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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文」的銀行衝擊波

http://www.infzm.com/content/89591

8號文祭出重拳,直接撼動餘額8萬億左右的銀行理財市場和銀行的金礦——同業業務;而對於部分機構來說,8號文也帶來了一個新的市場,開發出新的融資品種是當務之急。

一紙「8號文」,讓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走勢應聲調頭向下。

2013年3月27日,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業界簡稱「8號文」。一週之後,金融界網站金融產品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一年以內銀行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下降幅度為0.11至0.16個百分點,而一年以上的產品下降幅度更大,達到0.93個百分點。

事實上,各家銀行接到通知的第二天,A股市場即還以顏色。2013年3月28日,金融板塊共蒸發了3500億市值,佔整個A股蒸發市值的一半。其中,銀行板塊平均跌幅6%,券商板塊更暴跌6.19%:興業銀行、東北證券跌停,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接近跌停。

一份旨在規範理財產品的行業文件,為何引發市場驚恐大跌,是市場反應過度,還是幕後另有玄機?

11%全社會融資總量受影響

8號文影響社會融資規模1.9萬億元,約佔全年社會融資總量11%。

8號文祭出重拳,這直接撼動餘額8萬億左右的銀行理財市場。

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必須與投資的資產一一對應,要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已經投資的產品需要進行整改。如果實在做不到的,則必須在2013年底前計提資本。

正常的理財產品操作是,先籌集資金,再分散出去投資。而國內銀行理財產品的普遍操作模式是,先建資產池。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意味著放出的貸款,顧名思義,所謂資產池,銀行用自營資金將貸款項目接下來,根據資產收益製作成批的理財產品進行出售,這種變相放貸方式並不計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內,更不受監管當局的存貸比限制,從而完成了貸款從「表內向表外」的轉移。

這種操作手法之下,資產池相對固定,通過源源不斷地發行理財產品,完成期限錯配。超額收益歸銀行,預期收益歸客戶,導致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風險收益。

在新頒佈的8號文中,資產池的比重和規模受到限制。新規要求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於非標準化(下稱「非標」)債權的規模不得超過理財產品餘額的35%,及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

此番整肅,監管層將所有的融資性理財納入了一個新的監管體系:標準化債權(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券等)和非標債權。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這些曾經用來逃避銀行資產負債表監管的工具,都被納入了非標債權的項下。

從前,這些資產池的項目常常要借助信託、券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通道角色」包裝、配合。這意味著,幾乎所有的銀信合作(銀行與信託)、銀證(銀行與券商)的合作都將受限。

「以前在跑的通道業務,現在肯定是不能動了。文一出,就暫停了。」一位大型券商資管部人士說,「現在不談創新,要談穩健地發展。」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銀信合作規模2.03萬億,銀證合作規模1.78萬億,兩項相加約3.81萬億;而目前銀行理財餘額8萬億左右,以理財產品投資銀信合作和銀證合作的規模最高不能超過理財產品餘額的35%計,通道業務規模將不能超過2.8萬億——而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債權規模超標1萬億。

解決超標有兩種手段:一是壓縮非標債權資產;二是通過購買標準化債權資產,做大理財規模。

「這樣一來,標準化債券將會有比較大的需求。導致很多非標項目必須做成標準化、發債或者資產證券化。債券的供給和需求都將增加。」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說。

另一個將削減企業融資規模的是,通知中明確提到,「如果銀行不能實現『一一對應』要求,銀監會將不再允許其新增非標債權資產業務」。

這意味著,除了少數幾家大銀行不受此項規定影響,絕大多數銀行將在一段時間內無法購買非標債權資產。一些通過這一渠道融資的企業將資金吃緊,這其中以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房地產行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為主。

受8號文影響,短期內社會融資總量減少不可避免,甚至很可能改變市場對經濟復甦預期。國泰君安研報分析稱,靜態估算,8號文影響社會融資規模1.9萬億元,約佔全年社會融資總量11%。

而業界普遍認為,受8號文棒打更多的,是中小銀行。「大部分通道業務還是中小銀行在做。四大行審得很嚴,不會有那麼靈活的變動。」一家大型券商資管部人士說。

愚人節的「9號文」

這則被業內戲稱為「9號文」的消息,彷彿是另一隻隨時落地的靴子,令市場惶恐不安。

而更讓市場恐慌的是8號文可能意味著新一輪組合拳的開始。2013年4月1日,微博上一則關於影子銀行整頓的愚人節玩笑,讓數十隻銀行股齊齊下跌,華夏銀行收盤時跌逾2%,跌幅最大。

這則瘋傳於微博上的消息稱:「銀監會今早下發特急通知,禁止商業銀行自營資金投資信託受益權。已投資融資類信託受益權的,須比照自營貸款計提撥備和資本,清理規範截止日期為4月31日。」

這條模仿了8號文口吻的微博,使不少網友和投資者信以為真,有網友稱,嚇得馬上把興業銀行拋了;還有網友大呼,同業市場要死一大片。就連某股份制銀行資金業務部負責人聽到該消息後也頗為吃驚。

不久就有細心人看出端倪,4月31日是一個不存在的虛擬日期,但這則被業內戲稱為「9號文」的消息,簡直直接點中了銀行的軟肋,彷彿是另一隻隨時落地的靴子,令市場惶恐不安。

市場為何害怕?為什麼要拋興業銀行?什麼是同業市場?這是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銀行開發出的一個新「金礦」。

2012年以來實體經濟低迷,傳統信貸需求放緩,手握大量資金的銀行無處投資,而同業業務不佔用資本,無需計提撥備、不受貸存比監管影響,成為各家銀行的新寵,2011年四季度以來,商業銀行多加大了同業業務的配置,大量的拆入、拆出業務為銀行貢獻了很多利潤。

簡而言之,同業業務在金融機構中間開展,有兩個方向,一種是錢借出去,又叫買入返售,意思是同業用抵押物向你借錢,到期後按面值給你錢。另一種是錢借進來,又叫賣出回購或者叫賣出返售。借出錢的叫逆回購方,借錢的叫正回購方。同業業務的抵押物標的一般有三種:貸款、票據、證券。

這種典型「錢生錢」賺錢方式,是另一種變相放貸。以興業銀行為例,一般是買入返售資產比較多,實際上興業是在向中小銀行貸款,因為流動性問題,中小銀行不得不拿出一些抵押物向興業銀行進行融資。這些標的物主要是貸款。因為貸款利率是最高的,所以興業才肯借錢給中小銀行,一般這種形式,票面利率是比較高的,比如5%以上。

2012年上市銀行中報顯示, 16家上市銀行同業資產同比增幅超過50%的達到11家,遠遠超過同期上市銀行資產增速。其中,興業銀行中期同業資產比例高達39.62%。成為首個同業資產超貸款的銀行。同業較為活躍的股份制和城商行的同業資產佔比已普遍超過20%。

「理財是個小頭,大頭是銀行同業,如果這類產品參照理財產品、自營貸款來梳理,那銀行資本根本不夠用。」一位國有大行資金部的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言下之意在於,如果同業業務也以理財業務的方式監管,會使得銀行的資產充足率重新計算,銀行為了新增的變相貸款要重新向市場募集資本金,銀行開始新一輪的融資潮,這些隱藏的潛台詞足以壓垮脆弱的市場神經。

針對市場質疑,2013年4月2日收盤之後,興業銀行緊急發出通知,下午3點半召開投資者的電話會議。

在會上,不少機構投資者直接拋出心中疑慮,國泰君安研究員邱冠華向興業方面問道:「8號文針對理財業務,但是否意味著新一輪組合拳的開始?未來是否對同業業務出台監管政策?」

董秘、行長和同業部總經理則反覆強調,理財產品不等於同業業務。興業銀行同業部總經理鄭新林說,「興業銀行同業業務,買入返售,都在表內,計提撥備、風險計提,都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我認為從表外引申到對表內進行進一步規範,沒有必然聯繫。」

即便如此,警報並未完全解除。在隨後各大券商出爐的研究報告中,大多表示了對監管升級的擔憂,其中申銀萬國的觀點頗有代表性,這是「表外舞劍(理財),意在表內(買入返售)」。

「實際上影子銀行最需要監管的部分是藏在銀行同業資產項下(特別是買入返售資產下)的表內同業資產,這類資產名義上是買入返售同業資產,但通常都附帶給對手方隱性的回購承諾。銀監會此次提到隱性回購承諾,為未來打擊同業資產埋下了伏筆。

「如果部分銀行因為理財受限而將該類資產轉至同業項下,可能未來會招致銀監會使用類似第五條的餘額上限的方式對同業資產進行監管,那麼銀行的資產規模可能會進一步收縮。綜合以上測算,大型銀行受到的影響微弱,而興業、民生、華夏、南京、寧波等銀行受影響較大,特別是興業,對資產規模的影響達到21%。」

與監管者賽跑

眼下,新一輪的貓和老鼠遊戲或許已經開始。

聽上去,8號文直接堵住了理財產品的漏洞,但也給未來的融資方式增加了諸多的不確定性,融資困難的房地產行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未來的資金來源在哪裡,眼下,機構們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規避監管的「金融創新」。

「據我們跟監管部門交流溝通來看,這個文件出發點並不是大家所想像的宏觀上收緊的概念,而是出於規範,避免出現前一段時間部分銀行理財產品兌付出現問題。」興業銀行行長李仁傑在上述電話會議中說,「如果宏觀形勢今年仍然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會進一步促使相關部門在政策上進一步放鬆,而不是大家所想像的收緊。」

這種觀點在業界頗為盛行,大家認為,銀監會出台8號文並非想堵死影子銀行通道。一旦8號文影響社會融資的總量過多,中央將會打開其他的疏通閘門。

在中國,所有非銀行信貸融資都被稱為影子銀行。而監管層此番出台8號文的邏輯是,希望把不怎麼透明的影子銀行轉變成相對透明的影子銀行,比如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融資,等等,希望將影子銀行的危害減到最低。

