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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自願清盤曲線私有化每股最少派$1.52現金


2009-05-13  AppleDaily





【本 報訊】未獲證監會批准私有化延期的南太電子(2633)昨突然宣佈,母公司南太集團決定將其自願清盤,變相曲線私有化。南太集團承諾,將向股東每股派發最 少1.52元現金,高於私有化價格1.5元約1.3%;又指自願清盤不受證監條例規管,計劃獲通過機會很大。記者:陳健文

南太電子非執 行主席顧明均表示,自願清盤是目前唯一可將公司短期內私有化的方法。高露雲律師行合夥人馬紹燊補充,由於是次自願清盤僅須依從公司法及破產法,故毋須受證 監會條例規管。證監會發言人指,已知悉南太電子的公告,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有投資銀行界人士指,這個貌似「過硬」的方案仍有一定變數。據南太電子的嶄新 「私有化」建議,公司將就自願清盤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進行表決,若通過,南太集團將向南太電子股東派發現金每股不少於1.52元。其後南太電子全部資產交由 拍賣官拍賣,南太集團已承諾以相等於每股1.52元的代價競投,若由第三者以高於1.52元投得,溢價亦會悉數派予股東。今次方案涉及資金約3億多元。

證監:密切注視發展

對 於新方案,顧明均說,公司只想保障小股東利益,給他們一個選擇,「上次因只差不足1%贊成票而令私有化失敗,主因有中介人沒有反映部份股東意願,令股東意 願受阻,故今次決定選擇這個最快及有效的辦法。」他又指,私有化失敗後公司一直尋求其他解決方案,包括就被拒絕延長私有化要約期限,提出司法覆核。他重 申,看淡南太電子前景及以高溢價進行「私有化」並不矛盾,因為當南太集團全資擁有南太電子後,母公司可直接運用內部資源幫助南太電子度過難關,成功機會高 於南太電子仍是一家上市公司。

業界:未必一定通過

顧明均沒有評論,對方案獲通過的信心有多大,只表示根據上市規則,是次清盤 建議的投票須獲75%股東贊成,但大股東可參與投票,而目前南太集團約持有74%權益。他亦相信,一年後若再提出私有化方案,按現市況估計將遜於現方案。 早前表態支持私有化的網上股評人David Webb指,由於需時研究,故暫不評論是否支持新方案,但他估計新方案或被視為私有化建議,要有不超過10%股東反對才能通過。有投行界人士指,表面上南 太電子今次的成功門檻低於全購,惟經過電盈(008)一役後,在合法情況下法院仍能以股東利益為由「叫停」私有化,故南太電子股東會很關鍵,若未能取得逾 90%股東支持,監管當局便有藉口叫停。

南太電子私有化事件簿

21/10/05事件:首次提私有化,價格1.8元,較停牌前 溢價47.5%05/12/05事件:在限期前只獲69.81%小股東接納,首次私有化失敗24/02/09事件:重提私有化,出價每股1.5元,較停牌 前溢價163.2%06/04/09事件:私有化獲88.46%小股東贊成,未達最少90%要求,計劃再次失敗08/04/09事件:主席顧明均表示,發 現有證券行未交回股東的贊成票予中央登記處,因此約見證監要求私有化延期15/04/09事件:證監否決延長私有化要約期要求04/05/09事件:德勤 辭任核數師,南太另聘Moore Stephens接任05/05/09事件:Thaddeus Beczak及白英傑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指南太未能成功私有化後所施策略或與兩人有衝突07/05/09事件:就證監否決延長私有化要約期,大股東 擬提出司法覆核12/05/09事件:大股東提自願清盤,向股東派每股不少於1.52元現金

早有前科財顧禹銘屢出怪招

今次策 劃南太電子(2633)以清盤達致私有化的軍師,是其私有化財務顧問禹銘投資(666)。禹銘過去在市場不時有驚人之舉,往往在監管規例以外鑽空子,令證 監會及後要修例堵塞漏洞。02年4月,禹銘狙擊中華汽車(026),以每股1仙提出全面收購,雖然收購價較停牌前大折讓99.98%,但承諾在成功後向股 東分派公司現金及變賣其資產,連同收購價,估計中巴股東每股可獲90.6元。然而計劃只接獲0.84%股權接納收購,最終功敗垂成。及後證監於05年修 例,規定收購人提出的每股收購價不能較市價折讓逾50%,防止以偏低價提出敵意收購。

迫證監修例堵塞漏洞

流動電訊商 SUNDAY的私有化是另一經典個案。電訊盈科(008)於05年首次提出以每股0.65元私有化SUNDAY,豈料有超過10%小股東反對而觸礁;事隔 不足一年,電盈施展曲線私有化的財技,摸清出售資產僅須逾半小股東同意便可進行的法律罅,提出以19.4億元全購SUNDAY旗下2G及3G等所有資產, 令其變成一間只持有大量現金的空殼上市公司,按例需要停牌,同時提出撤銷上市地位,小股東最後獲派每股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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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公告: 關於個人投資情況


關於今日assd話我輸了錢,我特意去澄清一下。


此組合能代表小弟接近絕大部分資產,其它資產是作為日常花費所用,當中部分組合資金來源是學生貸款。


我在2005年中玩番股票,至2006年止是小贏,2007年憑著多抽新股及買中一隻大升股票富士高(927)賺了大錢,賺了1倍,然後在2008年大跌,因自己未有出售持股,加上多次投資失誤,幾乎輸光贏的,輸了48%,詳情可看此文


