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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531傑弗遜與開國英賢(三) 費城制憲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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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531

傑弗遜與開國英賢(三) 費城制憲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二)

允文允武的 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與「費城制憲」

「費城制憲」

獨立戰爭結束後,十三州之間在戰時一度被擱置的矛盾又重新浮現,建立一個「有實權的中央政府」以調解各州的衝突,似乎已是刻不容緩了。

在1786年9月召開的「修補聯邦政府缺陷委員會議 」Meeting of Commissioners to Remedy Defect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一般以其召開地點稱「安納波利斯會議」Annapolis Convention)上,紐約州代表 漢密爾頓 與維珍尼亞州代表 麥迪遜James Madison(後來成了美國的第四任總統)成功說服與會代表,通過建議十三州各派代表舉行會議,對既有的《邦聯條例》作出修訂,並由漢密爾頓撰寫會議結論。

1787年在位於費城的 賓夕凡尼亞州議會獨立廳Independence Hall,「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正式召開。 漢密爾頓對促成是次「制憲會議」居功至偉,按理本應是紐約州代表的必然之選。 然而,「恃才傲物」往往都是不世奇才的通病,漢密爾頓在紐約州議會內的人緣相當不佳。 他岳丈幾經周折,賣盡面子,方才讓漢密爾頓得以在三名代表中敬陪末席。 漢密爾頓與另外兩名代表的想法格格不入,私下的人際關係也非常惡劣。 結果,「制憲會議」開不了幾天,另外兩名代表已忍無可忍,憤然決定丟下漢密爾頓,逕自返回紐約,臨行前更特別聲明,漢密爾頓不能代表紐約州投票。

 

曾與漢密爾頓聯手,促成此次「制憲會議」的維珍尼亞代表麥迪遜,很自然成為會議的焦點人物。 在會議上,維珍尼亞州長 蘭道夫Edmund.J.Randolph提出麥迪遜早己擬定好的「大州方案」Large-State Plan*** (又稱「維珍尼亞方案」Virginia Plan或「倫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主張成立兩院制立法機關,議席按各州人口或納稅額的比例分配,下院由公民直選,上院則由下院選舉產生。 行政機構亦由議會選出,其功能僅為確保立法機關的決議得以忠實執行。此方案亦包括建立一個擁有一定否決權的司法機構。

「維珍尼亞方案」無疑有讓大州「欺壓」小州之嫌,作為「小州」之一的新澤西州代表 柏德遜William Paterson針鋒相對,提出「小州方案」Small State Plan***(又稱「新澤西方案」New Jersey Plan或「栢德遜方案」Paterson Plan)。該方案主張按照原「邦聯條例」的原則,各州在議會內應擁有均等的議席;並認為經修訂後的《邦聯條例》和協定應為全國最高法律,建議增加行政機構的權力,讓聯邦行政部門有權通過武力手段,強迫各州服從國會通過的法律。 另外,亦建議設立最高法院,作為全國性事務(如訂立條約等)的最終上訴部門。一切都突顯各州的平等原則。 此方案當然立即遭到以維珍尼亞為代表的各大州的反對。兩派方案一時間鬧得不可開交。

漢密爾頓雖然只是一名沒有投票權的代表,但他還有「發言權」!他覺得這兩個方案都不能建立一個真正「有為」的政府,1787年6月18日他在會上滔滔不絕地發言超過五小時,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史稱「漢密爾頓方案」Hamilton’s Plan。***

方案同樣倡議兩院制,人民院由人民直選,任期三年,元老院則由人民選出的「終身制代表」(可視為「民選貴族」)互選產生。 全國行政首長由各州指派的「選舉人」選出,如「任職期間行為良好」,當為終身職。 行政首長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絕對否決權。 各州州長人選由國會建議,再經行政首長任命。 國會及該州州長對州議會通過的議案均有絕對否決權。

