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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的自留地

2011-2-28  NC




□ 本刊記者 于寧 張伯玲 | 文除了幫助大型企業獲得總包訂單,不願閑置資源的丁書苗也不放棄自己承攬項目的機會。山西金漢德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下稱金漢德)與智奇鐵路設備有限公司(下稱智奇),就是她為自己準備的兩塊自留地。

金漢德的秘密

高鐵物資招標分為部管物資和部控物資,前者如水泥、粉煤灰、機車等大型重要裝備,由鐵道部統一招標;後者則由鐵道部監控質量,由總包商來控制質量,再報批部里,招標由總包商來負 責。丁書苗旗下公司金漢德曾中標的聲屏障即屬於後者。

聲屏障是一種設置於高鐵路軌上的一種輔助擋板,主要用于降低高鐵周邊噪音。按照業內技術人員的說法,工藝和技術都很簡單,算不上什麼高科技產品,但主要難點在於如何在高速衝擊下保持彈性和防止風吹日曬的腐蝕。

2006年9月,金漢德成立,並迅速崛起為高鐵聲屏障技術的主要設計和設備供應商,丁書苗旗下的博宥集團正是其實際控制者。

2007年金漢德引進德國旭普林工程公司的透明材料、混凝土、鋁合金三大聲屏障系統集成技術並加以改進,就此申請專利,而山西晉中市質監局則引導企業制定標準。

一 位多年研究高速鐵路聲屏障技術人士向本刊記者表示,高鐵的聲屏障技術難題現在國際上也沒有解決,德國的聲屏障也出了技術問題。2002年通車的德國K-F 線(科隆-法蘭克福)ICE-3 (城際特別快車)採用的聲屏障出現損 傷,後來這條線上的聲屏障幾乎全部拆除,其設計標準也遭到質疑,導致歐盟出資責成解決。

“金漢德引進的就是德國技術。”上述技術人士表示,高鐵項目上馬前,鐵道部曾赴德國考察,丁書苗得知消息後搶先引進德國產品,獲得先發優勢。

2008年金漢德在中國第一條350km/ h 高鐵—— 京津城際高鐵的競標中中標。據中鐵電氣化集團公開資料,中鐵電氣化集團和金漢德聯合中標合武項目和京津聲屏障,新簽合同額8.36億元。

根據中鐵網站上公開消息,京津城際聲屏障項目採用德國旭普林工程公司聲屏障技術,為插板式安裝方式。當時鐵道部科技司也在研究干涉型聲屏障。

中 標者之一中鐵電氣化集團設備採購部一位人士告訴本刊記者:“我們只是負責安裝,中標了也要採購聲屏障設備,金漢德在高鐵市場的佔有率較高。”2009年, 武廣高鐵、鄭西高鐵、廣深港高鐵開工,金漢德均從中分到了一杯羹。這三個招標項目原本投資總額為 5.3億元,後來增加到6.1億元,金漢德獨攬標權。

多位在國內從事聲屏障的企業負責 人表示,直到京滬高鐵建設啓動之前,中國高速鐵路的聲屏障市場幾乎是由金漢德壟斷。“丁書苗給人的印象是一家獨大,因為拿不到單,我們甚至考慮過 投靠丁書苗。”一位想參與聲屏障投標人士坦言。

或 許是因為樹大招風, 2 0 1 0 年9月,博宥集團將35%的北京金漢德股權轉讓給中鐵電氣化局集團,但仍為其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公司更名中鐵泰可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在京滬線招標 時,網上出現舉報金漢德被內定為中標公司的帖子。鐵道部最終修改了京滬高鐵聲屏障項目的招標結果。根據本刊記者獲得的一份京滬高鐵聲(風)屏障項目的招標 文件,除中鐵泰可特外,還有七家公司參與了投標。

“我們從京滬高鐵開始才參與聲屏障項目的投標。”一位投標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 在京滬之前,他們連投標機會都沒有。據他介紹,鐵道部信息一直不透明,即使能看到標書,要進入投標也很難。“雖然鐵道部規定項目招標中,至少要有三個企業 來投標,但他們往往就只讓三家企業去投標。其中一家是真正中標的,另外兩家陪標。”京滬高鐵聲(風)屏障項目分6個標段、17個包,招標總額預計約50億 元,目前17個包中確定15個。2010年11月10日和11月12日,京滬高鐵FP01- FP04包原本已公佈由中鐵泰可特參與的競標團中標,但12月10日和12月17日被其他公司取代。截至目前公佈的15個包中,中鐵泰可特不在其中。