但2009年,因在低潮購入少量股票,並在升破16,000後開始全部投入,結果追得上恆指,但都算賺得不多,回報僅超過100%,詳情可看此文


至今年,我首次披露獲利情況,除1月回報平平,其他幾個月平均都賺接近10%,至4月26日達到高點,回報達34.81%,但上星期股災因較重持倉股票大跌,損失慘重,今日更大手購入一隻股票,一天就跌了5%,更令情況惡化,現時回報是16.82%。


至此已報告完畢,希望大家不要再談這問題了,年尾小弟自然會披露組合構成,希望不要造成其他的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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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造自覺自願自發且不背叛的團隊?

http://xueyuan.cyzone.cn/guanli-lingdaoli/224553.html

帶隊伍是個技術活,一輩子學不完的技術活。以下是一些自己的想法和經驗,與大家分享。在路上,我們共勉!

一、「自覺自願自發」是怎麼煉成的?

創業型公司尤其要講「自覺自願自發」。

作為白手起家的人,這方面我多少有些「經驗」,對同樣處於艱苦奮鬥中的創業團隊可能會有所幫助。

同樣,對於企業內部的新創部門,也有實用價值。


1)講錢景。

一個企業再光環,再牛逼,給員工開的工資太少,那也是不行的。人家再念你好,為生活所迫,離開你也是早晚的事。

講錢景,講幾個境界。

一方面是眼前的錢。什麼崗位,多少錢,做多少工作,可以怎麼漲工資等等。對比社會同類崗位,收入算是合理,甚至更高。

還有未來的錢。講行業發展,講企業發展,最後再落實到部門發展,讓其看到希望。同時再給出合理的晉陞空間,以及對應的收入的增長變化等。

還有隱形的錢。在這裡幹了什麼活,給你一個鍛鍊的機會,以後不在這邊做了,去別的公司一樣吃香喝辣。公司提供的崗位是社會最熱門的崗位,社會行業發展速度很快,早入行早收益。

2)讓員工覺得跟對人了。

年輕人,不怕入錯行,就怕跟錯人。想辦法向你的員工證明,跟著你就是跟對人了。

講你個人的經歷經驗,讓員工瞭解你,認可你的能力。

講你對工作、對人生的看法,讓員工認可你的為人。

講你好為人師,願意帶新人成長的願望,讓員工渴望能被帶著成長。

如果有光環,不要吝惜,多拋一些……

一定要讓員工覺得真的是跟對人了。只有他這麼想了,他才有可能心甘情願地服從你的「命令」,而不是一邊執行一邊心生疑竇,他也才有可能向你展開心扉給你一個對他進行思想培訓的機會,進而成為你團隊的核心成員。

3)幫助學習進步。

要讓員工認識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告訴他這種不足這個年紀的年輕人都會有,但幾年之後,能不能改掉這些毛病,可能會決定他們未來的高度。同時,要明確 的指出幾條他們能改進和提高的路,讓他們明確的知道,只要沿著這條路往前走,那就一定能變強,能進步。同時在他們前進的路上,幫他們把握方向,給予鼓 勵……

幫助學習進步,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其實很考驗人的活兒。看似簡單,是因為你只要指出方向,具體學習提高都是員工自己的事。但考驗人,就是如何能讓員 工相信你說的方向是對的,同時他在沿著這個方向走的時候你怎麼能確保他沒有走偏,關鍵的時候還能扶一把。沒有一定的功底,是做不到的。

所以有說管理是萬金油,從正面的方向去理解,就是無論什麼工作,你至少要懂個6-7分,而且能夠高瞻遠矚地去看問題,這樣才能更好地給予員工方向性的幫助。

二、團隊成員因為「迷茫」和「魔障」而脫逃或掉隊怎麼辦?

首先,一定要預防這種「迷茫」、「魔障」的心態出現。作為一個創始人或者說精神領袖,初期實幹可能會比較多,但業務越上正軌實操其實應該越少,相應的在「布道」上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布道,持續的布道,讓企業永遠不迷失方向,永遠有向前的動力。

道理如此,但真能做好的,太少太少。盡力吧。

其次,就算出現了「非分之想」,何必要逼到「背叛」?背叛意味著一種割裂,一種不可饒恕,一種道德負罪感,何必呢?企業發展的過程,固然要有目標和 利益,但也不見得必須一條路跑到黑。如果天花板太低,員工被壓無奈只能背叛,這其實是很糟糕的情況。不要把天花板壓得太低,當有人出現「異志」的時候,一 定要讓他知道其實企業會給你內部創業的機會,只要你足夠強,就沒有什麼能阻礙你的成長;就算是企業真的無法提供合適的資源供其內部創業,我,作為創始人, 依然可以成為其外部創業的投資人/夥伴/導師,何必要「背叛」?

最後,是不是有人會掉隊?肯定會,但這也是自然選擇,優勝劣汰,不算是背叛。人才對於企業來說很重要,但我覺得比人才更重要的是發現、培養、留下人 才的機制。人才是水,會流動的,沒有水源早晚會幹枯的。到底會有多少人跟你走到最後,先要看看你準備的是什麼,是一個臉盆,還是池塘,還是大海?

三、內部創業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創業?

大企業其實是內部創業最頻繁、激勵最到位的。

什麼叫集團?就是一個個的子公司。

子公司哪來的?都是內部創業搞起來的。

所以不用懷疑「內部創業」的可行性。

但對於初創企業來說,怎麼提供內部創業機會,還真的想清楚。

為什麼說叫「企業給的」內部創業機會?企業要給什麼?

