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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檢署:“火燒車”司機為酒後駕車 不排除自焚

臺灣桃園地檢署7月2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確認大陸赴臺旅行團嚴重車禍司機為酒後駕車。

7月19日,臺灣高速公路2號遊覽車大火,釀成大陸旅行團26人重大死傷,為臺灣24年來死傷最慘重的遊覽車起火事故。這是臺灣鉅龍旅行社承接的大陸旅行團,大陸組團社為遼寧海外旅行社,原定下午四點半乘飛機返回大連。

此前臺灣桃園地檢署發現車內有5瓶汽油可燃物,並展開調查。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7月29日報道,臺灣“國道火燒車”案造成26死亡的慘案,臺灣檢方複驗司機蘇明成血液、尿液和胃內酒精含量,分別是血液1.075毫克,尿液酒精濃度與血液差別不大,但胃內酒精濃度是血液酒精濃度的17倍多,顯然是“喝完酒就上路”,應該是中午喝酒,檢方將調閱沿途監視器、餐廳監視器等,了解他在何處飲酒,至於汽油何時帶上車,還要調查。

報道指,司機蘇明成幾達酒醉狀態,調查方向“指向人為”的可能性升高。在確認酒後駕車後,偵辦方向朝“人為自焚”,但也不排除電線走火引燃汽油。

檢方指出,經過查訪,沒找到蘇明成沒當天買汽油的證據,可能早就買好汽油上車。

檢警連日調查蘇明成的身心狀況,查出他從事大客車駕駛20年,去年10月從別家遊覽車公司加入紅珊瑚車隊9個月,個性有點孤僻、沈默,與司機同事互動不多,很少談自己家庭和個人的事,因此車隊多數司機並不了解蘇的個人和家庭狀況,對他有無負債也不清楚。

檢警調查,蘇明成和同事相處不算融洽、和這次的導遊鄭焜文處得不好,日子過得不愉快,也和公司有爭執。他的基本月薪僅18000多元(新臺幣,下同)、帶團每天300元加購物抽2%,每月約3萬余元,如果出團少,只2萬多元,根本不夠家用,可能心中累憤恨。

檢方先前解剖蘇明成遺體,因嚴重碳化,初步認定活活被燒死、陳屍駕駛座附近,檢警消在確認有汽油助燃,如今又查出蘇明成酒後駕車,研判他在事故發生瞬間被大火燒灼,立即失去意識或來不及應變,遊覽車在“無人操控”狀態下,行駛1000多米,而且無法打開前、後車門讓乘客逃生,車上乘客因前方起火,不敢接近、也無法跳車,遊覽車先擦撞內側護欄,車速減緩,直到撞上外側護欄才停下,右後門被護欄堵住,造成全車罹難。

(綜合自新華社、臺灣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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