一位熟知聲屏障招標結果的業內人士告訴本刊記者,由於利益相關方極力爭取,鐵道部早期宣佈的、中鐵泰可特參與競標的FP01-FP04包“已經作廢”。

“京 滬高鐵聲屏障招標之所以有所改進,是金漢德壟斷聲屏障市場目標太大了。”上述技術人員表示。這位技術人員還質疑金漢德聲屏障所使用的鋁合金材料不穩定, “從目前安裝情況看,只要火車帶動的氣流速度超過了70米/秒,中間填充的纖維就被吹散了。”高鐵聲屏障要求使用壽命為25年。但他拍下的武廣高鐵佛山段 聲屏障圖片顯示,使用不到半年的聲屏障被高速列車行駛風撕開了大裂口;聲屏障密封橡膠條被擠出,工作部位多處被高速列車行駛風撕裂;表面出現鏽蝕、被鏽水 汙染,以及骯髒開裂等問題。

“按照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的要求,插板式聲屏障單元板與立柱之間要進行彈性連接。”上述資深技術人士表示,金漢德在京津城際還採用了彈性連接,但武廣高鐵沒有。他曾將有關報告寄往鐵道部,但沒有收到回音。

智奇橫空出世

一 位接近高鐵審計的人士表示,很多地方感覺有問題但很難查實,有時明明看到有問題,但對方能提出一套自圓其說的邏輯。他舉例說,有個企業做電氣鐵路的電氣 片,技術很簡單,成本極低。這家企業成立時間不長,也沒什麼名氣,但找了國外具有知名品牌、百年曆史的大公司合資,電氣片售價是成本的幾十倍,說要給技術 轉讓費,而採購方則稱技術可靠所以採購。“你說不出有什麼問題,但為什麼把訂單給這個企業呢?像這樣的事情就很難查。”智奇的故事與此不完全一樣,但有相 似之處。

2006年,根據鐵道部批復,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博宥集團和博宥集團旗下的中昶投資共同出資組建了智波交通運輸設備有限公司(下稱智波公司),註冊資金1.5億元,中昶占40%股份。

山煤集團參與高鐵領域,在山西省內也有人質疑:一個煤炭企業有沒有能力做高鐵設備?“但是考慮到山煤做進出口前途不好,最後也就同意了。”山西省國資委一位高層向本刊記者透露。

不僅合資成立智波公司,山煤集團在北京的分公司——山煤集團北京世紀同程投資有限公司也曾與丁書苗的公司合資,和博宥集團同在新保利大廈辦公。

2007年10月,智波公司與意大利Lucchini(路奇霓)公司組建合資企業智奇,建立了目前中國惟一一家高速動車組輪對生產和檢修基地。智奇註冊資 金1.5億元,項目總投資約11億元,其中智波公司占75%,外方占25%。

在動車組中,九個精度最高的部件中最主要的就是輪對(車輪、車軸)。

輪對技術含量高,加工精度高,製造工藝複雜,既是確保動車組安全、可靠運行的核心裝備之一,也是高速列車自主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

智奇對外宣稱“高速動車組輪對生產線開工投產,不僅填補了國內在該領 域的空白,而且使中國高速鐵路建設技術進入國際先進行列”。

一位參觀過智奇輪對生產線的人士向本刊記者透露,智奇生產的輪對並沒有自己核心的技術,“只不過是把意大利的零部件買回來,簡單處理後組裝。

成本是高,但鐵道部的訂價也高。”2007年3月13日,在鐵道部的支持下,中國決定將西門子動車組的輪對加工和組裝交由合資企業完成,這使這個正在建設中的企業有了獨家獲取訂單的可能。

2009 年2月28日,號稱“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中國第一條高速動車組輪對生產線”正式建成投產,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等簽下了20億元的輪對銷售合同及 意向書。山西省國資委網站上的消息稱,截至目前智奇已簽下36 億元的訂單,預計2009年銷售收入可達60億-70億元。

京滬高鐵建設

啓動之前,

中國高速鐵路的

聲屏障市場幾乎是

由金漢德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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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的“鐵路傳奇”

2013-09-30  NCW
 
 

 