如果這種創業,跟自己出去單練難度相仿,且收益更少,那當然自己單練了。這是正常的選擇。

企業要保證內部創業順利,要給兩樣:

1、更好的資源,降低創業難度。

2、更好的回報,增加收益預期。

如果自己還活不好,以上兩樣無從談起,內部創業自然也是空談。

再說回來,合適的人也是必須的。

21世紀什麼最貴?人才!

初期,能執行這種內部創業任務的,空投怕是不行,自己培養的貝雷帽應該更靠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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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應立法禁止自願加班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843

日前,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稱,富士康等一些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對此,富士康給出了官方回應,認為郭軍“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但將員工加班與“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變成一種因果關系,未免草率。跳出全總與富士康的具體爭論,有一個一般性的問題值得一辯:應該立法禁止工人自願加班嗎?

正方:在富士康流水線上工作的普工,一天到晚機械重複幾個動作,就像一部複雜機器上不斷運轉的零部件一樣。如果八個小時工作制外還要加班三四個小時甚至更多,那是不是很像持續運轉不得停歇的零部件一樣呢?人超負荷工作會帶來身心健康問題,就像零部件用久了會磨損與報廢一樣。應立法禁止長時間加班。

反方:工人自願加班有什麽問題呢?或者是為了多掙一些錢,或者是本人很上進、想提升自己。工人選擇加班,肯定是因為成本高過收益,加班對個人身心健康的影響屬於成本的一部分,已經納入考慮了。2014年10月,重慶富士康上千名員工聚集,不是抗議強制加班或加班過多,而是抗議加班時間減少,加班多才能掙錢多嘛。

正方:不就是因為富士康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收入太低,不足以維持體面的生活,才不得不加班的嗎?要是正常工作時間內收入夠,誰願意犧牲閑暇時間或放棄與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機會長時間加班呀?所以,富士康員工“自願長時間加班”,表面上是自願,但其實也是因為收入低被迫的。表面的自願掩蓋不了實質的強制與剝削。應立法提高工人工資並禁止長時間加班。

反方:工資水平是由市場決定的,要工人的所得超過其能力與貢獻,誰來出這個錢呢?中國工人的薪資水平目前是東南亞的兩倍左右,這幾年制造業在向東南亞加快轉移。再壓榨企業,就業機會將流失得更快。不過,提高工人工資,政府也可以有所作為:減稅尤其降低社保費率。中國低技術但月入輕松過萬的行業:建築裝潢、保姆月嫂與送遞業,共同特點是不用繳社保。

正方:加班成風是不良企業文化。一些人為了更多收入或在管理者要求下,選擇長時間加班,對另外一些不願意加班的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後者如果堅持不加班,就會與企業加班氛圍格格不入,甚至會被管理者視為異類,個人職業發展會受影響;如果不得不加班,就會陷入比拼誰更努力、誰更願意加班的惡性競爭,從而進入加班越來越長的惡性循環,對工人都沒有好處。

反方:請問:在大學,別人努力學習對一般努力的你,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在小學中學,一些家長親自輔導孩子、給孩子請家教或讓孩子參加課外培訓拓展,對只學習校內課程的孩子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有人願意在給公司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給自己爭取更多的收入,那是專業精神與工作倫理的體現,不可否認會讓懶人在公司不好過,但並沒侵犯懶人的任何權利。

【點評者說】支持立法禁止“自願長時間加班”的,不外乎上述三個理由:加班損害工人身心健康,加班是因收入低而被迫的;加班的對不加班的構成不正當競爭。工人作為有自由意誌的人,選擇加不加班、加多長時間的班是成本收益權衡的結果。如果不是因為加班的收益高過對身心健康之害等成本,不會有人選擇加班。加班者即使比不加班者更有競爭力,也不侵犯不加班者的權利。工人希望加班,被許多人視為黑色幽默,可換成作者希望更多約稿、演員希望更多片約,卻被視為人之常情。看來,許多人骨子里還是認定工人是被剝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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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715刑事法(二十三) 犯罪無能7 非自願神智不清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5/07/15/%e6%b3%95%e5%be%8b150715%e5%88%91%e4%ba%8b%e6%b3%95%e4%ba%8c%e5%8d%81%e4%b8%89-%e7%8a%af%e7%bd%aa%e7%84%a1%e8%83%bd7-%e9%9d%9e%e8%87%aa%e9%a1%98%e7%a5%9e%e6%99%ba%e4%b8%8d%e6%b8%85/

法律150715

刑事法(二十三) 犯罪無能7: 非自願神智不清

蕭律師執筆

 

<非自願神智不清 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假如你的飲品被別人混入酒精,你不知道而飲下,醉了或神智不清,然後犯案,你覺得自己會被寬恕嗎?當然不是。如果你在此情況下駕車,你仍會被判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和英國都有相關法律— 在血液含有超出限制酒精濃度下駕駛或支配一輛汽車均屬違法。)。

 

Kingston (1994) :

被告D有戀童癖paedophilia。 他和一對夫婦曾有爭執。該對夫婦為了陷害被告,安排男人X把一個十五歲男童帶到D的室中。據控方所言,而陪審團又接受的事實是,X把男童拖到D的室中。當男童睡著時,D回到室中對男童有不雅動作。D對男童的一切俱由X以相機攝錄下。

