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gazine.caing.com/2010-12-04/100204502.html

王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备受宠爱的公募、胆大包天的阳光私募比,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简直

  根据中证登对9月底A股账户统计,在全国5326万个实际持股账户中,持股市 值超过1000万元的大户,只有不到两万人。84%的个人投资者 (4472万人)持仓市值在10万元以下。按上限10万元计,这些个人投资者如果幸运地跑平深圳综指,过去一年最多赚1.5万元,合月薪1250元。对八 成以上股民来说,与其炒股,不如打好一份快递工。投资者结构如此一盘散沙,病因何在?

  在A股市场,首当其冲的是官方无尽呵护的公募基金,体量庞大到足以容纳所有下 海官员;其次是各种机构自营盘,包括保险、券商等和普通工商企业; 接下来就是在证监及银监卵翼之下生存的理财集合,前者叫券商资产管理和基金专户,后者叫阳光私募,其实是一回事。然后呢?就是上面所说的那84%的个人投 资者。

  这里缺的一环,就是能把个人投资者集合起来的、真正的私募基金。刚才列出的官 方“特许私募”,包括基金专户、券商资产管理及信托“阳光私募”, 都是同一类型的人在折腾。“阳光”一说,源于银监会规定,因为公开净值,接受政府及人民监督,就自封“阳光”了。其实公开净值等于公开宣传业绩进行公募。 而私募基金本属小圈子风险自担的游戏,这阳光私募,听其名就可知是个悖论,是畸形管制条件下的怪胎。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它为何发展不起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约定俗成地叫作对冲基金。张三李四,出于与王五多 年交情和信任,把钱交给王五,王五注册一个王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自任普通合伙人来管事,张三李四不管事只拿钱,叫有限合伙人。这个合伙企业就是一个对冲基金。按那边规定,只要符合某几个条件,就豁免监管。这些条件大致 如下:张三李四较富(全国人均收入的几倍即可,不是基金专户理财那样的上千万门槛);张三李四不富,但和王五是亲戚、同学或发小,“有着人际联系”;王五 提供理财服务的张三李四人不多,几桌饭就能坐下,也不“跨省”。诸如此类,叫作安全港。美国法律博大精深,这类安全港规则非常多,且还在因判例而持续增 加。国内金融法二道贩子们在教材或奏章中常总结成干巴巴几条误导群众和领导,戕害商业,实属罪大恶极。

  这种个人集合炒股的游戏,可以把王五、张三及李四搞成全球首富,巴菲特就是明 证。但咱们很难搞起来,倒不是证监会打压民间集合投资行为,真正问 题出在税收上。咱们这里对个人炒股“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原本是当年为了国企在资本市场上脱困而设计,但延用经年,慢慢就成了一条难得的仁政。后来, 因为官方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给公募基金投资者也把个人所得税“暂缓”了。再后来,“阳光私募”的载体、信托公司,也装作不知道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自行暂缓”了。

  现在问题出来了,如张三李四王五各自用个人账户炒股,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 当王五想学巴菲特时,他面临着一堆的税:首先,集合到合伙企业的资 金,在做证券投资时,多了一道营业税,这个税,公募基金是明文免的,基金专户、券商理财和阳光私募们有老大罩着,装作免了。但王五如果自己免了,就进去 了。其次,虽说合伙企业无须承担企业所得税,但当王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炒股赚了钱,要分利给张三和李四,王五是否帮着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来这个个人所得税 是可以证明全系炒股所得,去和税局理论免税的。但有人咨询国税总局,被噎了回来:合伙企业属企业,不享受个人炒股免所得税优惠。

  如此,营业税加上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达40.5%之巨。我们可怜的王 五,和备受宠爱的公募、胆大包天的阳光私募们一比,就输在了这条起 跑线上。于是,王五说,哥们把钱直接汇我卡上,我用我的账户给大家炒吧。这个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有时王五携款逃了,有时分账不透明打官司了,于是证监会就 会同公安严打非法集资。其实如果对真正的私募小机构在税制上能与公募一视同仁,将直接使散户账户消失一半,大账户风格会更稳健自不待言,至少将显著改善中 证登的账户样本分布——发展机构投资者,才是王道。

  作者为投资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