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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屋補價 25萬舊戶料無份

1 : GS(14)@2012-02-01 21:26:44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62f892d66e06-598343


對象資助有別 毋須一致

新舊居屋的補價計算方式有別,前者是將單位購入時的資助額,視為對業主的貸款,不按物業市場往後升值而調整;後者則多年來沿用市值折扣計算補價,房委會收回款項可分享物業升值的利潤。

雖然部分政黨及關注房屋政策的組織,近月曾要求新居屋補價安排,亦要適用於現時尚未繳付補價的舊居屋,但房委會消息人士指出,政府經過詳細考慮及研究後,初步傾向已售出多年的居屋單位,不能採納新的補價安排。

消息人士解釋,新居屋不論照顧的對象、資助水平、負擔能力比重及轉售安排等,均與舊居屋有分別,嚴格來說兩者不存在銜接的問題,故補價安排毋須一致。

此外,該25萬個舊居屋簽訂的買賣合約,已註明採用根據《房屋條例》和合約條文訂定的方式補價,一旦更改,不單會違反合約及法例規定,同時對6萬多個已補價單位的業主、及正進行補價程序的業主不公平。

縱使修改法例及法律文件,或可讓這批業主同享有關安排,但消息人士強調,任何輸打贏要的舉措,亦會對未能受惠居屋資助的市民不公平。

消息人士更稱,舊居屋已售出多年,若用新補價安排,貸款本金連利息的款額,甚至比樓宇升值的收益更大,反令業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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