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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說法,難;要清白,更難 誤上“老賴”黑名單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836

(何籽/圖)

“老賴黑名單”,本是一種被法院認定的有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的信用懲罰制度。因法院誤錄名單,導致夏松們信用受損甚至破產。該制度無疑是需要改進的。

2015年1月8日,夏松開始了一個月的“老賴”生活——無法購買機票和軟臥車票,無法貸款,也不能去高級場所消費,盡管他是多家公司的老總。直至2月9日,湖南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經調查確認夏松並非“老賴”,將他的名字從“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又稱“失信者黑名單”、“老賴黑名單”。該名單制度自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對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自從發現自己上了“老賴”黑名單,夏松親身體驗了一個“老賴”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所有懲罰。但無論是進入還是退出名單,對夏松來說,都來得毫無預兆。一場扮演“老賴”的演出,就這麽突然開始,又戛然結束了。

看上去,夏松已恢複清白。但在夏松看來,這場“烏龍”給他信譽造成的瑕疵甚至信用破產,卻不容易彌補。夏松毫無辦法——他無法向全世界宣告,自己真的從未有過欠債行為。法院也無可奈何——除了將他從名單剔除,還能為他做些什麽呢?

“老賴”從天而降

成為“老賴”這件事,最先告訴夏松的,不是法院,而是火車票代售點的售票小姐。

2015年1月12日晚,家住湖南長沙的夏松在家附近的代售點購買去北京的車票。一如往常,他選擇了夕發朝至的軟臥,票價527.5元。

可這一次,點擊“預定”,電腦屏幕卻彈出窗口:“夏*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列車軟臥。”

夏松驚呆了,售票小姐也驚呆了。二人都從未見過這樣的彈窗。

該彈窗是夏松被記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第一次正式警示,也就是說夏松是“老賴”。夏松回憶,面對此景,購票當時的難堪無法形容。至於自己何時上的這個黑名單,夏松表示不知情。

根據最高法、公安部等8部門於2014年1月16日聯合簽署的《“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進入名單的人將受到嚴格的信用懲戒: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法律精神,夏松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

1月13日,夏松擠在被他稱為“牛車”的K字頭硬臥車廂里。長沙到北京的1587公里,“牛車”開了21小時。

“我哪里受過這種罪咯!”夏松攤開雙手,憤怒而無奈。這種對他來說無法忍受的“牛車”經歷,在不到一個月里又重複了5次。

他也無法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由夏松擔任董事長的湖南某科技公司,正向銀行申請貸款300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稱,若以個人名義申請,將加快貸款下發速度。但因夏松“老賴”的身份,這條捷徑被截斷了。

最讓夏松耿耿於懷的是信譽受損。

2013年10月24日起,“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正式向社會公布,由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示所有失信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信息。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能查到夏松的“老賴”身份。

2015年1月北京的一次飯局上,談到興起,夏松吐露了自己變成“老賴”的苦惱。當即,一名政界朋友似認真似玩笑地說:“沒想到你‘老夏’竟然是‘老賴’啊!”

這句話在夏松的耳朵里嗡嗡作響。回到長沙的許多天里,他反複咀嚼政界朋友的語氣、語調和可能包含的信息。他這才意識到,作為一名靠信譽走天下的商人,成為“老賴”意味著什麽。

“我真不知道我到底賴了什麽。”夏松說,“要說欠錢,也是別人欠我的,不可能是我欠別人的。”

“我到底賴了什麽”

整個事件要追溯到一場夏松打了七年的官司。

夏松原是湖南天一旅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一公司”)董事長。2005年10月18日,夏松和另一名當事人楊旗,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書”,約定楊旗向夏松支付700萬,由此占股80%,夏松剩余20%股份。此後,因楊旗未按期全額支付700萬,歷經多次催款無效後,夏松於2008年10月將楊旗告上法庭。

七年來,雙方在該協議究竟是“股權轉讓”還是“資產轉讓”,及楊旗是否應該支付余款的問題上爭執不休,前後經歷了三級人民法院的多次庭審,至今未有最終結論。

而夏松被判定為“老賴”,依據的正是該案中的一份判決書。

公示信息顯示,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芙蓉區法院”)依據的法律文書為“(2009)長中民二終字第3263號民事判決書”,其中,夏松承擔的義務包括“將18%股權轉到申請執行人名下,並將財務會計憑證交給申請執行人,負擔案件受理費59096元”,而這些義務,他“全部未履行”。這些信息於2015年1月8日上網公布。

