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康日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康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康日新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并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审议 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康日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社记者 谭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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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萬慶良。 (東方IC/圖)
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被查三個月後,中紀委官網10月9日通報,經查,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
通報稱,萬慶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檢察日報》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萬慶良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前,6月27日,中紀委官網通報稱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月30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萬慶良系2014年第14位落馬省部級官員,也是廣東省內被調查人員里級別最高的官員。
據南方周末網報道,今年7月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處長方文碧做客中紀委官網在線訪談時就曾披露,萬慶良在八項規定出臺,特別是中央整治“會所中的歪風”通知下發以後,仍然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在被調查的前幾天還到會所大吃大喝。
據《新京報》報道,萬慶良6月被調查後,廣東建築設計院院長王洪,廣州花都區區委書記楊雁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俊夫等當地官員先後被調查。媒體報道稱,上述官員被調查,極有可能卷入了萬慶良案,涉嫌城建腐敗。
主政廣州期間,萬慶良曾力推多個大型城建項目。2010年廣州市政府與新加坡企業合作開發的項目、廣州中新知識城,就是其中之一。
萬慶良被調查後,中山大學地理與規劃學院教授袁奇峰發微博稱,“因為廣州中新知識城規劃的挫折,新加坡‘規劃之父’劉太格說:不要再叫我‘規劃之父’了,我在廣州遇到了‘規劃之神’。出事官員大多不尊重科學,不知道常識,在山頂開挖大湖,在山地建百米大道,瘋狂又狂妄。”
此外,萬慶良案可能還波及商界。坊間傳聞寶鷹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古少明和宜華木業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劉紹喜均因涉及萬慶良一案而被相關部門帶走。萬慶良曾主政潮汕地區的揭陽市,與部分潮汕籍商人關系密切。
另據《新京報》報道,目前,紀檢機關已查明,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副市長鄭松標在揭陽市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常務副市長劉盛發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他們均是萬慶良任職揭陽市委書記時的下屬。
投資約30億的揭陽市政工程是萬慶良主政揭陽時的主要政績。廣州、揭陽多位政、商界人士透露,上述官員均為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與商人存在巨額利益交換。而萬慶良被調查的直接原因或涉揭陽腐敗窩案。
資料圖:陸武成 (CFP/圖)
2015年1月23日,中紀委官網發布“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陸武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依據其職務被媒體解讀為甘肅首只大老虎落馬。
5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客戶端消息,經查,陸武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陸武成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陸武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高檢網同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法制晚報》報道,不少蘭州幹部、群眾對陸武成的“落馬”並不意外,稱其在擔任蘭州市委書記期間,大拆大建的行事作風早已為他的仕途生涯種下“惡果”,“坑坑窪窪路無成(陸武成)”這句民謠正是坊間對於他的評價。
陸武成簡歷:
陸武成,男,漢族,1953年5月生,甘肅慶城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法學理論專業。
1972年2月,蘭州市公安學校學員;
1972年7月,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政工科幹事,局政治部幹事、團總支書記;
1975年10月,蘭州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幹部一科、技術幹部科幹事;
1983年11月,蘭州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84年9月,省委組織部經濟幹部處、黨政幹部處幹事(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蘭州大學夜大學政治經濟專業學習);
1986年12月,省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副處級組織員、副處長;
1993年6月,省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正處級組織員;
1994年2月,省委組織部幹部調配處處長;
1996年8月,金昌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1998年9月,金昌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9年4月,金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年12月,金昌市委副書記(主持市委工作)、市長;
2001年2月,金昌市委書記(1998年8月至2001年6月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中央黨校培訓部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5年3月,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8年5月,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8年7月,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
2012年4月,蘭州市委書記;
2012年10月,待安排;
2012年12月,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3年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黨的十六大代表。第十一屆、十二屆省委委員。
(簡歷摘自甘肅人大網)
資料圖:徐建一。 (中紀委網截圖/圖)
8月13日,中央紀委通報,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此前,2015年3月15日,中央紀委發布了徐建一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
經查,徐建一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執行組織決定;為其子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收受禮金、在購買住房中侵占國家利益、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徐建一還存在幹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徐建一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通告強調。最後,中紀委稱,徐建一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新京報消息,自1975年大學畢業以來,除了2003年至2007年間短暫離開一汽集團,在吉林省從政,徐建一的職業生涯都在一汽集團度過,徐建一也被稱為“一汽的孩子”。2007年12月,徐建一重返一汽集團,擔任總經理和黨委副書記。徐建一重返一汽後,曾提出“先自主再上市”兩大目標。
但2008年到2012年的四年間,一汽集團投入223億元的研發費用於自主品牌卻發展滯後,且一汽集團整體上市也是七年未果。
值得註意的是,2014年7月底,中央巡視組第一次入駐一汽。隨後中央巡視組針對一汽集團提出的巡視意見中也提到,“自主發展滯後”。而在自主和上市兩大任務都無進展的情況下,一汽集團還陷入反腐風暴。自2012年以來,多名高管被查或被判刑。
據南方周末網報道,目前,一汽集團已有多名高管陸續被查或受處分。包括:一汽大眾原副總經理兼銷售公司總經理李武、一汽大眾奧迪銷售事業部副總經理周純、一汽車原副總經理安德武、一汽-大眾公司總經理張丕傑、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鐘立秋等等。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多位參與過一汽集團整體上市進程的高官落馬,以及一汽集團本身存在的違規問題,整體上市進程短期很難取得進展。
不過,也有行業人士稱,中央巡視組已完成對一汽集團的兩輪督查,已反饋巡視意見,隨著一汽集團內部自查的推進,以及新任公司領導的就任,一汽集團整體上市進展有望加快。
