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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萬訟費 暫籌得36萬

1 : GS(14)@2016-12-01 07:59:18

【本報訊】正審、上訴均敗訴的梁頌恆及游蕙禎,除自身律師費,更要支付政府高昂訟費。梁昨指一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估計要交出最少100萬元訟費保證金給法庭。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單是支付雙方資深大狀費用,已高達850萬元,但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可酌情豁免訟費保證金。


有破產心理準備


政府繼續聘用資深大狀余若海及莫樹聯做代表,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兩人每次審訊至少收取共250萬元,「已經收平咗」;而代表梁、游的資深大狀戴啟思及潘熙兩師徒,則每次收取共200萬元。由於兩人在正審敗訴中只需承擔政府八成訟費、即200萬元,換言之只計算雙方的資深大狀正審及上訴兩次聆訊,費用已高達850萬。但青政眾籌至今兩星期僅得36萬元,至於金額是否代表民意不支持二人,梁頌恆稱不懂將民意量化成眾籌,故不評論,但跟目標500萬元相差甚遠,故兩人坦言已有破產的心理準備。■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1/1985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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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覆核訟費遭拒

1 : GS(14)@2017-01-28 12:00:36

【選舉呈請】【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2012年以特首梁振英僭建為由,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上訴至終院,但最終敗訴。負責訴訟的律師樓要求何付255.8萬元律師費,獲聆案官批准。


何表明會上訴

何質疑律師費過高,提出覆核訟費。高院昨駁回何的申請,何獲悉判決後表明會上訴。何指最初聘用原告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時,不知對方派兩合夥人做相同工作。何自言沒有到庭,事後才知兩名合夥人一同出庭但分開收費。聆案官指,呈請案涉複雜程序,部份更是緊急聆訊,而何當時身為特首參選人,案件對其意義重大,故認為原告派兩名合夥人同時預備案件,做法合理。判詞提及,何在選舉呈請中僱用4名大狀,其中資深大狀李柱銘和潘熙各收255萬及127萬元,另外兩名大狀共收133萬元,李和潘最後放棄收費。案件編號:HCMP555/15■記者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8/1991160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4471

糾纏7年料花過千萬 陳志雲終極勝訴 律政司須付訟費

1 : GS(14)@2017-05-21 00:55:45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涉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二人於今年3月終極上訴得直。案件前後歷時7年,二人均申請取回訟費,終審法院昨頒令律政司支付二人的訟費。陳志雲昨回應稱對判決感恩,「心理負擔好好多」,但仍未清楚能取回多少金額,交由律師處理,「未必全數攞番,可能係六、七成」。記者:勞東來



判詞指,本案總共經歷兩次區域法院審訊、兩次高等法院上訴庭聆訊,以及終審法院聆訊,律政司須就上述聆訊向陳和叢各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費用。據估計陳花了過千萬元訟費。陳昨晚出席活動時則表示不記得金額,始終歷時六、七年,不是一次過付款,要查看賬單才知。另一方面,陳申請律政司支付他被拘捕衍生的雜費則被法庭駁回,法官指訟費只包括在法庭抗辯的相關費用。陳昨回應時稱,他亦認同該些雜費不應由控方支付。


通常取回六至七成訟費


有律師解釋,法例沒有規定只可取回六、七成訟費,但從經驗來說,法庭通常只會批出六、七成金額。刑事和民事訴訟的勝訴方均可申請取回訟費,若控辯雙方爭議金額則交由聆案官評定。聆案官會基於案件複雜性,評估案中各樣工作需要甚麼年資的律師處理、所需時間和金錢等,通常評估得出的成本會是申請金額的六、七成。大律師譚俊傑比喻,勝訴方倘用「勞斯萊斯級數服務」,法庭沒必要讓他取回全額。有時法庭會判敗訴方支付懲罰性訟費,譚指即使如此,通常也不能百分百「回水」。案件涉及陳於2009年12月31日出席奧海城活動,被指未經無綫同意下從叢的公司收取11.2萬元報酬。原審法官潘兆童於2011年9月判陳和叢脫罪,律政司上訴,上訴庭將案發還重審。潘官再判兩人無罪,律政司再上訴,上訴庭前年10月第二度發還案件,並下令改判有罪。潘官輕判兩人罰款,堅持「根本不能以貪污兩字來形容本案」。兩人上訴至終院,今年3月上訴得直。案件編號:FACC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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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訟費須分擔5% 許仕仁反對

1 : GS(14)@2017-06-25 09:00:35

【新地案】【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4名上訴人的終極上訴上周被駁回。各上訴人已收到通知,勝訴的律政司會向各人索取在終審法院上訴的訟費。據了解,律政司要求索取約600萬元訟費,4名上訴人當中,只有要負擔5%、即約30萬元訟費的許仕仁反對,其餘上訴人則同意訟費分擔的百分比。


郭炳江須付50%

律政司要求約600萬元的訟費,是用作支付控方團隊三名外聘大狀的費用,三人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及大律師黃佩琪。律政司已訂下4名上訴人的分擔比例,許仕仁及郭炳江各支付5%及50%,新地前執董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各支付35%及10%。許因拖欠東亞銀行債項無力償還,於2013年11月被頒令破產,其資產已由破產受託人接管,為期4年的破產令將於今年底屆滿。按比例計算,許仕仁將要負擔約30萬元訟費,如許就分擔比例提出反對,律政司又堅持要他付款,有關爭拗或需開庭處理。律政司將於本月30日或之前去信終審法院申請訟費,各上訴人需於隨後的14天內回覆。終院上周三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確立了許在上任司長前從新地收取的850萬元,是確保他持續優待新地,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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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4/2006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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