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民營銀行試辦三五家

2014-01-20  NCW
 
 

 

銀監會要求不能一哄而起,並非有錢就可以辦銀行,鼓勵在特定業務領域做專做精,發起人以合同方式承諾承擔剩餘風險,並將設量化觸發標準◎ 本刊記者 吳紅毓然 ? 霍侃 文wuhongyuran.blog.caixin.com|huokan.blog.caixin.com 自國務院辦公廳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以來,多家民營企業聞風而動。然而,監管層表示, “好的企業才可以進入,並不是有錢就可以辦銀行。 ”民營銀行的制度設計落定。1月6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切實做好民營銀行的試點制度設計,包括強調發起人資質條件,實行有限牌照,堅持審慎監管標準,訂立風險處置安排。

1月13日,知情人士透露,監管高層表示,民營銀行要“試點先行、探索經驗、穩妥推進,不能一哄而起” ,且要確保試點銀行有一個新機制、新面貌,“好的企業才可以進入,並不是有錢就可以辦銀行” 。

自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以來,多家民營企業聞風而動,籌備方案 ;民企呼籲監管層明確在註冊資本、最低資本金、運營範圍、准入退出標準機制等標準及相關細則,以便民營銀行早日呱呱落地。

民營銀行將試點先行,首批試點三至五家,成熟一家批設一家。監管高層指出,試點選擇要綜合考慮發起人資質 條件及當地經濟、信用環境、監管能力等因素,由試點銀行所在的當地銀監局負責,加強溝通協調和跟蹤監管,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多位銀監會人士向財新記者指出,除前述“四大原則” ,對民營銀行無更具體細則,均與其他銀行一樣,由《商業銀行法》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一視同仁” 。

“這給予了銀監會更多的審批彈性。 ”一位資深銀行業專家指出。亦有監管人士坦承,申辦民營銀行“在政策法規層面沒有限制,但到實際審批時就出狀況” 。

工商銀行前行長楊凱生指出,如何理解“發起設立一家民營銀行” ,既是在頂層設計有關政策和監管規定時需要注意的,也是民營資本持有者、企業家們在自己投資決策時需要考慮的問題。

監管股東

上述監管高層提出,要求發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業突出,現金流充裕,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能夠承擔經營失敗風險。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指出,民營銀行強調合格的股東資質。

首先是股東信譽。據2013年11月修訂完善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新增了“社會聲譽良好,最近兩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以此保證股東的信譽度。監管層表示,組建銀行的首要程序是對股東進行盡職調查。

2013年11月底,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公開表示,民營銀行的設立也需遵守承諾股東接受監管”的原則。業內人士指出,除了銀行接受監管,股東也要接受監管,主要是為了避免風險。多位銀監會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要防止企業將民營銀行辦成“自己的融資平台” 。

其次是資本金實力。前述行政許可辦法要求,註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或等值可兌換貨幣。據一位接近銀監會人士透露,民營銀行也需要滿足最低10億元的標準;同時,入股資金只能是自有資金, “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因此,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人士指出,銀行是非常講信用的,沒有信用的企業不行,沒有資本實力的企業也不行, “把這些條件加起來,很多企業是辦不了銀行的” 。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的公告信息粗略統計,2013年共有70家民營銀行的名稱獲預先核准,且逾30家上市公司通過公告形式表示參與民營銀行的籌建。

需要注意的是, “預先核准”並不是“正式批准” , “預先核准”僅僅是指希望註冊的名稱與此前的其他名稱並無重名,可以使用。

按《商業銀行法》第16條規定,商業銀行經銀監會批准設立後,才能憑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據財新記者瞭解,實際審批權由銀監會二部准入處負責。

“最近確實有一些民營銀行的方案上報到會里。 ”一位銀監會人士確認,但他拒絕透露關於此事的更多信息。

業內人士預測,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浙江五個地區均有機會獲得首批民營銀行牌照。這些地區經濟發達、監管力度較大、優質企業雲集,較為符合銀監會前述政策。

一位接近中關村管委會人士指出,目前,中關村銀行的發起人為聯想控股有限公司,百度、京東等互聯網企業、多家互聯網金融企業及部分民營投資機構為參股方,股東結構將在“兩會”前正式落定。

