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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新規之我見--127號文解讀 sp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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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轉發我在知乎專欄的文章,看到大家熱烈討論,很開心。這篇文章寫於週五晚上,我在外地出差回北京的高鐵上。看到五大部委的發文,很有感觸,就在知乎上回答了網友的一個問題。之前在雪球註冊賬號很久了,沒怎麼發文章。我在某四大行總行工作,從事與同業業務相關的工作,以後我會定期在雪球寫文章,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重大新聞往往在週五下班前公佈,無論是加息、降准,還是其他可能引起資本市場巨大波動的信息,這次同業新規127號文也是如此。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昨天下午五點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就是之前傳說中的9號文的升級版,洋洋灑灑18條,最關鍵的其實是對買入返售業務的規範。其實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大家就預測銀監會會發文,文號都領好了,2014年銀監第9號文件,傳言會簽央行的時候卡住,這次一行三會聯合發文,足見監管的重視程度。

要理解這次發文,還需要結合銀監會年初工作會議(我們需要跟隨著監管文件的變動來揣摩監管的思路)。年初的時候,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2014年工作會議上,重點講了銀監會今年的工作思路。銀監會目前已成立銀行業改革領導小組,改革最為重要和迫切的兩項內容是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此前已經有8號文規範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業業務這幾年迅猛發展、野蠻生長,銀監會觀察到現在市場上同業業務存在著業務前後台不分、機構總行分行不分、分支機構自立門戶直接進入貨幣市場拆借資金,多頭辦理同業業務等亂象。銀監會認為,同業業務的不規範發展,直接助推了資金空轉,抬高了融資成本,加大了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增加了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另一個需要重點研讀的發文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3】107號文),去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的倒數第二個文。重點規範影子銀行業務。收益權買入返售對接的多是信託資產或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實際投資的資產種類五花八門,從國內證收益權、銀承匯票收益權等低風險資產到中小房地產商信託計劃等高風險資產,最可怕的是做表外處理,業務量很大極易產生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買入返售這種通道類業務實際屬於影子銀行。而107號文對於銀子銀行只是綱領上界定,並無監管細則,因此此次五大發文實屬必然。

同業買入返售業務,披著同業拆借的皮,幹著資產買入的事兒,是上一輪同業業務黃金發展期的一個偉大的發明。風險點在於,賣出行並沒有將債務人信用風險賣斷,卻出表;通過信託計劃或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搭橋後,轉給第三家買入行,只是出資,不承擔債務人信用風險;買入行做拆借賬務處理,不佔貸款規模和貸存比。從整個金融系統的全局角度來看,整個金融系統發放一筆貸款,卻表外處理,風險極大。(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只有將絕大部分的風險和報酬轉讓,才可以做資產終止確認,也就是出表)

對於市場影響,買入返售業務的年發生量在3-5萬億左右,這是一筆巨大的信貸投放。此次發文會凍結巨量流動性,企業融資成本必然上升。而同業資金無處可投,會重現冰火兩重天的景象。同時,由於信託收益權等流動性差、高風險的非標資產無法對接同業資金,且失去了銀行信用擔保,影子銀行將遭受重創。

對於同業間貿易融資業務來說,由於福費廷是標準化的傳統貿易融資產品,因此這次監管不僅不會帶來不利影響,反而還會促進國內證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對於同業代付來說,由於之前的237號文已經嚴格要求,各行作為代付委託行已經表內處理,因此影響不大。對於通知裡面提到的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其實對市場影響不大,因為原來國內證代付就很少。而且國內證代付和國內證福費廷是兩個替代產品,而後者可以出表,前者顯然沒有市場。

關於市場出路,監管和業務創新永遠貓捉老鼠的遊戲,相信大家會找到解決辦法。一個思路是風險參與業務。該業務起源歐洲,企業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都能做,卻協議文本複雜,20多頁全英文,適用於英國法,監管不易搞清楚,可能會成為下一個被利用的載體。當然,這要看大家創新的速度了(業務量大不大)。

五部門聯合發文,上個月24號就開始發文流程,現在才收到,說明一行三會外管局在會簽的時候也是深思熟慮,充分討論,足見關鍵程度之高,這會是同業業務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事件,值得歷史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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