“劉志軍丁書苗利益同盟”所涉高鐵項目中標標的高達1858億余元,獲取中介費共計30余億元,編制的招投標潛規則遺患至今◎ 本刊記者 羅潔琪 路炳陽 特約記者 王晨 文9月24日上午8點39分,一輛囚車疾速駛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二中院)。尾隨其後,是一輛白色的救護車。

10時許,58歲的丁書苗(後改名為丁羽心)被法警攙扶著進入第三法庭,她頭髮花白,表情痛苦,聲音低沉無力。開庭25分鐘後,她以頭冷頭疼為由,得以戴帽受審。此時狀態,與案發前那個呼風喚雨的傳奇商業人物判若兩人。惟有其著裝喜好一如既往——身著粉紅色的休閒服,腳穿粉紅色布鞋。

在丁書苗走上被告席之前,她曾經的“ 合伙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亦有交集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都已在同一個法院相繼受審。並不在鐵路系統編內的丁書苗,事涉1858億元的高鐵項目中標黑幕、20多億元的違法所得以及8900多萬元的行賄指控。

據檢方的起訴書顯示,丁書苗被指控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兩個罪名,共涉三項犯罪事實。

行賄罪主要涉及兩名對象。一是對劉志軍行賄4900余萬元,包括在劉授意下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 花錢辦事”,花費4400余萬元,以及為劉志軍職務調整疏通關係花費約500萬元;二是38次給予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範增玉(另案處理)財物共計4000余萬元,由範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

檢方指控,關於非法經營罪,2007 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伙同中盟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朋、江西南昌贛鵬集團原董事長胡斌、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甘新雲,北京世紀壇醫院經濟管理辦公室原職員郭英以及丁書苗的女兒侯軍霞,以非法方式從鐵路項目招投標中獲取巨額利益。丁書苗等涉案的中標標的額高達1858億余元。以近三年鐵路固定資產總投資近2萬億元計,丁書苗等六人染指的項目已占市場的十分之一,獲取中介費共計30余億元。其中,丁一人違法所得就達20余億元。

9月24日庭審,醫護人員守在旁聽席上。身患高血壓和心臟病的丁書苗甚少自辯,多數情況下用點頭等肢體語言來回答提問。她偶爾的發言,也持極重的山西口音,聲音含糊,語言混亂,言不成句。對上述指控,丁書苗當庭承認“ 都是事實”,惟有對涉及範增玉的行賄“ 翻供”,明確表示是“ 被索賄”。其律師亦以受中間人詐騙、行賄未遂、非法經營罪的罪名定性錯誤等為由,力圖作無罪辯護。

在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鐵道部系列腐敗案,庭審時長均不足4個小時,丁案也不例外。從今年6月起,法院緊密開庭,彰顯高層清腐樹正的決心。

“傻娘”的“飛躍”

丁書苗生于1955年,身高超過1.70米,識字不多,長相憨厚,說話粗豪,在山西生意人圈子里有“ 傻娘”之稱。其家鄉在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端氏鎮古堆村,幼年喪母,由父親撫養長大,小學沒畢業即輟學。其昔日下屬告訴財新記者,丁書苗以前識字不超過100個。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丁書苗還在老家收雞蛋、擺小吃攤,以豪爽、“ 重情義”的個性,交下不少鐵路工人和運煤司機的朋友。及至後來案發,仍有熟人為其辯稱,較斂財而言,丁更善於散財,“ 實際上她的錢沒有外界傳說的那麼多,十分錢,最後到她手中剩下三分就不錯了”。

到20世紀90年代, 山西鐵路的“ 大人物”羅金保改變了丁書苗的命運。

自獲取羅的信任後,丁邁入了煤炭運輸領域,也從此邁入了鐵路尋租的不歸路。羅曾任大同鐵路分局局長、太原鐵路局黨委書記。經羅金保介紹,丁書苗初識劉志軍,後者時任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常委。

2003年10月,丁書苗成立了中企煤電工業有限公司,年經銷電煤400萬噸,鐵路運力500大列以上,公司稱截至2010 年12月實現利潤5000萬元。同在2003 年,劉志軍任鐵道部部長,張曙光被調回北京鐵路局任副局長,後來火速升遷。

在羅金保的點撥下,丁書苗知道,“ 如果想在鐵路上做得更大,走得更遠,一定要靠這個人(指張曙光)”。丁書苗又通過接近張曙光,與劉志軍的關係再近一層。當然,她能博得劉志軍信任,還有更深的背景。

