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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外勞新加坡討薪以死相逼 海外維權急需指導

1 : GS(14)@2012-12-17 23:40:34

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yzjj/20121209/202713945433.shtml
  中國籍巴士司機新加坡罷工事件還未結案,另一波客工維權事件又沸騰了。
  本月6號清晨,兩名來自江蘇,在新加坡務工的建築工人朱貴磊、吳孝林爬上了10層樓高的起重機,向僱主討薪抗議。警方歷經九個小時的談判,才將兩人勸下,隨即被警方逮捕。這期間,暴風雨來襲,時有雷電,十分危險。
  然而,此事發生後,兩名工人於7號雙雙被控。罪名是:非法滯留在起重機上涉嫌擅闖罪。擅闖罪一旦成立,將坐牢三個月,或罰款高達1500新幣。
  兩起中國外勞維權事件,都在新加坡被定性為「非法」。而兩起事件中,工人為維權,都以「魚死網破」之態抗爭,結果卻是勞資雙方均自損三千。
  怎麼幫助中國籍外勞海外維權?表達同情或抗議政府遠遠不夠。
  工人認為維權太「麻煩」
  兩名討薪工人於上週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出辭職,也向人力部申訴公司仍拖欠他們薪金。人力部因此要求他們收齊文件以方便調查。沒想到兩人走後,竟爬上起重機威脅討薪。
  據聯合早報報導,僱主因兩人合約未滿就辭職,屬違約,執意扣除他們抵押在公司的一個月薪金和部分工資,各被扣除約2000新幣。他們與經理談判時遭對方呵斥,無可奈何之下,攀高以死威脅。
  兩人的僱主是中江(新)國際有限公司,這是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在新加坡的獨資子公司。雇方中江(新)國際有限公司經理袁愛君受訪時說,公司已於上個月清還兩人工資,但因違約,11月份薪金按工作天數計算,分別給800及1000新幣。而他們卻要求11月足月薪金2000新幣。
  當兩名工人勸下起重機後,其中一人對人力部職員說,之所以這次沒有向人力部投訴,是因為「很麻煩」。
  人力部已調查公司,結果是公司並未拖欠工人工資,目前人力部正在調查公司是否觸犯了僱傭法令,若觸犯僱傭外來人力法令,公司有可能被禁止聘用外勞。
  然而,就算公司違法關門大吉,兩名工人的犯法行為所帶來的罪責也無法減免。遇到勞資糾紛,向衙門討說法覺得麻煩,拿生命開玩笑卻方便可行?
  這種邏輯從何而來?
  中國式抗議:「輿論包青天」
  兩名中國客工拿生命抗議不公,中國籍司機在百度貼吧申訴SMRT種種惡行,用「罷工」給雇方點「顏色」看看。
  這是我們在中國熟知的一種廣為運用的維權方式。
  當弱勢群體的權利得不到保護,想解決問題,唯有將事情「鬧大」,讓媒體熟知,通過輿論的力量,讓公眾口水的壓力逼迫另一方做出妥協讓步,或以慈善的力量改善這類人的生存困境。微博的出現,更加強了這股力量。
  輿論的力量縱然強大,但在中國,卻悄無聲息地代替瞭解決爭端的公共渠道-----政府的監管與法令。「輿論包青天」顯然以同情弱勢的姿態取得了廣大中國人民的信任。而當我們看到農民工要回了工資,上訪者終獲自由,釘子戶得到合理賠償,孩子們吃上免費午餐,這些「成功」的背後,政府到底有多少作為?合理合法的投訴渠道又在哪裡?
  然而,在新加坡,法制嚴明到亂扔垃圾都有詳細罰款標價,這種方式的抗爭顯得作用有限,若危害到公共利益,還有可能觸犯法律。
  民間調查顯示,對SMRT罷工事件,有7成以上的新加坡人認為公司需要反省管理水平,同樣,7成民眾也認為,中國客工不應該違法。
  更讓國人有些氣憤的事情出現了,四名新加坡人居然前往中國大使館抗議。他們稱,希望基於公民的責任,對最近連續發生的幾起中國籍工人在新加坡的非法行為,提呈抗議書,要求中國政府介入中國公民在新加坡的「非法和不文明行為」。
  在這幾起事件中,不僅勞資雙方的名譽都被損害,新加坡在中國的形象,中國人在新加坡的形象,也在沸沸揚揚的輿論中變形扭曲。
  在「法律」面前,同情顯得「勢單力薄」。在各個投訴渠道都嚴明暢通的情況下,有理有據有節地用法律保護權益,才是在新加坡應該懂得的「維權利器」。
  誰來提供維權技術性指導?
  來新加坡的外勞首先要懂得,去人力部維權是正確途徑。
  但初來乍到,客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英語為工作語言的新加坡,社會環境與中國不同,誰來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關心他們的權益呢?
  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就最近的客工事件,已向屬下兩萬多個僱主發出長達5頁的忠告書,強烈呼籲僱主設立處理員工申訴的機制,公平、負責和迅速地化解員工不滿。
  新加坡組織「客工亦重」(TWC2)為四名被控共謀教唆非法罷工並獲保釋的司機提供住宿和膳食。並稱基於「人道」扶持他們,讓其享有正當的法律程序。
  同時,筆者瞭解到,新加坡關愛會將成立相關法律援助小組,為客工提供相應的法律諮詢與援助。
  這讓筆者不禁想到多年前發生在新加坡的一件事,一位美國男子在新加坡公共場合塗鴉且偷盜,違反了相關法令,被法官處以鞭刑12鞭。美國政府得到消息後,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出面求情,希望從寬處理,但責罰難逃,最終改為4鞭。
  國法不可輕易更改,當然,公民也應該得到國家的保護。
  美國總統都能為普通公民求情,中國大使館,除了要求中國公民遵守當地法規,能否為海外的中國公民提供維權技術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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