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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申请介入电盈私有化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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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ijing.com.cn/2009-02-23/110072999.html


电盈私有化能否顺利完成,受证监会对其涉嫌“买票”事件调查结果的影响

  【《财经网》专稿/驻香港记者 王端】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 港交易所代码:00008,下称电盈)私有化被疑“买票”事件又有新进展。香港证监会调查该事件后,周一(2月24日)向法院申请准许介入电盈私有化的法 律程序,并派代表在周二举行的削减股本聆讯中作出陈词。届时,法院将会裁决是否批准香港证监会介入电盈私有化的法律程序。
    香港立法会议员李慧琼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据其推断,香港证监会可能已掌握部分电盈“买票”的资料,或因此要求法院推迟聆讯,以争取充足时间调查事件。
但有法界人士指出,电盈私有化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证监会所掌握资料的充足程度,如被质疑的“问题票”是否足以左右投票结果。
去年11月4日,电盈宣布,大股东盈科拓展的全资附属公司Starvest Limited和中国网通集团全资拥有的Netcom BVI,提出以150亿港元将电盈私有化的要约。但收购价格随后被外界质疑偏低,2008年12月31日,联合要约方建议将电盈注销价增加7.14%,由 原来的每股4.20港元,增至每股4.50港元,总注销代价约为159.34亿港元。
今年2月4日,电盈私有化决议在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投票通过。
就在电盈私有化表决前夕,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于今年1月30日公开指出,1月中旬曾收到一份匿名信,信中指出,有数百名富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富通保险)的经纪,每人收受一手 (1000股)电盈股票,作为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投下私有化赞成票的回报。以电盈私有化作价每股4.50港元计算,每人可获得4500港元。
David Webb通过在股份过户处抽查发现,仅在2009年1月21日一天中,至少有30人新登记成为电盈股东,每人均只持有一手股份,其中20位股东名字与富通 保险经纪在香港保险业联会的登记姓名相同。David Webb表示已经向廉政公署及香港证监会举报此事。
而据《香港
经济日报》其后的调查显示,由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将股份转手的“一手股东”至少有573名,且确切数字应不止于此。
因涉及“买票”疑云,香港证监会于2月4日电盈私有化表决的股东大会后,高调取走投票纪录。
    根据香港法律程序,电盈私有化决议仍需高等法院聆讯批准方可生效。高等法院将先就削减股本举行聆讯,然后再就私有化决议进行聆讯。但电盈于2月12日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技术安排,押后有关两项聆讯日期。
    评级机构惠誉周一调低电盈旗下香港电话公司(HKT)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及其高级无抵押债务评级,均由“BBB+”,降至“BBB-”,维持将其列入负面观察名单内。
    惠誉表示,若电盈私有化最后在法院获得通过,即使整体业务营运不受影响,交易对电盈及旗下香港电话公司的财务弹性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截至2008年10月31日,电盈债务总额约为320.19亿港元,负债净额不多于240.16亿港元。私有化安排完成后,集团债务净额预期将会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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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黄光裕可不出庭在港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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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821/20090821023111163.html





每经记者  岳伟  发自北京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夫妇因涉嫌证券欺诈的香港法院聆讯日越来越近了,但黄光裕本人能否出庭还未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传真至北京市公安局问及此事,但至今仍无回信。

        近日,国美电器(00493,HK)证券新闻发言人任大庆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香港法院聆讯的规定,黄光裕夫妇可以不出庭,委派其代理人出庭即可。

        据外媒报道,香港法院计划于9月8日就冻结黄光裕资产的指令举行聆讯。聆讯将持续大约30分钟。

        据香港文汇报称,原告为香港证监会,被告依次为黄光裕、杜鹃,以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和长域有限公司(ShineGroupLimited)。

        起诉状称,除了10万元或以下的讼诉费用外,禁止4被告处理或转移在港的超过16.55亿元的资产,包括入禀状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4被告 名下的20个户头。若资产超过此价值,他们可动用多余的资产,但动用后资产必须维持在16.55亿元以上。此外,香港证监会要求4名被告将手上的价值 16.55亿元的国美电器股票,交予法庭。

        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表示,目前仍未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就该事件与公司接洽,并强调法庭的命令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并无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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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涉嫌证券欺诈聆讯在即 其妻欲售私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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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902/20090902025145849.html


每经记者  李凌霞

        自8月上旬香港证监会申请强制令,宣布将冻结国美电器(00493,HK)大股东黄光裕及妻子杜鹃名 下价值16.55亿港元的国美电器股份之后,目前黄光裕事件又有新的动向。据了解,香港高等法院有关黄光裕案件的聆讯将于下周二(9月8日)进行,而昨日 有消息称,黄光裕之妻杜鹃名下的一处香港房产将被转让。