丁書苗以不遺餘力替劉志軍辦事,最終得以成為劉最貼近的“ 合伙人”。

2005年1月6日,劉志軍胞弟、時任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的劉志祥被湖北省紀委“ 雙規”,隨後以僱凶殺人罪及貪汙受賄罪等起訴,非法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高達4000多萬元。據一位接近劉志軍的人士透露,丁書苗利用在京的關係網運作劉志祥一案平事撈人。2006年4月,劉志祥因僱凶殺人及貪汙受賄等罪名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服刑期間,劉志祥又被改判有期徒刑16年,並且長期待在醫院。

真正的“ 大錢”和“ 容易錢”則從高鐵開始。2005年6月石太高鐵全線開工,中國由此拉開高鐵建設序幕,年投資數千億元。

丁書苗的博宥投資管理集團隨即進軍高鐵,一邊做中間人,幫助大型企業獲得總包訂單賺取傭金;一邊自攬項目,擠入高鐵供應商行列。

丁書苗的資產迅速膨脹,博宥旗下企業包括北京博宥投資、中直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冠瑀投資、中昶國際投資、大宥方圓國際影視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同程投資有限公司、山西金漢德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下稱金漢德)與智奇鐵路設備有限公司(下稱智奇)等。

2009年,武廣高鐵、鄭西高鐵、廣深港高鐵開工,三個招標項目聲屏障投資總額為6.1億元,金漢德獨攬標權。同年,智奇則簽下了36億元的輪對生產訂 單,當年銷售收入約達60億元 -70億元。

有劉志軍的特殊關係,丁書苗涉入鐵路業務的模式十分特殊,無論是輪對生產還是高鐵傳媒業務,她都以外行身份悍然進入,先拿訂單再建公司。有人為丁書苗的行為辯護,認為比起那些靠關係倒賣零件賺錢的公司,丁書苗畢竟為新項目做了投入;她的同道還自辯說:“ 有的項目是別人不願投入,劉部長沒辦法才找我們做的”。

為表明自己配得上劉志軍的這種信任,丁書苗亦不惜投入。在智奇輪對項 目中,她引進技術和建設廠房投入近2億元;在聲屏障項目中,她購買技術耗資1700萬元;在坦達座椅項目中,她為引進技術和外方提成付出逾千萬元;而在高鐵傳媒項目中,僅北京南站購買 LED 屏的投入就9000萬元…… 一度,巨額投入讓丁書苗捉襟見肘,她甚至寄希望于酒桌上剛認識的、吹噓自己能從銀行貸款200億元的“忽悠”人士。

2010年間,丁書苗引資若渴,曾找過多家PE(私募股權基金)。據國內一家知名PE 負責人稱:“ 丁書苗找我們融資,說什麼條件都行。當時拿來三個項目:高鐵輪對、聲屏障、高鐵傳媒,我看了嚇一跳。趕緊去打聽,沒半個小時就問到她是和部長有關係,我們肯定不敢投。”在他的印象中,丁書苗很隨和,極易溝通,有一天追到機場和他見面。

“ 我感覺她當時特別想找我們這種有品牌的PE 融資,來改變他們的形象。我們最後採取拖的辦法,項目組的人讓他們填寫很厚的盡職調查表,拖了下來。”彼時,丁書苗羅織關係網的能力已有了質的飛躍。 2008年4月,博宥集團與當代英才(北京)國際廣告有限公司合資成立英才會所股份有限公司,丁書苗任法人,目標是世界頂級俱樂部,實際目的是廣結政商關係。

此時的丁書苗何嘗還是“傻娘”?

她腳底的運動鞋早換作高跟鞋,著裝講究,偏好鮮亮色彩。一個曾為丁書苗改過衣服的服裝設計師對財新記者說,丁書苗固定穿美國時裝品牌ST. John 的衣服,“但她身材條件不好,又高又胖,所以衣服買來都得改。”此外,丁書苗為人豪爽,出手大方,也令其印象深刻。