D被控對男童猥褻侵犯indecent assault(現已取消,改為性侵犯sexual assault)。他辯稱在不情願下被灌醉,因X在他的飲品內混入烈酒。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就算他們獲得結論: “認為D曾侵犯男童,只基於X秘密加入烈酒而影響其行為” ,也不能判D無罪; 亦不能基於D神智不清而否定其犯罪所需的心理狀態, 因而判D無罪。另一方面,原審法官同時引導,如果陪審團的結論是 “不自願醉酒的D並無意圖(或不可能有意圖)作猥褻侵犯”,他們應判D無罪。

 

陪審團最後判D有罪。D上訴至上訴庭,成功推翻判罪,但控方又在上議院成功推翻上訴庭無罪的裁決,認為原審法官已對陪審團正確闡述有關的法律原則。上議院的理由可能是基於防止「假非自願口實」;很難界定自願或非自願醉酒的界線。如果我不知道你給我飲的氈酒的強度,我飲了它而醉倒,那麼算是自願還是非自願醉酒?毫無懷疑上議院受到D承認有戀童癖的影響。

 

但判D有罪是否只限於這件特別的案件?道德上的考量應否影響刑期或刑責?在1944年的Sullivan案的被告辯護結案陳詞: 「這是一個不公平的性格測試,偷偷地不顧一個人的努力抑制, 而迫他去面對一種他一向避免的誘惑。當D處於一種不值得被譴責的失衡狀態時,在那種狀態下做出非常的行為,而此種行為是在案發時很例外的環境下產生的結果。」

 

英國《法律委員會》在2009年的報告中,對被告的「非自願神智不清」狀況作以下考慮的建議:

1)在考慮被告是否作出「主觀的錯誤」時, 不應考慮其錯誤因素的性質;

2)無論如何,如果被告的辯護是依賴「事實的錯誤」,他或她的精神狀況是有所關聯的。

 

怎樣情況算得上「非自願神智不清」是無法窮舉的。

但起碼以下的情況算是如此:

(1)麻醉劑的使用未得到被告的同意,譬如被告的朋友偷偷地將伏特加酒加進被告的檸檬水;

(2)麻醉劑是在威嚇下使用的;

(3)被告使用麻醉劑時不知道或不相信那是麻醉劑;

(4)麻醉劑由醫生處方,其使用是作正當醫學用途的。但如果醫生指示服用後不得飲酒,而被告違反醫生指示,或不依指示服用過分的劑量,他的神誌不清就算是自願。

 

如果神誌不清是由於服用非危險性藥物,即使藥物過分服用,亦不算是自願。所謂「非危險性藥物」是指那些一般不會有不可測或暴躁的後果,如鎮靜藥物或催眠藥物之類。

但如被告粗心大意服用非危險性藥物以致神誌不清,那就算是自願。上篇所述Hardie(1984)案是一個例子。

 

雖然被告的神誌不清不是完全非自願,但已「差不多」是非自願,亦被視為「非自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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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Lonsdale:企業為何自願為數據付費?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913/151927.shtml

兩年前,馬雲在卸任阿里巴巴集團CEO時,曾發出這樣一句感慨:“大家還沒搞清PC時代的時候,移動互聯網來了;還沒搞清移動互聯網的時候,大數據時代來了。”

盡管有些措手不及,但是從馬雲、李彥宏這些互聯網大佬,到張瑞敏、張近東等商界精英,再到微軟、亞馬遜這些海外巨頭,都已經臣服於同一個事實:大數據對當前商業邏輯的影響將是顛覆性的。

那麽,數據將在企業服務中怎樣發揮作用,對於創業公司,需要如何用好數據?

9月8日,矽谷大數據應用的先驅人物Joe Lonsdale(下一代數據公司Palantir的創始人,Palantir被稱為史上第一個“反恐”公司,客戶包括美國最核心的情報部門)來到北京·黑馬全球路演中心,與黑馬營五期學員馬傑(國內首家雲安全服務公司安全寶的創始人)、徐磊(微車創始人)以及黑馬學院副院長羅小渠進行了深入的交流,以下為內容摘要:

創業企業應如何用好數據?

徐磊:在數據企業服務的這條道路上,許多數據分析方法需要重新搭建,商業模式上也會有一些變化,這種變量究竟在哪兒?創業者應該抓住什麽樣的機會?

Joe Lonsdale:我主要是關註兩點:

第一點:合作

其實很多的行業人們是願意分享數據的,但是現在還沒有分享,有兩個例子,我可以介紹一下:

一是有些時候人們會出於安全的目的而分享數據,一家公司受到攻擊,另一家公司可能會幫忙,反過來也是一樣。

二是讓你的市場營銷費用減少。比如說有一個項目可以和一個大的美國消費品包裝公司進行合作,這樣的話大家可以更加精準地去對準這個客戶,減少成本,或者說一起針對你的消費群體分享數據,這樣的話兩家公司可以互相學習,可以更加精準。

第二點:用自己的數據來改善企業的運營

在財務領域、金融領域有通過賣產品賺了很多的錢,這個是可以用到數據的。如摩根士丹利管理2萬億資金,有那麽多的基金管理人,向每個客戶推出什麽樣的產品,這個客戶是怎樣的,這個是你需要通過數據來進行分析的,這是需要技術的幫助,來更好地、精準地向客戶推出產品。所以是這兩個趨勢。

羅小渠:人類社會對數據的應用已經經歷了三個維度:靜態維度、時間維度、關系維度,其中第三個維度是最近十年、二十年才發展起來的,那麽,將來如果有第四個緯度,會是什麽?