在其他與會代表看來,這根本就是把英國的體制照搬過來,只是把「國王和總督」換成「行政首長和州長」而已 (備註:「總督」和「州長」的英語同樣都是Governor),是以此方案又稱為「英國方案」British Plan。

漢密爾頓的方案甫提出,即引起會場的一陣騷動,然而很快就回歸平靜,甚至連一些像樣的討論亦不曾引發。 這個要求各州徹底放棄主權的「準君主制」模型,實在太違背「常識」了。

他的前度盟友麥迪遜,這時也清楚漢密爾頓雖然與自己一樣,想建設一個「有力的中央政府」,但漢密爾頓心中的「中央政府」,也實在是太「有力」了! 麥迪遜事後這樣憶述當時的情況:「紐約來的紳士,風度翩翩……發言委實是精彩絕倫,在響徹會場的如雷掌聲中,卻聽不到一絲的共鳴!」

 

在「大州」和「小州」的爭論中,康涅狄格州代表 謝爾曼Roger Sherman(他是唯一同時有份簽署美國建國四大文件──《大陸盟約》Continental Association、《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及《美國憲法》的人。 傑弗遜曾稱讚他「一生未嘗說過一句蠢話!」Never said a foolish thing in his life !)提出了妥協的方案,史稱「康涅狄格妥協」Connecticut Compromise****(也稱「1787偉大妥協」Great Compromise of 1787或「謝爾曼妥協」Sherman’s Compromise)。

這個方案的主要精神,是以不同構成比例的上下議院,平衡大州與小州的利益。**** 下院按每州人口比例分配議席數目,上院則保持各州擁有均等的議席。而且,還以「五分之三」的方式解決了「奴隸代表權」的問題。(據說因這個「五分之三」太過邪惡,以至特拉華州代表 迪堅遜John Dickinson在會議上對此大力抨擊。 曾為該州最大奴隸主的他,更於會議後憤然解放了自己所有的奴隸。)此議案經過多番的激辯和修訂(其中包括富蘭克林幾條重要的修訂,增加了「大州」的權益),其基本原則終於獲得各州與會代表的接納,寫入後來的《憲法》之內。

 

「制憲會議」結束後,漢密爾頓與麥迪遜、傑伊John Jay等人,以古羅馬執政官普布利烏斯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為筆名,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系列對《憲法》的評論和解釋文章,其中三分之二的文章出自漢密爾頓手筆。 這些文章中的精彩篇章,後來被合輯成《聯邦黨人文集》***(又稱《聯邦論》)Federalist Papers,被認為是美國史上,僅次於《獨立宣言》和《憲法》,重要性排行第三的政治文獻。

 

《憲法》草案總算是協調出來了,然而,讓草案得到各州議會的接納,才是關鍵。雖然當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爾州通過《憲法》草案時,接受《憲法》的州已達九個,按照《憲法》第七條的規定,原則上《憲法》己經生效。 然而,以當時的北美政局,若沒有「南維珍,北紐約」兩個實力最強的州支持,《憲法》即使「生效」也沒有多大意義。

由於紐約州在「制憲會議」內並無投票代表,故在《憲法》於各州表決通過的階段,紐約州議會對《憲法》草案表現得並不熱衷。 雖然《憲法》所建設的「新國家」並非漢密爾頓的理想國度,但至少也是一個「統一的國家」。 漢密爾頓儘管心高氣傲,終究知所輕重。 他降低姿態,努力游說一眾紐約的菁英賢達,加上麥迪遜在維珍尼亞通過草案後,即親赴紐約襄助,1788年7月23日,《憲法》終於在紐約州獲得通過。(僅以53%「低空掠過」!)漢密爾頓忍辱負重,捨小就大,對《憲法》得以在紐約州通過,實在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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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528傑弗遜與開國英賢(二) 漢密爾頓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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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二)

允文允武的 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從傑弗遜留下的書信、文章來看,他一生中只服膺兩個人。 一個是「富蘭克林」博士,另一個「華盛頓將軍」。 二人一文一武,套用某電影的說法,一個是「裏子」,一個是「表子」;一個隱藏深邃的睿智,一個展現無限的魅力。 在二人之中,傑弗遜似乎選擇了「博士」作為他的楷模。

