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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ETF臨停:並非遭遇巨額贖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5/4617629.html

創業板ETF臨停:並非遭遇巨額贖回

一財網 謝丹敏 2015-05-13 22:58:00

僅是為了防範個股被贖回風險才臨時停牌

 

易方達基金最新公告稱,為防範基金持有股被贖空的風險,易方達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159915,簡稱“創業板ETF”)於2015年5月13日11:00至收市實施臨時停牌。

通常而言,當基金遭遇巨額贖回風險時,基金公司有權采取停牌。但這一次事情並非如此。

有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ETF交易機制與開放式基金有所不同。如果是因為創業板指數或者個股暴跌,為防止巨額贖回的出現,臨時停牌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5月13日,創業板指數遭遇罕見調整,下跌1.79%報收於3192.15點。伴隨著指數回調,一些前期天天暴漲的創業板股票也遭遇了調整。其中,安碩信息下跌3.76%,以433元收盤,把第一高價股的頭銜讓位於全通教育。

在創業板高位回調的帶動下,創業板ETF遭遇大額贖回?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可能性不大。也有可能是某個股票停牌、重組等利好原因,大家去贖回創業板ETF,然後把其他股票賣掉,只剩下這個股票。而這樣做的結果是,創業板ETF股票池中這個成份股的持倉極為有限。

《第一財經日報》向易方達基金求證此事。對方回應稱,僅是為了防範個股被贖回風險才臨時停牌的,這樣的情況之前也曾多次出現。

上海一家指數基金經理對本報稱,ETF交易因為存在現金替代等問題,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間。如果說是因為指數出現調整,遭遇巨額贖回,那它的ETF聯接基金肯定也會遭遇同樣的情況,但事實並非如此。

編輯: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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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巨震:上市公司大面積臨停 保險為國護盤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39940.html

A股巨震:上市公司大面積臨停 保險為國護盤

一財網 黃思瑜 2015-07-02 12:58:00

月2日的A股市場尚未破解下跌魔咒,但18只個股則較為“明智”,宣告臨時停牌,避免大跌或許成為“擬發布重大事項”背後不可明說的小心思,此外保險資金也開始護盤

7月2日的A股市場尚未破解下跌魔咒,多數個股再遭折戟,似乎在青菜園子里無力回天。但18只個股則較為明智,宣告臨時停牌,避免大跌或許成為“擬發布重大事項”背後不可明說的小心思。

7月1日的晚間,只要存有資本市場因子的地方,就因為證監會深夜突發的三大政策而活躍著。但是“A股交易結算收費標準下調;允許所有證券公司發行與轉讓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券商自主決定強制平倉線,不再設6個月的強制還款。”這三大政策似乎並沒有未給7月2日上午的股市帶來多大的正能量。

截至早盤收市,上證指數跌1.24%,報4003.54點,盤中最低下探到3911.04點,1800多只個股飄綠。上證指數在6月12日登頂之後,6月15日開啟大跌模式,至本周四早盤收市累計下跌22.51%。

而7月2日起臨停的個股暫時躲過一遭。2日起臨停的個股分別為精藝股份、安控科技、當升科技、康芝藥業、潤和軟件、富臨精工、富春通信、戴維醫療、天壕節能、立思辰、搜於特、泰爾重工、新海宜、章源鎢業、永大集團、廣博股份、利歐股份、安妮股份。

相較上述個股的“自保”,華夏保險則將自身行為上升到衛國行為。該公司今日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時值資本市場動蕩之際,堅定看好中國國經濟增長,堅定看好中國保險行業,堅定看好中國證券市場。為此華夏保險堅決支持金融監管機關新近推出的一系列穩定證券市場的新政策、新舉措,華夏保險已在近期大舉逢低建倉並將持續加倉入市。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A股的大跌,管理層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穩定市場,如取消75%的存貸比考核、降息將準、養老金入市征求意見等,但是市場走勢似乎並不怎麽“領情”。與此同時,各種“人造利好消息”也遍布市場,求漲已經成為市場的剛性需求。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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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踩踏下折雷區 深市12只分級B午後臨停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7454.html

