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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物資集團原董事長莊耀案一審:涉案5.7億多元

據《南方日報》報道,1日至3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莊耀受賄、貪汙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在2002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莊耀利用其擔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650萬元;

1999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莊耀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437萬余元;

2013年8月,莊耀夥同他人銷毀廣東名居房地產服務有限公司的會計賬冊。

廣東物資集團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公司是廣東省大型骨幹企業,是國家重點培育的全國20家流通領域大集團之一,主要從事金屬、汽車、能源化工等生產資料貿易和物流、房地產等業務。

莊耀簡歷

莊耀,男,漢族,1950年出生,廣東普寧人,中共黨員,2005年全國勞動模範,廣東省政協委員。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2014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曾就讀於廣東中山大學經濟系,畢業後一直從事經濟管理和行政領導工作,1987年被評為首批高級經濟師 。

曾擔任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其間,他是廣東最早提出“政府機關的職能應由管理型改為管理服務型”觀點的人之一。

1996年,出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對瀕臨停業破產的企業進行了一場“止血、清欠、節支、求諒”的大刀闊斧的改革,從1997年起,集團經營規模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長速度,汽車、鋼材、木材等主營品種業務,在全國和泛珠三角區域居於領先地位。

1996-2005年,莊耀任職9年。

1999年他被中山大學聘為兼職教授,被國家教育部批準為碩士生導師。

2000年6月被任命為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0年11月免去該職務。

2010年11月,莊耀退休。

2011年5月,任命莊耀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聘期5年。

2014年10月,莊耀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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