「這一切,包括證監會肖鋼的出現、肖鋼之前發表的講影子銀行的文章、去年底四部委下發的規範地方融資平台的文件(463號文),連在一起看,這是一個『陽謀』。」上述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說,「我認為,最終目的是房地產調控和規範地方融資平台。影子銀行給這兩塊輸了太多血,調控幾乎沒有效果,政策幾乎失敗了。」

就在8號文下發的兩天後,2013年3月29日,上交所在上海舉行了一場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培訓班。入場券一票難求,原計劃只有300人的參會人員規模,結果實際到場人數就達到了五百多人。

資產證券化是標準化債權的一種。「資產證券化,證監會鼓勵大家去做。培訓會上說得不明確,但是可以聽得出來,上面鼓勵大家通過這種方式做城投項目。」一位參與培訓的券商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而另一方面,債券市場也在陸續開閘。2013年3月,首批城投小微企業扶持債券落地。發行方是4家城投公司,分別為鎮江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鹽城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市新區經濟發展集團總公司以及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計35億元,期限3年。基本模式為由地方融資平台發行,但募集資金並未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而是通過銀行以委託貸款形式向小微企業放貸。

如果回溯歷史,之前的理財資金繞道股市,理財資金變身影子銀行,隨著監管層的逐級加碼,商業銀行、信託以及後來加入的券商,與監管層之間一直存在著一場分秒必爭的賽跑:在一紙禁令到來之前,要盡其所能將現有的模式做到極致;禁令來後,又要發明出新的規避監管的交易結構。

眼下,新一輪的貓和老鼠遊戲或許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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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07號文:中國首部影子銀行監管法規出爐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0881

去年11月市場流傳的《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銀監會“9號文”至今未能落地,但中國政府已經開始出手整頓影子銀行。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一份官方首次明確影子銀行概念,影子銀行監管責任分工及完善監管制度的文件已於近日正式下發。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基本法”正式出爐。目前銀監會未予置評。但路透評價這份替代文件“堪稱中國史上最為嚴格的影子銀行監管文件”,還引述一位銀行業知情人士的說法:是上周接到通知的,我們抓緊時間討論學習了,對業務影響很大。另有相關人士表示:“到周一上午為止,沒有相關信息可以發布。”路透得到的文件副本顯示,這份監管影子銀行的文件由國務院發布,文件給予影子銀行官方定義,稱影子銀行是金融發展“不可避免”地產生的“有益”後果。對銀行與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合作開展表外業務,文件提出了新的限制規定。文件力求明確中國央行、銀監會、證監會這些監管機構的責任,以此解決銀行鉆監管漏洞的問題。文件的新規還涉及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友人與家人提供的非正式貸款問題。知情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知情人士還稱,要積極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重點監管協調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但該文件並未全盤否定通道功能主體,而是指出,交叉產品及合作業務必須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並由風險承擔主體的行業歸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切實落實風險防控責任。知情人士透露了明確的監管思路:  · 督促各類金融機構將理財業務分開管理,建立單獨的理財業務組織體系,歸口一個專營部門;  · 建立單獨的業務管理體系,實施單獨建賬管理;  · 建立單獨的業務監管體系,強化全業務流程監管。去年11月市場流傳,旨在加強監管銀行同業業務的9號文主要內容包括:1、同業融資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計算資本和撥備。2、不允許銀行接受或者提供“隱性”或“顯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3、禁止同業代付業務和買入返售業務中,正回購方將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等。隨後又有媒體報道,9號文不代表監管部門處置同業業務的主要態度,“一行三會”正在共同起草一份規範金融同業業務的相關辦法,而後再根據各自業態的具體特點,分頭制定相應的執行細則,旨在通過協同監管,杜絕違規隱患。華東某銀行業人士稱:國辦107號文,各會口頭傳達,內容包括嚴禁過橋,通道,代持等繞8號文監管的業務模式,嚴禁非信貸科目放款,嚴禁帳外杠桿。某城商行行長認為:目前來看,社會融資總量的確需要控制,但銀行的同業業務如果遭受嚴厲整頓,對銀行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以下為路透公布的國務院有關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新規的要點摘錄:--正確把握影子銀行的發展和監管影子銀行的產生是金融發展、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作為傳統銀行體系的有益補充,在服務實體經濟、豐富居民投資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監管責任分工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中央與地方統分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工合作,職責明晰、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監督管理體系。已經有法定監管部門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分別實施統一歸口監督管理。其中,各類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由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表外業務並重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銀行業機構的理財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證券期貨機構的理財業務及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保險機構的理財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金融機構跨市場理財業務和第三方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協調。對已經明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規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實行統一規則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例如,融資性擔保公司由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統一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對已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國務院明確行業歸口部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行業歸口部門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監督管理,行業歸口部門牽頭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對於尚未明確監管主體的,則需抓緊進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網絡金融活動等,要求由央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辦法。--完善監督制度和辦法按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加強市場主體監管,依法指定公布相關監督管理辦法,經營管理規則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監管超範圍經營和監管套利行為,按照“業務規模與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督促相關機構建立內部控制,風險處置制度和風險隔離機制。規範發展金融機構理財業務,各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代客理財,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要求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理財業務,要督促金融機構將理財業務分開管理,要單獨建立理財業務組織體系、歸口一個專營部門、建立一個單獨的業務管理體系,實施單獨建賬管理、實施單獨的業務監管體系,強化全業務流程監管。商業銀行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計提資本和撥備。商業銀行代課理財資金要與自有資金分開使用,不能購買本銀行貸款,不得開展理財資金池業務,切實做到資金來源與運營一一對應。證券公司要加強凈資本管理,保險公司要加強償付能力管理。加強信托公司業務轉型,明確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推動信托公司業務模式轉型,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建立完善信托產品登記信息系統,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規範金融交叉產品的業務合作行為,金融機構之間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必須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並由風險承擔主體的行業歸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切實落實風險防範責任。規範管理民間融資業務,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風險自擔的非金融機構,要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規範,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發放高利貸,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貸,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與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融資業務要按照一般商業信貸業務,典當行和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限制,典當行要回歸典當主業,不得融資放大杠桿,融資租賃公司要依托適宜租賃物,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穩健發展融資性擔保業務,要按照代償能力和業務發展相匹配的原則,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業務,明確界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余額和凈資產比例上限,防止違規放大杠桿倍數、超額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為各類債券票據發行擔保,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為各類債券票據發行提供擔保。規範網絡金融活動,金融機構借助網絡技術和互聯網開展業務,要遵守業務範圍規定,不得因技術手段的改進而超範圍經營,網絡支付平臺、網絡融資平臺、網絡信用平臺等機構要遵守各項金融法律法規,不得利用互聯網技術違規從事金融業務。規範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要按照不同類型投資基金的本質屬性,規範業務定位,嚴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權類融資業務。--切實做好風險管控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系統深入排查影子銀行活動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切實做到心中有數。地方政府要按照行業歸口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早鎖定風險,層層落實風險的責任。著力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加強風險監測。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有關部門要指導地方政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融資活動。嚴肅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要求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地方政府要加強與行業歸口部門的政策監控,充實監督管理資源。有關行業歸口部門要加強協商配合,及時修訂完善規章制度,指導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強化自我約束,重點對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監管進行協調。強化信息統計和共享。央行要抓緊制定基礎性統計框架和規範。有關行業歸口部門要按照統計框架和有關會計制度,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統一的統計科目和監管體系,建立全國性行業信息統計系統。央行負責各類社會融資活動匯總的統計,建立影子銀行的專項統計,定期向國務院報告匯總情況,反饋各地區有關歸口部門統計情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不良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相關機構、高管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行為責任人行業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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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新規之我見--127號文解讀 sp00n

http://xueqiu.com/7693310317/29319264
看到有人轉發我在知乎專欄的文章,看到大家熱烈討論,很開心。這篇文章寫於週五晚上,我在外地出差回北京的高鐵上。看到五大部委的發文,很有感觸,就在知乎上回答了網友的一個問題。之前在雪球註冊賬號很久了,沒怎麼發文章。我在某四大行總行工作,從事與同業業務相關的工作,以後我會定期在雪球寫文章,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重大新聞往往在週五下班前公佈,無論是加息、降准,還是其他可能引起資本市場巨大波動的信息,這次同業新規127號文也是如此。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昨天下午五點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就是之前傳說中的9號文的升級版,洋洋灑灑18條,最關鍵的其實是對買入返售業務的規範。其實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大家就預測銀監會會發文,文號都領好了,2014年銀監第9號文件,傳言會簽央行的時候卡住,這次一行三會聯合發文,足見監管的重視程度。

要理解這次發文,還需要結合銀監會年初工作會議(我們需要跟隨著監管文件的變動來揣摩監管的思路)。年初的時候,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2014年工作會議上,重點講了銀監會今年的工作思路。銀監會目前已成立銀行業改革領導小組,改革最為重要和迫切的兩項內容是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此前已經有8號文規範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業業務這幾年迅猛發展、野蠻生長,銀監會觀察到現在市場上同業業務存在著業務前後台不分、機構總行分行不分、分支機構自立門戶直接進入貨幣市場拆借資金,多頭辦理同業業務等亂象。銀監會認為,同業業務的不規範發展,直接助推了資金空轉,抬高了融資成本,加大了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增加了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另一個需要重點研讀的發文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3】107號文),去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的倒數第二個文。重點規範影子銀行業務。收益權買入返售對接的多是信託資產或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實際投資的資產種類五花八門,從國內證收益權、銀承匯票收益權等低風險資產到中小房地產商信託計劃等高風險資產,最可怕的是做表外處理,業務量很大極易產生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買入返售這種通道類業務實際屬於影子銀行。而107號文對於銀子銀行只是綱領上界定,並無監管細則,因此此次五大發文實屬必然。