“ 撈人、買官”遇騙

很多見不得光的私事,劉志軍都願意交給丁書苗操辦,例如“ 撈人”“ 買官”和介紹女人。

2011年案發後,丁書苗對偵查機關供述:“ 我和劉志軍認識十幾年來,我們之間的關係逐漸加深。劉志軍在鐵道部當副部長時,在鐵路運力審批上關照過我,使我掙了不少錢。我有了錢就四處活動,為他引薦各方面重要關係,並為他花錢拉關係。劉志軍當了鐵道部部長以後,權力更大了。為了投靠他,牟取更多經濟利益,我對他更加言聽計從,凡是他交代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都不吝嗇。”財新記者從多位鐵路系統內部人士處獲悉,2012年8月3日,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的六大問題,其中包括“ 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以及委托丁書苗為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並為自己轉任地方官員活動等。一年後,“ 撈人和買官”進入了司法程序,“ 介紹女人”則並未出現在丁書苗案的卷宗里。

2007年下半年,何洪達因黑龍江北亞集團案件牽連被調查。此後近兩年外界無法得知該案消息。2009年11月,因受賄罪(190萬元)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97萬元),何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在9月24日的丁書苗案庭審中,公訴人稱,劉志軍曾經收取何洪達10萬美元行賄,他擔心這10萬美元案發會導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害怕個人政治生涯被何洪達牽連,劉授意丁書苗找關係,讓何不進入司法程序或從輕處理。

據財新記者調查瞭解,從1997年到2002年10月間,劉志軍先後五次收受何洪達10萬美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何洪達任哈爾濱鐵路局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鋪路。

丁書苗自是積極運作。在女兒侯軍霞的推薦下,丁書苗找到了自稱“ 有關係”的劉琳,並給其4400萬元的“ 撈 人”費用。丁在法庭上說,“ 給了錢後,才發現那個人是騙子”。而侯軍霞亦作證稱,其母為何洪達案花了錢卻被騙,事情並沒有辦成。

2012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審理了劉琳等三人的詐騙案。據《新京報》報道,劉琳亦當庭供出幕後指使丁書苗的人是劉志軍。

這筆4400萬元的款項,成為劉志軍最大一筆受賄指控,也成為丁書苗最大一筆行賄指控。丁書苗辯護律師張世國認為,這筆巨款最終流向騙子劉琳,這導致丁的行賄目的客觀上並未實現,應屬行賄未遂。公訴人對此反駁稱,劉志軍雖然沒有直接收錢,但是用隱秘的手段,授意丁書苗去“ 花錢辦事”,這符合行賄罪的本質,即“權錢交易”。

另外,檢方指控,丁書苗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係共花了約500萬元。對此,丁書苗也當庭承認確實花錢了,但是她再度被騙。

據新華網報道,2008年“4 · 28”膠濟鐵路事故之後,劉志軍覺得鐵路安全事故防不勝防,想到地方出任省委書記。2008年下半年,劉志軍提出讓丁書苗幫忙找關係見中組部領導。2010年,丁書苗和山西裕豐嘉南鐵路董事長于振永聊天時提起此事,于當即表示認識中組部領導的秘書,可以幫著聯繫,但需要一些費用。丁書苗再次慷慨解囊,付資500萬元, 卻對劉志軍謊稱“花了1000萬元”。事實上,于振永一開始就想從丁書苗處騙錢,他收錢後,即搪塞拖延安排中組部領導飯局之事。但目前尚未有公開消息顯示于振永被追究詐騙罪。在9月24日的庭審上,公訴人還宣讀了羅金保等人的證言,證明劉志軍違 反規定,要求下屬為丁及家屬等控制企業解決鐵路運輸計劃,指控丁倒賣鐵路運輸獲利4.1億元。

庭審還透露了一個故事細節。 2010 年12月7日,第七屆高鐵大會召開。丁書苗稱,劉志軍要她去跟團中央下屬某部門的李某聚談,但丁書苗說,“ 我什麼也不懂,開高鐵大會跟我有什麼關係?”後來,劉志軍通過李某跟丁書苗說,參與高鐵大會有20多家國企,丁書苗的高鐵傳媒公司可以與國企簽訂合同做廣告業務。丁書苗再問劉志軍,“ 簽 這種合同賺不賺錢?”“ 劉志軍當時很生氣地說我是豬腦子,”丁書苗供述稱,“我看他很生氣,就沒敢再繼續問。”檢方對此披露,經劉志軍安排,高鐵大會上1.2億元的贊助費均轉給了丁書苗的公司。此外,丁還通過劉志軍濫用職權,獲取輪對企業(智奇的母公司智波公司)60% 的股權,價值2.2億元。

