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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新政:認人不認錢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710

鐵絲網外的香港維多利亞海港。 (南方周末記者 馮飛/圖)

香港實施已十年之久的投資移民政策突告中止,透露出香港希望引入人才而非資金、重振香港經濟的意圖。與此同時,來港投資創業的大門依然敞開著。

“有錢人”移民香港的路被暫時堵死了。

2015年1月14日,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立法會例行發布本年度施政報告時,鮮見地宣布了一件第二天就要做的事情——在第139項中,他提到,“於明日起暫停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暫停投資移民。

最後期限到來前的幾個小時,暫停投資移民計劃的告示已被貼在了入境處的銀灰色信箱上方。

在投資移民大門關閉的前一天,即梁振英講話當天,不包括已遞交的郵遞申請,有1771宗申請從窗口、信箱、網絡各渠道湧入位於灣仔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此前的1月1日至13日,入境處當局總共收到的申請數是947宗。

短期內資金流入量的預期降低,或使港股亦受到了輕微的“驚嚇”。消息宣布之後,恒生指數加速下滑。截至收盤,恒生指數下跌103.37點,報收24112.6點,跌幅0.43%。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實施十年之久,這是一個讓資金來到香港的計劃,在指定領域投資額達1000萬港幣的人士將有權在香港居留,“無需開辦或合辦業務”。

官方信息顯示,這一計劃於2003年10月27日實施。彼時的香港正遭遇經濟衰退,又受到SARS沖擊,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都希望制定政策刺激經濟。同年7月,中國內地試點了個人在港澳的自由行政策。之後不久,投資移民計劃也應運而生。

不過大量投資都傾向樓市,帶來樓市過熱。像內地許多城市一樣,高房價使住房問題成為香港最重要的民生問題。

自2010年10月14日起,香港政府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進行兩項調整,以遏制炒房,並收窄移民通道:一是將房地產投資項目剔除;二是將投資的門檻從650萬港元提升到1000萬港元。

截至2014年12月底,十一年多的時間里,香港入境事務處共接獲41802宗申請,批準了25504宗,總計帶來超過2160億港幣的投資,相當於2013年香港GDP的十分之一。

1月26日下午,在香港入境事務處2樓的問詢處門口,供民眾索取資料的架子上,只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中文版一欄已被索取一空。與之相呼應的事實是,獲準的移民人員中,有22813人為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占比達89.45%。

由於香港和內地同屬中國,理論上並不存在“移民”的說法,內地的富人要想通過資本投資移民香港需要“曲線去港”:先放棄中國國籍,取得第三國的永久居留權,再投資移民香港,每個人的總花費早已超過1000萬港幣。

中原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大衛說,赴港投資移民的案子在公司業務中占到三至四成,“港府關閉該通道後,可能面臨人力的新調配。”由於對政府在年末或年初的政策調整有預期,2014年12月到今年1月也是移民公司“接單”較為繁忙的時段。

在入境處資料索取架的下部,打開該計劃的英文版手冊,就可以發現一張中英文雙面打印的暫停計劃說明,“直至另行通知為止”。電梯入口處也有臨時貼上的《重要通告》,提示著相同的消息,雖然顯得有些倉促——入境處的綜合指示牌上,位於7樓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還未被抹去。

求“才”不求“財”?

幾乎就在一年前,加拿大也因投資移民並不能很好地幫助經濟發展而對投資移民計劃進行了“一刀切”(見本報2014年2月頭版報道《去外國買“學位房” 中國富人的教育移民潮》)。與之類似,香港政府對突然取消投資移民政策的解釋是,相比2003年,香港急缺的已不再是資本的刺激,“現時需要是人才的‘才’,而非單純錢財的‘財’”。

按照港府要求,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領域有一個具體清單,自2010年房地產被剔除之後,還有股票、債券、存款證等金融資產在其中。中原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大衛說,香港的保險、銀行金融產品等都從這筆資金中受益。