同業買入返售業務,披著同業拆借的皮,幹著資產買入的事兒,是上一輪同業業務黃金發展期的一個偉大的發明。風險點在於,賣出行並沒有將債務人信用風險賣斷,卻出表;通過信託計劃或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搭橋後,轉給第三家買入行,只是出資,不承擔債務人信用風險;買入行做拆借賬務處理,不佔貸款規模和貸存比。從整個金融系統的全局角度來看,整個金融系統發放一筆貸款,卻表外處理,風險極大。(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只有將絕大部分的風險和報酬轉讓,才可以做資產終止確認,也就是出表)

對於市場影響,買入返售業務的年發生量在3-5萬億左右,這是一筆巨大的信貸投放。此次發文會凍結巨量流動性,企業融資成本必然上升。而同業資金無處可投,會重現冰火兩重天的景象。同時,由於信託收益權等流動性差、高風險的非標資產無法對接同業資金,且失去了銀行信用擔保,影子銀行將遭受重創。

對於同業間貿易融資業務來說,由於福費廷是標準化的傳統貿易融資產品,因此這次監管不僅不會帶來不利影響,反而還會促進國內證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對於同業代付來說,由於之前的237號文已經嚴格要求,各行作為代付委託行已經表內處理,因此影響不大。對於通知裡面提到的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其實對市場影響不大,因為原來國內證代付就很少。而且國內證代付和國內證福費廷是兩個替代產品,而後者可以出表,前者顯然沒有市場。

關於市場出路,監管和業務創新永遠貓捉老鼠的遊戲,相信大家會找到解決辦法。一個思路是風險參與業務。該業務起源歐洲,企業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都能做,卻協議文本複雜,20多頁全英文,適用於英國法,監管不易搞清楚,可能會成為下一個被利用的載體。當然,這要看大家創新的速度了(業務量大不大)。

五部門聯合發文,上個月24號就開始發文流程,現在才收到,說明一行三會外管局在會簽的時候也是深思熟慮,充分討論,足見關鍵程度之高,這會是同業業務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事件,值得歷史銘記。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9726

同業新規127號文全解讀

2014-05-26  NCW
 
 

 

旨在讓同業業務回歸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工具本質,目標是朝向更加簡單、透

明、標準化

◎ 財新記者 張宇哲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 業內等待數月的同業監管文件終於來了。

5月16日下午,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下稱127號文) ,進一步規範銀行同業業務。127號文由央行金融穩定局牽頭五部委制定。銀監會也在同日發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 (下稱140號文) 。

127號文原計劃5月10日下午發佈,但由於若干細節需完善而推遲。這顯示了文件擬定過程中涉及各方的複雜和小心翼翼的程度。

「據127號文,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這條僅僅卡住了興業銀行,因為主要上市銀行中只有興業銀行超過此標準。 」一家股份制銀行風險部門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 「這讓市場鬆了口氣。 」「表面上看,127號文給機構留有了比較大的餘地,其實挺嚴厲的。下一步具體落實起來,對於銀行難度不小,特別是一些農商行、城商行。 」一位央行人士認為。

兩份文件也是監管機構第一次全面系統、高規格地對銀行同業業務明確制定了監管框架,明確了同業業務的分類、定義、會計科目、業務期限、規模上限、計提資本和撥備等,首次將同業投資業務也納入了監管視野。

前述基本準則在以往同業業務中非常模糊,也令過去幾年同業業務成為最大的創新領域。近年影子銀行氾濫,監管部門已頗為被動——早年銀行借道繞開監管的信託通道,已延伸到券商子公司、基金專戶、銀行的同業科目下。一位銀行人士感嘆道, 「全民皆影子。 」銀監會高層最近在一次內部會議要求銀行,是其同業業務回歸流動性管理手段的本質。央行金融穩定局人士也向財新記者介紹說,127號文是讓同業業務回歸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工具的本質,讓其更簡單、更透明、更標準化。

財新記者獲悉,銀監會後續還將出台參照巴塞爾委員會關於大額風險敞口框架的管理工具,約束同業風險敞口。

在業內人士看來,本次兩份文件在業務層面上除了很少的限制性規定,沒有更多的行政干涉,有堵有疏,體現了監管機構該抓的一定抓住,該放的放給市場,既管住風險,又不影響金融機構業務能力的思路, 「態度務實」 。

回歸本質

127號文設置了同業業務期限和風險集中度要求,禁止了所有高資本消耗業務的監管套利,明確對買入返售和非標業務作出限制,內容規定相對更細化,將迫使銀行收縮同業資產擴張速度,尤其是此前瘋狂買入的返售類非標業務。中金公司在最新報告中指出,同業業務新規的出台,將導致非標主要對接的房地產、基建及產能過剩行業被迫去槓桿。

Wind 數據顯示,2014年一季度末,16家上市銀行同業資產總規模佔總資產 的比例僅為13.42%,同業負債規模佔總負債的比例則為15.17%,整體不存在達標壓力。

具體而言,16家上市銀行中,同業負債佔總負債比重超過三分之一的有兩家,分別是興業銀行和寧波銀行。興業銀行一季度末其同業負債佔該銀行總負債的比例達到37.3%,寧波銀行同業負債佔比達35.12%。

此前,巴塞爾委員會於2013年3月下旬公佈了測量及控制大額風險敞口的監管框架建議,包括銀行、證券、基金和信託等金融機構在內的同業風險敞口,被建議納入大額風險敞口限額約束範圍,要求最大單家同業敞口不得高於銀行一級資本(或核心一級資本)的25%。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大額風險敞口框架這個工具可被用於緩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之間的風險傳染,由此支撐金融穩定。

業內人士評論稱,兩個文件的出台,預計金融機構將出現兩極分化,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將更模糊(特別是非銀金融機構) ,這也是監管機構樂於看到的。

目前中國金融的問題在於產品價格不能反映產品的風險,未來通過各種調節,實現通過價格來判斷風險程度,回歸金融對於風險把握、價格發現的本質。

如果同時按照前述管理工具要求25% 的指標約束, 「將來的壓力會比較大,目前慢慢過渡。 」前述央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127號文第十條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早期的同業業務規模有限,以同業存款和債券為主,流動性高、風險低,對銀行傳統的流動性管理方式影響不大,但近年同業業務創新五花八門,成為金融創新的主要業務類別。央行數據顯示,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資產增加到21.47萬億元。

每天同業進出的資金量非常大,期限錯配問題日趨嚴重,流動性管理始終是同業業務的軟肋。

由於同業業務具有不繳存存款準備金、節約資本和撥備、不受存貸比約束等特點,過去數年,商業銀行利用同業渠道「包裝」非標資產、規避監管,大行其道。

據前述央行人士介紹,127號文的目的包括規範會計科目和核算。127號文明確界定了同業業務的類型,強調銀行需要「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計入相應會計科目,規範會計核算和資本計量要求,提出「實質重於形式」 。

由於監管當局此前並未明確界定業務類型和會計科目,加之有不同的審計 機構,各家銀行對會計準則理解各異,銀行為規避監管要求,對資產反複騰挪,最終演變成會計科目的遊戲。 「之前監管未對會計科目有明確要求,所以大家實際的做法都在繞科目。 」一位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

前述央行人士稱,在前期的調研中發現,部分金融機構對同業業務的會計處理隨意性較大,個別機構還存在利用會計核算制度漏洞規避監管等問題。因此,127號文明確了同業業務的分類和定義、會計科目,並且界定了各項同業業務的業務特徵。127號文稱,同業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127號文針對前述同業業務的類型,規範了相應會計科目核算。強調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此前市場上對同業業務的範圍沒有統一界定,各家銀行口徑不同,往往認為包括傳統的場內業務、場外非標業務,有些還包括理財業務或投行業務。此次銀監會在對各家銀行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對同業業務有了明確分類,很符合目前銀行同業業務的經營實踐。明確同業業務的會計科目,實際是抓住了同業業務的特徵,管住會計科目,其他問題 就更方便管理。

開同業投資之窗

127號文首次將同業投資業務也納入了監管視野,對銀行同業業務的界定更加全面,被業內人士認為沒有明顯的漏項,削弱了監管套利,對商業銀行依靠資金期限錯配的盈利方式將明顯受抑制,但「開了一扇大窗」 ,即同業投資。

銀監會高層在前述內部會議指出,委託定向投資業務等以同業存款對接非標資產的新手法不斷出現。

127號文定義,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據監管部門調查,去年以來,同業買入返售和其他類投資業務超常增長部分,主要集中在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和他行理財產品等,由此誕生了同業項下的「受託投資業務」 ,仍為會計科目的遊戲,存在會計科目錯配問題,而標的也為以房地產、地方平台、過剩產能為主的非標資產。

具體形式而言,A 銀行(委託行)與 B 銀行(受託行)簽訂兩份協議,一份是同業存款協議,一份是委託定向投資協議,後者為抽屜協議,還有一份 A 銀行的投資指令。協議簽好後,B 銀行再選擇信託公司或者券商,以發行信託計劃或資管計劃,即做通道類業務將資 金定向投資到A銀行指定的金融資產。

對 A 銀行而言,資金為同業存款,風險準備金為25%;對 B 銀行而言,卻變成了受託管理資產,相當於表外資產,不佔風險準備金。

此次127號文要求,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準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業內認為127號文相當於認可了同業投向非標銀行理財。 「只要你的資本金足夠,就可以一直玩下去。 」一位業內人士說。

在微信圈流傳來自興業銀行同業業務總經理鄭新林的一段評論稱 :上帝關上一扇門打開了一扇大窗戶。

鄭新林認為,雖然買返中資產被嚴格限制或取消(127號文禁止了買返中的信託,但沒有限定票據) ,銀行不能再做買返業務。但同業業務被監管承認並賦予到了更為廣泛的範圍(同業投資的七個目標主體) ,最終的規定還是大大出乎業界預料的。

短期看,從買入返售到投資使得風險權重提升至100%,使得資本金成為商業銀行業績高低的決定性因素。但是考慮到監管機構推出的「優先股、次級債」等融資工具,資本金的約束也將是短暫的。

