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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結難解 陳曉VS國美電器舊怨重提

一場以“契約精神”為名義的訴訟在持續了五年半後,終於落下帷幕。這場爭鬥的主角是淡出人們視線很久的陳曉,和他的老東家國美。

糾紛起因為2011年3月,陳曉在離開國美時簽訂《協議》承諾不對外泄露任何關於國美的商業秘密,然而兩個月後,陳曉一系列披露、指責國美及相關人士的言論被各大媒體廣泛轉載,國美便就陳曉違反《協議》一事提起訴訟。

經第一財經記者查閱中國文書網,“泄密”糾紛最終塵埃落定。2017年1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陳曉與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法院終審裁定該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國美成為了最終的勝利者,陳曉敗訴。

追溯到2011年3月9日,在陳曉辭去國美控股公司董事、董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主席職務的當日國美控股公司與陳曉曾簽訂了一份《協議》,明確約定陳曉向國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在內”的各項承諾,同時約定國美控股公司向陳曉支付稅後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陳曉履行《協議》項下各項承諾的全部對價。

陳曉離開國美兩個月後的5月,《21世紀經濟報道》頭版刊登了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隨後,《北京青年報》、《商界》雜誌也分別刊登了《陳曉揭黑國美一日三變》、《陳曉是與非》的文章,一時引發媒體迅速而廣泛的轉載。

文章中披露的信息涉及到一些非常敏感的想法,同時包括了對國美供應商關系和對財物問題的質疑。國美方面隨即官方回應報道中陳曉觀點與國美實際情況出入很大,並且同時對陳曉違反《協議》一事提起訴訟。

在國美方面看來,陳曉在簽訂保密協議並收取1000萬“封口費”後,私自披露國美信息的行為屬於背信棄義,采訪報道中公然披露、指責國美及先關人士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協議》的相關條例。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二中民初字12518號”民事判決國美勝訴。此後,陳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2月20日裁定該案發回重審。經過一年的審理,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決國美勝訴,對國美要求陳曉返還1000萬元對價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國美在與陳曉的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勝訴,同時亦支持了國美要求陳曉返還1000萬元對價的訴訟請求。隨後,陳曉不服判決結果,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國美控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判決由國美控股公司承擔本案一審、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25日立案審理。

陳曉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國美控股公司履行了《協議》約定的支付對價的義務,缺乏證據支持,認定事實有誤。同時,國美控股公司提交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其向《21世紀經濟報道》和《商界》發表了與國美控股公司有關的言論。

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未能聯系到陳曉本人就此判決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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