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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

7月22日,據發改委網站,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6]1558號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陜西省、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有關要求,我們聯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反饋,以便進一步改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4日

附: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

(綜合發改委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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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電力規劃重點調峰能力建設,提升系統靈活性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7日正式發布。

據悉,此次《規劃》的一大特點,是加強電力系統的調峰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系統的靈活性。“十三五”期間,抽水蓄能電站開工6000萬千瓦左右,新增投產1700萬千瓦左右,2020年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左右。

此外,《規劃》預期,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6.8~7.2萬億千瓦時,年均增長3.6~4.8%,全國發電裝機容量20億千瓦,年均增長5.5%。人均裝機突破1.4千瓦,人均用電量5000千瓦時左右,接近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重點增強調峰能力

國家能源局總工程師韓水在國家能源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電力系統的調峰能力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提升。

“第一是抽水蓄能,‘十三五’期間建成1700萬千瓦,同時開工建設6000萬千瓦;第二是建設一部分調峰用的氣電,規劃中部署約500萬千瓦的調峰氣電的建設;三是加大燃煤電站靈活性的改造力度,加大煤電調峰的能力。在‘十三五’期間部署熱電聯產機組要改造1.33億千瓦,純凝機組改造8600萬千瓦,主要用於增加‘三北’地區的調峰能力。”

改造後,增加調峰能力4600萬千瓦,其中三北地區增加4500萬千瓦。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接受第一財經采訪表示,《規劃》把增強調峰能力作為重點和棄風棄水密切相關。

“能源結構以風和光為代表的隨機發電比例越來越大,這對於系統的沖擊性很大,必須有強有力的調峰電源與風光隨機發電相配合,才能保證系統穩定運行和經濟運行。有了調峰能力,才能減少棄風棄光棄水。”曾鳴說。

此外,韓水指出,所增加調峰能力的量,是通過系統工程的辦法優化出來的,優化指標就是使當地的棄風、棄光率控制在一個合理水平。“5%以內是通用的一個控制指標,但各個地區情況不一樣,因此我們用‘控制在合理水平’來表述。適當地棄風棄光,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更大,支持風電、光伏更大規模的發展。”

為了配合調峰政策,《規劃》還提出電網方面要加強優化,負荷方面要加強電能替代的力度。

韓水提到,利用低谷電能替代,特別是電采暖消納的低谷的富余電力,同時研究推進峰谷電價的政策,推進各種輔助服務市場等,通過這些硬件和軟件建設的同時並舉,保證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有序發展。

人均用電量達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規劃》預期,2020年人均用電量接近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城鄉電氣化水平明顯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

曾鳴告訴第一財經,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在用電方面的標誌就是終端用電比例等不斷提高。進入中等發達國家用電量水平,意味著居民用電比重繼續提升,到時家用設備高度電氣化,例如大功率烘幹機等電氣化設備都會增加規模。

有關電力專家此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社會用電量與宏觀經濟已不再是簡單的線性正相關關系,那麽“十三五”期間用電量加速提升是否會使用電量對經濟的預測偏離更多?曾鳴認為,現行辦法是居民用電量和工商業用電量分開統計,而預測經濟將繼續使用工商業用電量的相關指標,因此不會受太大影響。

此外,《規劃》顯示,“十三五”期間全社會用電量增速為3.6~4.8%。而去年全社會用電量的增速為0.5%,今年前三季度用電量增速雖達到4.5%,但主要是氣候異常因素造成。韓水對此的解釋是,3.6~4.8%的用電增速是基於電力企業和多方專家反複論證得出。

“準確預測‘十三五’未來五年的電力需求十分困難。《規劃》實際上是從兩年前開始做。首先,委托咨詢機構和院校,依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配合小康社會發展的經濟數據,特別是落實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同時參考其他相關國家、地區同階段的經濟發展速度及當時的電力增長情況;另外分地區對今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布局、轉型升級等進行詳細分析。結合這些因素,采用了常規和現代的預測方法,對2020年的電力負荷需求進行預測。”韓水表示。

經過論證,多方對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達到7萬億左右達成共識。

韓水解釋,考慮到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此次電力規劃采用了一個區間來預測,即6.8~7.2萬億。考慮到電力建設需要一段時間,比如火電、煤電的建設期從規劃到建設一般是三年左右,加上電力增長的不確定性和電力先行,保證電力供應,規劃還留了2000億千瓦時作為發展的備用,通過多種措施來適應電力需求增長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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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峰需求日增 抽蓄電站進入建設高峰期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於本月初正式發布。此次《規劃》中,將“加強電力系統的調峰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系統的靈活性”作為“十三五”的重點任務之一。