2013年11月13日,聯想控股董事長柳傳志公開表示, “民營銀行是按照地區批,所以北京中關村可能會申請一家銀行,我相信我們會成為銀行的發起者之一,但我們將和互聯網聯合起來走條新路。 ”此外,前海銀行或以萬科作為發起人,並有騰訊控股參股。2014年底,徽商銀行上市之際,萬科入股成為單一最大股東,據其上市保薦機構中銀國際內部人士指出,萬科更多想借入股學習銀行經驗,旨在未來自己開辦民營銀行。

2013年10月3日,位於深圳的騰訊 官方表示,作為小股東已參股某民營銀行牌照的財團;騰訊指出,該財團目的之一是尋求民營銀行牌照,以提供銀行等金融服務,而公司將會以其網上平台及用戶界面來補充該等服務。

一度被熱議的溫州地區仍無緣首批試點。 “目前溫州的經濟環境確實不好” ,擬成立“溫商銀行”的溫商聯合投資中心總經理呂衛國坦承,受進出口經濟的影響,溫州地區的信用風險暴露得比較厲害。他指出,整個溫州的“民營銀行熱”已開始降溫, “我們和其他想辦銀行的企業,都沒有怎麼運作這件事了” 。

有限牌照

多位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均表示,銀監會的批准條件較為苛刻,民營銀行只能是區域性銀行,不能全國跨省設立網點 ;主營業務不能是過剩產能行業,要與轉型經濟接軌。

銀監會也正式明確,民營銀行將實行有限牌照,鼓勵在特定業務領域做專做精。這意味著,民營銀行的業務將受限制,不再需要“大而全”的銀行。

首先是地域性限制。 “應搞區域性銀行、社區銀行,而不是把資源都集中到大城市。 ”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指出,民營銀行開展業務的範圍將受到限制。

其次是業務限制。目前商業銀行除了存、貸、匯三項基本業務,還可以開展理財產品的研發銷售、債券承銷投資、銀保合作等多種業務,而民營銀行將被限制只做特定業務。1月15日,野村證券亞洲(除日本)區域銀行研究聯席主席馮哲指出,如果某些大型互聯網企業獲得民營銀行牌照,哪怕只能做渠道業務,比如售賣產品,也會有很強的盈利能力,而且更增加信用。

業內人士認為, “有限牌照”主要是抑制民營銀行的逐利衝動,改善粗放的“拉存放貸”傳統經營模式,引導其向較為薄弱的金融服務領域傾斜。銀行業同質化競爭嚴重,銀監會近年來出台多項政策,以引導銀行業支持小微企業、“三農” 、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

已有民營銀行提出了“服務三農”的經營模式,據參與此方案的人士介紹,該行擬主要服務于處於升級轉型階段的大農場農業,採用供應鏈金融,支持播種機、收割機等生產、銷售、租賃的中小企業融資,並支持生產低空飛行小飛機的企業,對灑農藥、噴淋灌溉、旅遊等一系列相關服務提供金融支持。

而前海銀行、中關村銀行則走科技創新路線,它們被給予成為中國“硅穀銀行”的可能。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曾表示,結合互聯網的金融創新,才是未來設立的民營銀行的出路,否則沒有任何競爭優勢。但硅穀銀行的主要特點在於,債權融資與股權投資結合,且與風投基金合作密切,以保證銀行收益及風險的分散 ;目前,中國的銀行還不能向PE 進行直接投資或發放貸款等,因此很難成為真正的硅穀銀行。

此前,浙江省金融辦上交的《試點民營銀行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 》 ,被媒體報道為“被銀監會列為‘範本’ ,成為全國版細則制定的重要參考” ,對此接近監管層人士進行了否認。他表示,對於如何設立民營銀行,從企業到監管層並不容易統一意見。

一位參與某民營銀行方案的研究者表示,有的民營企業成立銀行“動機不純” , “一來就問,我參加你這銀行,能有多少收益?接著第二句,貸款能多給我一點嗎?恨不得投資5000萬元,就能得到1億元、2億元的貸款。 ”監管人士指出,要防止企業將民營銀行辦成“自己的融資平台” ,避免因關聯交易帶來的金融風險。對此, 《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都有詳細規定,比如“同一股東在商業銀行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0%,股東關聯企業的借款人在計算比率時應該 與該股東在銀行的借款合併計算”等。