127號文沒有對不良率、撥貸比提出具體要求。這使得應對環境變化,銀行會進行新的「監管套利」:不良貸款轉為同業投資科目下的應收款投資,以此降低不良率,但由於沒有相應撥貸比要求,銀行沒有增加成本。

鄭新林表示,確立同業投資為主題後,銀行將由原來被動尋找「監管套利」為企業融資轉變為資產管理方式進行主動投資來做業務。而除了直接股票、期貨,像資管產品的優先、劣後級,都是可以做的。

在業內人士看來,127號文規定的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投融資,對非金融機構是空白。例如融資租賃、擔保公司、小貸公司、P2P等,都屬於類金融機構,也就是說,銀行可通過與這些機構合作來規避監管要求。

鄭新林亦稱,面對監管要求,興業銀行可以將業務轉給信託、基金子公司來做 ;興業銀行要做新的同業投資、綜合化經營和大的銷售平台。

這意味著興業銀行將從農信社、城商行中小銀行為主的同業平台,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同業投資平台。 「興業銀行轉向理財+ 證券化的主動管理,通過提高資產周轉率賺錢。 」廣發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煜輝對此評價。

中金研報預計,127號文出台後,同業類型的非標規模會逐步下降,雖然股權及其他投資項下的非標仍可以繼續 做,但這類型非標佔用100% 的風險權重,消耗資本金較快,在銀行尚未大規模補充資本金的情況下,增量也會受到約束。

「同業投資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計提資本,此前監管對此並未明確,這對 銀行壓力還是挺大的。 」前述央行人士認為。

在民生銀行投行部人士看來,127 號文禁止了所有高資本消耗業務的監管套利, 「感覺監管的思路是讓銀行為一切業務拿出資本準備。127號文推動銀行向真正的資產管理轉型,這將非常考驗銀行的定價能力,也是體現賺錢能力的核心。 」

透明度

透明度是以往央行對金融市場管理的核心監管思路,127號文仍延續了此思路。

「線上同業的交易監管者能掌握,外匯交易中心每天都會看到成交量和價格,但線下的同業交易情況無法掌握;比如,對買入返售,原來都是三方甚至多方的抽屜協議,都不知道交易對手是誰,127號文規定,交易對手只有兩方,就是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簡單透明。 」前述央行人士稱。

127號文第五條稱,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是此前非標資產依託的最大一種形式,127號文設置了同業業務期限和風險集中度要求,對買入返售業務作出明確限制。業內人士認為,127號文使得銀行同業業務上限受到控制,新增的同業代付、以受益權為主的買入反售 / 賣出回購和第三方擔保業務將受到抑制。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

目前買入返售的多數都是非標資 產,針對這種情況,127號文規定,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中金公司分析稱,以往買入返售項下的非標資產的標的主要是流動性低的信託受益權,127號文限制了這種傳統類型的非標業務。從數據來看,4月股份制銀行買入返售業務已經出現負增長,未來該類型業務可能只能隨著到期逐步消化,難以新增。

127號文第七條規定,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前,無論是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委託投資,都有一個重要操作步驟,即銀行分支行通過抽屜協議的方式提供隱形擔保,總行並不知情或裝作不知情,存在潛在風險。

針對這一現象,127號文強化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這一監管要求的達標期是2014 年9月。

銀監會下發的140號文要求商業銀行的法人總部對同業業務專營部門進行集中統一授權、專營部門不得轉授權。

一位農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按照慣例,同業的線上(同業拆借、債券回購、投資)和線下業務(存放同業、票據回購、非標)是分開獨立的兩大部門,票據也是獨立的,銀行涉及同業的部門會有五六個,新規定要求銀行總部設立同業專營部門,進行統一授信和管理,但現在大行都是多部門經營。

如何達到專營的監管要求,一些銀行對此表示,銀行內部業務條線實行專營部門制和事業部制落實有難度。大行人士認為,大中型銀行分行的同業部、金融機構部等相關部門面臨轉型,但難度並不大。

目前多數銀行的同業資產業務已實現專營,但大部分銀行的同業負債業務(特別是對非銀類金融機構在銀行的負債)仍是全業營銷,全部劃轉到專營部門統一管理不利於非銀類機構同業負債 的拓展。預計內部整合有難度的銀行,依然會保留不僅一個同業業務專營部門的配置。

在風險集中度要求方面,127號文第十四條表示,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 後的淨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0%。中金公司分析稱,這對銀行同業資金存出規模進行了約束,但根據該比例,約束不算嚴厲。

「前期調研發現,大部分金融機構的同業融入資金餘額佔比都在『三分之一』以下,而且這個『三分之一』的規定也低於國際標準;希望給予銀行業一定的緩衝時間,消化過於集中的同業資產, 」前述央行人士稱, 「如果針對存量業務進行規範,將會在業內產生較大的震動」 。不過,他亦坦承,對於一些小銀行會有比較大的壓力。

127號文實行新老劃斷,要求金融機構於通知發佈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央行和相關監 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這也相當於給了商業銀行一定的緩衝期,平穩過渡。

開資產證券化正門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在近期的清華全球金融論壇上,重申了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及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

此次127號文在堵邪路的同時,也為金融機構規範開展同業業務開了「正門」 ,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準化和透明度。

在標準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大規模出台之前,商業銀行大做以非標為標的的同業業務,有其自身的無奈和合理性。

如若不監管,會有潛在的系統性風險;如果一刀切禁止,又等於無視實體經濟的需求,在經濟下行期則更需要小心對待。

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目前仍未真正常態化,新增資產證券化的規模只有4000億元,這與140多萬億元的銀行業資產相比杯水車薪。

有央行人士解釋稱,銀行對資產證 券化並不積極,因為此前有其他的非正規渠道搬運資產到表外, 「銀行都沒報 需求,所以資產證券化進展慢、規模小,而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對信息披露要求比較高的標準化產品,線下同業與資產證 券化的透明度要求無法相比,127號文的目的就是開正道、堵邪路。 」這位人士強調。

對銀行來說,資產證券化將是一個被迫的現實出路。市場上傳統的交易模式可能被迫轉到佔用風險資本的業務上,但資本有上限,因此一定要加強資產流轉,通過不斷轉讓、出讓實現業務結構的最佳配置,將不符合收益、期限、客戶結構要求的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轉出去。這意味著資產證券化會加速推進,對標準資產的投資需求將會增加,但不排除由於非標資產萎縮引發局部信用風險暴露。

一位銀行人士則預計互聯網金融將對同業業務產生替代作用。若監管不打開實質性的「窗口」 ,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只能再尋找路,不排除基本所有金融機構都將轉向互聯網金融,尋找新的資產出表路徑。

財新記者吳紅毓然、劉彩萍對此文亦有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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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務清理:修明渠堵暗道 43號文及財政部配套文件,存量鎖定、增量限額、平台轉型

2014-01-27  NCW
 
 

 

◎ 財新記者 霍侃 ? 吳紅毓然 ? 邢昀 文財新記者獲悉,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 (下稱《處置辦法》 )正在徵求意見中。這是落實10月2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下稱43號文)的配套文件。

這兩份文件,與修訂後的《預算法》以及10月8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 ,一起勾勒出了存量債務如何處置和未來增量如何融資的框架。

累積已久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和融資平台風險處置,終於拉開帷幕。

對於存量債務,將在甄別分類的基礎上鎖定餘額,分類逐步處置 ;對於增量融資,債務融資只能在限額管理之下由省級地方政府舉借,並鼓勵通過PPP 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開展不形成政府債務的融資。相應地,多年來作為地方政府舉債融資主要渠道的政府融資平台將被剝離政府融資職能,通過關 閉、合併、轉型等方式分類處置。

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讓不少基層地方政府人士感到壓力和不安。對預算和舉債約束的背後,是對地方政府行為模式的約束。當然最為關注的是,存量債務中有哪些將被劃為可以納入預算的地方政府債務。

“43號文影響非常大。沒想到出台這麼快、這麼徹底。 ”江蘇一家融資平台的總經理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原來是從銀行端、從資金供給端來控制 ;現在從需求端控制,以後只能通過政府債券來做,發多少債完全達到計劃可控。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原先是“風險大鍋飯” ,風險責任不清晰,現在是要開始打破“風險大鍋飯” 。同時,地方政府的錢袋子收緊了,政府做事的思路就得變。從財稅角度切入,通過預算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而轉變政府行為,這是改革真正的意義所在。

存量鎖定

正在徵求意見的《處置辦法》的核心理念是甄別債務類型,鎖定政府債務餘額,劃清償債責任,逐步化解債務風險。

本次甄別處置所涉及的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地方政府性債務。

2013年末審計署公佈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是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數據。因此,對2013年6月30日之前發生的債務,其2014年12月31日的債務餘額是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並結合財政部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統計的債務增減變化確定;2013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債務,根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的統計而定。

知情人士稱,省級財政部門需要在2015年1月5日前匯總本地區存量債務的清理結果,上報財政部。這一結果經國務院批准後將被鎖定,也就意味著存量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的餘額“只減不增” 。

一位湖南省財政廳相關部門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目前還沒有開始分類,在等財政部的相關文件。 “如果現在自己弄,可能會和財政部的要求有衝突。 ”一位安徽地級市財政局人士也說,具體操作方法還沒有佈置,還在徵求意見,要等正式發文後,統一培訓,按照統一的標準分類。債務餘額已經是定死的,無非就是分為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納入基金預算和不納入預算這幾類。 “以前債務不分類,光說納入預算管理,那是空談。 ”2013年底的審計結果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分為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三類,後兩類統稱為政府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對或有債務承擔多少責任,並不明確。今年5月發佈的《湖南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按照20%計入政府債務規模。

按照《處置辦法》 ,對甄別後被認定為政府債務的部分,其處置辦法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各類財政性資金償還及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

對於甄別後屬於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的部分,最終債務人無法償還時,轉貸 債務由轉貸機構按照轉貸協議履行償債 義務,擔保債務由擔保人承擔相應責任。