相關領域代表的小幅反彈也在意料之中。據澳亞衛視報道,來自金融服務界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就在立法會上對梁振英發問,“投資移民為香港證券市場帶來超過1600億的資金,這樣的情況下,為何我們不能兩個‘才’,人才和錢財都爭取到呢?”梁振英回應稱,“不可能無限量吸引外來人才,因此要有所取舍。並不是說投資移民的資金不重要,但相對來說現時我們面對人口老化,應更多吸引人才而非錢財,當然人才帶錢來投資更加好。”

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李鉅威並不擔心梁振英說的社會老齡化成為最主要的經濟問題,“香港是個自由港,低稅收和對應的低福利使得政府在面對老齡社會時不會背上太沈重的負擔”。他覺得政府此次叫停投資移民計劃,是要讓經濟冷卻一點。

還有可能,是讓經濟“幹凈”一點。

多位受訪者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關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許還是為了配合國內的反腐行動,清查“裸官”。一直以來,貪腐資金將香港作為“跳板”,得以自由地前往世界各地。這種推測的一個根據是,香港政府施行政策往往要經過反複的公開咨詢,但這一次突然在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中“出手”,顯得異常果斷。

據《參考消息》1月21日轉載外媒報道,支持暫停投資移民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稱,一個“良好的副作用”將是協助內地的反腐運動。他表示,“從內地轉移到香港的資金實際上不受審查,它們有可能是毒品資金或者腐敗資金”。

在政府內部,這項政策的變動並非毫無征兆。港府內部一位不願具名的經濟研究人員透露,關於暫停投資移民的政府文件草案之前已在內部不同部門間評閱,從構思到出臺歷時約一年。他認為該政策的出臺與陸港關系或是內地裸官政策並無直接關聯,這一觀點也得到了梁振英在公開場合的發言確認。

“感覺不到(投資移民帶來的資金)對經濟的促進,香港經濟發展現在也完全不依賴這筆資金。”上述人士說,“但是香港真的很缺人才。”

內地有意向的移民不得不開始尋找新的“通行證”,《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成為眼下最有可能的替代品。該計劃通過計分制評估申請者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等,決定是否接受移民。

梁振英的《2015年施政報告》中,緊接投資移民計劃暫停的內容也是,“參照外國的做法,研究制定人才清單的可行性,以更有效及聚焦吸引高素質人才”。

2006年,鋼琴家郎朗成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引入的第一人。此後,劉璇、湯唯、章子怡等明星都通過“優才計劃”來到香港。在香港政府的宣傳頁面上,內地影星李冰冰和一名來自瑞士的工業產品設計師被作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代表。

尋找新“通行證”

事實上,還有投資入境渠道並未被關閉。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顯示,除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外,還有一個投資類移民計劃——“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安然無恙。

相較之下,前者像是一個金錢遊戲,跨過1000萬港元投資這道最大的門檻,“前途”就幾乎一片光明;後者沒有明確的資本要求,卻更像一個“港漂”的創業嘗試,申請人或在港投資創業,或在港參加工作。這實際是香港一般就業政策計劃的延伸,使來港就業的人員不局限於受雇用身份,還可自行投資創業。

“金錢遊戲”臨近散場,創業嘗試仍受鼓勵,不過後者要成功並不容易。據香港媒體人許驥的觀察,地產界的壟斷和高昂的租金使得個人創業者步履維艱。“原先公屋下面的小店都是住在附近的個體經營者,但是現在你看,都換作了大型連鎖店。”

前述港府內部人士表示,從政府的立場上,資本領域的投資並不是“真正的投資”,不能直接促進就業,許多移民投資者只是購入本地資產而非開辦公司,甚至不居留香港,對具體行業的經濟發展難有助益。況且除了投資移民,香港有其他的途徑吸引外資,相比之下,投資移民引入的資金份額很小。

赴港移民告別了“資本通行證”時代,香港社會也在尋找經濟發展的新“通行證”。

“傳統的金融等服務業已經夠強了,投機行為大量存在,資金的快速進出是人們習慣於在香港做的;實體經濟就沒什麽人去做。”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李鉅威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這個多元的港口繼續以其自由獨特的魅力吸引著全世界的資本。2013年,香港外來直接投資金額排名全球第四位,僅次於美國、中國內地和俄羅斯。不過,純粹的資本已經不再是香港所迫切需要的,能夠帶來就業、新增長點以及創造力的創業項目和高級人才才是香港所需。