編織潛規則

但倒車皮、空手套企業股權,都不是丁書苗最大的買賣,最容易的“ 大錢”,來自高鐵項目的招投標。

在法庭上,丁書苗說,劉志軍曾多次指導她,“ 高鐵項目很多,很多人在跑鐵道部,想跑關係,想接項目,你也找找客戶。不過,不能直接拿國企的錢,容易出事”。

但後來的事實表明,丁書苗並沒有牢記劉志軍的“ 教導”,出現了一個關鍵性的失誤,為後來案發埋下伏筆,亦成為劉、丁命運的轉折點。

丁書苗供述,第一單招投標中介,是中盟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朋、江西南昌贛鵬集團原董事長胡斌先找好想做項目的企業,主動來找她。她拿了鄭鵬寫好的條子,遞給劉志軍。劉志軍說,“ 以後,要寫上標段、標的額。

別的不要讓我寫了”。丁書苗稱,她原來只做鐵路運輸,對鐵路工程項目並不熟悉。有一次,鄭鵬給了她一個紙條,她即交給了劉志軍。劉志軍問,“ 那條子,是幹嘛?”而丁書苗卻回答不上。

她隨即問鄭鵬,鄭鵬回應稱,“ 中標”。

於是,她就對劉志軍轉述,“是中標”。

在鐵路項目招投標的江湖中,所有的聯繫都是單線的。鄭鵬和丁書苗做了第一單後,問她找了鐵道部哪個領導,丁書苗只回答,“ 我找了我的老闆”。

後來,鄭鵬故意把40億元的標的額寫 成30億元,想少給丁書苗中介費1500 萬元。丁書苗告訴了劉志軍, 劉說:“ 不行,該多少,就多少。” 按一般潛規則,丁書苗能收取招投標項目標的額的1.5%, 在技術含量高的項目中,她甚至能拿到2.5%。

丁書苗的辯護律師稱:“ 劉志軍收到條子後,就給下屬打招呼,干預招投標。在這個過程中,劉志軍是主要的角色。丁只是靠近權力的人,她的作用就是傳條子、傳聲筒。”丁書苗、鄭鵬和胡斌,構成了環環 相扣,彼此單線聯繫的鏈條,編織了高鐵建設項目的潛規則:中間人先找好想做工程的企業即所謂“ 下線”,它們一般是民營或地方施工單位,沒有鐵路工程承包資質。然後,中間人再去找有鐵路工程承包資質的企業即所謂“ 上線”,如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各工程局,三方簽訂一個協議。協議規定由“ 上線”去投標,一旦工程中標,50% 左右的項目要分給“ 下線”,也就是外包。此時,中間人再和“ 下線”單獨簽協議,約定中間人以入股的形式參與其與“ 上線”的合作項目(中間人往往不是事實性的入股),工程中標後中間人即退股,“ 下線”則按中標金額的5% 左右向中間人支付退股金,丁書苗等中間人的“ 提成”即來自于這部分退股金。這一套連環動作是為了“ 洗白”資金,並應付項目審計。

來自中國中鐵的知情人士稱,胡斌的確神通廣大,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各工程局主管投標負責人多半知道他。他長期介紹鐵路招投標工程,尤其在高鐵領域。2008年至2010年,是其生意最紅火的時候。

在一位業內觀察家看來:“ 潛規則很巧妙,國企有的不敢直接給回扣,他們拿到總包後要分包,有些就分包給私營公司,通過私營公司給中間人回扣,有的是個人對個人走賬。也有私營分包商自己有關係,能分段或在子項目下拿到訂單,再找國企合作。”檢方指控,胡斌和丁書苗女兒侯軍霞等5人伙同丁書苗共同獲取鐵路招投標的中介費,高達30余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丁書苗起了組織領導的作用,是主犯。但辯護人則稱,如果沒有劉志軍承諾能安排中標,丁書苗就不會幫鄭鵬遞條子。

這種潛規則導致了工程質量的風險。

2010年2月審計署公告的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顯示,在京滬高鐵正線、上海虹橋站等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個別施工單位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將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財新記者獲得的一份鐵道部2012年7月發佈的《關於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的處理通報》顯示,武廣客專、鄭西客專等開通項目存在不同程度的工程質量問題,發現隧道拱部空洞、裂紋、掉塊、邊牆滲漏水、預埋件與鋼筋無連接、通信鐵塔傾斜等九項質量隱患。鐵道部稱,這已嚴重危機到鐵路運營安全,有的已經造成鐵路行車事故。所謂客專,即高鐵客運專線。