Joe Lonsdale:您說的三個維度非常準確,下一個維度也許是自動學習,或者是趨勢預測。

但是我想強調的是第三個維度的應用,我們看一下各大行業的運轉方式,其實他們現在還沒有達到您剛才說的這個維度。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對於Paypal和Palantir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經驗,我們也做了很多的工作。

我們看一下很多的大行業,他們現在還沒有使用數據的關系。對於創業者們來講,幸運的是現在的世界還是挺愚蠢的,沒有你們聰明,所以你們應該意識到使用數據的關系來解決問題,目前大多數人還沒有用,所以我們要思考如何來建立一個公司,能夠做到這一點。

如何讓用戶付費?

Joe Lonsdale:今天的中國和五年前我見到的完全不一樣了,我看的創業的人更多了,在你們看來,未來5年的企業數據服務市場的趨勢是什麽?

徐磊:我覺得企業數據服務這塊兒,在中國的確比較難。我們現在面臨幾個艱難選擇。比如你究竟服務大企業還是服務中小企業。理論上真正願意付費的,不管硬件、軟件、服務這幾項,其實只有大企業願意付費。所以說大企業又應該怎麽做?或者要不要選擇大企業,是大家比較糾結的一個事兒。這兩年中小企業領域,應該有很多企業反而是紮進去開始做中小企業的服務這塊兒,比較容易賺錢的模式是培訓。

馬傑:中國的許多互聯網應用差不多是跳過了付費這個階段。在整個付費的過程中間,大家幾乎是剛剛建立了一個付費的習慣之後,迅速發現這個世界上還有一個叫做免費的東西。所以在個人市場上,中國的用戶被過份地寵壞了,因為他們每天可以享受到最好的服務。

但是我覺得在企業市場還是有一些不一樣,仍舊存在有付費能力的大客戶。十年前他們在付費,在十年後他們還是在付費。他們在從原來的付費買硬件,到現在付費買軟件,到現在逐漸接受付費去買服務。數量巨大的中國中小企業,事實上付費能力是不夠強的,他們仍舊掙紮在生存的第一線,所以一定要是為他們創造價值的產品,才有可能讓他們來支付。大家其實意識到付費是必須的。但是什麽時候他們舍得把錢掏出來,這還需要一個過程。

徐磊:另外一種類型值得關註,就是類似於Uber或者滴滴這樣的模式。你說他們不是做企業服務嗎?他們其實做的就是企業服務,只不過他們自己做成了那個企業。

如果滴滴當年選擇為出租車公司開發軟件,和今天他為C端用戶開發軟件,其實結果有可能是一樣的。但是這兩條道路的選擇上的不一樣,決定了滴滴今天可以市值幾百億美元,如果他們當年選擇中國100家出租車公司,他為每一家出租車公司定制一個軟件,讓他們加車服務更好、效率更高、司機賺得更多,他們今天是滴滴嗎?不會,他走了另一條路。

Uber其實也是走了另一條路,但是你說他們不是做企業服務嗎?他們做的就是企業服務,他們把自己做成了企業,他們讓那些企業變成了一些服務的提供者、後勤的保障者,而不是單純作為外包商的做法。

Joe Lonsdale:美國過去幾年有一個大的趨勢,人們會覺得某個行業現在運轉得不太好,但是如果只是賣給他們軟件不行,還不如我們自己去建立一個新的公司,所以創立了自己的公司,是不是中國在技術領域也是類似的趨勢。

徐磊:我覺得這個從創業者的思路上來講,一定是這樣的一個大趨勢,單純賣設備行不通。全球來講也是這樣的,當年你看英特爾就是賣芯片,他還賣了品牌,到微軟開始賣軟件也賣一些服務。到蘋果、谷歌的時候,他們其實就已經站到了C端用戶的第一線了,他們提供給用戶的是一套完整的解決方案,為整個行業建立了一個生態圈。

在中國現在的大趨勢都是在這樣,互聯網化導致了小企業、新的創業公司有機會直接面向C端用戶,其實建立一個新的生態圈,把過去的基礎設施變成他的後勤保障。

這種機會我覺得是這幾年,在國內可能用的詞兒比較多的就是所謂的“O2O”。各種各樣的O2O模式,其實就是我自己變成了一個C端的服務集成商,我把這些服務放在我的平臺上,我讓更多的社會資源能夠為我這個平臺來服務,這個模式我相信是未來10億美元估值的公司,必須要走的一條道路。

單純賣硬件、賣軟件甚至賣服務,至少在中國這條路做成大公司的機會,其實相對是小的。中國畢竟有這樣的一個生態圈,大家確實不愛為無形的東西付費,但是一旦當你手上有了用戶,用戶是從你這兒來獲取服務的時候,這些原本的服務提供商們,就願意跟你合作。

羅小渠:中小企業在企業服務方面,付費的習慣不太一樣,這一點Joe Lonsdale先生有什麽看法?

Joe Lonsdale:即便是在美國,現在很多的企業,其實也提供免費的服務,是為了能夠進入市場。關鍵就是說最終中國的中小企業,他們到底願意為什麽付費。比如在美國,可能有一些企業會給一些軟件是免費的,或者說有一些保險公司給的保險是免費的,在其他的行業也有一些新的模式湧現,如物權保險。

找到技術改變行業的路徑

徐磊:跟做那些C端產品的企業相比,做企業服務的公司如何才能夠把自己的價值做出來?