甄別後認定屬於非政府債務的部分,則由債務單位籌集資金償還,可用項目收益償還,也可以通過資產處置項目轉讓、股權出售等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債券分析師徐寒飛認為,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堵住了城投債的風險底線。城投債一旦被認定為政府債務,將獲得政府信用。

但是,未必所有融資平台債務都能被認定為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城投債平台銀行貸款、信托和券商資管渠道融資在內的存量城投債務,將出現分化。

從2013年底公佈的審計報告看,Wind 口徑下的2.08萬億元城投類債券,可能出現在審計結果中的“發行債券”項下(包括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和“BT”項下。其中, “發行債券”項下三類債務(償還責任 + 擔保責任 + 救助責任)合計1.18萬億元,占比56.84%; “BT”項下三類債務合計1.47萬億元。而審計結果中,三類債務的信托融資合計1.43萬億元中,僅有53% 屬於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這意味著,可能有近半的平台債務不會被納入預算。

“今年底之前的兩個月裡,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之間將有相當大的博弈。 ”上述江蘇融資平台的總經理認為,從政府的角度,是希望減少納入到預算範圍內的債務,降低政府債務率,為新增融資創造空間;而金融機構還在等細則 估計很快會出來。

增量限額

對於增量地方政府債務怎麼舉借,8月31日修訂的《預算法》留出口子 :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43號文比《預算法》更進一步,指出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同時,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債的“暗道”被徹底堵上。43號文明確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

按照43號文,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發行政府債券,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按照是否有收益分為兩類 :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 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 收入償還。

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規模均納入限額管理,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分地區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並報國務院批准。

從2009年開始先後試點的代發代還、自發代還、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均為一般債券。後續的疑問是,明年開始一般債券的規模是否會擴大,以滿足置換存量政府債務和增量融資的需求?

2014年全國財政赤字為1.35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9500億元,由中央代地方發債4000億元,赤字率為2.1%。劉尚希說,當前形勢下,明年縮減赤字的絕對額有困難,保持赤字率基本穩定,赤字絕對數就會有所增加,因為GDP 在增加。考慮到當前的實際情況,在今年4000億元地方債的基礎上,明年可能會有所增加。

專項債券將在何時啓動、規模多少,目前尚不明確。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兼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主任孟照紅在今年6月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下一步,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適時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2013年末的全國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5年將有1.9萬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到期。此外,到期的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和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為3198億元和5995億元。

華創證券宏觀分析師牛播坤等認為,置換最基本的存量債務,明年也需要發行1.9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同時還有大量地方政府通過信托等變通融資方式產生的政府實際負債,隨著舉債方式的單一化,未來也需要通過發行債券來置換。

上述江蘇融資平台總經理認為,存量債務規模已經很大,而且進入還款高峰期,每年借新還舊占相當大的比例。

現在融資通道被掐斷,單純靠政府債券的容量有限,存量債務可能接續不上。

地方政府一開始會想辦法,通過各種財政資金來接續,墊一筆、兩筆可能,大量的不一定能接續上,結果是可能出現局部性的金融風險。

北方某城商行副行長認為,債務“新老劃斷”應該有個逐漸的過程,具體操作比較麻煩。比如意向性的投資,如果貸款還沒有放,接下來還要不要放;如果是貸款續作,那簽了協議的還得做。

對於在建項目的後續融資,財政部將安排過渡期予以緩衝。具體而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如果政府債券資金不能滿足,允許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資。但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在建項目也將被鎖定,是指201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

有分析人士擔心,如果限額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不足以滿足需求,是否會導致地方政府的不作為。

一位西部省份縣級地方政府人士說,43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看起來很嚴厲,但具體要看執行效果。另外,如果核心的官員考核激勵機制不相應調整,財政體制不相應調整,地方政府無相應財力提供公共服務。

追溯歷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爆炸式發展始于2009年。其根源是2008年四季度年再次啓動的積極財政政策,但當時中央只出1.18萬億元,其他資金都需要地方政府想辦法。

劉尚希說,當前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 ,增速下滑,同時要推進城鎮化,尤其要考慮清楚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如何承擔。 “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是主角,地方政府是配角。 ”今年初,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43號文還強調,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 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劉尚希認為,中央不救助原則,實際上是中央與地方風險責任劃分的順序問題,不等於中央徹底不管。前提是要劃清責任,並明確承擔責任的順序。

未來地方政府融資中,修明渠、堵暗道的路徑清晰。但其效果如何,還得跳出債務本身來看。劉尚希說,首先要弄清楚地方政府為什麼要借這麼多債——地方政府的理由是要幹這麼多事。這就涉及到中央與地方職責的劃分,即事權如何調整,如果地方事權減少,支出責任就會縮小,融資壓力就小了,這是涉及到國家治理的大問題。

融資平台出路

由於新增政府債務不再能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過渡期結束後,融資平台為政府融資的角色將退出歷史舞台。

在處置存量債務和安排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基礎上,財政部的上述《處置辦法》對融資平台的分類處置作出安排。

具體而言,將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融資平台名單為基礎,結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級融資平台公司的增加變化情況,鎖定融資平台公司名單。

然後,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通過關閉、合併、轉型等方式,分類處置融資平台公司。

2013年的審計結果,覆蓋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7170家融資平台公司。

當然,剝離融資平台的政府融資職 能,也不會一刀切,是逐步的過程。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可以通過融資平台開展後續融資 ;除此,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餘額。

對於融資平台公司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將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主要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或採取PPP模式支持。

中債資信評級業務部副總經理霍志輝認為,這意味著,對於只有政府融資功能的平台,可逐步取消或者併入其他企業 ;有些平台可以改造成為PPP類的企業。

財政部於今年初開始力推的 PPP模式,在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中被寄予厚望。

劉尚希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PPP 是政府的融資模式,但不會形成政府債務,未來可以用PPP模式來改造部分融資平台。

43號文指出,鼓勵使用 PPP 模式,社會投資者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但不承擔償債責 任。PPP 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將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

上述江蘇融資平台總經理認為,有條件的公司往PPP轉,可能是惟一的路徑。完全市場化的處置手段,不見得容易變現,因為政府手里的資產就是土地和房產,但現在市場行情不好。而PPP 通過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項目自身有一定現金流,不足部分主要通過財政補貼來達到平衡 ;如果測算不准確,以後也好調整,沒有道德風險。

可見,未來城投公司的屬性將發生變化:一年的過渡期內,傳統意義上的城投債只能用于在建項目;過渡期結束後,城投債將轉為一般企業債或者項目收益債。

徐寒飛認為,未來投資者在甄別城投債個券時,要將關注更多地投向城投企業本身的業務性質——公益性的強弱,與政府關係的親疏——納入政府債務和財政預算的可能性,而不像過去那樣單一地考慮財政收入規模的差異。

傳統意義上的平台貸款也將不存在。一位浙江信托公司人士認為,原有的平台貸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 。

很多項目就根本沒打算建,但每年都拿同一個項目來融資,借到的錢政府用來去幹別的事,最常見的就是償還舊債。

“我希望信托的錢下去真的能變成工程項目,而不是用來倒騰著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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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央行“387號文”:影響究竟有多大?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533

12月27日晚間,一份關於存款口徑調整後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的央行文件(即387號文)廣為流傳,文件提到,央行從2015年起對存款統計口徑進行調整,將部分原在同業往來項下統計的存款納入各項存款範圍。

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銀行業非存款類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機構存放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

國泰君安分析師徐寒飛提到,這意味著不僅以余額寶為代表的貨幣基金協存被納入貸存比口徑,部分銀行同業存放、單位和個人證券交易結算金也納入貸存比的存款計算口徑,分母範圍大幅拓寬,變相放松和弱化貸存比約束,尤其對貸存比較高的股份制銀行、城商和農商等中小銀行,監管放松影響更為明顯。

盡管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可以降低銀行的存貸比,但一般性存款統計口徑增加後,需要上繳存款準備金。目前銀行一般性存款需要繳納20%左右的存款準備金,此前海通報告提到,如此計算銀行需多繳約2萬億元的準備金,相當於提高存款準備金率1.8個百分點,短期內貨幣緊縮效應大幅增強,至少需要立即下調4次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來對沖。

但按照387號文規定,上述新納入的存款暫時不交準備金。

對於此舉市場有明顯的兩種解讀,一方認為這是重大利空,因為降準預期進一步推遲。原來市場所期待的"三到四次降準"預期落空了,而且央行只是規定準備金率“暫定為零”,未來還是有繳納準備金的可能性,這反而演變成了"不確定"。

而另一方卻認為這是重大利好。此前市場對銀行補交準備金的預期引發了銀行體系對流動性的集體擔憂,導致資金面大幅緊張,7天回購利率從11月中上旬的不到3.2%大幅上行至4%左右。對於本次暫不繳準備金的規定,國泰君安和民生證券均認為,利於銀行增加貨幣市場資金供給,將帶動短期利率下行修複回暖。

海通證券還測算,央行調整存貸款統計口徑後,商業銀行存貸比平均降幅將在5%。其中,興業銀行降幅最高,達11%。此舉意味著可釋放約5.5萬億信貸額度空間,增強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

對市場來說,央行新規可能更利於風險資產的上漲,徐寒飛在研報中稱,短期內恐怕對債券市場影響偏負面:

廣義流動性擴張加速,更加利於股票、信貸和房地產等風險資產上漲,對債券需求總體仍相對抑制,貸存比放松後,更利於銀行擴大信貸投放而非增配債券。大類資產輪動情景下,風險資產上漲將抑制債券資產的表現。

其實這些政策都在意料之中,此前市場早就傳言。早在12月24日,華爾街見聞就曾引述MNI消息提到央行將暫不會要求同業存款繳納存款準備金,次日《第一財經日報》證實了此消息,並提到24日央行在與24家大型金融機構的會議上已先行吹風。

25日銀行股聞風而動帶領滬指漲超3%,內地銀行指數全天大漲4.65%,其中華夏銀行以漲停收盤,而建設銀行、寧波銀行等多家銀行漲幅超過5%。

從表面來看央行此舉解決了存貸比約束,但從深層次來看,央行也在鼓勵監管套利。華爾街見聞曾發表MFI的文章,其中提到,由於同業存款與一般性存款的利率不同,存款準備金不同,將同業納入一般性存款就意味著銀行表內有了兩套信貸體系。