在「開國英賢」之中,沒有躍馬沙場經驗的為數極少。 傑弗遜是個全面的天才,若要挑出「弱項」,大概就是他在整場獨立戰爭中並無赫赫戰功。無獨有偶,富蘭克林也沒有帶過兵。

若果說傑弗遜是富蘭克林的學生,那麼 漢密爾頓 大概就是華盛頓的「義子」了。 漢密爾頓可說是傑弗遜一生的宿敵,他們每一方面的政治見解,似乎都是如此的南轅北轍:

a漢密爾頓主張建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強調聯邦應高於各州,他成立了「聯邦黨」; 傑弗遜主張政府的權力要盡可能地限制至最小,並認為「聯邦」不能淩駕於州,他成立了「民主共和黨」。

b漢密爾頓重視工業的發展,希望把新生的美國建成一個先進的工商業大國,這種主張代表了北方工業州的利益;傑弗遜則是「重農主義者」,希望在新大陸遼闊的大地上,建立自給自足的農業國家,他的觀點得到南方農業州的支持。

c漢密爾頓認為應該建立「國家銀行」,讓政府管理財政和金融秩序;傑弗遜則認同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國家以重關稅或補貼干預經濟,對發行「國債」亦有所保留。

d漢密爾頓是保守主義者,外交上是親英派;傑弗遜是古典自由主義者,外交上是親法派。

e漢密爾頓認為《憲法》應「寬鬆」解釋,《憲法》的「含糊」之處產生的「剩餘權力」,應歸於中央政府;傑弗遜認為《憲法》應按字面作「最狹窄」的理解,政府只能行使《憲法》明文賦予的權力。*** 為了體現作為主權者的人民的意志,傑弗遜甚至主張《憲法》作為政府與人民訂立的「契約」,應該「經常地」修改……

他們二人思想的差異,正正反映出新生美國內部兩種對立的意識形態。****

(編按: 好史識.)

 

 

1776年傑佛遜擔任維吉尼亞州代表議會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議員。他於三年間起草了126條法案,廢除了長子繼承權、保障宗教自由、並建立了現代化的司法體系。1779至1781年間他擔任維吉尼亞州州長。在議員及州長的任期內,他還大力推動母校 “威廉與瑪麗學院”的學術改革,唯他對改革的成效並不滿意。戰爭期間,維州兩度為英軍所蹂躪,其中一次更幾乎俘虜了傑弗遜。民眾對傑弗遜主導的州政府無力抵禦外侮大為不滿,怨氣一度沸騰,直到1781華盛頓與法國盟軍將英軍與黑森傭兵合圍於維州的約克鎮Yorktown,獲得決定性勝利,民情始行平復。

也許由於不擅軍事,自1776起草了《獨立宣言》後,一直到1783獨立戰爭竟功為止,傑弗遜的光芒似乎暗淡了不少。 然而這「八年抗戰」,對於後來被稱為美國 “金融之父”的漢密爾頓來說,卻是嶄露頭角的舞台。

既然題目是《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在講傑弗遜的故事之餘,似乎也該先介紹一下漢密爾頓。他與傑弗遜「宿命之相遇」以前,究竟做過些什麼?