2015年2月10日,楊旗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他從未向法院申請將夏松錄入“老賴”名單,也並非公示中的“申請執行人”。工商局企業登記信息也顯示,夏松已不在天一公司股東名單當中,也就是說,“轉讓股權”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執行完畢。

更重要的是,根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省高院”)2013年10月25日的判決,該3263號判決書其實早已被撤銷,不具法律效力。

“法院依據的是一份失去法律效力的文書,根本沒有執行依據。2015年去執行一個2009年的文書,也沒有道理。”一位知情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為了盡快還自己清白,夏松首先找到了芙蓉區法院,但未得到積極處理。夏松開始向各級法院的院長、執行局局長和紀檢組組長寄投訴信,並同步找媒體反映情況。直至2月9日,夏松再次來到芙蓉區法院,才被告知就在當天,他已被從名單中撤下了。

芙蓉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顏斌曾向夏松解釋稱,由於檔案中並沒有省高院撤銷原判決的文書,他們並不知道原判決已失去法律效力。

據夏松說,“我找到顏斌,顏告訴我,‘錄入工作依照的是卷面,不是案件。你應該在高院撤銷後,馬上把判決書送過來,否則我們怎麽知道呢?’”

這個解釋無法說服夏松。“他根本沒有去核實我到底有沒有執行,就算是沒有執行,他也從沒有通知過我。”夏松稱,自己從未收到過任何法院通知。

據顏斌介紹,芙蓉區法院從2014年12月1日起展開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工作,2015年1月18日結束,歷時59天。篩查範圍追溯至2002年的案件,涉及面巨大。為此,執行局組織了專門人員完成統計和錄入工作。

此後13天,即2015年1月31日,湖南省高院院長在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報告稱,湖南省全省法院2014年共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9423人次,成績斐然。

“我們面對的是成千上萬的被執行人,不止你一個,也出現過失誤。”顏斌告訴夏松,“原來的程序確實不夠完善,我們正在研究改進。這件事對我們來說也是一個警鐘。”

法院錯了,該怎麽改

“老賴黑名單的具體操作流程,是由每一個法院根據自身的情況來規定和執行的,主要由執行局負責。”廣東中天鼎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朝記介紹稱,“最高法只有一個關於老賴的判定或者撤銷的原則性文件,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操作錄入環節的詳細規定或黑名單監管辦法。”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芙蓉區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工作已開展十年左右,應已成常規動作,“按理說不應該出現這種失誤”。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黃野松介紹,其所在法院的操作辦法需要先通知當事人,若是執行財產,需要進行財產調查,最後如果仍拒絕執行,才會采取措施。

“但每個法院在操作時是不一樣的,由於規範不統一,操作就可寬可嚴。”黃野松表示,這種流程在規範意義上是不合理的,“每個法院有自己的尺度。”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條寫明: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但夏松仍覺得,“予以糾正”並不能賠償這個錯誤對他造成的傷害。

“信譽對於一個商人來說是生命,我可以證明我現在不是老賴,可我怎麽證明我從來都不是老賴呢?”夏松堅持認為,法院至少需要給他開具一張書面說明,證明這一段汙點記錄確實是由法院失誤造成的。但這一要求被拒絕了。

“如果錄入錯誤,也只能算法院監管不到位而已。”朱朝記表示,大部分人並不清楚,若出現錯錄,究竟是該寫申訴書或情況說明交到法院,還是去法院的信訪或投訴部門。

“目前來說,訴訟程序上是沒有糾錯機制的,你上去容易,下來難。”黃野松認為,最重要的是有一個快速出口和反饋機制,讓當事人知道應向哪個部門反映,之後設立一個緩沖期,讓法院按規定核實、調查。“至於造成了損失,是沒什麽賠償可言了。”

一位湖南省高院內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據其了解,目前尚無類似判例可參照,且由於情況特殊,這種情況成功申請國家賠償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法院內部對工作失誤做些處理,也確實沒什麽辦法可以幫他恢複名譽。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永強說,芙蓉區法院已將夏松從名單中刪除,因此夏提起行政訴訟確認行政行為違法難度較大,一般會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此時,一切歸於平靜,只有夏松的一腔委屈無處申訴。夏松說,他並不是想索要賠償,只是納悶,“難道錯了就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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