“表外雙軌制”直接變成“表內雙軌制”,這實際上央行在鼓勵金融機構在銀行表內直接進行監管套利。很簡單,變著花樣把一般存款轉換成同業存款中,同業機構賺了利差,銀行不用交高達20%的存款準備金。那麽,這樣又相當於變相的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了。

這樣,問題就比較清楚了,表面看,解決貸存比的約束,內在的,央行是用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端收益率(把一般存款變成同業存款,不用繳存款,提高貨幣派生能力)作為對價,來鼓勵負債端進一步的市場化(同業存款利率不受一般存款約束)。

對此問題業內也有不同的觀點,國信宏觀認為,由於成本過高,銀行沒有動力將存款轉移為同業。

銀行主要有三個資金來源:存款、同業和理財。與存款相比,同業劣勢在於資金成本高,優勢在於不繳納準備金。我們做個簡單測算:由於不繳納準備金,相比一單位存款,吸收一單位同業存款,在資產端的收益率可以高出約0.9%(計算公式為0.2*(6.16-1.62)=0.908,6.16%為基準利率,1.62%為法定準備金利率,0.2為準備金率)。那麽,也就是同業高於同期限存款0.9%就是可以接受的。而當前衡量同業利率的指標同業存單發行利率當前也達到5.6%,全年平均4.65%,(另一個指標3個月Shibor達到5.14%,全年平均約為4.96%),一年期定存利率約3.3%,利差平均為1.35%。這就意味著盡管考慮了同業的不繳準優勢,成本仍然太高,銀行沒有動力主動將存款轉移為同業。

但其認為,表外理財或將大幅轉為表內同業,擡升銀行表內成本。

表外理財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季末精準時間回表沖存款,這個作用現在來看並不需要了,那麽明年銀行繼續擴張表外理財的動力不足。但銀行仍然需要競爭資金來源,因此可能會用同業存款代替表外理財吸收資金。兩者成本相近,同業無需耗用準備金且可一直充當存款,不用考慮表內表外的轉換成本。如果大量表外理財進入表內同業,那麽一個直接的後果就是,本來不反映在銀行表內的理財成本,將會反應成為銀行表內成本的擡升,銀行對表內資產的收益率要求也會相應擡高。

財新也引述一位央行人士回應稱,同業存款利率遠高於一般性存款的利率水平,商業銀行也會適當控制成本,不會出現前述表內套利的情況;即便短期內存在套利空間,但長期看,同業存款納入表內,意味著最終要受到資本充足率杠桿率限制,不可能無限制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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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87號文的下文

2015-01-05  NCW

 

央行意圖通過調整存貸款口徑的一系列文件,逐漸廓清對同業的界定,是約束套利行為的監管修正,而非製造新的套利機會◎ 財新記者 張宇哲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 2014年12月27日晚間,一份關於調整存款口徑後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的央行387號文在業內廣泛流傳。但被業內普遍忽略的是, 387號文其實並非一個僅僅孤立調整存款口徑的政策。

財新記者獨家獲悉,央行還將下發“關於貸款口徑調整”的有關文件,將相應調整貸款的統計口徑,把除了銀行和財務公司的非銀行業存款類機構的拆放款從“同業往來(運用方) ”調整至“各項貸款”的口徑,即銀行對非銀行存款類機構的資金拆借都算貸款口徑。

一位央行有關人士對此證實稱, “市場大部分人還沒有認識到貸款口徑肯定也會變化,存款和貸款的口徑肯定是對應調整的,不會只調整存款口徑而不調整貸款口徑,分母分子會一致調整;而387號文只調整了負債方,下一步相應會有貸款口徑調整,所以業內關於套利的說法基本不現實。 ”他向財新記者強調稱,387號文以及後續的一系列相關文件,包括貸款口徑的調整、對存貸比的具體使用、存款準備金的會計科目設置等都是2014年5月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下發的規範同業業務的127號文的配套文件, “原來對 同業業務的定義很混亂,管理寬鬆不夠規範,央行意圖通過這一系列文件逐漸廓清對同業的界定,目的恰恰是減少監管套利空間,使中國金融體系的管理更為清晰和科學” 。

這意味著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都將納入貸款口徑。也就是說,只有銀行、財務公司這兩類存款類機構之間的同業存放和拆借,才能使用“同業存貸款”科目。

不過, “央行下發的387號文,並不意味著銀監會放鬆存貸比監管。銀監會是否相應調整存貸比中的‘存款’口徑,這是兩回事。 ”銀監會人士強調。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業內普遍分析認為央行對“存款口徑的調整最直接的影響是降低了銀行的存貸比” ,相當于“釋放了5.5萬億元貸款”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人士都向財新記者予以否認, “央行調整的存貸比口徑是統計口徑,而銀監會的存貸比指標是監管指標,兩者的衡量尺子是不同的。 ”

127號文的延伸

據財新記者瞭解,總體而言,此次央行對存貸比口徑的調整,存款口徑調整範圍大,貸款口徑調整得小,即分母加的多,分子加的少。但是是否如業內預 期因此放鬆存貸比的監管指標而利好銀行,還有待銀監會下一步的政策。

387號文決定自2015年起,將部分原屬於同業存款項下的存款納入各項存款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時為零。這一政策並非意外之舉,文件向有關金融機構公佈前一天,央行曾召集部分金融機構開會,已先行吹風。這一消息落地,也早在預料之中(相關報道詳見本刊2014年第48期“存貸的奇異擴張” ) 。

387號文將部分原屬於同業存款項下的存款納入“各項存款”範圍,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指包括: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銀行業非存款類存放、SPV 存放、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有關外資金融公司也在此範圍之內。

在中國,對廣義貨幣總量(M2)影響最大的就是“各項存款” , “各項存款”統計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著 M2的準確性。此前央行確定的“各項存款”口徑,主要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吸收的個人存款、企業存款,以及保險公司的存款、住房公積金存款等,前述新納入口徑的存款並不計算在內。

中國以前沒有對存款的概念定義,管理不規範。 “現在的問題是,沉澱的相當一部分同業資金已經變成巨大的信貸存款來源,但是走在同業渠道里,看不出來 ;通過存貸款口徑的調整逐漸透明化,更有利於監管和調控政策的依據。從整體上說,管理更科學和一致,既和貨幣供應量的口徑一致,也不影響貨幣供應量,存款的波動就是貨幣供應量的波動” 。央行有關人士稱。

中國銀行王永利在財新

網專欄撰文稱,調整“存款”口徑勢在必行。從貨幣購買 力的角度看,個人或企業購買證券繳納的準備金,盡管已從其銀行存款賬戶轉入證券公司的托管賬戶,但法律上仍歸繳存人所有,因此,不納入貨幣總量統計是不准確的 ;並給銀行人為調整存款規模形成“存款沖時點”留下餘地,造成金融數據失真,可能在宏觀政策上產生嚴重誤導。

所謂“各項存款”主要

指一般性存款和財政性存款 ,前者需要交納存款準備金率,目前大行20% 左右,中小金融機構16.5%。

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定價由雙方協商。387號文規定上述計入存款準備金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暫時為零。這意味著387號文也將包括餘額寶在內的貨幣基金存款納入準備金管理機制,只是目前準備金率暫定為零。

財新記者同時獲悉,央行曾考慮貨 幣基金存款上繳10% 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 “機制設計已有,不確定何時實施。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從387號文可以看出,此前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127號文中留下的懸念正在逐漸變成現實。2014年5月,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發佈了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127號文,第一次全面系統、高規格地對銀行同業業務明確制定了監管框架。

127號文將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係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業內曾分析稱,127號文可能為日後非銀對銀行金融機構的同業存款繳法定準備金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即非銀對銀行的非結算性同業存款未來有可能被納入繳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範圍。

在127號文之前的2014年3月,針對當時收益率高居不下(近7%) ,規模在六個月內即達到5000億元之巨的餘額寶,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曾以個人名義撰文提出,應對此類貨幣市場基金考慮納入存款準備金的範疇,認為餘額寶如此高的收益率存在監管套利的嫌疑,因為餘額寶主要是將資金轉于同業存款,被存機構不必為此交納存款準備金而能給予較高的協議存款利率。對此觀點,外界看法不一。此後餘額寶的收益率開始下行,至目前在4% 左右,和一般的銀行理財收益率差不多,甚至略低。

387號文的這一規定也使得市場對於流動性的擔憂正式解除。原本銀行業內都認為一旦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 ,就有補繳存款準備金的可能,因為同業存款規模約在10萬億至20萬億元,因此可能補繳的準備金數量也比較可觀,認為央行要同步降准數次才能對沖, 而銀行業勢必為此得預留資金。

由於對這一問題的未雨綢繆,甚至導致了2014年11月20日貨幣市場突然發生流動性危機(相關報道詳見本刊2014年第46期“流動性事件複盤” ) 。不過,因監管政策銜接尚有時滯,12月29日七天同業存款的利率仍在7.5%,平穩中略有上升。

華創研報分析則認為,從整體來看,387號文對流動性的影響並不是那麼明顯,因為對不同規模的銀行帶來不一樣的影響。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工農中建四大行的貸存比指標為65.2%,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貸存比約為71%,四大行的貸存比約束要明顯弱于股份制銀行。

與此同時,四大行是市場上對非銀同業資金的主要融出方。也就是說,對於四大行來說,非銀金融機構對其同業借款的規模應大於非銀金融機構對其同業存款的規模,這樣會導致分子和分母同時增加,但是分子會增加更多,貸存比上升; 對於中小銀行則恰恰相反。

