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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懷德:跨行政區劃法院“跨得不夠”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669

2014年12月28日,一名工作人員走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合署辦公樓。 (新華社記者 裴鑫/圖)

“比如,在河北設立一個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莊、邢臺、邯鄲一些河北省的地級市,這樣才能超出原來的行政區劃。”

2015年10月29日,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聯合舉辦的“行政審判體制改革與跨行政區劃法院發展研討會”,在京召開。

去年10月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年底,脫胎於鐵路法院的上海三中院、北京四中院,便先後以跨行政區劃法院的面貌掛牌成立。

在研討會上,北京四中院院長吳在存介紹,截至今年10月20日,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336件;其中,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900余件,接近全部案件的70%。而在2014年,北京市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僅216件,在近幾年中還是數量最多的一年。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指出,從案件數量的增長上,可以看出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設置確實產生了積極效果,但現在的京、滬兩家跨行政區劃法院依然不具有典型意義。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過去北京、上海的五家中級法院也受理跨行政轄區的案件,新成立的中院在管轄範圍上,並沒超越直轄市的地域邊界。

馬懷德認為,真正的的跨行政區劃中級法院,應當設立在非直轄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設立一個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莊、邢臺、邯鄲一些河北省的地級市,這樣才能超出原來的行政區劃。”同時,還應當考慮設置跨行政區劃的基層法院、高級法院,更加全面的體現集中管轄和跨行政區劃的意義。

為了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院長由誰選舉,副院長、庭長、法官等由誰任命的問題,馬懷德建議盡快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現行法院組織法中規定,地方各級法院院長、法官等由當地同級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免;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直轄市內設立的中院院長、法官,由省或直轄市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免。如果在直轄市外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相關人員的選舉、任命問題,仍然需要明確、有效的法律依據。

此外,馬懷德表示,盡管跨行政區劃法院的案件數量大幅增加,但相應的改革配套措施尚待完善。目前,國家宏觀的司法改革政策與改革步調仍然不夠協調,比如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扁平化的管理方式、法官的待遇保障等等。這些改革舉措,應當確保跨行政區劃法院能夠承擔不斷加重的審判職能。如果改革讓法院產生了逆向淘汰的效果,那麽,設置再多的跨行政區劃法院也無法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無法讓公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資料圖/圖)

(資料圖/圖)

(資料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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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行政區劃調整:奉化撤市設區

浙江省政府網站日前發布《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撤銷寧波市江東區,將原江東區管轄的行政區域劃歸寧波市鄞州區管轄;將鄞州區部分鄉鎮、街道劃歸海曙區管轄;撤銷縣級奉化市,設立寧波市奉化區。

《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6〕158號)精神,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寧波市江東區,將原江東區管轄的行政區域劃歸寧波市鄞州區管轄。

二、將寧波市鄞州區的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劃歸寧波市海曙區管轄。

三、撤銷縣級奉化市,設立寧波市奉化區,以原縣級奉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奉化區行政區域,區政府駐錦屏街道錦屏南路1號。

《通知》要求,此次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寧波市自行解決。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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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中心與河北三縣統一行政區劃?官方回應:是謠言

近日,有傳言稱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將與河北北三縣(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研究統一行政區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官方微博今日回應,這是一個被炒作過數次的謠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表示,真實情況是北京與河北正在積極推進副中心與北三縣的統一規劃,同時呼籲並主動協同與北三縣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由於隸屬於不同的行政區,統籌協調好各方面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官方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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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科院:京津冀“微中心”建設須摒棄三地行政區劃限制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趙弘今天(5月22日)在京表示,在京津冀區域規劃建設“微中心”,必須摒棄三地行政區劃的限制,進行統籌規劃與推進建設,全面增強“微中心”對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疏解的吸引力。

在當日召開的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研討會上,趙弘詳細介紹了不久前完成了一份《在京津冀區域規劃建設“微中心”,集中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思考與建議》報告主要內容。

