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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肥鄉:互助養老,安享晚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654

每一名老人在幸福院都有自己的臥室。 (林評/圖)

“老人的生活環境不會發生改變,他們與子女的供養關系依舊未變。唯一變化的是他們能夠實現自由組織,能和自己誌趣相投的鄉鄰在一起生活。”

農村互助養老機構既不是法律主體也不是民事主體,由於先天不足,直接決定了它無法取得國家財政和政策上的明確扶持,地位比較尷尬,在實際推廣中力度還遠遠不足。

“今年過年不回家,我們就在這里過。”年逾80歲的張喜鳳說,以往每年大年初一,晚輩們都來“幸福院”拜年,“暖和、熱鬧。”

2006年,張喜鳳是第一個入住“幸福院”的老人。九年間,河北邯鄲肥鄉縣共建起了240個大大小小的“農村互助幸福院”,當地政府試圖通過推廣這一互助式養老模式,為農村養老困局探尋出路。

而紛至沓來的社會贊許與民間爭議,將“肥鄉模式”推至風口浪尖。此後兩三年,“互助養老”開始在中國鄉間、城市社區遍地生長。2012年3月,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在邯鄲舉行,“肥鄉樣本”隨之被賦予示範意義,在全國更大範圍內得以關註和推廣。在養老話題陷入多重困局的當下,“肥鄉模式”似乎正在為傳統“居家養老”的老人們提供了另一種養老選擇。

不過,在多位研究學者看來,農村互助養老實屬一種無奈的“創新”之舉,“肥鄉模式”是否具有普遍的可複制性仍有待觀察。

家門口的養老院

今年80歲的劉淑珍說,自己如果沒有住進“幸福院”,可能早就沒了,“好房子住不慣,在這里住著舒坦”。

肥鄉縣位於河北省南部,地處冀南黑龍港流域,轄3鎮6鄉,265個行政村,總面積503平方公里,人口39.3萬,是省級財政困難縣。在肥鄉,60歲以上的老人有4.39萬人,其中單身老人1.3萬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29.6%。

“老人的生活環境不會發生改變,他們與子女的供養關系依舊未變。唯一變化的是他們能夠實現自由組織,能和自己誌趣相投的鄉鄰在一起生活。”肥鄉縣前屯村互助“幸福院”院長蔡清洋覺得,“幸福院”點亮了獨居老人的晚景生活。

該縣民政局老齡辦主任楊振紅說,“幸福院”與傳統養老院最大的一個不同,是它們坐落在村子里,離老人的家都很近,大多是幾步路的事,基本上和在家里生活一樣。在農村人的道德觀念里,不贍養老人就算不孝,讓老人“離家”住進養老院,感覺是子女拋棄了他們。可現實的情況是,在解決當地獨居老人養老的問題上,原本財政困難的肥鄉沒有足夠財力,縣里只能另尋出路。

“全縣一共有7家敬老院,其中民辦養老機構2家,無法滿足和覆蓋農村不同人群的養老需求。”肥鄉縣民政局副局長楊明剛說,縣城的敬老院主要服務的對象是無兒無女、沒有親戚、無人贍養的農村五保戶。“如何讓萬名孤身老人安享晚年,是個嚴峻的問題。”楊明剛說。

“一個老人連著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家族,如果不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會出現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蔡清洋說,“老人們聚在一起一定比自己獨處強,至少他們不會覺得孤單。”

九年前,蔡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作為村支書的他開始決定籌建“幸福院”。“獨居老人太可憐”。為了避免勞民傷財,蔡清洋進行了摸底走訪,“打探”老人們的真實意願。

大部分老人支持蔡清洋的想法。隨後,他在村“兩委”班子會上袒露自己的想法,哪知參與項目意見討論的8名村幹部中只有一位支持他的想法。最終,蔡清洋集資14萬元,在四間閑置的小學校舍上建起了全國首家“幸福院”。經過多番溝通,“幸福院”迎來了第一批入住的6位老人。令蔡清洋欣喜的是,在短短幾周之後,老人們逐漸“看上了”這一抱團養老的方式。

截至目前,肥鄉縣已建成農村互助“幸福院”240家(包括聯建25家),覆蓋全縣265個村。

即便手腳不便,在幸福院也能過得舒服。 (林評/圖)

“肥鄉模式”

在肥鄉,曾經歷過獨居老人離世無人知的陣痛。2006年,前屯村的3名獨居老人在組局打麻將時發現“三缺一”,就結伴去邀請另一位獨居老人,誰知,等他們來到老人家中後發現其大門緊閉,敲門後無人應答,破門而入時才發現老人已經身亡。