業內預計,央行387號文雖然同業存款的準備金率暫定為零,意味著未來不排除調整同業存款的準備金率,選擇 權在於市場如何反應,央行將相機抉擇。

“如果一般存款都流到股市,變成證券保證金,再存回銀行,就可以不交準備金了,央行不會坐視不聞。 ”不過,對於央行實施的差別準備金率,也有質疑的聲音: “準備金是一個總量工具,但既對不同機構區分準備金率,又對不同類別的存款區分準備金率,央行其實是把準備金變成了監管工具。

那麼到底準備金是貨幣政策工具,還是宏觀審慎工具呢?而準備金率太高,也是造成同業業務套利以及影子銀行的原因之一。 ”一位資深金融專家表示。

央行銀監存貸比口徑不同

業內分析認為,387號文對存款口徑的寬定義,相當于釋放了5.5萬億元新增信貸,大大緩解了銀行的貸存比壓力。

一位央行人士則表示,387號文並不涉及存貸比指標的變化,因為存貸比是銀監會的監管指標。但市場普遍認為,由於存款範圍擴大,相當于存款分母擴大,對銀行的存貸比壓力大大降低。

此前不少中小型銀行的存貸比均已逼近75% 的紅線,被認為是制約銀行放貸能力的重要原因。海通證券研報測算,商業銀行的存貸比平均降幅在5%,而“同業之王”興業銀行受益最大,存貸比理論上下降了11%。

銀監會有關人士向財新記者強調,業內需要澄清幾個概念,央行是從統計口徑調整存貸比的,不意味著銀監會放鬆作為監管指標的存貸比口徑, “央行的存款口徑寬了,銀監會並不一定必然放寬存貸比監管指標中的存款口徑,這是兩個概念。 ”不過,即便存貸比可能打開放貸空間,也並不能直接等於銀行有放貸意願。

最近銀行貸款趨於謹慎,更多是因為經濟低迷、有效貸款需求有限造成的,更是順周期的銀行業在經濟下行期受風險偏好約束的正常體現。此外,銀行放貸仍要受到央行“合意貸款” (意指合理的貸款規模)的約束。

其實,央行從統計角度定義的存款口徑和銀監會在監管指標中定義的存款口徑並不一致。比如,2014年6月底,銀監會發佈的《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中,增加了兩項比較穩定的存款來源,包括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CD) ,以及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淨額。前述兩項存款來源未納入央行統計的存款口徑,而存貸比指標中的存款口徑也未覆蓋銀行負債方的所有資金來源。

央行從統計角度對金融機構的界定和銀監會也不同。比如在央行的統計口徑中,財務公司屬於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而銀監會將財務公司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這一政策是否會造成所謂監管套利?一位央行人士對此回應稱,同業存款利率遠高于一般性存款的利率水平,商業銀行也會適當控制成本,不會出現前述表內套利的情況;即便短期內存在套利空間,但長期看,同業存款納入表內,意味著最終要受到資本充足率、杠杆率的限制,不可能無限制擴張。

華創證券研報認為,一般存款相對比較穩定,而同業存款波動較大。從穩定性考慮,銀行也要維持一般存款規模。

國信宏觀研報亦認為,同業存款成本過高,銀行並無動力將存款轉移為同業。銀行的主要的三個資金來源是存款、同業和理財。同業和存款相比,劣勢在於資金成本高,優勢在於不繳納準備金。

吸收一單位同業存款在資產端的收益率可以高出一單位存款約為0.9%。當前一年期同業存單利率約為4.7%,一年期定存利率約為3.3%,利差達到1.4%,這意味著盡管同業具有不繳准優勢,但是成本太高,銀行沒有動力主動將存款轉移為同業。

厘清同業定義

“貸存比中的分母改變了,但並未涉及其對應的分子即同業資產的處置,這涉及貸款口徑的變化,調整了分母不調整分子是不符合實際的,應該還有另一個文件。 ”一位銀行風險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向財新記者分析稱,例如 A 同業存放至銀行 B,銀行 B 同業投資給 C,前一個行為即同業存款的會計科目口徑發生變化,後一個行為的會計科目口徑自然也相應變化。

王永利亦指出,在387號文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款納入“各項存款”的同時,銀行向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放款也應該相應納入“各項貸款”中統計,以保持項目口徑的對稱性。

財新記者獲悉,近期央行還將下發“關於貸款口徑調整”的有關文件,把除了銀行和財務公司的非銀行存款類機構的拆放款從“同業往來(運用方) ”調整至“各項貸款”的口徑,即銀行對非銀行存款類機構的資金拆借都算貸款口徑(金融機構分類見圖表) 。也就是說,只有銀行、財務公司這兩類存款類機構之間的同業存放和拆借,才能使用“同業存貸款”科目。

此次央行對存貸款口徑的調整,明確厘清同業的定義。 “只有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匯存,才能算同業存放和同業拆借,因為風險質量更一致。 ”前述央行人士分析稱,這類同業資金相比其他資金風險小,都要納入存款保險並由央行提供流動性支持,並且有同樣的流動性管理和風險保障 ;而券商基金信托等這類非存款機構,是另外一套保障機制,並不適合都納入同業口徑中, “比如,銀行和表外理財做了一筆交易,風險一致嗎?能算同業往來嗎?”387號文和前述調整貸款口徑的文件也相當于對127號文的細化。

一位大行資管部人士對此表示, 127 號文發佈時就應同時發佈387號文,因為387號文從會計科目上規範同業是從根本上杜絕了同業亂象的套利。 “這才是從根本上消除了同業亂象,因為同業亂象就是會計科目隨意記賬造成的,而387號文將同業存款規範為一般性存款之後,就無法套利了,因為所有同業業務以後就是信貸業務了。除了銀行和財務公司,所有機構的資金拆借算一般性存款,相應的此前各種利用同業業務套利的信托受益權也都應納入貸款口徑。 ”此前127號文定義“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即只有能開出存款證的機構接受的存款才是同業存款, “這其實是業界的常規。同業存款的存在是為了避免重複繳納法定存准,但銀行記賬是隨意的,比如證券、基金並沒有存款功能,但銀行也計入同業存款了,意味著有一部分資金不受貨幣創造的管轄” 。

此前127號文雖然明確界定了同業業務的類型,強調銀行需要“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計入相應會計科目,規範了會計核算和資本計量要求,提出“實質重于形式” ,讓同業業務更簡單、更透明、更加標準化,但127號文並沒有明確具體的同業往來業務口徑。

一位央行人士亦透露,387號文和後續的相關文件,也是127號文一系列配套文件之一,逐漸從會計科目上完全廓清同業業務的定義。 “當時討論127號文時已涉及前述問題,但彼時還未完全達成一致意見,只是給未來留下了空間。

券商、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也應視為普通企業的存款,與一般性存款沒有任何差異” 。

在中國金融市場,早期的同業業務規模有限,以同業存款和債券為主,流動性高、風險低,對銀行傳統的流動性管理方式影響不大,但是近年同業業務創新五花八門,成為金融創新的主要業務類別。近年來,同業規模快速膨脹,央行數據顯示,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資產增加到21.47萬億元。每天同業進出的資金量非常大,期限錯配問題也日趨嚴重,流動性管理始終是同業業務的軟肋。2013年6月的“錢荒風波”就暴露了銀行流動性管理水平的缺陷。

由於同業業務具有不繳存存款準備金、節約資本和撥備、不受存貸比約束等特點,過去數年,商業銀行利用同業渠道“包裝”非標資產、規避監管,大行其道。

2013年四季度以來,監管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加強和規範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管理的政策措施,表外融資明顯減少,M2增速快速下降。此前市場上對同業業務的範圍沒有統一界定,各家銀行口徑不同,往往認為包括傳統的場內 業務、場外非標業務,有些還包括理財業務或投行業務。

王永利認為,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對非存款類機構的拆借,也應視為貸款;而同樣性質的借款,資金價格水平不一樣,統計口徑不一致,也不利於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一定會有套利, “目前完全的利率市場化即普通存貸款的利率市場化還做不到,但以後統計口徑逐漸統一,逐漸實行全利率市場化” 。

從實務管理來說,也更便於監管,不能不同的借款主體,資金價格也不同。

比如銀行把一筆資金借給AMC,和借給中石油等大型企業,信用風險是一致的 ;借給大型國企和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資金用途也基本一樣,只是價格不一樣。 “不能說前者算貸款,後者就算同業往來。 ”“目前只走出了第一步,將來如果出現套利比較厲害的現象,還會有其他約束措施” 。前述央行人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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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迎來二次成長期:國發24號文大力發展電商意見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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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鹿愚 於 2015-5-8 09:58 編輯

電商迎來二次成長期:國發24號文大力發展電商意見點評
作者:張西林/劉洋 等


公司公告/新聞:國務院2015年5月7日發文——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政策摘要:1)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12個字“積極推動、逐步規範、加強引導”。2)目標任務是“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形成”。3)落實細則含6個方面具體細分為26點,包括營造寬松發展環境、促進就業創業、推動轉型升級、完善物流基礎設施、提升對外開放水平、構築安全保障防線、健全支撐體系等。


“互聯網+”細則落地,國務院力挺電商發展。此次國發[2015]24號文是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互聯網+”國家戰略的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落地細則。從電商企業發展角度看,此次發文規格極高(國務院直接發文)且很具體(包含26個細項);將與電商企業直接相關企業設立、稅收、基礎配套(物流、技術、支付、安全)、市場需求和電商人才就業均囊括在內。在此規格極高又極具操作性的政策支持下,我們認為電商在經歷前近10年的摸索式增長之後將迎來二次成長期。


物流信息化、互聯網支付(含電子發票)、跨境電商、大宗品電商及零售O2O、在線旅遊、農資電商和互聯網金融等領域多亮點,後續仍有期待。24號文具體提及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臺建設(物流信息化)、規範物流配送車輛管理(物流信息化之車聯網)、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互聯網支付、互聯網金融)、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具體包括3個細項,跨境電商)、構築安全保障防線和健全支撐體系(分別包括3個和4個細項,互聯網支付)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大宗品電商及零售O2O)、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農資電商)等。此次細則落地後,我們認為電商立法已漸行漸近值得期待。電商立法將進一步將電商發展置於陽光之下,會根本上解決電商發展目前遇到的諸多難題。