根據中央紀委要求,2012年7月17 日,國資委部署有關央企開展“ 整改工作”,試圖規範鐵路工程招標。

據《新京報》報道,此次整改涉及三方面問題:一是以串通投標、圍標、提供回扣或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方式承攬工程項目;二是違規轉包、分包工程項目;三是違規轉讓、出借資質證書 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有關央企先自查,再上報整改方案。

據檢方指控,丁書苗通過劉志軍干預招標,先後幫助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標了“新建京滬高速鐵路土建工程3標段”“ 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8標段”“ 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

案發和翻供

丁書苗承攬的項目太多,行為高調張 狂。據財新記者瞭解,中央紀委曾收到關於丁書苗內容非常詳盡的舉報,疑是出自丁利益團體的內部。

2010年七八月間,有關部門瞭解到,某大型國有企業在中標鐵路項目後,從賬外劃給了丁書苗約1億元。有知情人士對財新記者透露, 事實上,中紀委收到了舉報,但不能直接對丁書苗查賬,正好審計署對京滬鐵路例行審計,於是就借此展開對問題項目的調查。

接近是次審計的人士曾對財新記者透露,“ 審計中發現某國企支付給丁書苗公司大量咨詢費,於是就把她叫來瞭解情況,一問什麼都不懂,如何能提供項目咨詢?顯然是有問題。” 而這家涉事國企很快也承認對丁書苗輸送利益,並表示這是招標潛規則。丁書苗商業王國的秘密,由此被揭開冰山一角。

2011年1月,丁書苗被正式立案調查。在偵查階段,她供述了向劉志軍遞條子運作招投標的過程。這成為反貪機關偵查劉志軍濫用職權的線索。在今年9月24日的庭審上,丁書苗的律師以此向法庭說明,丁書苗應有立功情節。

其實,早在2010年3月,丁書苗已經覺察到危險的來臨。當年,她欲去瑞士看望兒子,但是在機場被限制出境。

後來,她和範增玉商量,如何能參加更多的大型慈善活動,加大在國有媒體的宣傳力度,擴大自己影響力。

彼時,丁、範已認識將近兩年。丁于2008年5月汶川地震之後認識了範增玉。丁書苗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給予範的4000多萬元款項,原以為都是慈善捐款,而非給範個人。每次都是範增玉主動打電話或發短信提出要錢,她準備好錢之後,就直接給現金或轉賬。

但範增玉作證稱,他認識丁書苗不久,丁就給他送錢,急於擴大自己和企業的知名度。到2010年初,他也聽到一些風言風語,而當時已經從丁書苗手里接了大量的錢。

丁書苗承認,範增玉安排過一次讓其出席慈善大會並發言。另外檢方指控,範增玉還安排刊物報道丁書苗的慈善捐款事跡。辯護律師認為,丁在慈善會議上發言,是其捐款後贏得的榮譽,並不違反法律,不存在不正當利益。而範增玉曾對丁書苗說,“ 多捐款,引起國家領導人的注意”。所謂樹立正面形象,逃避查處,這是範增玉騙取丁書苗錢財的借口,是範增玉畫出的“餅子”。

辯護律師認為,丁書苗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範增玉是索賄,從而丁書苗不構成行賄罪。 在庭審接近尾聲時,辯護律師讀了丁書苗在偵查階段的供述,“ 我看出來了,範增玉在騙我。我不想戳穿,看他騙我能騙多久”。

當律師讀到這裡時,被告席上的丁書苗突然頭歪在椅子上,哀稱“ 身體不舒服”,醫務人員趕緊上前救護。

幾分鐘後,丁書苗氣若游絲,簡短地進行了最後陳述。但據旁聽人士透露,在場人員幾乎沒人能聽懂她的陳述,她的最後幾句話,聲音極其低沉,口音濃重,只有一句話比較清晰——“法院公正判決”。

丁書苗案發後,其商業王國也陷于困境。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應該解除部分被扣押查封的車輛、房產和財產。

但是,公訴人反對,認為丁書苗的非法經營罪涉及高額罰金,以後可從查封財產中扣除。

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非法經營罪,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丁書苗非法經營罪的違法所得是20余億元,這意味著,如果罪名成立,她將被判處20億元以上,100億元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全部財產。

宣判未至,但毫無懸念的是,丁書苗的“高鐵傳奇”已告終。

本刊記者于寧,實習記者霍冰一、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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