這種情況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幸福院”的建立。楊明剛給“幸福院”的選址定下了規矩:每一家院子,離家不離村,離親不離情。按照當地民政局的考量,入住“幸福院”須滿足五個條件:第一,年屆60周歲;第二,單身;第三,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第四,自願並征得子女同意;第五,無傳染疾病。

楊明剛算了一筆賬,“幸福院”在運行過程中主要涉及公共和自我兩部分支出。公共費用主要包括水電暖等基礎生活設施;自我費用包括老人日常生活的糧米油面等。窮地方也能養老,“這種財政壓力不算大,擠一擠就出來了。”楊認為。

與傳統養老院相比,肥鄉縣里的“幸福院”都沒有外聘專職服務人員,村幹部往往身兼管理人員。“政府把一部分互助養老的責任承擔了起來。”楊明剛說,如果一所幸福院聘請3-5名護工,光工資就需要3萬-5萬元,“成本太高,負擔不起,也不符合初衷和目標。”

“住幸福院,老人是不需要交錢的,帶套被子住進來即可。”楊明剛說,老人無經濟負擔,子女也只需負擔老人吃喝,老人生病了帶他們看病、吃藥就行。

據業界人士觀察,我國絕大部分老年群體之間的溝通交流通常僅限於親友等“小圈子”。他們渴望與擁有共同興趣、話題的老年人們交流,但由於缺乏相應的平臺,他們往往只能選擇各守家門,無法實現與他人的常態溝通。

有學者指出,互助養老模式綜合了“家庭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三種主流養老模式的優勢。在肥鄉,互助“幸福院”里的每一位老人都有自己的個人檔案,實現了入住程序和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在日常運行管理上,院里也普遍實行了有章可循的制度。

與此同時,每一家互助“幸福院”都配備了電視、麻將、象棋、撲克牌、鑼鼓、秧歌扇等文娛生活用品。不過,入住“幸福院”的所有老人,也都需要遵守內部規章制度,還須參與常規值日,具體包括打掃院落,監督衛生情況等。

在楊明剛看來,“我們解決了獨居老人們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幸福院’源於肥鄉,為農村養老難題提供了低成本的‘肥鄉模式’”。

2009年,前屯村“幸福院”模式被當作示範在肥鄉縣推廣。2011年2月,民政部長李立國專程前往肥鄉調研,稱贊這一做法“為全國趟出了路子,作出了表率”。同年3月,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在邯鄲召開,重點推廣了肥鄉的互助養老模式。

農村互助養老“幸福院”成為肥鄉縣的“頭號民生工程”。當地政府為此專門制定了一系列推進政策,縣財政開始撥款鼓勵村級興建互助“幸福院”,“每興建一所一次性補助10萬元,改擴建一所補貼5萬元。”

幸福院不是萬能藥

在大多數村民看來,讓老人們結伴照應生活,自己可以隨時前往探訪看望,外出務工時也不再有後顧之憂,老人們也更願意住進幸福院,不像在養老院,人生地不熟,孤零零的感覺,病痛時也大多自己扛過去。

78歲的李靜有一次突發胃穿孔,其閨女接到生病通知後將她送往醫院。此後,她在邯鄲市區的醫院住了一個月,又接著回家休養了一段時間。等待身體康複後,她便迫不及待地向院長提出申請,申請回到“幸福院”。

九年來,互助“養老院”不僅解決了當地單身老人的養老問題,還改變了他們原本單調的生活狀態,部分養老院還實現了“老有所為”,提升了自我價值認同。

聽蔡清洋說,當初曾在意見會上公開反對建設“幸福院”的村幹部,在目睹了老人們在“幸福院”的生活情形後,特意私下委托別的老人和他溝通,希望能把自己家中的老人也送進來。

現在,河北、北京、湖北、浙江、安徽等地開始推廣這種新型養老模式。

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規劃,到2015年要實現全省覆蓋,並列入地方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將這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要避免成為地方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河北省石家莊學院副教授趙誌強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農村互助養老的爆發式發展路徑,還帶著明顯的“自上而下”的動員模式,如何讓“幸福院”健康持續地發展,形成正循環效應尤為重要。

曾做過相關調研的湖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孫建娥教授認為,目前學界對“互助養老”的概念和內容的界定依舊不夠清晰,對其性質和定位仍然不夠明確;在實踐中,要推行互助養老模式還存在諸多障礙。

趙誌強對此分析,互助養老仍然屬於農村自治性質,依托於村集體,整體定位不清,應該屬於“居家養老”的範疇。“它既不是法律主體也不是民事主體,並非實體機構。”趙誌強認為,互助養老的“先天不足”直接決定了它無法取得國家財政和政策上的明確扶持,地位比較尷尬,在實際推廣中力度還遠遠不足,“聲響大,效果卻一般”。