李鉅威說,在他讀書的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香港的出口是全球第三大,現已一落千丈。目前出口主要靠轉口、轉運為主。香港的轉口貿易能鶴立雞群,全因國家政策,令進口內地的貨物必須在香港轉船後,方可運進中國,根本不算是香港的出口。”實體經濟的相對弱勢,也使得香港經濟與韓國、新加坡比較時顯得缺乏推動力。

中國內地的經濟崛起也使得香港相形見絀。據人民網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在2014年10月一次記者會上表示,回歸的時候,香港的GDP是國家的16%,現在則是3%。

但這不妨礙繁榮的金融業使香港成為年輕人的夢想之地。

許驥接觸了許多“港漂”以及香港本地的年輕人,他發現外人對於香港的想象幾乎全都停留在對中環的金融精英的想象中。“工作日出入中環的金融場所,下班回到豪宅,周末就去遊艇。”

他將這稱為“中環價值”,但“中環價值”遠非香港的全部,甚至恰是這一批“1%”的人,加劇了香港社會財富的分配矛盾。

“1000萬港幣買香港身份”的投資移民計劃被叫停,曾短暫地贏得了叫好聲。許驥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短期之內似乎看不到大的經濟危機,(政府在2011年)已經開始全民派錢了,可見政府是很有錢的,不過年輕人的機會並未因此增多。”

1月25日下午,開往香港紅磡車站的廣九直通車里,屏幕上播放著一個名叫李薇的四川女孩在香港從本科讀到碩士,畢業後進入香港銀行界工作的“蛻變故事”。短片以此來展現香港迷人的現代風貌。

但許驥把香港看作一個很傳統的地方,“這里還有很多很貧窮的人,這就像兩個平行的宇宙,在香港交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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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案的庭上認人

閱讀上一篇提及的上訴庭判辭, 勾起我的回憶, 我去年批評高院法官Campbell-Moffat有關庭上認人的錯誤法律看法, 我去年寫了這一篇: 庭上認錯人。昨晚飯聚, 才知道原來大法官是 Archbold Hong Kong 有關 Identification 章節的編輯, 有點失覺, 那她就錯得無理了。凑巧在MS一案, 在審訊非禮案的過程中, MS尋鸒滋事, 無端爭論起認人的證據, 反對受害人在庭上認人, 而原審裁判官因此裁定因為審訊前沒有安排過認人手續(ID Parade), 所以不准受害人在庭上認人。這裁決可能受到Campbell-Moffat 在 HKSAR and CHEUNG WEN PO PHILIP (張文波) HCMA 58/2016 的判決所影響, 被誤導而錯判了。上訴庭在MS一案, 也指出原審裁判官不准受害人在庭上認人是錯誤的判決, 無形中顯示 Campbell-Moffat 的看法是錯誤的, 下面這兩段判辭就清楚不過。

199.      MS explained his position when directly asked by the magistrate if identity was in issue, as follows:

“Well, I think all I would say is if I may put it this way is that whether or not identity is in issue, the prosecution must prove their case, and they have to lay a sufficient foundation to enable a dock ID to be made, in any event. That’s all I would say. And, so far, I don’t believe that’s been done.”

Ultimately, having heard argument, the magistrate disallowed a dock identification, saying that a proper identification parade should have been held.

200.     With respect to the magistrate, his ruling was wrong. In circumstances where the parties had met outside House 2, on which occasion PW1 had, in the presence of cinema personnel, accused the appellant of indecently assaulting her, for which he had tried to explain and apologise, following which the police had arrived and arrested the defendant, as a result of which both proceeded to the police station, a formal identification parade would have been a futile exercise. No one ever suggested that the man who came out of the cinema, who was accused by PW1 of indecent assault and who was subsequently arrested in the presence of witnesses, was not the defendant, nor was that ever the defence. A dock identification should have been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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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案爭論黑衣男身份 辯方質疑 憑衣認人不當