受益標的:物流信息化(久其軟件、中儲股份、天澤信息、新寧物流等)、互聯網支付(航天信息、東港股份等)、跨境電商(華貿物流、步步高、外運發展、象嶼股份、中國國旅等)、大宗品電商及零售O2O(步步高、廣州友誼、歐亞集團、上海鋼聯、五礦發展、沙鋼股份、歐浦鋼網等)、在線旅遊(中青旅、中國國旅等)、互聯網金融(東方財富、蘇寧雲商、廣州友誼等)。


來源:申萬宏源研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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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96号文”最详细解读!VIE回归A股部分障碍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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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维

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信部通[2015]1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通告称,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

由此,VIE模式回归A股的部分障碍得以清除。

一、VIE模式回归A股的一大障碍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又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设在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一直以来,如仅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看,并不禁止外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例,增值电信业务位列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比例不超过50%;仅有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属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而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修改为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已经为此次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的出台埋下伏笔。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也规定,外方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电信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见《规定》第6条)。

以上可见,从法规层面,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并不对外资禁止,实践中,也有中外合资企业拿到ICP证的先例,大家熟悉的如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ICP证号:合字B2-20090004)、上海安吉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ICP证号:合字B2-20090005)。不禁止外资(广义上的外资)在中国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也是我国遵守入世承诺的要求。但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却很难拿到ICP证,2000年新浪网赴美上市时,为了绕开这一难题,首次采用了VIE模式这一变通方式。而2001年3月7日,一则《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直接将众多互联网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定格为VIE模式,通知明确规定:

妥善处理审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外资参股经营ICP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目前外资不允许经营包括ICP在内的电信业务。涉及外资的网站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要求该网站先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待完成外资剥离后,方可受理。对未进行外资剥离的,各通信管理局可按实际情况规定完成外资剥离工作的期限,逾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资股份的剥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完成剥离:

1、网站所有外资股撤资或全部转让给中资;2、另成立一个纯中资公司,与网站的ICP业务有关的资产、人员、域名、商标、经营权、用户关系等均通过协议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纯中资公司,由中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ICP.有外资的原公司不再经营网站,但可以将中资公司视为用户与其进行技术服务等商业合作。”

随着近期A股市场的火爆,大量在海外上市的VIE模式公司开启了海外私有化后回A股上市之路,但由于实践中如上述通知,ICP牌照不对外资开放,回A股上市外资就必须完全退出,于是旷日持久的外资退出谈判就成了VIE模式公司回归A股的一大障碍,归根结底,还是ICP证不对外资开放。

此次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的出台,为VIE模式公司回归A股扫清了部分障碍。

二、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出台背景


早在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开放,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以及其他电信业务。

2014年1月6日,工信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对外资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进一步松绑。意见提出,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可独资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而在此之前,外资的持股比例红线是50%)。由此,通过上海自贸区对外资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进一步松绑。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该试点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

此次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积极参与,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也是在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放开的。

三、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解读

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明确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现已可以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方面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从而可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结构,已有VIE结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必退出。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2003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其定义至今已经历12年之久。工信部201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与200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相同,“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实践中应用最广的“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电子商务平台。

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1、交易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平台(如京东商城)、银行互联网平台(如含有外资成分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你我贷)、证券交易平台(如各券商的移动证券交易APP)(以上不包括在线支付,若需要进行在线支付的,平台的提供者应为金融机构,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

若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的电商平台都需要取得交易处理业务的牌照,但此前因监管的不足,许多电商平台处于无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经营的阶段。实践中,国内知名的一些电商平台(指其VIE结构中的内资企业)一般都仅有“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牌照,如淘宝、京东、1号店。此次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的出台,不但该类电子商务平台VIE架构中的内资企业可以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其VIE架构中的外资企业也可直接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

2、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

以专门应用于海关的一种数据收集和处理EDI业务为例:如下,左侧主要是EDI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的报关、理货、仓储和运输的过程。右侧是EDI作为数据交换平台的延伸应用,其通过连接基础平台,间接与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和办公管理平台实现电子数据的交换。

3、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 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上海公交系统应用的智能车载终端就是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的实践案例,每辆安装此终端的汽车都是实时路况的数据采集端和数据接收端,车载终端收集实时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然后在发送至需要该路段信息的终端,从而实现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定位管理,对电子站牌显示信息实时准确控制,紧急情况下还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及救援。

四、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注意事项


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规定,“其他许可条件要求及相应审批程序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相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其他许可条件有两条核心内容:

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因此,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都会得到批准。

另外,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并非对外资放开一切ICP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仍为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此外,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均未被工信部通[2015]196号文列入向外资控股开放的领域,该等领域外资如要进入,可能仍须采取VIE模式。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因此,不难看出,各类网络游戏公司(如有外资存在)、百度等或仍将采取VIE模式。(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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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行145號文看人民幣政策政出多門 - 信報7月20日


上月參加了《信報》有份合辦的「中國金融改革研討會」,講者之一許小年教授主張放鬆監管,讓市場發揮合作力量。另一講者任志剛在位太久,當然持相反意見,更認為在社會主義經濟下,政策會下達和執行得很快,叫大家看看08年金融風暴後中國經濟領先世界就可證之。

怎料翌日又再傳來內地地方金融平台財務告急,幸好任總在會上也說,在社會主義下資源分配不一定有效,即快不等於好也。

人行外管局各自為政

我看國內大環境若果繼續是訊息不開放,不少消息都像孩子玩以訛傳訛般,這樣政策怎會傳播得快、準和執行得有效?就看6月8號人民銀行發給各內銀一份關於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通知(銀發〔2011〕145號文),該文在人民幣資本賬開放問題上,是向前走了重要大步,但媒體報道不多,這也不奇怪,因為該文件只是一份通知,並非以部門的規章行政指令,或次一級的規範性文件來公告。在人行網頁也查不到,不少業內人士到現在對內容仍摸不着頭腦。

這樣的低調,不難理解,外匯管理局在4月份出了一份38號通知,主要把跨境人民幣資本賬也納入它的外債管理規定裏,這跟人行一路推動的開放政策真是南轅北轍,145號文就把外管的全部否定。

但和諧要緊,只能用通知形式發出,政出多門一直是內地法制的大忌,兩個部門對國家政策有不同意見,甚或爭權,訊息混亂,商人如何作決定?市場如何有效運作?

先看人行怎樣推倒外管的規定。要推動人民幣作為國際貿易貨幣,開出人民幣進口信用證是自然的事,信用證到期找海外銀行作代付,或其他的協議的延期付款,是正常貿易融資借貸之法。國外銀行收了人民幣,絕大部分也放在內銀的清算賬戶內。內企走出海外投資,在海外新成立的子公司初到人家貴境,人生路不熟,國內總部為子公司向海外銀行提供人民幣擔保,或透過內銀開立人民幣備用信用證,更是在海外申請貸款,降低成本的不二法門。

奈何外管要把他們通通納入內銀現有的外幣外債指標管理,即所謂規模限制;上限,計劃經濟思維也。

145號通知就斬釘截鐵的把所有人民幣負債項目剔出外債管理範疇,人民幣是中國主權貨幣,怎會是外幣外債呢?在這方面,人行勝了一仗。

政策未全面執行

第二個要點就是明確了外商以人民幣投資國內項目的審批程序。投資項目在得到商務主管部門批准後,向當地人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或以上的支行申請,分支行上報總行,由跨境投融資辦的定期例會審批,通過就可進行結算。

這個「可以進行結算」至為重要,也是回應了外管的38號文。其實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只是試行階段,未有明確法規,但外管在4月的38號文,就搶先要求外商在得到商務部批文後,要到當地的外管登記。

做過內地生意的朋友都知,有關部門都有諸多藉口拖慢或不跟你登記,即登記隨時等同審批。按近期經驗,外管怕熱錢流入,只會拖慢開放和登記進程。

最後要談的是文中給人忽略和誤解的第4條,就是禁止內銀替內企跑到境外,包括香港直接購買外滙付給境外出口商。這豈非跟推動人民幣作為國際交易貨幣相矛盾?這真難說。

先看背景。上月筆者談過內地由於出口退稅問題,能收人民幣的國內出口商不多。至於外地出口商,真正願意收人民幣的也少,何解?美元雖然弱,但仍是國際貿易的主要貨幣,且看石油、金屬、礦石等重要資源,全以美元計價就知。最重要是,在資本賬不開下,人民幣對外商是沒有投資、保值和儲備功能的。

那香港的人民幣貿易結算量又是甚麽回事?大部分都是套取人民幣升值空間的活動。例如國內進口商開出遠期信用證予在港的窗口公司,窗口公司以之在港拿取美元融資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這就可把付款期延長至半年,甚至一年。在港的離岸人民幣價比國內官價高, 做個外滙對沖,一年後就可減低購買美元的人民幣開支,再享受人民幣升值的利潤。

在本港沒有窗口的,特別是大國企又怎辦?內銀以貿易之名,先替客戶滙出人民幣到港,但外國出口商是收美元的。不怕!港銀早已為內企在港安排好承接人民幣、賣出美元的對手,並代為滙至海外出口商結賬。

投資多於貿易需求

誰會或誰可接這些人民幣?我們都看好人民幣,但每天只可買2萬或口袋只有200的私人小投如我,當然不能。這些全是上千萬美元,甚至數以億計的大盤。只有機構投資者或私人銀行客戶能透過公司形式買入,這是投資多於貿易的需求了,也解釋了去年和本年初香港有那麽多人民幣點心債發行,為在港人民幣提供投資出路也。

這是跨境貿易,但嚴格來說,不是以人民幣結算,但總算是推動和發展的過程,人行也一路默許,直至愈做愈大要下禁令。這正是許教授當天在會上提到的政府規劃會創造租金(Rent Creating)。但尋租(Rent Seeking)勝利者 就非有實力和背景不可,更要快、周期短也,但這對經濟發展也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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