自擔風險

民營銀行的風險防控規則也明確,將從操作層面上分解為兩項安排,發起人將設立生前遺囑,同時也加入存款保險基金, “該繳費就繳費” 。

銀監會要求,民營銀行需訂立風險處置安排。監管高層指出,要明確經營失敗後的風險化解、債務清算和機構處置等安排,由發起人以合同方式承諾承擔剩餘風險,防止風險傳染和轉嫁。

2013年7月,銀監會一份內部文件指出, “關於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其要義在於發起人要承諾風險兜底,即這類金融機構在用資本承擔風險後,還是由發起人對剩餘風險承擔連帶責任,對存款人進行適當賠付,避免經營失敗損害存款人、債權人和納稅人的利益。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表示,在生前遺囑中,銀行要寫清楚,如果破產了,需要滿足怎樣的資金償還秩序, “比如首先員工工資要保證,然後是哪一類債權人利益要保證,最後才是股東利益” 。

同時,還需要強調股東責任, “如果發生資金損失,股東有責任補充資本金” 。

“這意味著發起人不僅要自擔風險,還要一擔到底。 ”原央行貨幣研究局副局長、現中國和諧戰略研究聯盟理事長景學成表示,發起人的資本金要擔風險,發生資本金損失後,股東的企業還要承擔連帶風險,以對存款人進行保護。

有學者指出,民營銀行的設立要求股東兜底,對公衆存款承擔“無限責任” ,這與現行《公司法》衝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業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這可由《公司法》中“國務院另有規定者”解釋。他指出,金融機構有特殊性,只要與現有法律理清關係即可。

同時,存款保險制度是民營銀行的先決條件。目前,存款保險制度基本成型。銀監會人士指出,民營銀行也將納 入其中, “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所有銀行” 。

繳費費率方面,中國的存保基金繳費制度是風險差別費率機制,根據銀行的存款基數上繳存款保險,不同銀行的風險係數不同,費率大體在0.015%-0.02% 之間。

景學成認為,存款保險制度涉及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是一般性的擔保條款, “把政府過去隱形擔保的責任,部分轉移到銀行自身來” ,這也就破除了對民營銀行的“政策歧視” 。

銀監會要求,要堅持審慎監管標準,對試點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關鍵監管指標,設置量化觸發標準,一旦達到觸發值,立即啓動風險對沖、資本補充和機構重組等措施。

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6%,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並要求,在特定情況下,商業銀行應在最低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周期資本。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楊家才指出,民營銀行也按這些審慎監管標準來考核。

景學成指出,民營銀行的自報方案應該更為細緻嚴格,比如《商業銀行法》規定存貸比為75%,那麼方案可自行要求到70%,留足更多的空間進行撥備等。

監管高層表示, “銀行是高風險行業” ,任何一家新設銀行都面臨風險如何管控,特別是經營失敗後風險由誰承擔、存款人利益怎樣保護的問題。

特別從2013年6月開始,銀行間市場流動性頻繁趨緊,中小銀行所受衝擊尤甚。銀監會此次會議指出,銀行同業業務快速擴張,導致負債的穩定性下降,尤其是一些中小機構過度依賴同業資產 進行規模擴張,容易出現流動性缺口。

在銀監會提出的2014年應防範和化解的七項金融風險隱患中,緊盯流動性風險位列第五, “由於影響銀行業流動性的因素日趨複雜多樣,流動性風險的隱蔽性和傳染性顯著增強,流動性的階段性和季節性波動可能成為常態” 。

銀監會已提出在鞏固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建設的基礎上,強化服務和救助功能,探索設立中小銀行流動性互助基金。

接近中關村管委會人士

指出,目前,中關村銀

行的發起人為聯想控股

有限公司,百度、京東

等互聯網企業

銀監會將對試點銀行

資本充足率、

撥備覆蓋率等

關鍵監管指標,

設置量化觸發標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009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