《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設集中承接地和“微中心”,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雄安新區首要任務就是要打造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載地。”趙弘說,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本出發點是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決“大城市病”。東京、倫敦、巴黎等國際大都市都是通過在中心城外圍建設“副中心”、“新城”、“衛星城”、“業務核都市”等來實現城市功能的分散化布局。

他說,借鑒國際大都市發展經驗,北京治理城市病也必須跳出北京,站在更大空間範圍內,通過非首都功能疏解,實現城市功能的分散布局。

4月9日,雄縣當地人在垂釣。攝影/章軻

4月9日,雄縣當地人在垂釣。攝影/章軻

“什麽是‘微中心’?如何選址?如何規劃建設?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一個現實課題。”趙弘表示,在京津冀區域規劃建設“微中心”必須摒棄三地行政區劃的限制,進行統籌規劃與推進建設,全面增強“微中心”對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疏解的吸引力。

他認為,“微中心”建設要著重研究和解決好幾個關鍵性問題。

首個問題是科學選址、聚焦重點,打造“微中心”試點示範,應充分結合京津冀發展現狀,立足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現實需求。

趙弘所帶領的課題組研究認為,“微中心”的選址區域至少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微中心”與北京中心城要保持合適的空間距離,建議在40~100公里範圍內,以滿足“微中心”與中心城之間“一小時通勤圈”的需求;“微中心”的規模要適中,具有集聚增量資源的可開發利用的空間余量,建議規模面積20~30平方公里,人口規模控制在20萬以內。

此外,“微中心”的選址區域要具有發達的交通條件,近期能通過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速公路等與北京中心城區實現便捷的聯系,遠期最好具備規劃建設專用市郊鐵路的條件與可行性;“微中心”的選址區域要有較好的特色產業基礎與發展潛力,且與北京有較緊密的產業聯系,建議選擇在那些特色產業基礎較好,或者已經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項目的區域,優先考慮規劃建設“微中心”。

“我們認為‘微中心’建設要分階段、有重點的推進。”趙弘認為,近期,在京津冀區域規劃建設的“微中心”數量不宜過多,建議近期規劃5~6個重點“微中心”集中打造,盡快形成設施完備、特色鮮明、產城融合、專業化發展的非首都功能集中承接地。

“遠期,可結合京津冀整體空間格局的優化以及城市群內優勢產業鏈發展的需要,規劃建設第二批乃至第三批‘微中心’,最終形成以北京為核心、多個區域性中心城市和特色功能的‘微中心’共同簇擁下的京津冀大都市圈格局。”趙弘說。

另一個關鍵性問題是頂層設計,高標準編制“微中心”建設規劃。趙弘說,“微中心”作為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接地、加快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抓手,其規劃建設必須遵循內在發展規律,做好統籌規劃與頂層設計。在京津冀區域規劃建設“微中心”要借鑒日本等國外經驗,由京津冀三地政府及國家住建部、國土部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聯合成立京津冀區域“微中心”建設推進委員會,統籌指導“微中心”的開發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需要加快基礎與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微中心’的綜合承載力。”趙弘建議,打造以市郊鐵路為重點的“1小時通勤圈”。努力形成以市郊鐵路為重點,以高速公路和城鄉主幹道為支撐的交通網絡,構築起“微中心”與北京中心城區高效便捷的“1小時通勤圈”。

同時,還要適度超前規劃建設“微中心”的水、電、氣、熱及信息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微中心”運行保障能力。重點推進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以及酒店、會議等商務設施建設。

上述課題組還建議,爭取國家和三地政府的支持,加大對“微中心”建設用地指標的傾斜,優先滿足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研究制訂加快京津冀區域重點“微中心”開發建設的意見,力爭從土地、資金、公共服務等多方面,對“微中心”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如,對疏解類項目主體給予成本補償、經營過渡期資金補償等支持;設立京津冀區域重點“微中心”投資建設基金,用於支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非首都功能疏解類重點項目建設。

課題組還建議,引入和嘗試PPP模式,發揮國內知名特色產業投資運營商、綜合服務運營商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私營企業等與政府部門進行合作,共同推進“微中心”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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