抽蓄電站未完成“十二五”水電規劃

《規劃》顯示,“十三五”期間,加強系統調峰能力建設,提升系統靈活性,從負荷側、電源側、電網側多措並舉,充分挖掘現有系統調峰能力,加大調峰電源規劃建設力度,優化電力調度運行,大力提高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十三五”期間,抽水蓄能電站裝機新增約1700萬千瓦,達到4000萬千瓦左右。

據國家能源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抽蓄電站總裝機約為2300萬千瓦,與水電"十二五"規劃的3000萬千瓦目標相比,完成率僅為77%,而且"十二五"期間抽蓄新開工規模為2090萬千瓦,僅為規劃目標的52%。

截至目前,全國已投產28座抽蓄電站,分布在17個省市,總裝機2402.3萬千瓦;在建17座抽蓄電站,總裝機2140萬千瓦;正在籌建32座抽蓄電站,總裝機4061萬千瓦。

抽水蓄能電站效用未充分發揮

據了解,抽蓄電站是把電網負荷低谷時多余的電能轉化為水的勢能儲存起來,在負荷高峰時將水的勢能轉化為電能,實現電能的有效存儲,並將電能在時間上重新分配,有效調節了電力系統生產、供應、使用之間的動態平衡。抽蓄電站具有機組啟停迅速、工況轉變靈活,可以實現頂峰填谷、調頻調相、緊急事故備用等特點,被喻為電網的"調節器""穩壓器"和"蓄電池"。

隨著調峰需求日益增加,我國抽蓄電站進入建設高峰。

江蘇溧陽抽水蓄能電站首臺機組日前完成調試工作,即將投產。這是江蘇省規模最大的抽水蓄能電站,核準概算總投資76.35億元,建成後年發峰荷電量20.07億千瓦時。

今年8月,我國西北地區首個抽蓄電站——陜西鎮安抽蓄電站正式開工建設,新疆阜康、福建廈門抽蓄電站也相繼獲得核準。

與此同時,我國抽水蓄能電站依然存在效用未充分發揮的問題。以華北華東區域為例,去年5月,國家能源局發布《華北華東區域抽水蓄能電站運營情況監管報告》,顯示電站建設滯後、調度規則缺失、電價機制不合理、投資主體單一等問題是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例如,內蒙古呼和浩特抽蓄電站於2006年8月26日獲得項目核準,設計工期51個月。由於資金不到位,項目於2007年11月停工,直至2009年11月項目才恢複建設。目前僅有2臺機組並網試運,建成時間落後4年,項目建設成本由49.34億元增加至56.43億元。

對此,《報告》建議,完善規劃、實施政策後評估,引導抽蓄電站健康發展。建議在規劃、核準新建抽蓄電站時,引入效果評價機制,並對現有抽蓄電站實際利用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統籌協調電網與抽蓄電站配套建設,減少網絡約束;落實投資主體責任,強化電網、電站批複剛性約束,對長期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實施項目進行限批。

此外,部分電站還存在窩電問題。

例如,山西西龍池電站所在的晉北地區由於風電快速增長、網源發展不協調,存在窩電問題,4臺機組中有2臺在高峰時段不能全啟頂峰發電,低谷時段不能全啟抽水蓄能,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報告》認為,抽蓄電站與其他類型機組在調峰、事故備用的調用先後順序上沒有明確規定,對抽蓄電站的調用合理性難以進行精確評價。此外,抽蓄電站的水庫運用也有待進一步優化,警戒水位的設定需要更加科學地統籌調峰與備用間關系,以充分挖掘抽蓄電站的調峰能力。

抽蓄電站的電價測算方法同樣值得關註。

此前,國家能源局專門頒布來相關電價政策,明確在形成競爭性電力市場以前,對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容量電價彌補固定成本及準許收益,並按無風險收益率(長期國債利率)加1-3個百分點的風險收益率確定收益,電量電價彌補抽發電損耗等變動成本;逐步對新投產抽水蓄能電站實行標桿容量電價;電站容量電價和損耗納入當地省級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並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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