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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爆炸案警稱已掌握主謀身份

1 : GS(14)@2016-08-16 06:11:18

泰國警方續查上周南部華欣、布吉等地連環爆炸及縱火案(圖),昨指連串襲擊均由同一人策劃,其他人只是按指示執行,又稱已得悉誰是幕後黑手,但未有透露其身份。警方稱目前拘捕一名疑與洛坤府縱火案有關人士,另向兩疑涉及華欣爆炸案人士問話,相信仍有疑犯在逃。當地傳媒報道,南部多名政治領袖都被扣查問話,部份是支持前總理他信的紅衫軍,但他信一再否認與襲擊有關。警方雖否定襲擊是南部伊斯蘭分離武裝分子所為,但有分析家指,襲擊使用的武器以至傷亡規模,都與他們以往的作案風格相似,但軍政府不欲承認,因此舉等於宣佈南部政策徹底失敗。此外,警方在周末先後拆除5個疑與連環爆炸有關的未爆炸彈,又要求馬來西亞政府協助調查一部爆炸所用的大馬手機。法新社/路透社/泰國《民族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15/1973651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932

梁頌恆運送食水物資 警稱護市民 夾走游蕙禎

1 : GS(14)@2016-11-08 05:48:43

【釋法風暴】【本報訊】大批參與反釋法遊行的市民晚上轉到中聯辦外示威,其間多次與警方發生推撞及衝突。宣誓風波兩名主角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及梁頌恆於衝突期間,一直留守在中聯辦外。至晚上近8時,警方突以保護市民為理由,先包圍游蕙禎,再有最少5至6名警員試圖將她夾走,場面混亂。而梁頌恆則戴上口罩,在示威者防線中間負責運送食水及物資。記者:譚靜雯 佘錦洪 李詠希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昨午參與民陣反釋法大遊行後,直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離隊,改往中聯辦方向。不過,當二人抵達上環街市附近時,突離隊拔足狂跑,據了解他們原收到消息,得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座駕離開,盼趕往狙擊。惟跑至上環東邊街就便停止,繼續跟隨隊伍。


吳文遠站上鐵馬被捕

晚上約7時,反釋法遊行人士於西邊街與警方發生推撞,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嘗試衝出干諾道西,他一站上鐵馬後,隨即被最少4至5名警員拉落地下,更將他屈手、抬走,並帶上警車。吳文遠被捕後就被送往北角警署,以阻差辦公為由拘捕。據稱,除了吳文遠外尚有數名示威者帶走。至晚上近8時,大批遊行人士已在中聯辦外與警方對峙,部份人更衝出干諾道西。期間游蕙禎原本在中聯辦正門外,她突兜大圈轉到中聯辦另一邊,但在朝光街路口被警方截停。



■警方一度以保護市民為由,將游蕙禎「夾走」。何頴賢攝

■3名戴口罩示威者合力狂搖路牌。謝榮耀攝

■部份示威者將街磚挖起,更將安全島燈箱拔出。謝榮耀攝

游雖無衝擊行動,警突以保護市民為理由,要求游蕙禎離開,她反問:「阻住市民食飯都叫保護市民安全?」又指:「你哋撤走4個人條路就會通。」游其後逐步向中聯辦前進,但警方就隨即包圍游蕙禎,再有最少5至6名警員試圖將她夾走,場面混亂。最終警方強行將游蕙禎推往示威者一方,再帶到鐵馬內的示威區。



■警民對峙期間,速龍小隊趕至現場戒備。黎樹雄攝

■一名示威者坐在電車軌上抗議,身後有大批警員佈防。謝榮耀攝

而未爆發衝突前,現場所見,最少有10名戴口罩的男女於遊行隊伍當中,梁頌恆更一度用黑布蒙面,未有回應現場記者提問。直至警方施放胡椒噴霧後,梁頌恆就改用普通口罩,在示威者防線中間負責運送食水及物資等。此外,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昨晚也在中聯辦外,但並沒有直接參與衝擊,只坐於一旁,疑似用手機發放指示,自己卻不行動,結果遭多名示威者圍攻指罵。至於發起遊行至中聯辦的香港眾志、工黨及大專政改關注組在晚上10時多,由代表林朗彥在現場發表聲明,當時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香港眾志黃之鋒亦在現場,但羅及黃二人沒有發言,林指他們不會輕易解散,但不會有暴力行動及主動襲擊警方。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7/1982551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493

槍指稚女 警稱家庭樂非禮上訴得直 襲擊罪維持原判

1 : GS(14)@2016-12-31 10:15:54

【本報訊】男高級警員大前年替6歲女兒洗澡時,涉對女兒上下其手,後來又無故以手銬鎖起女兒,用疑似手槍指向她頭部。男警受審後因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立,判囚20個月。他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昨指男警替女兒洗澡或不明智,但涉案洗澡動作不算明顯猥褻,撤銷全部非禮定罪,但認為被告女兒難以杜撰以槍指頭的奇怪行為,不信是辯方所說的「家庭樂」行為,維持襲擊罪原判,刑期則減至監禁3個月。男警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服刑9個月,現已刑滿,毋須返回監牢。記者:伍嘉豪



現年42歲的上訴人原被控於2013年3次為女兒X洗澡時,都有「捽」她胸部,其中一次在其胸部打圈及「捽」她大小便位置,3項非禮罪共判囚18個月。襲擊罪指他同年在家中走廊犯案,判囚3個月,部份與非禮刑期同期執行。他於今年2月17日被判囚後,高院上月23日主動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昨在判詞指,關注上訴人為X洗澡的動作是否猥褻侵犯。X在原審作供時示範「捽」及打圈的動作,位置是胸部上方近腋窩,並非乳頭。上訴人為逐漸長大的X洗澡可能不明智,但客觀來看,作為一向有為X洗澡的父親,上述動作不算明顯猥褻。X事後向母親及學校輔導老師投訴,兩人皆解釋只是父親為她清潔,對投訴毫不在意。彭官指出,若上訴人只是正常地幫X洗澡,用此心態接觸X身體,便不能證明是非禮,裁定3項定罪不穩妥。


官:絕非正常玩樂行為

至於以手銬鎖手及以槍狀物指嚇,彭官指事件特別,過程短及簡單,X應該不會記錯,她在盤問下亦無露出破綻。對於辯方上訴時指事件可能是「家庭樂」開玩笑及全無惡意,彭官反駁,原審時根本無這方面的證據,上訴人更在錄影會面否認發生過此事。原審時沒證供指出涉事的是否真槍,但以手銬扣着別人的手,再用槍狀物指嚇,絕非一般正常玩樂行為,一般人必定知道會令人十分驚慌。
X作供時9歲,彭官同意她就非禮經過的證供有些混亂,但不信她因父母離婚,受母親教唆而誣告上訴人。母親最初一份口供沒提及手槍指嚇事件,與X口供不同,正正亦顯示兩母女事前沒「夾口供」。翻查資料,原審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X作供被盤問逾300條問題,仍意志堅定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證人。X曾供稱質問上訴人「做乜指住我」,對方答「放心,支槍冇子彈」。案件編號:HCMA109/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31/1988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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