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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要不回錢:租賃企業討租難背後的機制缺失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3/4586844.html

贏了官司要不回錢:租賃企業討租難背後的機制缺失

一財網 王琳 2015-03-17 14:10:00

租賃行業面臨著更多的違約風險,債款催收問題更加嚴峻,風控成本攀升,難度也在加大。行業都希望能見到有效的登記制度和征信機制,來保護租賃企業的合法權益。

日前,未能對江蘇徐工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徐工租賃”)履行判決書規定還款義務的25名被執行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即便如此,徐工租賃收回租金欠款已基本無望。

徐工租賃贏了官司拿不回錢的案例並不鮮見。近年來,由於動產登記制度和征信體制的不完善,致使出租人權益難以得到良好保障的例子不在少數。

租金久難收回 贏了官司也沒用

“徐工融信聯合之家”微信公眾號稱,該批25名失信被執行人被勒令“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消費舉措,將最大程度的影響其消費、置產、貸款、出境等行為,直至其履行完畢所有義務,由公司律師向法院申請將其從最高院失信人名單中撤銷。”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寶姝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在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由於個人和小型企業作為承租人,無論是信用還是財產抵押保障方面,和大型承租人都無法相比,很容易造成租賃公司即使勝訴,也無法最終追討回租金和租賃資產的結果。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裁定結果、惡意拖欠租金的被告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作出一系列的限制規定,以此來幫助債務人回收租金,也是一種保障機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根據徐工租賃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閱梳理材料發現,這些諸多最早於2012年就經由江蘇省雲龍區人民法院判決的民事調解案件,雖然都已經做出了最終判決,要求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對徐工租賃的欠款、罰息、保證金等,並協助徐工租賃將由承租人對外轉讓的租賃物重新辦理過戶手續。但直到2015年,所涉9起民事糾紛案件的所有被告方,均未履行任何法律文書中所述的義務。本報記者根據徐工租賃披露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登錄“中國信息公開網”逐條查詢,發現除了“黃建軍”一人無法獲取任何信息外,其余失信人在“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一欄中,全部描述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在2015年1月,這9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最終執行裁定書中,無一例外都被江蘇省雲龍區人民法院裁定,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終止案件的執行。

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事業部高層工作人員本報記者表示,目前租賃行業中,還鮮有租賃企業由於租金和租賃物無法回收,將承租人列入高法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廠商系租賃公司由於租賃資產幾乎全是動產,還有很大比例是機動車,面臨更高的違約風險和信用風險。徐工租賃面對大量的租金難以回收,長期催債無門,幾乎是“被逼迫”著做了行業里很少做到的地步。這樣做的同時也意味著租金要回來的概率肯定是零了。

仲信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營銷部門管理人員也對本報記者稱,租賃業務是長期持續的往來行為,承租人發生信用違約如果不是在不可抗力的層面下,一般租賃公司不會去冒無法回收債款的風險,將承租人列入失信黑名單的。

徐工租賃表示,“在下一步,徐工租賃公司將繼續加大法務案件的執行力度,采取各種手段,動真碰硬,不舍晝夜,全力整治,讓違約行為受到懲戒,讓沒有信譽之人寸步難行,最大程度的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行業風險走高 登記制度缺失

本報記者根據公開裁定文書梳理,徐工租賃此次發布的消息共涉及自2012年至2014年間的9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涉及欠款達630余萬元人民幣,除了租金逾期、拖欠債款,公開可查的裁判文書中也透露案件中涉及租賃車輛登記混亂、租賃標的物被隨意拆卸、損毀等問題。北京市匯融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稚萍對本報記者表示,缺乏有公示效用的登記制度和尚未全面實現公平公開的征信系統已經成為融資租賃行業亟待解決的兩大法律隱患。

“目前我國的征信機制只對少量的金融租賃公司開放。大量商務部監管下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沒有辦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統。且在目前由於沒有可靠的、有公示效應的企業征信系統,很多承租人的信用狀況無從得知,一些企業多方惡意欠貸的記錄也無法獲取。信息的不透明造成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進行風險評估、簽訂合同時面臨更多的違約風險。”張稚萍說。

浙江匯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俞雄偉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統一的、有法律效力的動產登記制度是保障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穩健發展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可以通過中登網“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辦理融資租賃企業和租賃物登記,但該登記尚不具備強制執行力。且目前我國動產登記有多頭監管的問題,作為租賃資產的飛機、汽車、農機等分屬不同的機構如民航局、車管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也都有自己的系統來針對租賃動產進行登記。多頭登記的現狀極容易造成同一設備在多個系統中重複登記、抵押、轉讓。

陳寶姝表示,登記制度的缺失一直都是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上的硬傷。近年來出現大量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涉及動產轉租、出質的案件。出租人多以融資租賃合同規定租賃物不轉租、出質等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承租人確認出質行為無效。但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除承租人和質權人故意侵害出租人的情形,人民法院均認定出質行為合法有效,因此導致的損失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承租人由於信用和財產問題,往往無法履行法院判決,導致租賃公司權益受損。目前我國的征信體系下,個人的信用租賃企業無法查詢,而企業的信用體系平臺也只有一些很基本的公司信息,且缺乏法律強制性。

上述環球租賃的高層工作人員表示,在目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租賃行業會面臨更多的違約風險。債款催收問題更加嚴峻,風控成本攀升,難度也在加大。行業都希望能見到有效的登記制度和征信機制,來保護租賃企業的合法權益。

值得期待的是,剛剛結束的兩會上,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呼籲建立全國統一的動產登記制度,建立起“動產財產的唯一標識碼”體系,便於通過該“唯一標識碼”及時跟蹤動產權利變動情況,保護出租人合法權益。本報記者采訪的多名融資租賃專家和從業人員均稱對2015年出臺有公示性的動產登記制度表示樂觀。

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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