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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朋友哪天能夢醒 xuyk的博客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0b154e0102vtfw.html

    商人朋友D,原來經營的各個項目都不景氣,於是乎,他近來全身心地在搞“雲在指尖”的微商營銷。他發給許多朋友“雲在指尖”二維碼,又在朋友圈上做推廣,還搞培訓班,做講解,忙得不亦樂乎,眼前仿佛懸掛著個特大金元寶。有朋友質疑“雲在指尖”是傳銷。

    “不對!它是響應國家‘互聯網+’的號召,共同分享互聯網盛宴!”朋友D反駁道,“‘雲在指尖’是一家微信商城,它既不是傳銷,也不是直銷。它把生產廠家的產品直接賣給消費者,省去了代理商、分銷商等中間環節,由消費者共享利益。它是最好的微商模式,很快就將超越淘寶、天貓、京東!馬雲都害怕啦!”

    哇塞!厲害啊!有個朋友問我:“怎麽看?”

    其實,識別傳銷很容易!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任何形式的傳銷萬變不離其宗,本質都是一樣的,都具有這麽兩大特征:1、依靠金字塔型多層次人網進行銷售;2、消費者同時也是經營者。只要同時符合這兩條的,就可判定是傳銷。

    對於上述第一條,大家比較容易理解。要維持人網,就要讓各個層次特別是高層次的人獲得可觀的收入,這樣就得增加經營成本,而這只能靠提高售價才可實現,於是,商品質次價高的現象比比皆是,性價比低下,甚至有時商品實質上變成了只是個符號而已。由此可見,什麽無店鋪直銷,什麽省去中間環節,什麽把商品從廠家直接交到消費者手上,什麽讓利於消費者,等等,統統都是美麗的謊言。

    而對於第二條,很多人可能就不太容易理解。“自己享用,還可分享給別人而獲利,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多好啊!”這正是傳銷吸引人的一大奧妙!然而,稍懂一點市場經濟原理的人都知道,在市場經濟中,經營者與消費者是應該分開的,經營者並不一定非要使用消費自己經營的商品,否則,這是不利於“消費帶動生產,生產促進消費”的良性循環的。比如,擺地攤的人,自己用的可以是其他品牌的商品;賣可口可樂的人,自己卻偏愛喝百事可樂;賣國產手機的人,自己用的則是蘋果手機;銷售福特轎車的人,自己開的是大眾轎車;賣某款保險的代理人,他自己並不需要買這個保險(保單銷售組織看似也有人網結構,但它並沒有“消費者同時也是經營者”這個特征,所以不是傳銷)……這樣才能使市場競爭更加充分,從而促進市場發展,最終真正有利於消費者。傳銷要把性價比低下的傳銷商品“分享”出去,只能想辦法使經營者與消費者合二為一,形成“信仰消費”,而要做到這點,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洗腦。讓傳銷者崇拜和依賴自己的組織團體,迷信自己經營和消費的商品。這也是為什麽我們經常看到不同傳銷組織的人互相貶低、排斥、嘲笑、甚至詆毀、誹謗等現象屢屢發生的原因。他們各種各樣的培訓課、交流會把人搞的像打了雞血似的,亢奮不已!而對於正常商業的銷售模式,商品都是完全開放於市場的,通過市場來檢驗,全由廣大消費者來評價,根本不需要自吹自擂,哪有這麽搞洗腦銷售的?

    傳銷這兩大本質因素,將驅使傳銷者買商品的主要動機及目的不在於註重自己消費使用,而在於關心從下線獲得反饋利潤,於是商品的使用屬性逐漸就被淡化,甚至變成像個符號;他們真正感興趣和要追求的是怎麽多拉人頭,為了多得反饋利潤。他們即使對商品了解和大肆宣傳,內心深處的目的也是為了給別人洗腦。

    當今,網絡傳銷的東西很多,結果漸漸形成賣的人比用的人還要多的局面,是不是?你想,買的人不是主要為了使用,而是為了得到下線反饋利潤,這樣的銷售模式能夠讓人長久耗得下去?

    “雲在指尖”聲稱贏在模式!那麽它的銷售模式究竟是怎樣的呢?我們不妨看一下它銷售模式的要點:

                   

“雲在指尖”銷售模式

    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商業模式里,消費者既是使用者又是產品的傳播者營銷者。讓每一個消費者都既能享受產品所帶來的優質服務,又能通過推廣分享來賺錢。

    消費128元即可成為VIP,公司將采用倍增學原理來增加您的收入。當您分享1名忠實顧客消費時,公司直接獎勵購物利潤的40%給你。公司把每一件產品利潤的80%分八層合理的分配給消費者,分配比例如下:

    第1層分享消費40%直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2層分享消費10%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3層分享成交10%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4層分享成交10%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5層分享成交10%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6層分享成交8%的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7層分享成交6%的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第8層分享成交6%的間接獎勵廣告傭金

    剩下的20%獎勵給推廣業績較好的消費商

    要拿到剩下的獎金就要滿足以下條件,公司把剩余的20%比作100%的比例來獎勵給消費商

    當消費商消費滿880元後,即可成為分銷商,可享受團隊無限層5%的利潤

    當消費商消費團隊人數累計達到300人,自己直推20人即可申請升級代理商可以享受團隊無限層的傭金40%,

    當消費商消費團隊人數累計達到1000人,自己直推50人即可申請升級代理商可以享受團隊無限層的傭金60%

 

    你說,這個“雲在指尖”哪有什麽新意之處?這個很好聽的“廣告傭金”實質上又是個什麽東西?對照前面我們所講傳銷的兩大特征,你說“雲在指尖”像不像傳銷呢?

    朋友D說,“雲在指尖”是最先進的微商模式,馬雲都害怕它。要是真的如此,馬雲把淘寶、天貓立即改變成這樣的模式,還不易如反掌?這樣的話,你說,屆時到底是馬雲會害怕“雲在指尖”呢,還是“雲在指尖”會害怕馬雲?真是的!

    微商是騰訊建立在微信基礎上的移動互聯網經商平臺,而“雲在指尖”只是寄生在其中的一個電子商務而已,怎麽竟然大言不慚地聲稱“騰訊是它什麽什麽”,像個阿Q似的。你想,許多朋友都在搞各種形式的微商,那他們個個都可自稱,騰訊是他們的最大合作夥伴,馬化騰是他們第一大股東了?我操!

    “‘雲在指尖’究竟是什麽,或許過個三年,再回過頭來看看,就能徹底清楚明白了。”我說,“至於現在抓住機會賺一把,那是另外一回事。經濟越糟糕,這類東西越旺盛。”

    “如果‘雲在指尖’能維持3年,我也能堅持3年。到時它就可以超越淘寶、天貓,我也就成為大股東商了!”朋友D說。

    呵呵!不知朋友D哪天能夢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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