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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後如何再融資?長江證券50億元可轉債預案做示範

長江證券3月3日晚發布公告,擬發行總額不超過50億元的可轉債,期限為6年。此次可轉債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補充運營資金、發展主營業務,可轉股後補充資本金。這也是再融資新規後市場上的首單可轉債方案。

新規出臺當天,興業證券是首家因新規限制而宣布終止的上市公司;15天後,長江證券率先拋出新規後市場首單可轉債預案。在市場人士看來,這並非偶然,背後折射的是資本密集型企業在再融資新規中所受到影響與應對。有固收分析師表示,基於再融資新規對融資規模、融資間隔等條件的限制、以及補充資本金的需求,未來仍有金融機構推進可轉債的可能性。

長江證券“轉道”發行50億元可轉債

在“限時、限規模、限定價”的再融資新規中,期限要求對定增市場沖擊最為猛烈。根據現行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與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以長江證券為例,該公司在2016年7月完成了當年度的非公開發行,實際募得資金82.69億元,募集資金在當年7月20日到賬。這意味著,長江證券目前已不具備啟動新一輪定增的條件。

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接受采訪時就表示,證券公司屬於資本密集型,尤其是當前諸多創新業務都依賴於資本的擴張。因此,新規中對於18個月時間間隔的限制對此類公司影響很大。該人士還指出,相對其他行業公司來說,證券公司在凈資產規模和收益率等發行條件上相對有利,如果此前並未頂格發行公司債券,目前盡快推進可轉債是較為可行的方式。

與該人士觀點呼應的是,時隔7個月,長江證券就已推進了兩次巨額再融資計劃。從募資用途中,也不難看出券商業務發展對於資金的迫切需求;兩融和股權質押等資本中介、大投行、資管、新三板做市業務等募集資金重點投入的板塊,均為當前行業競爭激烈的業務。公告顯示,至2016年年底時,長江證券當年定增的募集資金已使用了78.4億元。

長江證券本次次可轉債方案中,將投入不超過20億元來擴大資本中介業務;以不超過25億元資金投向子公司,主要涵蓋投行、直投、期貨、資管、另類投資等業務。此外,長江證券將擴大證券投資和做市業務規模,投入不超過5億元增加投資範圍。

資本密集企業如何再融資?

新規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新規後如何推進再融資,上市券商近期為市場做出了典型示範。

伴隨轉型升級和發展創新業務的需要,證券公司近年來屢屢掀起資本擴張熱潮。而近期出臺的再融資新規和增設的多項發行條件,對上市券商推進再融資形成不少的沖擊。在2月17日當天,興業證券曾發公告宣布正籌劃非公開發行;但隨後證監會公布了再融資新規,由於不滿足18個月期限的要求,興業證券隨即宣布終止此次定增事宜。同樣備受關註的,還有東方證券和申萬宏源的定增事項。申萬宏源在今年1月公布了定增預案,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1.30億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90億元。東方證券在2月13日發布定增預案,擬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8億股、募集資金不超過120億元。新規發布後,東方證券已將發行定價的基準日由董事會決議日改為發行期首日,並於日前發布了修訂版預案。申萬宏源尚未公布定增相關公告。

申萬宏源非銀分析師王叢雲接受采訪稱,對去年以來上市的次新股再融資會受到約束,其他上市券商基本都完成了一次再融資。做股權融資主要是增強資本實力,如果是業務的資金需求可以通過債務融資,現在行業杠桿是2.65倍,還有加杠桿的空間。整體來看,再融資新規對券商當前的融資能力影響不大。

或終止定增、或調整預案“隨行定價”、或換道可轉債,上市券商已呈現了多種新規的應對之策,為資本密集型企業的再融資先行探路。

這其中,“變道”可轉債的討論仍是當前市場關註的焦點。據本報此前報道,多位投行人士指出,股、債融資結合是當前較為可行的再融資方案,市場已開始探索定增配合可轉債的“兩步走”方案。海通證券固收分析師姜超在研報中也指出,考慮到發行優先股對於非銀上市公司而言可行性較低,再融資新規或推動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以發行可轉債來進行融資。

姜超稱,部分銀行、券商、保險等有補充資本的需求,可轉債在轉股後可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此外,相對於定增,可轉債的優勢在於對投資人數量無限制、投資熱情更高、漸進攤薄業績、無間隔期18 個月限制。但姜超同時也指出,可轉債存在一定劣勢,如補充資本效率較低且轉股主動權在投資人手中。

值得註意的是,對於放松可轉債發行條件的討論和呼聲也日漸強烈,市場對於降低當前可轉債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提高審批速度的預期強烈。

申萬宏源衍生品首席分析師朱嵐就表示,可轉債市場一直缺乏發行人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審批速度慢、轉債條款負責、轉債規模受凈資產限制,以及由發行費率低所導致的投行意願低。在此次再融資新規出臺後,投行意願已經有所提升;未來如果可轉債發行要求進一步放松,配合審批速度的加快,可轉債市場供給更為可期。

亦有投行人士接受采訪時稱,目前可轉債只得公開發行;相比近年來更為火爆的可交換債,缺少私募發行的這一渠道,限制了發行人的數量。該人士稱,現行的可轉債條款中,對於可轉債私募發行留有余地,但需要有更具體的細則指引,這將為可轉債未來的一個看點。中信證券的最新研報也指出,若要推動可轉債市場的發展,引入定向發行機制是可考慮的途徑之一。“定向可轉債將擴大可轉債用途,這是海外可轉債融資的常用形式,可以用於戰略合作、收購、天使投資等各種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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