 

 

漢密爾頓出生於英屬西印度群島,是一個沒落貴族的私生子,十歲時,其父拋妻棄子,兩年後,漢媽媽亦因病去世。 痛失雙親的漢密爾頓在一家小店當會計學徒。工餘閱讀英語、拉丁語和希臘語書籍,對經濟和商業知識尤其有興趣。這時一件小事改變了漢密爾頓的一生。

一場特大的颶風吹襲群島,漢密爾頓將一篇有關風災的報道文章投稿到《皇家丹麥美國公報》,大獲好評。一些親友認為不應就此埋沒了他的天份,決定合資讓他去接受良好的教育。 漢密爾頓刻苦向學,加上天資聰穎,幾經周折,終於成功考入紐約(當時已是北美第一大城市)的英皇學院Kings College(即今天的哥倫比亞大學)。在學期間,他以基層人民的利益立論,發表了不少政論時評,名噪一時。

 

1774漢密爾頓作了一次公開反抗英國暴虐統治的講演。 1774到1775年間,他寫了三本「愛國主義」小冊子,抨擊英國對大陸的無理盤剝,支持大陸議會對英國採取強硬態度。 他更參加了校內的「民兵團」,與志同道合的同學們一起操練,準備隨時報效「國家」。

1776獨立戰爭爆發了, 年僅弱冠的漢密爾頓毅然投筆從戎。1776年8月,他參加了長島戰役,10月又參加了白平原戰役,掩護民兵的撤退。在軍旅之中,他遇上了亦師亦父的華盛頓。

1777華盛頓擢升漢密爾頓為陸軍中校,並任命他為自己的侍從副官,得以進入大陸軍參謀部。這是漢密爾頓一生的轉捩點。參謀部菁英雲集,漢密爾頓在這裏有機結識到各州各地的紳商名流。1780他迎娶了紐約最顯赫的望族舒勒將軍的千金伊莉莎白小姐,得以躋身上流社會。

在四年的副官生涯中,漢密爾頓曾不止一次向華盛頓請求自領一軍,唯華盛頓用心良苦,始終不允,堅持讓他留在自己身邊,以便耳提面命,言傳身教。1781年4月,他再次向華盛頓要求兵權遭拒,負氣離開參謀部。同年7月,華盛頓見時機成熟,終於同意讓他自領一營步兵。10月在與英軍的終極決戰「約克鎮會戰」中,漢密爾頓如猛虎出柙,身先士卒,領兵攻陷了一個英軍要塞,終於獨當一面地獲得戰功。

與軍功相比,更重要的似乎是,允文允武的漢密爾頓在其戎馬生涯中,時刻不忘思索「國家」的未來。在難苦軍旅生涯以至戰後的協調重建過程中,漢密爾頓深深感受到邦聯政府軟弱無力的窘境。他認定「新生的國家」要富強,諸州必須建立一個堅固的同盟和一個強而有力的「大政府」。這就是漢密爾頓的「聯邦主義」。

 

1783在美國使團富蘭克林、傑伊John Jay和阿當斯John Adams的努力下,英國終於簽署了《巴黎和約》,承認美國獨立。戰爭正式結束,當此偃武修文之時,傑弗遜又重新登上歷史舞台了。1783至1784年,傑弗遜擔任國會議員。他提出了一條法案,國會根據他的提案,採納了貨幣的十進位制。如此,稍具諷刺意味地讓本來並不主張「中央財政權」的傑弗遜,意外得到了「美元之父」的名銜。

美國得以在獨立戰爭中獲勝,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法國的支持。獨立後,法國當然也是美國最大的盟友。1784傑弗遜被派出使這個最重要的盟國,次年眾望所歸地接替富蘭克林成為美國駐法大使。一直到1789法國大革命前後,他才得以返國。傑弗遜駐法五年,雖然為新生美國爭取到不少國家的承認,在外交上貢獻良多,但卻讓他再一次消失在美國大陸的歷史舞台之上,更重要的是,他錯過了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費城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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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04傑弗遜與開國英賢(四) 雙龍會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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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04

