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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41110政治起源 (二) 部落、祖先 與 血親復仇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11/10/%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41110%e6%94%bf%e6%b2%bb%e8%b5%b7%e6%ba%90-%e4%ba%8c-%e9%83%a8%e8%90%bd%e3%80%81%e7%a5%96%e5%85%88-%e8%88%87-%e8%a1%80%e8%a6%aa%e5%be%a9%e4%bb%87/

讀書劄記141110

政治秩序的起源 (二) 部落社會、祖先崇拜 與 血親復仇

掌門執筆

 

部落社會

九千至一萬年前世上若幹地方出現農業. 採獵社會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0.1到1人; 農業社會則為40到60人. 常識直覺是新興的農業技術導致定居和人口繁密, Ester Boserup卻認為剛好相反,是定居和人口增長導致農業發生. 無論如何, 推手是冰河時期結束,氣侯改變.

如此緊密的靠近和接觸,自然要求截然不同的社會組織形式.*** 「部落社會」應運而生,其組織特徵有二: A分支形式segmentary; B共同祖宗原則,合起來稱為「分支世系制」.

A由塗爾幹提出的「分支」觀念, 意指由小型單位自我複製而生成的社會組織,*** 如蚯蚓之分段,段段同質, 截為兩半,可獨自存活增生. 在分支社會中,每個支系都是自給自足的, 每個人只能屬於一個支系.**** 支系與支系之間沒有“有機關係”,即欠缺交換.

B「共同祖宗原則」指各支系由血統親屬所構成,****擁有一名共同祖先, 該祖先可以是父系的, 也可以是母系的. 父系社會透過外嫁女性保持血統純正; 反之亦然,此為「外婚制」. 父系是主流, 因為男人擁有更多後裔,部落更為強大.***

支系間可以透過追溯共同祖先之遠近而定親疏層級, 整個社會呈現為一棵分枝樹.*** 理論上各支系能在較高的層次總, 但是一旦聯合的原因解除,結連便迅速瓦解,恢復“一盤散沙”.*** 支系間沒有政治組織, 部落首領只是宗教儀式負責人,遇有糾紛則當仲裁者, 沒有甚麼實權.

 

祖先崇拜

相比族團, 部落人口數量遠為龐大,密度也高得多, 人民需要有共同意識形態才能一起生活,那便是「宗教」了. 但此時的宗教並非後世的人格神普世宗教.

所有人類社會都曾經歷過部落階段,因而必有宗教. 宗教起源於族團時代的自然崇拜,隨著農業發展而轉換為「祖先崇拜」.***** 其時未有國家,宗教的社會功能便是凝聚各支系共同應付外部挑戰, 無論其來自鄰族(ie戰爭,築城), 或是自然界(ie治水, 遷徙).***

既然社會由血緣人口在農耕定點聚居而構成, 最佳的組織動員手段便是訴諸血統的祖先崇拜了.*** 古希臘、羅馬和中國都留下最深刻的遺痕, 希臘家庭必設“家竈”供奉不滅的“聖火”, 羅馬供奉祖先頭像,中國則為神主牌.

「祖先」狹義指最近三四代的直系先人, 葬於附近, 仍存活人記憶之中者, 其人雖去逝而能力猶在. 祖先崇拜主要儀式是葬禮和祭禮, 藉由思念及相信先人對活人的作用力, 以召喚共同體情懷.

部落社會之內不存在“個人”, 成員不相信有選擇能力, 其角色在出生前經已預定, 一生的作為(如婚姻)均由親屬長者決定,Ernest Gellner稱之為“表親的專橫”. 個人是而且只是(延綿不絕的)祖先鏈條”的臨時性尾端, 承先必須啓後,獨身或無後是原罪.****

 

祖先崇拜逐漸建制化, 影響甚至生成其他制度,*** 如首領權和財產權,使部落社會邁向酋邦國家.

以財產權為例. 族團社會沒有財產權觀念和制度, 進入農業生產的部落社會則必須確定土地為何人(其實是族群)所有,由何人耕種,*** 這種想法普及至其他生產資料便形成了財產權. 但這財產權卻非後世那樣由個人所私有, 而是一種近乎信託的性質, 家長代表家族, 更準確地說是某條祖先鏈, 擁有該項產業. 不能將之出售,因為土地是世襲的, 如某條鏈子斷後,可以從分支樹上按世系找到產業繼承者.

 

血親復仇

農業使人口密集, 財產易起爭執,女人更甚,暴力無日無之.*** 在一個未有王權和法律的社會之中, 仲裁和救濟(法律用語, 指對受害者或其家屬的賠償,或對犯罪者的懲罰,以使公道恢復.)尚未制度化, 社會以習俗遏止侵淩和恢復平衡.***

部落社會的有關習俗是「血親復仇」, 意指承擔為受害者討回公道的責任落在整個支系身上, 而其追討手段則為暴力報復.**** 聖經雲“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對等報復”是也. 血親復仇屬於“自力救濟”,只能出於誌願性質, 如無強大的心理機制則不能成立. 這心理機制名為「義憤」, 一種熱情性質的社會正義, 鼓勵集體行動.

義憤來源於祖先宗拜, 受害的不是個人,祖先蒙羞於地下,不得安寧. 整個支系要對共同祖先負責,所以要採取復仇行動.*** 同理,報復的對象也是對方整個支系,殺傷其任一(男性)成員價值均等. 當然,最高級別的報復自然是掘其祖墳了.

當社會較為“文明進步”, 受害方可向部落長老會議申訴, 要求仲裁和取得物質賠償,*** 如此可以減低進一步的暴力. 但長老會議裁決之後,救濟方案仍要由當事方自力執行. 如為物質賠償,則支付方整個支系要共同承擔; 收取方的支系則可共同分享.***

血親復仇對於遏止較小型的個人性質衝突可能收效, 但對大型的支系間爭奪生存空間則適得其反, 助長“寃寃相報”之風,擴大了傷口. 到了國家之世,王法施行,血親復仇乃為犯禁.***

 

戰爭

農業也促使土地開發,灌溉平原成為居民密集的空間. 相鄰部落(有時是世系疏遠的大型分支集團)發生嚴重利益衝突(爭水奪地), 無法經由仲裁排解,便引發了戰爭. 現代意義的戰爭(定義為大規模,有組織,進而是專業或半專業化的集體武裝鬥爭.)是部落社會的產物.***

戰爭的普遍化和深化逐漸改變部落社會的性質, 擄得的人口成為「奴隸」, 善戰的人口分化為「貴族」. 部落變得臃腫, 稀釋了血統的純正. 首領以「擬血緣方式」(稱兄道弟, 收為養子.) 建立 “人身依附”關係, 發展成為「王權」.**** 部落向酋邦國家演進.

 

《政治秩序的起源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2011) 福山Francis Fukuy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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