1 : GS(14)@2016-05-08 02:23:25

■曾健超案押後至本月26日裁決。陸羽平攝


【本報訊】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佔領運動期間襲警與拒捕,經11天審訊,控辯雙方完成舉證及陳詞。辯方昨強調,控方證據薄弱,不能指出當晚淋水或所謂拒捕的黑衣人是曾健超,指黑衣男並非曾,更謂「被告40歲人,冇案底,會唔會做一啲咁差勁、咁不道德嘅行為、違法行為?」案件押後至26日裁決,距離6月1日七警打人案開審日僅一星期。記者:楊家樂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詞指,本案主要爭議點是當晚現場黑衣男身份。根據警方拍攝的4段影片、亞視新聞片,及被告曾健超被捕後由警方拍攝的照片,當中男子所穿黑色T恤前後有相同特殊圖案,而亞視片段及警方照片更可見涉案男子樣貌,控方憑此推斷該男子是曾。控方續指,亞視作為當時其中一個免費電視台,除非有員工或黑客篡改新聞內容,並神不知鬼不覺地廣播,否則報道內容不真確「機會接近等於零」。即使呈堂片段經剪輯,也只是「長變短,內容冇改變」。



「Uniqlo一年賣幾多同款衫?」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則指,無證據指黑衣男由被捕至警方拍照期間沒更衣。而隸屬同一群體的人往往穿同款衣服,如控辯雙方大狀同樣穿深色西裝及白色恤衫,「不如問吓Uniqlo同Giordano一年賣幾多同款衫」。控方靠衣着推斷被告身份的做法「好危險」,亦反映控方賴以認人的證據是如何薄弱。至於控方稱免費電視台廣播出錯罕見,辯方指「亞洲電視報錯新聞並非未試過」,現時證據也只能顯示片段由倉庫取出,曾否出街確實存疑。辯方指,警方影片只見黑衣人戴口罩、眼罩,而他所戴的頸巾,在亞視片段或警方照片中竟不見。即使亞視片段拍下黑衣人容貌,只得短短5秒,更不時被警員手部及身影阻擋,「見到樣得一秒半秒,仲要個男子係揦埋晒口面」。加上警方照片質素甚差,難作辨認或比對,質疑「點樣將啲嘢駁一齊」。辯方亦質疑警員作供互相矛盾,口供亦與片段有出入,其中互相認錯人的高級督察傅駿業及屈展焯誠信有問題,「好明顯講緊大話」。辯方指曾健超被捕後傷痕纍纍,但控方從無解釋,真相成謎。而本案從未進行認人,亦無警員指出曾健超犯案,黑衣人被捕紀錄亦欠奉,不知他是誰及被誰拘捕,十分奇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指,大部份刑事案由證人辨認被告身份,但本案有別於一般案件,控方要求法庭親自從影片及相片辨認犯案者是否庭上被告。控方回應指根據案例指引,裁判官有經驗作分析。案件編號:KCCC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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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10次認人 9次無果

1 : GS(14)@2016-05-24 10:18:16

【本報訊】辯方昨稱將爭議被告身份。庭上透露,去年海關曾10次安排事主許麗琨進行認人手續,但除了一次成功認出被告馮穎欣,其餘有9次因不同原因而白費安排。許指有次她隔着玻璃進行認人,但列隊的十多名疑犯和「戲子」均戴上口罩,她要求除口罩但遭疑犯的律師反對,她遂要求終止認人。辯方亦指,有次請來的戲子與被告的身高外貌不相似,出於不公平而反對進行認人。



辯方反對庭上指認被告


代表3名被告的資深大狀駱應淦昨指,僅同意馮曾出現在案發房間,至於另外兩被告曾否出現,則需控方嚴格證明。許作供指,案發房間不足百呎大,燈光充足如法庭,總共目睹林、劉二人樣貌分別1和2小時。辯方昨亦反對許在庭上指認被告,裁判官考慮後批准,但稍後再決定是否接納認人結果。許於前年11月已向消委會投訴事件,3名被告於去年2月11日被捕,直到去年平安夜,許才利用相片正式辨認林、劉兩被告,並成功認出。案件5日後在觀塘法院首次提堂,延至昨日才開審,料審4天。■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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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專案組處長押回港 若警調查 林榮基願認人