傑弗遜與開國英賢(四) 雙龍會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三)—– 兩雄的宿命相遇

書接上回。

上回講到《憲法》草案,在麥迪遜和漢密爾頓的努力下,終於在「南維珍,北紐約」兩大重要州份得以通過,《憲法》「正式」生效了。

正當「制憲會議」在費城進行得如火如荼,漢密爾頓在獨立廳內大談他的「聯邦主義」之際,傑弗遜卻正在大西洋彼岸的巴黎,為剛剛誕生的美國爭取國際的認同。 與此同時,另一個開國元勳 阿當斯John Adams,當時也正擔任駐英大使,同樣無法參與「制憲」。 傑阿二人雖然政見不同,但亦樂見「制憲」成事,故不約而同在大洋彼岸致函到會場,為與會者打氣。 阿當斯後來成了傑弗遜另一重要對手,另一方面卻也讓同是聯邦黨的漢密爾頓吃盡苦頭。

 

1789年2月,按照剛生效的《合眾國憲法》,己經「歸園田居」的華盛頓眾望所歸,獲得全數69張的選舉人票,當選美國總統,(他是美國史上唯一的「全票總統」!)阿當斯得34票,當選副總統。4月30日,華盛頓正式宣誓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

華盛頓上任後,第一要務就是組織一個得力的內閣。 這個美國史上的第一屆內閣,除副總統外,只有四名閣員。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即政府的「首席律師」,是唯一不叫做Secretary的閣員)是曾在「制憲會議」中提出「大州方案」的蘭道夫Edmund.J.Randolph;戰爭部長Secretary of War是諾克斯將軍Henry Knox。

財政部長Secretary of Treasury一職可能是當時「最重要」的職位。 因為獨立戰爭之後,國庫空空如也,戰爭更導致債台高築,對外對內信用瀕臨崩潰。 加上建國伊始,無論一切的軟硬件建設均需要「錢」。 華盛頓當然知道漢密爾頓在財政面的才幹,也知道他「報國」的熱忱。 不過,漢密爾頓實在太年青了,華盛頓怕他手段會過度激進,故屬意一個較老練的理財高手。 他心目中的首選,是在1781至1784年擔任聯邦財政總監的Superintendent of Finance的 莫里斯Robert Morris。可惜,莫里斯希望專注州務(他在1789至1795擔任賓夕凡尼亞州長),拒絕了華盛頓的邀請,反而推薦了理念與自己相近的漢密爾頓。 既然老成持重的莫里斯也「走馬薦漢密」,華盛頓於是下定決心,讓活力充沛的漢密爾頓擔當「計相」,放手一搏。

早於獨立戰爭之前,華盛頓與傑弗遜一起在維珍尼亞議會供職之時,已對傑弗遜過人識見和華美文采印象深刻。 加上傑弗遜富於外交經驗,這個掌管國璽和一切對外事務的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一職,傑弗遜實在是不二之選。 傑弗遜奉召從法國回來。1789年9月,闊別家鄉五年的傑弗遜,甫踏上北美的土地,即接獲國務卿的任命狀,唯傑弗遜以「另有要務」為由,結果到1790年2月才正式上任。

 

這一項在傑弗遜眼中,比「國務卿」的工作還要重要的「要務」,就是「權利法案」。***

早於1787年「制憲會議」期間,傑弗遜在致「制憲會議」的「打氣信」中,雖稱讚「制憲」乃「差奪造化之功」Demi-gods的盛事,唯對《憲法》中沒有訂立任何保障人權的條款,表示遺憾和質疑。 《憲法》草案送呈各州議會表決之時,這種質疑的聲音同樣不絕於耳。 支持《憲法》草案的聯邦主義者,為令草案得以通過,遂向美國人民保證,將會在第一屆國會會期時,以修正案形式在《憲法》中加入「權利法案」。 傑弗遜回國後,立即與同志們奔走呼籲,要求在《憲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審制度等人權條款,以保證《獨立宣言》中強調每個人都生而擁有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之權」。

在這段期間,曾與漢密爾頓並肩作戰的麥迪遜,因理念分歧而與漢密爾頓漸行漸遠,卻與傑弗遜越走越近。 於是,與傑弗遜同樣出身於維珍尼亞的他,就成了傑弗遜最可靠和得力的伙伴。