防踩踏下折雷區 深市12只分級B午後臨停

一財網 謝丹敏 2015-08-26 14:16:00

防踩踏下折雷區 深市12只分級B午後臨停

記者 謝丹敏 發自上海

深交所26日發布臨時停牌公告稱,12只確定下折的分級基金B份額在13:00至14:00停牌,14:00複牌。

幾個小時前,深交所還發布了調整簡稱的公告,上述12只分級B簡稱需冠*。12只分級B分別是*證券B(150172)、*券商B(150201)、*信息B(150180)、*中小板B(150086)、*互聯B(150246)、*煤炭B基(150322)、*高鐵B級(150294)、*成長B(150091)、*中小B(150107)、*中證800B(150139)、*鋼鐵B( 150288)、*證保B級(150226)。

8月26日,滬指終於迎來久違反彈,截至記者發稿時,上證綜指收複3000點,報3012.點,漲幅1.6%;深成指報10267,漲幅0.68%。

然而受下折事件影響,分級B仍舊跌停潮湧。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有*證券B(150172)等50只分級B基金跌停。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盡管確定下折,但上午12只分級B仍在不斷成交。一位分級基金資深投資者對《第一財經日報》稱,今天買入分級B就得接受下折的損失,按照目前的溢價情況,今天抄跌停買入如果行情變動不大的話,正常都會因為下折接受20%或者以上的損失。

“即便當天從跌停抄到了漲停,鎖定20個點的收益,即便同時又提前備好了對應的分級A,也沒辦法轉成母基金。”該人士進一步指出,下折基準日不能辦理合並業務。

編輯: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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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通訊:因發生受到處罰的重大無先例事項 股票臨停

3月8日消息,今日中興通訊股票在深圳臨時停牌,稱因發生受到處罰的重大無先例事項。此前公告稱,公司已經與美國政府就美國政府出口管制調查案件達成和解。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中興通訊同意支付約8.9億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罰金。

2017年3月7日,中國深圳– 中興通訊同時發布2016年全年度業績快報及2017年一季度業績快報,並披露了美國相關事件的具體財務影響。

2016年業績快報顯示,中興通訊預計當年營業收入為人民幣1012.33億元;因受美國相關事件影響,一次性計入罰款8.92億美元,虧損總額人民幣7.67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虧損人民幣23.57億元。

同時,公司已經與美國政府就美國政府出口管制調查案件達成和解。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中興通訊同意支付892,360,064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罰金。此外,還有給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3億美元罰金被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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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創新:高送轉事項遭上交所火速問詢 11日臨停一天

4月10日消息,兆易創新晚間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交易所下發的高送轉事項問詢函,要求公司核實並披露在經營規模和業績僅有一定幅度提升的情況下,超比例轉增股本的考慮及其合理性;與相關股東的後續減持安排是否有關等。同時公司股票11日臨時停牌一天。

兆易創新今日晚間宣布,公司擬以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3元(含稅),預計分配現金紅利總額為53,000,000元,占公司2016年度合並報表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04%,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 股。

並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並一致通過上述高送轉預案,該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但隨後公司便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問詢函要求公司核實並披露以下事項:1、本次擬實施的股本轉增方案與實際經營規模和業績之間存在較明顯的不匹配情況。請公司董事會補充說明在經營規模和業績僅有一定幅度提升的情況下,超比例轉增股本的考慮及其合理性,並充分提示相關不確定性和風險。2、公司2016年8月首發上市,鎖定期為12個月的4867.27萬股限售股將於2017年8月18日上市流通。請核實董事會提出高送轉預案是否與相關股東的後續減持安排有關。

問詢函要求公司收函後立即披露本函件內容,於2個交易日內回複並對外披露。

回複公告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組織相關人員對《問詢函》中相關問題進行回複,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4月11日臨時停牌一天,並將就上述《問詢函》中提出的問題進行回複並披露相關公告後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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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漲跌超過20%的不再實施臨停

8月6日,上交所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二)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全文如下:

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18〕6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加強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規範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新股交易,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複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複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托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新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鐘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投資者通過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前款規定的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及申報次數合並計算。

五、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範圍、異常波動標準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本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本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要求投資者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

(三)盤中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對於情節嚴重的,本所將給予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認定投資者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本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會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並積極配合本所對投資者通過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的監督管理。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托,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並向本所報告。

九、本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本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規範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十、本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本所將對其采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對1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1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

(三)對1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客戶通過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並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如其指定交易在相關會員名下的證券賬戶未出現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本所不對相關會員采取前款規定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範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十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6月12日發布的《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5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責編: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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