1 : GS(14)@2016-06-20 05:34:37

■林榮基自言早被跟蹤監視。



【本報訊】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返港後打破沉默,公開被內地關押8個月的非人生活。他接受訪問時透露關押期間想過自殺,自揭6月14日由中央專案組處長及審查人員從韶關押返港,要他取回書店訂書紀錄的硬碟,並教他向警方銷案及要求匯報行蹤。他原定16日返內地交差,但三支煙時間令他懸崖勒馬。林明言港府若就跨境執法採取行動,他願意認人。記者:陳雪玲


林榮基上周四揭露內地以中央專案組處理銅鑼灣書店失蹤案、過程涉跨境執法後,6,000人日前上街聲援。林昨接受多間傳媒訪問,詳述保釋候審回港經過。他接受《蘋果》訪問指,獲釋返港當日上午由韶關乘高鐵到深圳再過關返港,同行另有3人,「一個姓陳,應該係中央專案組嗰組嘅處長,有一個姓史都係提審我嘅人,另有一個唔知乜人……姓史稱呼呢個姓陳嘅叫領導。」他指對方原要求他過關後以電話通知會合,但陳及後認為不宜與他見面,因此入境後沒有在他身邊出現,連電話也不打,只以短訊聯絡。他指過關時已有警方聯絡他,而事前被要求背熟如何應對:「教晒我講嘢……要記住點同海關講,當然話安全,唔需要幫助,而家嚟銷案。」



吸3支煙拒北上 發現被跟蹤

林說獲准回港只可以做兩件事,一是找李波取定書紀錄的硬碟,「因為我係打資料嘅人、親手寄書嘅人,所以我親手帶上去,罪證比較可靠」;二是與姊姊會面。他欲爭取更多時間逗留在港,故15日見李波後發現取錯硬碟,拖至當晚深夜才告知對方,多留香港一天。他原定翌日取回電腦硬碟後回內地,但三支煙時間扭轉形勢。當日中午他到九龍塘轉乘東鐵,「壓力好大,我知唔妥,我覺得需要停一停」,原本只想吸一支煙,最後吸了三支煙,思考半小時後決定回家再細想,及後發現被跟蹤。他認得對方曾到過書店,於是離開九龍塘後一直盯着他,對方知行蹤敗露就離開,他則決定聯絡民主黨何俊仁,當晚在立法會舉行記招。林自言決定放棄北上時,連內地人員交給他的手機都丟掉,怕有跟蹤器。他的擔心並非毫無根據,因為去年約11月,他太太向警方報案後,身在寧波的他被告知「你個仔剛才同立法會議員聯絡」,知悉兒子被跟蹤,電話亦被偷聽,形容當刻「發晒火」,不想事件牽涉家人。而在審問期間,林榮基知道自己亦早已被監視,連他曾與資深評論員林保華吃飯、平日在書店的細節均被問及,更引述提審的人曾表示,書店老闆桂民海今年9至12月判刑,其後會放過其他人。在寧波關押近8個月期間,「困人會困到癲,諗過(自殺)」,「佢冇講量刑起點,佢講違法經營,點判又唔知,冇律師,好似佢鍾意判幾多就幾多,我坐硬(監獄)……你完全唔知佢會點對你,你可以坐一世」。




曾想自殺 關押房無處掛繩

他想過各種自殺方式,「你有衫褲嘛,咪扭成繩,但上面有成20呎高,你投唔到上去;有個大窗、六個小窗,要爬上去,佢有個鐵欄柵,外面有個細網封咗,你伸唔到落去掛嘢,水龍頭包晒,花灑係掛唔到嘢,佢全部考慮得好仔細」。事隔8個月,林榮基坦言沒想過現時的決定,至於前路如何,他說:「將來點我唔知,有得搞圖書就搞啦,冇咪送外賣囉。」但他明言,此事涉及跨境執法,若政府願公開過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他願意指證同行人士,「問題係你香港政府肯唔肯做」。警方發言人回應指,會繼續嘗試聯絡林榮基,以作進一步跟進。連日刊出多個訪問反駁林榮基的《星島日報》,昨在林接受傳媒訪問後晚上再發功,發佈韶關圖書館長陳偉清的訪問,引述陳在3月時收留林在館內工作,其間沒限制他的自由,指林說謊,揚言要對質。而林在上周稱今年3月被安排到韶關圖書館工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20/1966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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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人程序改為無戲子