Joe Lonsdale:應該考慮你到底在經濟當中是解決什麽樣的問題,你整體的影響是怎麽樣的,規模應該不成問題,現在在很多地方有一些500億到1000億市值的企業,其實還是能做到很大的規模的。如果你要做個萬億美元的公司,可能會很困難。

羅小渠:在你們看來,數據服務適合哪些典型的應用場景,尤其是可以真正商業化的應用場景?

Joe Lonsdale:這個很難回答,如果你想建立一個數據服務公司,如果你看到某一個垂直領域現在運行的流程是不好的,你就會去想一下,他現在用的是什麽樣的流程、什麽樣的方法,他們如果應用數據會不會更好。所以你要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他們現在做的哪些方面可以有所改善,這個如果你做到了,你就可以看一下我怎麽樣來為它創立一個能夠幫助他們的數據服務。

所以總是要先第一個問題,就是本來這個行業應該是怎樣運轉的,你必須要有自己的見解,然後你才能獲得自己的解決方案。其實不是說想一想它該怎麽樣做好,而是比較難的是,這個路徑到底是怎樣的,你該推出什麽樣的產品來幫助他改善。

馬傑:我覺得數據一定有它的價值,所以你可能要去對用戶做一些追蹤,對他們所產生的歷史數據,從現在開始你就應該把它們存儲下來,可能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它的價值在什麽地方,但是在未來的某個時間,我們一定能找到它的價值,不急著考慮大數據怎麽用。

徐磊:對於一般的創業者而言,規模是初期要考慮的唯一的問題,不要考慮商業模式,這時商業模式對你來說一點都不重要。要想把速度提起來,你必須要找到一個用戶有剛需的事兒。其實在各個行業里面,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最頂尖的一兩家企業一定是抓住剛需的,然後在下面可能有幾萬家企業都在這個領域里做,最怕的是把自己做成了金字塔底下的那家公司。

版權聲明:本文來自由創業家集團、Formation 8聯合主辦、黑馬學院承辦的《智能企業:企業服務的新趨勢》活動分享,由Joe Lonsdale 徐磊 馬傑 羅小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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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將探索自願有償推出機制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699

 

(東方IC/圖)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基層黨建等領域,涉及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對農民而言,其財產權利來源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農村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三塊地”。因此,涉及“三塊地”的改革一直備受關註。

而在此次方案提出的5大改革領域中,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被擺在首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又放在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位。

摘錄: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

解讀

澎湃新聞消息,在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產業研究室主任張元紅看來,《方案》重在部署農村的綜合改革,而土地制度影響深遠,財政補貼、價格支持等政策,短期可能會有變化,但土地制度一旦定下來,就會在較長時間內不變。同時,農村土地制度也是農業經營體制、農業支持政策等的基礎。

京華時報消息,當前,我國市場化改革向縱深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權責不明、保護不嚴、流轉不暢等問題凸顯。如何讓農村“沈睡的資產”活起來,讓農民享有更多財產權利成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繞不開的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對滯後,導致一方面農村各類要素潛能無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農民合法權利的保護。

“大力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拓展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有利於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認為,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推進集體資產確權到戶等都會成為今後改革的看點。

相比此前發布的一些文件,《方案》在兩方面提的更明確:一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界定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產權主體。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以及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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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銀行拒絕「自願」參與關鍵的債券回購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264
希臘財長週三說,回購債券行動將於下周開始,並在幾天之內完成。他說,這次回購行動將和今年3月份的債務置換行動一樣,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他沒有透露回購計劃的細節,但稱回購需要130-140億歐元資金。
但現在的問題是,原本預計將參與回購的希臘國內銀行拒絕「自願」參與。