「維珍雙雄」的努力獲得了回報。 第一屆國會召開之時,大多數議員認同應在《憲法》中加入保障人權的「權利法案」。 「權利法案」由麥迪遜負責起草,他以當年傑弗遜操刀的《維珍尼亞權利法案》為基礎,草擬了《憲法》的第一批修正案。

共有10條修正案獲得國會的認可,發送至各州進行表決通過。 這第一至第十條修正案,後世統稱為《權利法案》。*****

其中第一條尤為重要: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 以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訴的權利。」

這一條「憲法第一修正案」後來經過聯邦法院眾多判例的補充、完善和引申,成了保障一切言論的「護身符」,任何涉及言論、新聞、出版等訴訟,必然會祭出此一法寶,讓美國的媒體得以「惡」冠全世界的同業。 它甚至被認為是「美式自由」的最高象徵。***

 

「第十修正案」也非常重要,它表明《權利法案》中列出的,僅僅是人民所擁有,最值得珍視,最重要的權利,而絕非人民所享有的全部權利。 此之所謂「剩餘權力」原則***:

「憲法並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在「維珍雙傑」傑弗遜與麥迪遜為《權利法案》費心奔走努力之時,1789年9月參議院通過了漢密爾頓財政部長的任命。年僅34歲的漢密爾頓,正式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任財政部長。

在這裏也許可以先岔開一筆,說一下政制史。

在我們較為熟知的中國歷史傳統中,早於元前三至二世紀的秦漢時期,就開始了中央集權政體,並建立了極為有效的管理及賦稅徵收管道。 故此,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財政」問題並非中央政府的首務。 在古代中國,「宰相」的職責原則上就是什麼也要管,同時又什麼也不用管。而負責財政相關工作的「治粟內史」或「少府」,只是九卿之一。

不過,在西歐的封建主義體制中,由於中央政府對各地諸侯的羈糜相當薄弱,各地領主是否上貢「足夠」的賦稅,對維持中央政府的營運非常關鍵。 而事實上,「國王陛下」的財政往往捉襟見肘。 在這種情況下,財政就自然成為政府的首務。 在中古西歐的諸王國中,首相最重要的工作,通常就是「整靚盤數」。

在現代議會政治鼻祖的英國,長久以來,「內閣之首」的正式頭銜從來都是「首席財政大臣」The 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 「首相」Prime Minister之名,其實一直到了1905年,才正式出現在官方文書之中。 時至今日,大不列顛首相(現任者為金馬倫閣下David Cameron, The Rt Hon)仍會必然兼領「第一財政大臣」。至於被一般華文媒體「誤譯」為「財政大臣」或「財相」的那一位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現任者為歐思邦閣下George Osborne, The Rt Hon),按字面其實應譯為「庫務大臣」或「國庫監督」(Exchequer就是國庫嘛!),他同時也會必然兼領「第二財政大臣」Second Lord of the Treasury。 作為「首席財政大臣」的首相,一個人搞財政還不夠,還是加一個「第二財政大臣」輔助,可見「財政大臣」的地位是多麼重要。這可說是中古「重財」的歷史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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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08傑弗遜與開國英賢(五) 國債與定都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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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08
傑弗遜與開國英賢(五) 國債與定都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三)──兩雄的宿命相遇

總之,年青進取的漢密爾頓當上了「財政部長」,實在是不得了! 其時戰爭部長諾克斯少將,軍人習氣,「略輸文采」;總檢察長蘭道夫,老成慎言,「稍遜風騷」;加上初期傑弗遜還在忙「權利法案」的事,是以漢密爾頓在內閣中隱然有「首輔」意味。

