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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水先生派夠膠未?

枉自己為財技教師,竟然上市規則都唔睇下亂噴?

今日在生果網上的文章接連膠論,臚列如下:

1. 以我跟David Webb當面短兵相接的經驗,他認為LPC應該用來處理一些他很看不過眼的大問題,例如一般性授權批股、獨立非執董的產生方法等。因為按現有的框架,這些問題不易修改,Webb是希望LPC可以解決這類問題。然而,那份諮詢文件實在寫到一塗糊塗,非常不清晰,到底那些議題由立案到執行的過程,LPC的角色是如何精細地處理?唔知,因為文件無交代過。

按: 文件無必要披露,因為在仙股事件的專家報告書的第5章已經寫了程序,只要把新的LPC取代上市委員會的角色即可,不讀書亂吹是大忌。

2. 站在業界立場,他們當然不會想跟Webb咁做,而是希望LPC能夠處理「同股不同權」的這個超級大難題,皆因阿里呢期放大風,螞蟻金服會上市、甚麼支付又會上市,總之阿里牌頭的東西都會陸續上市,但前提依然是「同股不同權」。港交所已失落阿里這個已在美國上市的大旗艦,業界只好希望在未來韜阿里餘光,執口水尾,所以如意算盤是利用LPC這件工具進行。之前李小加單方面展開過「同股不同權」的諮詢,不過兩年後玩完,結論是因為參考了證監意見不推行。如果LPC真如業界龍頭同張議員所講,能夠擴大業界基礎,那麼通過「同股不同權」的機會必定大增,而且又有證監代表,從眾原則下更具代表性,更出師有名了。


按: 我怪他沒有看新聞,請看證監會CEO歐達禮所說的話:
「歐達禮更指出去年由港交所(0388)宣布暫時擱置的「同股不同權」諮詢,指證監會6月時只是提出了該諮詢文件的不足之處,而非斬斷所有「同股不同權」在港實施的可能性,稱若當時已具有現時正在諮詢的架構,相信事件可處理得更好。」

自己愈寫愈垃圾,其實LPC 的架構確實可加快上市規則的修改速度,適應新老千玩法,只是下放上市委員會的規則可能不明確會減慢。上市公司數量多不等於質素是好,我覺得對啤殼從嚴是件好事。可能對於這位作家來說,股票只是件賭具,但我覺得如果做好監管,提高上市公司估值,會吸引到好公司來港上市,這才是香港市場的未來。

至於LPC的組成,我相信委員會變成7人會較好,證監會有3位,加上港交所及業界代表4位,至於主席則由證監會人士擔任,這可以確實照顧到業界意見之餘,也可以接近規管目的,遇事也可快速修改。

文章直至最後也陳述流不清晰,連其他援引資料也不看就大放膠論,實在太過份了! 下星期筆者有空必定會盡快在可公開的地方發佈我對上市規則修改的意思,筆者的角度和張議員和Webb是一樣的是支持的,但認為需加入少量業界代表,以維持委員會不致離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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