1 : GS(14)@2016-10-20 08:00:53

【本報訊】七警在案發後皆表明不想參與警方認人程序,但其中兩人在一次他們不知情、未經同意下兼沒戲子參與的面對面認人程序中,被事主曾健超認出。辯方律師認為程序不公,當時傳媒已刊登兩警照片,可能影響曾認人,反對把認人結果呈堂。安排認人的警司則指,曾健超曾投訴認人程序用其他警員作戲子是偏幫被告,他否認因怕惹爭議而改用沒戲子的認人方法。


警做戲子被質疑不公

有份調查曾健超投訴的時任港島總區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昨供稱,曾健超一方不滿認人時會用其他警員做戲子,投訴此舉偏幫被告。他先後於前年11至12月安排3次認人手續但皆告吹,其中一次曾健超承諾現身,警方亦已作安排七警參與的認人程序,終因曾沒出席而告吹。至去年1月27日安排第5、6被告陳少丹(31歲)及關嘉豪(32歲)參與沒戲子的面對面認人,兩人被曾認出。



蘇續稱知道當時《蘋果日報》及《明報》有刊登其中6名涉案警員的照片,陳的代表大狀鍾偉強問他,七警之中6名被告的照片已廣泛流傳,是否應安排全部6人參與認人會較公平?蘇回應指是根據調查作安排,截至認人當天只知陳、關2人涉嫌把曾健超帶入中區警署及施襲。蘇引述警方《程序手冊》指認人程序可分4種,分別是需取得疑犯同意的列隊認人及小組認人,亦有毋須取得同意的小組認人以及面對面認人,可在疑犯完全不知情下進行。因陳及關曾簽表格稱不想參與認人,故他認為符合面對面認人的條件。蘇又指,按既定程序若疑犯是現役警務人員,會安排現役警員做戲子,他曾回信向反對的曾健超解釋,戲子年齡、身高、外表等均要盡量似疑犯,以確保公平。■記者歐陽聯發、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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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陳生貴姓】認人容易記名難 嚴重可能有癡呆

1 : GS(14)@2016-10-26 08:05:55

近年學界發展出一套測驗方法,測試認人記名以及職業的能力來診斷老人癡呆症。 圖片來源:Clinial Neuropsychology期刊



有沒有發現年紀越大,越難記起對方的名字,如果左耳入右耳出的情況一日比一日嚴重,或許要去看看醫生了,說不定記憶力開始退化。醫學界近年都有認人記名的測驗(FNAM,Face-Name Associative Memory Exam),都包括評估患者是否有老人癡呆的風險。



對常人來說,認人其實很容易,記人家的名字反而難。例如夜蒲見過一兩次面,通常都記得他的樣子,但偏偏兩手一握,互相介紹之過後,過一陣子又把人家的名字抛諸腦後,就算曾經很用心去記,話到嘴邊又說不出他的名字,因為我們聽到別人自我介紹後,對方的名子就存放在短期記憶,很快就消失。記人容易,因為我們腦袋耳後有個地方,喚作梭狀臉區(Fusiform Face Area),專責認人,讓你見過一次就會覺得很面善。當這個部位受傷,嚴重的就無法認識曾經相識的臉,在腦神經科裏這個病叫作失認症(prosopagnosia),有這個病的人,親人都會變陌生人那般恐怖,換言之,面前的阿媽是女人,但你只會知到是女人,而不會記得是你阿媽,相當駭人。就算沒有失認症,我們認人的能力也有高低,網上有很多測試大家認人能力測驗,要簡單快捷的,建議上格林威治大學設計的這個試一試。(http://bit.ly/2exbREX)患上失認症的比較罕有,反而忘記人家姓甚名誰就比較多。心理學家教大家,只要多點賦予名字新的意思,發揮聯想力把字形象化,例如「珍妮」一名,可以把對方聯想為「僧尼」,運用想像力,讓整個腦袋幫你牢牢記着,就容易多了。當然最要緊的,還是初相識時,不要只顧自我介紹,把人家的說話當耳邊風,說話時多喊人家的名字,那就容易記下來了。參考資料:
Barton JJ, Corrow SL."The problem of being bad at faces." Neuropsychologia.2016 Aug;89:119-24.
Papp KV,"Development of a psychometrically equivalent short form of the Face-Name Associative Memory Exam for use along the early Alzheimer's disease trajectory." Clin Neuropsychol.2014;28(5):771-85.記者﹕陳以恒