1790年1月,漢密爾頓應參議院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有關「充分支持公共信用」的計劃書至眾議院。 面對獨立戰爭後國家留下來的一盤「爛賬」,漢密爾頓提議用充滿「聯邦主義」意味的「中央信用」方式解決。*** 首先,外債由新成立的聯邦政府發行債券償還。 至於在戰時價格已跌至谷低的國內債券,亦主張以「票面值」償還。 各州在戰時的州債亦由聯邦政府承擔。 償付上述債務的錢,則以稅收抵押融資,出賣西部土地,以及發聯邦債券以募集。
這份報告背後的理念,可溯源自「聯邦主義」宗師 潘因Thomas Paine的名句:「每一筆國家債務都是這個國家的黏合劑!」 “A national debt is a national bond !” (終於明白何以「債券」會叫做「Bond」了!)***

漢密爾頓的昔日盟友麥迪遜,領導在眾議院中佔多數的「州權派」和「自由派」議員,對這份「劫貧濟富」的報告,作出強烈反對。***
因為戰時所發行的債券,其實大多數已被金融投機者賤價收購。 若現在由聯邦政府以關稅收入按「票面值」贖回,豈不是用民脂民膏再一次肥了那一幫貪婪的大鱷,對那些安份的「愛國人民」造成「二次傷害」? 這對當年在國家「危急存亡之秋」,以真金白銀「共赴國難」一手買入債券,卻因在戰時青黃不接,而讓投機取巧者有機可乘的「愛國民眾」,實在極不公平。 況且從宏觀角度來看,報告提議押上各州人民的「身家性命」,發新債以填舊債。 這種負債經營方式,麥迪遜根本不能接受。

在麥迪遜的帶領下,反對漢密爾頓方案的聲音一浪高於一浪。 媒體上的指責越演越烈,甚至有評論指罵漢密爾頓是「東部的雜種Bastard投機者」(漢密爾頓本身是「私生子」),這顯然已是毫無理性的人身攻擊了。

在漢密爾頓看來,若方案無法通過,固然不利於建立「強大的國家」。 然而,更重要的是若國家的信用無法建立,將錯失當下發展商貿和經濟的機遇,從此美國將自絕於急速成長的歐洲市場,而被永久孤立。 面對眾議院的阻撓,漢密爾頓己作好最壞打算,若方案最終不獲通過,他將辭任財長一職。

在這關鍵時刻,卻發生了充滿戲劇性的一幕。 拯救漢密爾頓和他的方案的人,竟然是漢密爾頓的宿敵──傑弗遜。 1790年4月某日,心事重重的漢密爾頓從位於紐約百老匯大街的總統官邸步出,剛好遇到履新僅兩個月的國務卿傑弗遜。
他當然知道,傑弗遜與自己的政治見解委實是南轅北轍。 然而,在寒暄幾句之後,還是忍不住向這位同僚大吐苦水,期望會有奇蹟出現:「尊敬的國務卿先生,我草擬的法案,在國會辯論了四次,還是毫無寸進。 我倆一閣為臣,同枯共榮,無非都是為國為民而已。 若果,我只是假設而己,閣下看是否可以稍稍運用一下國務卿的巨大影響力……畢竟我們內閣提出第一個重大議案就被否決,總不是一件好事吧。」

傑弗遜淡然一笑:「財長先生,在合眾國內,每一個人都知道,我連對《憲法》都不滿意,何況是你的國債法案呢? 就我詳細研讀所得,《憲法》之內,似乎並沒有任何明文,甚至是一點點的暗示,授權聯邦政府承擔獨立戰爭時期的所有債務……」
正當漢密爾頓快要徹底望之際,傑弗遜「奸笑」了一下:「對了!我明晚約了好朋友麥迪遜議員一起吃飯。 你要是有興趣,也可以一起來呀!我想他該不會介意吧。」
漢密爾頓喜出望外,即時答應唯恐不及。 他很清楚「維珍雙傑」的想法,機會來了。

時美利堅合眾國剛剛誕生,首都所在還沒有定論。 各州都非常清楚,對一個國家,尤其是一個「聯邦制國家」來說,「永久首都」意味著的巨大政治影響力。當然,還有巨大的經濟價值。 為此,當時有好幾個州,都提出了「永久首都」應建在本州的理據。 不過,縱觀當時形勢,真能有力一爭者,亦不過「南維珍,北紐約」,其他如麻薩諸塞及賓夕凡尼亞等,不過陪襯而已。

