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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擬設搜證隊 下放權力督察可下令影示威者

1 : GS(14)@2015-03-30 08:49:57





【本報訊】繼計劃購買水炮車對付公眾集會後,警方考慮下放攝錄公眾集會權力,加強監控示威者。據悉,警務處擬新設「搜證隊」(Evidence Gathering Team,簡稱EGT),該搜證隊將由督察級人員率領,在公眾遊行集會發現有涉嫌違法行為,督察級人員可下令隊員拍攝相關人士「大頭」,甚至採取拘捕行動,有別於現行須由總警司授權。人權團體批評,警方此舉嚴重侵犯市民的私隱及打壓遊行及示威活動。記者:謝明明



根據警方內部指引,警方攝錄隊必須獲總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授權和指示,才可錄影公眾活動,而且必須遵守私隱條例,拍攝片段用作調查及舉證,沒調查或舉證價值,須於攝錄日期起計31日後銷毀。消息稱,警方正檢討佔中行動,港島總區提出成立「搜證隊」,成員主要是攝錄隊及刑偵小隊,由刑偵小隊的督察級人員指揮官率領,在公眾遊行集會期間,一旦發現有集會人士涉嫌違法行為,該小隊指揮官就可下令隊員開機拍攝相關人士,以便取證,小隊指揮官更可下令採取拘捕行動,加強警方執法。消息人士指出,這建議變相將現行警隊內部授權拍攝公眾集會人士的權力下放,「技術上冇問題,咁做可以加快警方執法效率」。消息人士稱,若要落實該建議,警方需修改相關內部指引。




「攞正牌侵犯私隱」


民陣成員區諾軒批評警方此舉是打壓遊行示威,「以往警方檢控非法集會嘅個案,唔少因為證據不足而告唔入,警方咁做好明顯係為咗提高成功檢控機會。但警方唔去諗告唔入係因為濫捕,同證據不足無關」。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警方建議嚴重侵犯市民私隱,並指警方以往已被指濫拍公眾集會人士的「大頭」,涉嫌侵犯私隱,「如果落實呢個建議,咁就攞正牌去做」。他直指,這只會增加警民衝突。警方發言人回應稱,每當有大型公眾活動舉行,警方會作風險評估,因應實際情況考慮調派攝錄隊及刑事偵緝人員參與行動。若有需要進行攝錄,必須經總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特別授權,負責拍攝的人員須依據警司或更高級上司的明確指示行事。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30/190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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