格林威治大學網有一個認人測試,大家不妨一試。 互聯網圖片

幾分鐘的認人測驗相對容易,記者有14個認到11個,應該不過不失。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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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alth.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1026/198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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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暗角遇襲者或非曾健超官聞言皺眉 即場播片認人

1 : GS(14)@2016-12-07 07:49:46

■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各被告到庭應訊。



【本報訊】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多名辯方律師均指無綫及《蘋果日報》拍攝的暗角片段太暗太朦,連七警的直屬上司也認不出任何被告。除了質疑施襲者不是各被告,辯方連被襲者身份也質疑,稱暗角被圍毆的人士或不是曾健超,可能是同晚清場被捕的42人之一。記者:歐陽聯發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率先提出,無綫拍攝的片段,在抵達暗角前,有長達49秒畫面沒有出街。駱質疑有份押解黑衣男的6名警員或已在49秒間換了人。此外,前年10月15日整晚清場行動有42名示威者被捕,部份人在暗角附近被搜身,片段拍到的或另有其人,未必是曾健超。法官杜大衛聽罷後皺眉,即場要求再次播放亞視、無綫及《蘋果》的片段,着控辯雙方認一認被抬到暗角的人穿的黑色上衣和白色波鞋,是否與曾健超的衣着相同。法官特別提到,曾的衣服背面有星星花紋。駱看片後表示,這些衣着特徵不是曾獨有,單憑衣着認人很危險。



辯方稱其中一人「阻止襲擊」

控方前日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及警長白榮斌曾離開暗角取得涉案軍裝警棍,惟主控官昨撤回說法,指兩警回到暗角後襲擊似乎已停止。駱應淦批評控方「借棍打人」說法不合常理,尤其清場當晚軍裝警或預視到要用警棍控制人群,不會借給其他人。駱又指連跟黃祖成相識多年的上司都不能認出黃是否暗角七警其中一人,法官更不應該憑片認人。而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甫陳詞便提及,本案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劉本身沒有政治立場,品格良好,當晚他是去龍和道保護合法示威的人;相反曾健超則濫用示威權利。清洪又指出,劉卓毅絕無參與合謀襲擊,法庭的裁決將會影響到劉的前途。清洪的副手大律師鄧皓明接着陳詞,指出曾健超雖供稱4名抬走他的警員沒有換人,然而按辯方觀察,抵達暗角時有5人抬着曾,他們的衣着也有改變。此外,法醫認為曾背上傷勢可由軍裝警棍造成,惟控方無證據顯示劉曾獲發軍裝警棍;7名被告當中,只有白榮斌獲發12支便裝警棍。由此可見,襲擊曾的人不是7名被告,而是另一班手持軍裝警棍的人。鄧皓明接着指出,被指是劉卓毅的藍衣男子離開過暗角,又兩度走近「阻止襲擊」,即使法庭最終認為該男子是劉卓毅,也不能因為他未能制止襲擊,或單單因為他在場而說他是「共犯」。警員陳少丹被指在中區警署會面室掌摑曾,其代表大律師鍾偉強指曾在庭上作供沒提及被摑後有大叫,直至看到申請司法覆核誓章有提及時才承認,質疑曾是否真的遇襲。另外,既然曾健超出入會面室時雙手均鎖上手銬,他究竟如何偷拍傷勢?即使曾健超稱警員在他投訴索帶太緊後鬆綁,卻沒有提及何時鬆綁和重新上鎖。代表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則指,在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只有程英偉講真話,其餘人均隱瞞對曾動武。聆訊今續,預計明年1月6日裁決。案件編號:DCCC980/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7/1985764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8556

