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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新法規:全民都被默認為器官捐獻者

據新華社10日報道,哥倫比亞總統桑托斯日前批準了一項有關國民捐獻器官的新法規,規定所有哥倫比亞公民都被默認為器官捐獻者,除非公民在生前表達過不願捐獻器官的意願。

這項法案的提出者、哥倫比亞國會議員拉臘說,這是一項具有人文關懷的法案,因為目前在哥倫比亞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越來越多。

新法規取消了死者家屬決定是否捐獻死者器官的權力,擴大了捐獻器官的來源,有望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根據哥倫比亞國家器官移植基金會的統計數據,去年哥倫比亞共有2256名患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而器官捐獻者只有195人,僅有2%的人成功移植。

當地醫學專家稱,每位捐獻者提供的器官組織可以挽救7到10名患者生命,捐獻者的各個組織可以讓55人受益。

各國器官捐獻政策大不同

歐盟成員國中大約一半的國家,包括英國、荷蘭、德國和瑞典等,對捐獻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選擇參加”,即需明確表示死後願意捐獻器官,而在比利時和西班牙等國采取的政策則是“選擇退出”,即必須明確拒絕捐獻器官,否則等同於同意捐獻。

中國的器官捐獻在制度層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法律體系。2010年,中國開始實施公民自願捐獻器官試點,公民自願捐獻器官者6年間增長120倍。僅2015年一年,公民捐獻人數已達2766例,大器官捐獻數達7758個,包括親體捐獻在內的移植手術量達10057例,自願捐獻器官數量已躍居亞洲第一,成為世界上建立自願捐獻體系發展最快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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