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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國行賄人陳重光借紀檢權力敲詐官員斂財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7714.html

近日,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廣西柳州市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朱明國受賄1.41億余元,另有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涉案總計超過2.3億元。在向朱明國行賄的10個人員和單位中,廣東省茂名市監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榜上有名,陳重光曾擔任茂名下屬縣級市——化州市紀委書記。

廣東省及茂名市政界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1℃記者透露,陳重光擔任化州市紀委書記期間,以朱明國親信自居,打著朱明國旗號在當地政界行不法之舉。2014年4月,陳重光即已落馬,茂名市紀委調查後,對陳重光所涉嫌的違紀問題作出結論,其中包括“以案謀私,收取他人賄賂”。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以案謀私是指陳重光利用掌握的紀檢監察權力,恐嚇、敲詐當地官員,借以收取錢財。

行賄人之一陳重光

2014年11月28日,中紀委發布消息,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朱明國的公開簡歷顯示,2006年至2011年期間,他擔任廣東省紀委書記。2016年5月25日,消失在公眾視野1年半多後,朱明國在廣西柳州中院出庭受審。庭審畫面顯示,朱明國比落馬前消瘦不少,頭發全白。他在庭審中不時拭淚,並痛哭表示認罪悔罪。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朱明國利用其擔任廣東省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莊春桂(另案處理)、茂名市監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另案處理)等10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開信息顯示,陳重光曾長期擔任化州市的紀委書記。廣東省、茂名市政界知情人士告訴1℃記者,陳重光任職期間,一直以“和朱明國書記有關系”自居,打著朱明國旗號胡亂作為。而早在2014年4月,陳重光就已經被免職。朱明國落馬後不久,茂名市紀委向媒體證實,陳重光涉嫌嚴重違紀,已經被廣東省紀委調查。

上任伊始獲朱明國支持

十八大後至今,茂名官場數次發生“地震”,該市主要領導相繼事發,並由此引出茂名及下屬各縣市百余名大小官員落馬,其中包括正處級的陳重光。

公開簡歷顯示,陳重光自2010年8月從茂名市紀委轉任化州市紀委書記。

陳重光上任不久,就在化州散布“和朱明國書記有關系”的各類言論。2010年9月初,時任廣東省常委、紀委書記朱明國來化州視察。其間,朱明國“高度評價”化州市廉政建設,隨後朱明國安排省紀委向化州市撥款,建設橘州公園等廉政建設公園,化州市也成為廣東省推廣介紹廉政教育示範市。省內其他各地市紛紛組團來化州學習,一時間成為一道風景線。

茂名市、化州市政界一些知情人士向1℃記者回憶,省內其他地方搞反腐廉政建設,也都取得了很多成績。而陳重光剛一上任,省紀委書記就來化州視察工作,特別是化州還迅速成為廣東省反腐廉政建設示範市,使得他們對於陳重光與朱明國的“關系與聯系”深信不疑。“陳重光與朱明國關系好”這一事實也在化州政界盡人皆知。

化州政界曾廣泛流傳,陳重光對化州當地比他級別還高的領導也不放在眼里。2010年11月的一天,陳重光先後兩次致電比他級別高的一名化州市官員,但該官員當天忙於開會部署工作,就讓秘書接了電話。當晚,陳重光放出風聲,“竟敢不接我電話,這個事情要報省紀委朱書記,看你還能當多久”。該官員得知後,很快來到陳重光辦公室向其當面道歉,請求原諒。此事成為陳重光自認為的在當地“立威”的事件。

借口“廉政約談”敲詐當地官員

2015年5月5日,茂名市紀委對外發布消息,宣布開除陳重光黨籍、公職。茂名市紀委的通報稱,陳重光在擔任化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以案謀私,收受他人賄賂。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知情人士向1℃記者透露,陳重光的“以案謀私,收取賄賂”是指他在擔任化州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掌握的紀檢監察全力,恐嚇、威脅當地一些官員,一些確有貪腐問題的官員給他送錢,以求不被查處。而陳重光還捏造“舉報信”,威脅要對一些官員進行調查,這些官員迫於他與朱明國的關系,無奈給他送錢。

多名知情人證實,陳重光威脅、敲詐化州官員的慣用手段為:以約談廉政建設為名,將各單位一把手約到當地的橘州山莊,安排他們吃飯、喝茶,向他們講授廉政建設政策。這讓被“約談”的官員一時不解其意。隨後,陳重光會掏出一封“舉報信”,在這些官員眼前晃一晃,但不向他們說清楚具體舉報內容,只表示“現在有人舉報你,你好好考慮一下”。

“約談”完畢後,陳重光買了單,被“約談”的官員則心中忐忑,一些存在貪腐問題的官員很快就送錢給陳重光,希望他“高擡貴手”。而一些並無貪腐問題的官員,忌憚陳重光與朱明國的關系,也無奈給他送錢。這類賄賂,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陳重光一律笑納。久而久之,形成了陳重光謀取私利的“潛規則”。

落馬後交代出多名官員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化州一些官員早就被舉報涉嫌貪腐問題,但被陳重光“約談”後,很多舉報線索便石沈大海。

2012年9月,化州市區東堤路改造,大量種植多年的名貴樹木被移植或低價賣掉。當地許多老幹部多次向化州市紀委舉報,認為這些名樹賣價過低,極有可能存在權錢交易,要求進行調查。這些老幹部認為,化州市城建局負責人或涉嫌與買樹的商人存在利益輸送。

陳重光獲知這個線索後,不聞不問。化州市城建局一名負責人後被查處,最終的調查結論也證明了該負責人在此次道路改造中存在受賄行為。陳重光對此大為不滿,在多個場合放風,“我要向朱書記反映,一定洗脫這個不白之冤”。正由於陳重光收錢後袒護確有貪腐問題的官員,在他落馬後,化州政界也隨即發生了不小的震蕩,多名官員被紀委調查,包括:化州市政協副主席李沛、化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郭誌玲、化州市教育局局長朱葉青、化州市第一中學校長陳富雲。其中,李沛屬於茂名市管幹部,陳重光升任茂名市監察局副局長後,通過舉報獲知其違法違紀線索,收受錢財後未對其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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