就經濟實力而言,紐約市在當時已是「北美第一大城」,其內外交通亦非常便利。況且,紐約當時已是「臨時首都」,可謂佔了主場之利。更重要的是,正如今天各地爭辦奧運一樣,紐約為爭首都之位,己投入鉅資改善基建,整頓市容。「聯邦永久首都」之位,紐約可謂志在必得。

論繁榮,維珍尼亞當然難與紐約較量。 不過,維珍尼亞擁有的,卻是巨大的無形政治資產。 維珍尼亞是獨立戰爭的主要戰場,出力最多,流的血也最多。 況且,維珍尼亞人才濟濟,除了「維珍雙傑」外,還有「國父」華盛頓將軍。 在私,這幾位土生土長的維珍尼亞人,當然希望合眾國的首都,能夠建立在維珍尼亞州內;在公,傑弗遜認為合眾國的政治,必須遠離那些「金融寡頭」的影響。把首都建於南方,始能讓廣大「自耕農」有發聲的機會。

身為紐約人的漢密爾頓非常清楚,傑弗遜是要與他談「交易」。 只是一頓晚飯的工夫,「把合眾國的首都,由『行在』紐約正式遷到南方」就成了定案。 不過為了讓漢密爾頓的「叛徒」形象,不至於太過惡劣,「維珍雙傑」同意在馬利蘭州南部及維珍尼亞北部各劃出一塊土地,成立「首都特別行政區」,後來此區域以國父華盛頓命名,就是今天的美國首都華盛頓了。*** (該處距離華盛頓的「維農山莊」僅數十哩,車馬半日可達。)

幾天之後,美國國會順利通過漢密爾頓起草的《公共信用報告》,華盛頓總統立刻簽署成為法律。 今天成了美國以至世界重要金融支柱的「美國國庫債券」,*** 就這樣登上了歷史的舞台。

這是傑弗遜與漢密爾頓的初次交鋒,卻促成了合眾國建立以來的第一次「重大妥協」! 為日後的「議會妥協」和「枱底交易」,豎立了不朽的典範。*** 「政治」畢竟還是需要「妥協」,需要「交易」吧!
到底這筆交易誰比較賺呢? 從後來歷史的發展看來,漢密爾頓雖然把首都之位拱手相讓,但卻為美國得以蛻變成今天的金融帝國,邁出重要一步。 須知金錢萬惡,腐蝕人心,資本家的「歷史使命」,就是把「工農階級」驅逐出歷史舞台。資本主義稱霸世界自此成為「天命所歸」,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即使讓首都搬到南方,也不能阻止金權流毒聯邦。 金錢從來都會「不翼而飛」,跨越重洋,遍及世界,尚且毫無難度,況復區區十三州耶? 這樣看來,是漢密爾頓贏了。

不過,就當時的政局看來,固然也有同伴認同這是「偉大的妥協」,但漢密爾頓這一次赤裸裸的「賣州行為」,令他與紐約以至麻薩諸塞等州的「聯邦主義」戰友們,關係進一步惡化。 他們中不少人認為漢密爾頓剛愎自用,目中無人,埋下了後來「聯邦黨」內鬨的伏線。 至於成功把首都爭取過來的傑弗遜,雖然讓漢密爾頓得意一時,但心中暗揣,只要之後和麥迪遜牢牢把握議會,不再讓這小子再越雷池半步,則「禍害」還是可以接受的。

只是,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就不可能再蓋上了。 傑弗遜當時也許預想不到,漢密爾頓的雄心壯志竟是如此之大,他心目中想要建立的「聯邦」竟是如此之強;而金錢腐蝕人心的速度,也竟是如此之快……

究竟漢密爾頓心中尚有何鴻圖大計?傑弗遜與麥迪遜又將如何應對?漢傑二人的爭逐到底又會發展到何等的局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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