據希臘媒體Kathimerini:
銀行經理週四將與希臘財政部長斯圖納拉斯會面,他們計劃在會面中表達他們拒絕債券回購方案。
所有商業銀行的行政部門都強調,他們不能自願參與該項目。
資深銀行官員告訴Kathimerini,自願參與除了可能會有法律後果外,還可能會改變銀行的投資組合,這無法獲得管委會的批准。他們說,參與回購需要討論,並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這會對回購方案造成破壞,因為它需要時間。
週四在與財長的會面中,這些銀行經理們將要求豁免,可以不參與回購,並將提議解決該問題的替代方案。
他們還將要求修改重組過程的條款。要點是如何削減資本金要求,可通過債券交換或者讓EFSF擔保銀行債的方式來實現。這樣銀行資本金的要求將馬上降低110億歐元。
銀行官員們還強調說,回購程序的機制缺乏邏輯,因為這意味著雙倍借貸,並給納稅人額外的負擔。他們說,擔保債券將會有更好的結果,而且不會有額外成本。但希臘的債權人早先已拒絕了這一提議。
據巴克萊報告:
現在,私營部門減記(PSI)後的希臘國債未償付規模為630億歐元。
至今,仍沒有關於回購計劃的官方消息。可能是通過固定價格報價回購,或是競爭性反向拍賣的方式進行。固定價格報價回購應該是,在自願參與的原則上,向所有投資者提出統一的回購價格報價。為了實現合理的債務減負目標,我們認為回購的報價不應該高於每歐元賬麵價格35歐分。
據估算,630億歐元的PSI後希臘國債中,有200億歐元被希臘銀行業和其它國內機構持有。這些國內投資者,特別是銀行,很可能將與希臘政府達成 協議,全部參與回購計劃。其它的希臘國債持有者可能大部分是國際投資者,包括銀行、對沖基金、財富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
上週五,希臘國債的平均價格是28歐分。可能有些對沖基金仍然覺得35歐分的價格不夠吸引,但只要國內投資者全部參與回購,最終回購的債券賬面總值接近300億歐元還是很可能的。
據希臘媒體Kathimerini:
希臘債券回購操作可能會擴展到今年初拒絕參與希臘債務重組的債權人。這些債權人持有約40億歐元希臘債。
據三駕馬車更新版的希臘債務可持續性評估草案,債券回購將涉及這些非希臘法的債權人,他們在今年3月拒絕參與2000億歐元的債務互換。
新華網雅典11月28日電(記者陳佔傑 劉詠秋)希臘財政部長斯圖納拉斯28日表示,希臘近期將從私人手中回購債券,以降低負債水平,確保希臘留在歐元區之內。
    斯圖納拉斯在當天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這一措施是落實歐元集團27日關於減免希臘債務新決定的一部分,也是希臘在未來一段時間獲得440億歐元救助貸款的前提條件。
    斯圖納拉斯說,回購債券行動將於下周開始,並在幾天之內完成。他說,這次回購行動將和今年3月份的債務置換行動一樣,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他強調說:「回購計劃必須執行。這一計劃的成功關係到希臘的信用。」
    斯圖納拉斯沒有透露回購計劃的細節,但稱這一行動需要130億至140億歐元資金。此間一些分析家估計,目前私人持有的約300億歐元國債是此次回購行動的目標,估計這些債券將以低價賣給希臘政府。債務危機爆發以來,這些債券已經貶值。
    斯圖納拉斯說,根據歐元集團的最新決定,救助希臘貸款中的340億歐元將在12月13日之前到位,這些資金的一部分將用於為銀行業注資,另一部分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其餘約100億歐元的貸款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分三次發放。
    27日凌晨,歐元集團主席容克在布魯塞爾宣佈,歐元區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就減免希臘債務達成一致,國際債權人同意再削減希臘400億歐元債務,使希臘公共債務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到2020年降至124%。
    2010年以來,希臘依靠國際救助貸款避免了債務違約,同時根據救助協議實施了一系列緊縮和改革計劃。由於經濟衰退幅度超過預期以及國際經濟環境惡化等原因,救助協議的實施大大落後於原先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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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60226刑事法(三十九) 非自願誤殺 1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2/26/%e6%b3%95%e5%be%8b160226/

法律160226

刑事法(三十九) 非自願誤殺 1

蕭律師執筆

 

「非自願誤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是一種非法誤殺,無法證明謀殺所需的犯罪意圖。***

有兩種 非自願誤殺:(1)非法行為誤殺,和(2)嚴重疏忽誤殺。

 

〈非法行為誤殺〉

非法行為誤殺又稱為「推定誤殺constructive manslaughter」。 要推定誤殺罪名成立,D必須犯了一項非法行為,此非法行為必須是危險的,此非法行為引致死亡,D有意圖做此非法行為。****

 

〈非法行為〉

要構成推定誤殺,其行為必須是一種罪行。

並非所有罪行都算得上與推定誤殺有關。 例如 “不小心駕駛”或 “魯莽駕駛”是一種罪行,但不能作為推定誤殺的非法行為。

 

Andrews v DPP(1937): D的雇主差遣D駕駛一部接送傷殘人士的車子。D在超越前車(港人稱「扒頭」)時,在對線輾死一個行人,D被判誤殺。

上議院裁決:危險駕駛引致死亡和不小心駕駛引致死亡是 法定罪行statutory offence,那不是誤殺中的非法行為。要構成誤殺罪行,控方須證明D有嚴重疏忽(或不小心)。上議院大法官Atkin如是說:“誤殺的法律與做一個非法行為,或 不小心做一個法例上定為刑事的合法行為(筆者按:駕車是一個合法行為。),有很大的分別。要定被告誤殺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有十分高度的疏忽。”

 

襲擊與毆打是非法行為。如果控方欲據此控告D誤殺,控方必須證明襲擊與毆打的所有要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

在Arobieke(1988)案中,被告和死者互相仇恨。有證據顯示死者知道,如果被告找著他會施加暴力。一天,被告去到一個火車站要找死者。死者見到被告,慌忙逃避,當橫過通了電的鐵路時被電死。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當時曾對死者加以恐嚇,也沒有任何被告的舉止使死者覺得有危險。上訴庭裁決:被告站在臺上望著火車不是非法行為;即使死者真的相信有危險也不能判被告誤殺;並無足夠證據給判審團去裁決被告對死者有襲擊行為。

 

更重要的是,在Lamb(1867)案,英國上訴庭裁決,如果控方欲依賴襲擊與毆打作為一種非法行為,就必須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

在此案中。L和他的朋友玩弄一支左輪手槍。L知道槍膛內裝有兩粒子彈,而沒有一粒是對著槍管的。但他有所不知,在板機後槍膛是會自動轉的。 L用槍指著朋支,板機,將朋友殺死。L訴說死亡是意外,他並無恐嚇或傷害他的朋友。如果接受這種說法,那就否定了襲擊或毆打意圖。他被控誤殺。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指出被告“板機”是非法行為,即使他無意傷害。L被判誤殺。上訴庭推翻誤殺裁決,認為L並無襲擊意圖,所以沒有非法襲擊。被告可能因極端疏忽而罪成,但原審法官卻錯誤引導,沒有解釋怎樣才算非法行為。