被告無戴眼鏡 騷亂相中人有戴官憑哨牙認人 燒車男暴動罪成

1 : GS(14)@2017-04-04 08:51:58

■技術員楊家倫昨被判暴動及縱火罪成,還柙候懲。夏家朗攝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警方拘捕一名技術員,指他當晚放火燒的士。控方沒傳召證人辨認放火人身份,僅靠外籍教師拍下的現場照片指控戴冷帽及眼鏡的相中人便是技術員。法官昨裁決時指庭上觀察被告容貌,發現被告有少少哨牙,與相中人一樣,更稱只要在警方為被告拍下的照片畫上眼鏡及遮蓋頭髮,會驚嘆被告便是相中人,裁定被告暴動及縱火罪成,還柙至下周一判刑。記者:蘇曉欣任職香港公開大學技術員的楊家倫(32歲),成為旺角騷亂中第二宗暴動罪成案件的被告。他昨得知罪成後表現冷靜,其胞姊則激動落淚。辯方求情指被告擁大專程度,當日只是多手將起火紙皮放在的士旁邊以宣洩情緒。惟法官郭啟安認為的士內有汽油,被告行為構成潛在風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郭官昨宣讀判詞,指本案議題簡單直接,法庭只需考慮當晚有否發生暴動及縱火,再決定被告是否參與者及縱火人士。郭官指控方呈上一名新西蘭籍教師拍下的現場照片,解像度高,具參考性價值,清楚看到當晚明顯有超過3人聚集,加上涉案的士被縱火,擋風玻璃亦被打爛,認為示威者行為已破壞社會安寧,裁定當晚確實發生暴動。


指改變造型圖避追緝

郭官續指,被告並非於現場被捕,亦從沒招認,加上現場照片中人戴帽及眼鏡,看不清髮型,故關鍵在於法庭是否能認出被告便是相中人。辯方一直指被告不戴眼鏡,亦不在現場,被告審訊時亦一直沒戴眼鏡。郭官稱,審訊期間曾細心留意被告外貌,發現被告一張開口,便露出少少哨牙,再對比相中人容貌,認為被告無論雙眼、下巴,以及凹陷的雙頰等特徵,均與相中人一樣。郭官續指,被告現時雖沒戴眼鏡,但翻看被告過往生活照,發現被告在重要場合如見工、拍攝證件照及胞姊結婚均戴眼鏡,眼鏡款式亦與相中人類似。郭官同意,一個人不戴眼鏡可以有很多原因;但他留意到被告明顯是案發後才不戴眼鏡,又於案發翌日即購買全新八達通卡,加上身為技術員,家中電腦枱上卻無電腦,認為上述三點是奇怪的巧合,被告亦沒提供合理解釋。郭官認為無論戴眼鏡與否,個人容貌都不會有太大分別,只是被告主觀心理上或感到可改變造型以避過警方追緝。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凌晨參與暴動,又將起火紙皮拉到停泊在旺角豉油街的一輛的士旁邊,並向火種擲物。被告於同月26日在寓所被捕。案件編號:DCCC875/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4/1997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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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在線:證監唐家成古法認人

1 : GS(14)@2017-04-29 23:02:05

證監會噚日舉行傳媒午宴,主席唐家成、行政總裁歐達禮齊見人。記者就一定認得高層,但高層點樣認得記者呢?唐家成真係好有心,竟然拎住張A4紙,逐個逐個點名,好似小學去旅行嘅老師咁。點解要勞動到主席自己點人頭?佢話咁樣逐個認,先會記得邊個打邊個喎。兩名老頂致辭時,話會加強執法理念透明度,希望同市場多啲溝通,歐達禮仲話,新聞、評論鬧證監都唔緊要,最緊要係有根有據(Informed)喎。上市架構諮詢嘅時候,證監會俾人鬧爆,佢自己更被人改圖做魔鬼,唔知係咪因為咁所以仲嬲緊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428/2000425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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