除此之外,農村互助“幸福院”一旦在運行中出現“小事故”,可能會被直接拖垮,比如老人間的糾紛、打架鬥毆等問題,如果按照民法規則來講,“幸福院”或村兩委或將被視為侵權方,需要承擔責任,“入院協議雖然規定了自願入住原則,排除了法律風險,但村民自治組織本身還存在不少其它潛在風險,責任不小。”

互助養老最大的困境在於資金鏈問題,“農村集體經濟普遍羸弱,拿不出太多的扶持資金,一旦後續運營資金跟不上,恐難為繼。”趙誌強說。據悉,以河北地區的互助“幸福院”為例,主要資金來源包括:村集體投入、有限的政府運行補貼、捐助等社會投入。在政策扶持上,國家層面和省市財政僅起到輔助作用。

“要避免一些鄉村因為缺乏運營費用而被迫關門的現象。”趙誌強說,農村互助養老屬於滿足農村公共需要,保障空巢、留守老人弱勢群體權益等需求的農村公共物品。中央、省、市政府應在農村互助養老供給中發揮主要作用,並承擔政策制定和財政供給的責任。

與此同時,互助養老中的老年人的年齡結構也很關鍵。“老人間的年齡結構要比較適當,高中低配置科學,不能全是高齡老人,否則無法實現互助。”趙誌強說,“肥鄉模式”作為新生事物,全國其他地區需要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可盲目,“相當部分的農村互助幸福院存在著徒有其表、重建輕管,甚至無人入住等現象。”

老人們的期待

用蔡清洋的話說,農村互助養老依然在慢慢摸索。“我們想為幸福院安部電話,卻沒有合適的名義,幸福院是村民自治組織,既沒有法定代表人,無證無資格。”蔡坦言,有關互助“幸福院”的地位、性質、名分都不清晰。

現實之下,“幸福院”還只能算村民自治組織,尚無獨立法人資格,無法直接接受社會捐贈。“我們沒有獨立的銀行賬號無法轉賬,愛心企業、個人只能帶現金來,這不太現實,善款只能先匯到民政局,再往下分。”蔡覺得,如果能盡早將“幸福院”列入全國養老服務體系中去,上述問題或能迎刃而解,“幸福院”也能因此真正實現“獨立”。

“我不怕擔責,權責不清時,若真出現問題,擔責的人一定有我,那為什麽不能清晰界定權責呢?”蔡清洋希望,政府可以在政策上多給予關註,能夠提升互助養老的地位,建立起相應的管理規範,“如果不能列入養老大序列,至少應該單獨列出,給予固定政策,讓其有所保障”。

民間的愛心奉獻也很重要。“我們不在乎錢多錢少,老人最需要氣氛,需要社會關愛。”蔡清洋說,光靠政府的角色永遠不夠,要擴大社會的參與面,讓更多的社會愛心人士關註互助養老。

其實,互助“幸福院”在肥鄉還有另一種的現實無奈。目前,肥鄉縣的“幸福院”中還有百余家屬於臨時租賃性質,“床位少、規模小,設施簡陋,無法完全滿足實際需求”。

“我們希望都能實現集體資產的轉換,在此基礎上,每年再新建、改建15家。”楊明剛說,雖然肥鄉縣基本上實現了村村有“幸福院”,但還需要繼續投資擴建。

“幸福院不是一個老人的幸福院。”蔡清洋覺得,不同的老人一起生活難免會有小情緒,但最怕的還是老人摔了、病了。事實是,老人間的磕磕絆絆並不少見,但尚未出現過子女上門“找麻煩”的現象。

“他們本著自願入住原則,規則也很明朗,傳統養老機構之所以會發生糾紛,主要是在於服務人員的責任上。”蔡清洋說,“找麻煩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我交了錢,你沒照顧好,但在‘幸福院’這種擔憂連萬分之一都沒有。”

“幸福院不是萬能藥,我們只是解決了部分老人的問題。”蔡清洋說。

“所有的老人都應該被照顧,互助養老能降低獨居老人被社會遺棄的風險。”趙誌強覺得,互助養老在未來深度老齡化的發展趨勢中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互助養老可以補充解決獨居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問題,減輕子女負擔和精神壓力,從而解放出社會勞動力,進而真正去照顧失能、半失能老人,這才有助於化解整體的養老負擔。”

不過,中國人素有居家養老的傳統觀念,老人入住“幸福院”依然容易被視為家庭養老責任的缺位,入住養老院影響老人及子女臉面的觀念在中國城鄉依然深具普遍性。趙誌強說,不管養老模式如何交替,理想的養老還是父慈子孝、兒孫繞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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