 

Lam案的裁決原則被後來的Gary v Barr(1971)民事案所追隨。大法官Denning作如此觀察:「在每種誤殺案中,必須有一個犯罪思想。……. 在誤殺中相關的非法行為,被告必須做了一個危險動作,有意圖去恐嚇或傷害某人,或知道很可能會令某人恐懼或傷害,而他繼續去做,不計後果。」

 

Scarlett(1993):被告是一名酒館老闆,他用力將一名醉的酒客逐出酒館外。酒客跌倒,頭撞到硬物而死。被告誤殺罪成,上訴時獲撒銷判罪。

英國上訴庭裁定:(1)並無充分證據顯示被告使用過分武力,所以沒有非法行為;(2)聲稱的襲擊或毆打的犯罪意圖必須被證明:“陪審團應被引導:除非控方能證明被告的行動有構成襲擊的心理因素,即是說,他有意地或不小心地對另一人施用武力,否則被告被控的襲擊或毆打罪不能成立。”

 

這亦即意指,如果聲稱的襲擊或毆打是得到另一人的合法同意,或武力是合理地使用以作自衛、防止罪行或合法體罰,也不算是「非法行為」。

 

不須證明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非法”的。至於被告的行為是否“非法”,應由陪審團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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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60303刑事法(四十一) 非自願誤殺 3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3/03/%e6%b3%95%e5%be%8b160303/

法律160303
刑事法(四十一) 非自願誤殺 3
蕭律師執筆

〈引致死亡〉
非法行為必須引致死亡,但不必須指向受害人,其主要理據源於上訴庭在下述兩案的裁決。
Dalby(1982):在此案中,D合法擁有一種受法例管制的毒品,但非法提供這些毒品給一個朋支。這個朋友自己註射了這些毒品,及註射一些由第三者供應的不明物品後死去。 英國上訴庭推翻原審法庭誤殺裁決,理由是被告的行為目標並非指向受害人,而且單靠證明被告提供違禁藥物與死者是不足夠的,除非能進一步證明被告的行為是「客觀性的危險」,而目標人物是死者。

但在Mitchell(1983)案,英國上訴庭採取相反的立場。
被告在一間郵局的輪候行列中插隊(香港人叫 “打尖”)。 一位老人與被告爭論並向被告挑戰。被告擊中老人並推撞他。老人跌向行列撞中一個老婦人。老婦人跌倒因而腿骨折斷,後來死去。被告被判誤殺。他上訴,理由是他的非法行為的目標人物並非死去的老婦人。
上訴被撒銷,維持原判,指出如果被告的行為原來的目標是另一人,而其行為客觀性而言很可能傷害另一人(不一定是受害人),而這行為卻引致受害人死亡,這是誤殺。

Goodfellow(1986):被告被兩個男人不斷騷擾,很想搬離所住的市政居所。為了想重新分配到別處的新居所,他向自己的居所縱火,做成看來好像被汽油彈燒著一般。不幸地,他的妻子、兒子和他的女朋友全部死於火災。他被判誤殺。
英國上訴庭支持原判裁決,撤銷上訴。上訴庭在此案中指出,在Dalby案中法官的意思不是說被告必須有恐嚇或傷害的意圖,甚至不知悉他的行為很可能會恐嚇或傷害到受害人;其意思只是“在行動與死亡之間不能有新的(死亡)理由存在。”所以Goodfellow放火燒屋(是非法行為)是犯了誤殺三名家庭成員罪,雖然他的原意是想毀壞居屋而得到重新安置,其行為的目標顯然不是傷害家人或任何人。

使用非法毒品可引致死亡。如果D替V註射毒品,V死於註射毒品,D一般是犯了「推定誤殺罪」,因為註射毒品是一個非法行為(使用毒品及供應受管制毒品),此行為是危險的並可引致死亡。
在Cato(1976)案,被告非法買到一些海洛英帶回家,和Farmer及另兩人 “分享”。他們各人為自己泡製喜歡的劑量,四人分成兩對,每人為對方註射。Farmer製好自己的,被告替他註射。第二天,他們發現Farmer死去。被告被判誤殺及使用毒品。上訴庭支持誤殺判罪,理由是使用毒品是非法行為,而此行為導致死亡。

上述觀點在A-G’s Reference (No.3 of 1994) 再度獲得確認。
被告刀插他懷孕22-24星期的女友的面、腹、和背,目的只是想傷害她。事發十七天後,女子早產,產下活的嬰兒。但由於早產,嬰兒活了121天後死去。被告先是被控嚴重傷害該母親身體而被判四年徒刑。在嬰兒死後,被告再被控謀殺和誤殺。原審法官判被告無罪,因為在被告襲擊時,胎兒在法律上仍不算是一個活人,所以指向母親的犯罪動機不能轉移到胎兒,因為那是一種不同的罪行。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
上議院裁決:即如原審法官所給的理由,被告不可能被判謀殺。但他的行為可達致推定誤殺。襲擊母親是一種非法行為,很可能導致某人受傷害,而這行為令出生嬰兒死亡。推定誤殺並不要求非法行為一定針對實際受害者,或是非法行為必須對準一個活人。大法官Hope陳述:“在此環境下,「危險」不是一高的要求,所需的是行為足以引致他人傷害……. 所需要的證明,就是被告有意做他要做的,由是引致死亡。客觀測試是所有清醒和合理人都會認為此種危險會達致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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