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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曾為改誓詞提覆核

1 : GS(14)@2016-10-12 07:48:29

【小資料】早於2004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就職宣誓時,曾自行修改誓詞,將原本誓詞中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改成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以及爭取民主、公義和悍衞人權、自由,遭立會秘書處指未有按法令所訂誓詞宣誓所以無效。


事後須重新宣誓


梁國雄為此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遭主審法官夏正民拒絕,指有關法令規定議員要按照規定格式宣誓,立會秘書處沒有法定職能為梁國雄自行訂定誓詞進行監誓,若議員要更改誓詞內容,須經立法程序。梁國雄事後要重新宣誓,但改以斷橛禾蟲式讀誓詞,並於誓詞前後加插「效忠人民」及「平反六四」等字句,當時主席范徐麗泰裁決宣誓有效。到上屆立會宣誓,黃毓民又以咳聲不讀出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當時立會主席曾鈺成裁定他未有完成宣誓,黃毓民要再宣誓,並改用大細聲方式讀誓詞。■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2/1979839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1618

黃定光誓詞讀漏「香港」

1 : GS(14)@2016-10-14 06:44:36

【本報訊】除了3位非建制派議員被指未有完成宣誓,有傳媒發現,進出口界民建聯黃定光(圖)宣誓時亦漏讀誓詞,仍獲監誓的立法會秘書處確認其議員資格,其後更獲發選票選主席。黃定光指事件屬「無心之失」,已去信秘書處要求下周三大會重新宣誓;主席梁君彥昨晚稱已批准黃下周三再次宣誓。


陳維安被批評疏忽

黃定光稱,誓詞中出現3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字眼,相關字詞第二度出現時,他講漏「香港」兩字,變成「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他自稱事後「嚇咗一跳,係無心之失,但都係一個錯失,我都要道歉」,並稱很佩服揭發甩漏的人,「要向佢多謝,畀機會我糾正」。被問到讀漏誓詞仍可投票選主席會否造成不公?黃定光反駁讀漏「香港」兩字都無損誓詞原則,強調自己宣誓精神和3名未完成宣誓的議員有原則區別,「如果搵我做一個理由,話要否定秘書長唔能夠同佢哋監誓,我覺得呢個行為係非常之唔公平」。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指讀漏「香港」二字嚴重,「因為中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港、澳),點知你效忠邊個?」但他認為黃毓民上屆未完成宣誓仍可投票、加上黃定光的一票不影響主席投票結果,故此他投票的問題不大,反而陳維安應公開解釋及為疏忽致歉,「對非建制、姚松炎等(宣誓)聽到實,對建制派就冇咁嚴謹」。■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4/198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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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裁定5議員宣誓無效 指劉小麗停頓長 非嚴肅看待誓詞

1 : GS(14)@2016-10-19 05:18:30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宣佈,裁定梁頌恆、游蕙禎、姚松炎、劉小麗及黃定光宣誓無效。馬泉崇攝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宣佈,裁定5名議員上周三宣誓無效,包括誓詞有「辱華」內容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完成誓詞後「緊接」加上其他內容的姚松炎、將誓詞字眼每隔6秒讀出的劉小麗,以及在誓詞讀漏「香港」兩字的民建聯黃定光。5名議員先後向梁提交書面申請,並獲梁安排在今日大會再宣誓。記者:林俊謙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午12時在立法會見記者,宣佈裁定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劉小麗、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以及民建聯黃定光5人誓詞無效。除了黃在誓詞中讀漏「香港」、姚讀誓詞及其政治宣言的時間相隔太短外,梁君彥根據立會法律顧問及外聘大律師意見後,認為青政議員在宣誓時有侮辱及貶義詞語、不願受誓詞約束,而劉小麗讀誓詞時字與字之間停頓頗長,令人難以明白其誓詞,認為她並非嚴肅看待誓詞。梁君彥稱只要議員作出書面要求,即會讓議員今早11時復會後重新宣誓。被問到議員若今天仍未完成宣誓,他會如何處理有關議員資格時,梁君彥指,只能按議事規則第一條行事,即有關議員不能參與會議。



■劉小麗指梁君彥應說明語速快慢準則。

否認定死線 「機會唔係無限」


被問到若今天宣誓仍未完成,會否安排即日或稍後再宣誓時,梁君彥初時說:「我睇個機會唔大嘅,我或者有可能判斷佢係拒絕宣誓」,但之後梁君彥指「我又唔可以咁講」,又否認已就議員宣誓時間定出死線,指「我現時冇一個咁嘅判斷,但我睇個機會唔係無限,亦都唔多嘅」,強調若議員未能按法例宣誓,會交由政府按《宣誓及聲明條例》決定如何執法。今次立會聘請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向梁君彥所提供法律意見,翟紹唐在書面意見中曾表示,接獲指示中包括要求他研究立會主席是否可裁定梁頌恆和游蕙禎拒絕宣誓,但翟認為由於後果嚴重,或會受挑戰,若基於一次宣誓就裁定兩人拒絕宣誓,做法不穩妥,故強烈建議梁讓兩人再宣誓,如兩人仍未能完成,就有強烈理據裁定兩人拒絕宣誓。



■姚松炎稱積極考慮以簡單清晰方式宣誓。

早前姚松炎、黃定光已去信梁君彥要求今日再宣誓,而青年新政兩名議員昨收到梁君彥裁決後,在昨午4時20分通知傳媒,兩人已向梁君彥正式要求再次宣誓。劉小麗不接受梁君彥指其誓詞不莊重的指控,指若梁認為其語速太慢而顯得不莊重,要就此批評提出理據,梁或秘書處應給予指引,說明語速快慢準則。同樣被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的姚松炎昨表示,由於上周三宣誓時,已兩次清晰表達個人政治訴求,認為今日無必要表達第三次,正積極考慮以簡單清晰方式宣誓。民建聯黃定光昨則未見現身立法會回應傳媒查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9/198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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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朱凱廸鄭松泰案申請人:須簽誓詞才算完成宣誓

1 : GS(14)@2017-08-18 08:39:55

【本報訊】市民羅景楊早前入稟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鄭松泰宣誓不合法,要求取消兩人的議員資格,但他未有及早繳交訟費保證金,法官以他無理延遲拒絕他補交,頒令擱置訴訟。羅申請上訴,指本案牽涉嶄新法律觀點,即議員除了口頭宣誓外,還須簽署誓詞才算完成宣誓,若在簽署前加插言詞便違反法例和人大釋法要求。高等法院昨處理是否受理,法官押後以書面宣判。


官曾質疑上訴逾期

羅於今年3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法官區慶祥於上月31日拒絕他補交保證金。代表羅的大律師馬恩國昨指,區官早前太專注於遲交保證金一事,不幸地未有考慮羅提出的法律新觀點,在憲法上有重要性。馬續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列明宣誓要求包括簽署,純粹是為了便利而省略,英國議會自1866年起便有簽署要求,其後多個英國殖民地跟從。惟區官質疑馬早前從未提及須簽署誓詞的觀點,反問馬如何說服上訴庭,其裁決忽略了羅的法律觀點。代表朱凱廸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簽署不屬宣誓的法定要求,即使案件有重要性,羅也不能漠視繳交保證金的程序。區官押後宣判羅的上訴是否需先取得許可,若需要便會同時裁決是否批准;若不需要許可,羅可直接向上訴庭上訴,惟區官一度質疑羅逾期上訴,因14天的上訴期限已屆滿。案件編號:HCMP482-3/17■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04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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