不久前,2015年5月7日,原東風汽車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平,被任命為一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7月2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幹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越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紀委網站4日通報,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第十屆湖南省委原委員、省委副秘書長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馬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書記收10萬和一根金條 為命案打招呼
馬勇曾因幹預一起命案致重罪輕判,被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通報稱,經查明,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 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2012年 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與受害人袁某發生爭執,對袁某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 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個交叉信源證實,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勛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
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2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檢察院向益陽中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該案由郴州中院審理。郴州中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其“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 局相關領導就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托人送來的10萬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馬勇簡歷】
馬勇,男,漢族,重慶市巴縣人,1957年1月出生,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75年5月至1978年2月在隆回縣五里公社園藝場、衡陽紡織機械廠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獲農學學士學位;
1982年1月到湖南省統計局工作;
1988年1月任省統計局農業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至1990年11月任大庸地級市籌備組經濟綜合組組長、市計劃經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省統計局工交處副處長;
1992年1月後歷任省統計局工交處處長、綜合平衡處處長;
1996年1月任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
2001年6月任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1月至12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9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8年3月任益陽市委書記。
2013年4月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第九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2016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盧武福(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4日消息,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對盧武福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盧武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盧武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盧武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簡歷】
盧武福,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湖南澧縣人,函授本科文化。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
歷任澧縣報社記者;澧縣縣委辦幹部,1985.05副科級秘書;
1985.12 澧縣車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6.10 共青團澧縣縣委書記;
1989.07 澧縣縣委社教辦副主任;
1990.03 澧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3.02 兼縣政府辦工委書記、縣外經辦主任;
1993.08 澧縣大堰垱區委書記;
1994.12 津市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正縣級,1995年5月援藏任西藏隆子縣委書記);
1998.05 武陵區委副書記;
1998.10 桃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
1999.03 當選縣長;
2000.09 常德市計委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01.01 常德市計委副主任、工委書記;
2001.08 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2.04 常德市委副秘書長;
2007.02 常德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9 常德市委常委、副市長提名人選;
2011.11 常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簡歷據常德市人民政府網)
2016年04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王瑉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王瑉簡歷】
王瑉,男,漢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專業畢業,工學博士、教授。
1968.09—1972.04 安徽省舒城縣石崗公社插隊
1972.04—1975.09 安徽省淮南化工機械廠工人
1975.09—1978.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機電系礦機專業學習
1978.09—1979.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機制工藝教研室教師
1979.09—1981.12 北京航空學院機械系機械制造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1.12—1983.02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教師
1983.02—1986.04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專業博士研究生
1986.04—1987.09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講師、實驗室主任
1987.09—1989.02 香港理工學院訪問學者
1989.02—1990.05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0.05—1991.12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1991.12—1992.03 南京航空學院秘書長
1992.03—1993.05 南京航空學院副院長
1993.05—1994.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校長
1994.07—1996.12 江蘇省省長助理
1996.12—2002.05 江蘇省副省長
2002.05—2002.08 江蘇省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
2002.08—2003.02 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
2003.02—2004.10 江蘇省委常委、蘇州市委書記
2004.10—2005.01 吉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
2005.01—2006.11 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6.11—2008.01 吉林省委書記
2008.01—2009.11 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11—2010.01 遼寧省委書記
2010.01—2015.05 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5—2015.07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7 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6.03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資料圖:王瑉(CFP/圖)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瑉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王瑉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