        据香港媒体报道,由黄光裕妻子杜鹃私人持有的浅水湾道56号的房 产,有人已经出价7300万港元洽购,可能会在短期内成交。据称,该房子是2005年10月以5500万港元价格购买,若最终成功卖出,账面可以盈利 1800万港元,4年升值33%。该房产面积3236平方尺(约为320平方米),有2个车位,若以7300万港元计,每平方尺约为2.3万港元,属目前 市场价格水平。根据香港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该房产以杜鹃私人名义持有,2006年2月由恒生银行负责承做按揭。

        不过,因为目前杜鹃和黄光裕均在遭受调查之中,对于上述房产转让,到底是杜鹃主动出售,还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遭受转让,目前尚不得而知。

        据 悉,8月上旬,香港证监会以“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院颁布禁止 令,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5日批准了香港证监会提出的对黄光裕16.55亿港元资产冻结申请,并安排于9月8日就该事举行聆讯。

        据 了解,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要求除了十万元或以下的讼诉费用外,禁止黄氏夫妇及名下两间公司处理或转移在香港的超过16.55亿港元的资产,包 括起诉状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名下的户口。此外,他们还被要求在7天之内向香港证监会交代任何价值超过5万港元资产的详细资料,以及过去两年买卖国美股份的 情况,否则将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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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聆讯黄光裕夫妇 16亿资产续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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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1cbh.com/HTML/2009-9-9/HTML_BNQHVPE8Q8QT.html


黄光裕和他的妻子杜鹃果然没有来,连一名律师也没有派来。

这场香港司法系统对黄光裕等四名被告的第一次聆讯,在第一第二被告缺席之下,其余诸方都派出了资深律师应战。

9 月8日上午9时许,香港高等法院第21庭9楼,香港证监会的代理律师Simon Westbrook率先到场。随后,第三第四被告“shine group”和“shinning crown”的代理律师潘松辉也在开庭前1分钟匆匆赶到。这两家公司皆为黄光裕夫妇名下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高等法院亦显示出对此案的高度重视,派出了经常审理SFO(证券和期货条例)和公司法案件的重量级法官关淑馨审理此案。

预定半小时的聆讯,整整进行了150分钟,方告结束。

在这个回合的较量中,香港法院正式批准香港证监会的申请,冻结黄氏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并禁止黄光裕旗下两公司出售或转移冻结的股份。但同时驳回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修改资金冻结机制的申请。

“从目前进展看,这还未是一个刑事案件,”香港富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阮葆光律师评论说,“这仍是一个在SFO框架内的案子,接下去是否会成为刑事案件,取决于证监会的进一步调查。”

30分钟变成150分钟

此次聆讯场内有两大焦点:一是香港高院是否正式批准冻结黄氏家族的资产,以代替8月7日法院发出的临时冻结令。二是鉴于此前冻结的资产是股票,而这些资产会随着股市波动而升值或贬值,香港证监会提出一个新的资金冻结机制,但遭到被告律师的强烈反对。

双方律师都有备而来。被告律师潘松辉胸前打着土黄色做底、嵌着黑点的鲜艳领结,自始至终情绪激昂。

由于临时冻结令在先,双方对于第一个焦点并无太大分歧。而香港证监会新提出的第二点要求,则引发双方律师的一再激辩。

证监会提出的新机制方案是:当股价连续3日涨跌到一定幅度后,触发机制,增加或减少冻结的股份以保证被冻结的资产为16亿港元,比如,连续下跌不足16亿港元,则增加冻结的股份数量,反之亦然,以保障小股东权益。

代 表香港证监会的律师Simon Westbrook在聆讯时指出,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的资产,不会影响国美电器的业务,也可以保障国美股东的利益。如果国美电器的股价 波动,使目前冻结的股票资产的价值下降,则希望法庭可以颁令,让被告补回差额,使冻结资产的总额保持稳定。

但代表Shining Crown Holding Ltd 和 Shine Group Ltd的律师潘松辉则大力反对,他认为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如果要根据市场价格来补差额,则操作起来很麻烦。

辩论至激动处,潘律师甚至在一次站起来企图反驳时一下忘记了要讲的话,“哑火”了20秒。

“这个(资金冻结机制)并没有先例。法庭没有权力颁布这样的法令。”最终,法官关淑馨驳回香港证监会提出的设立上述机制的申请。

关淑馨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入室弟子之一,素有“快准狠”的美名。其2001年正式获委为高院法官,她在SFO和公司法领域的判案经验丰富。著名的电讯盈科(00008HK)的“种票”事件和新鸿基地产大股东郭氏兄弟的诉讼,都由她审理。

场内缺席 场外卖豪宅

事实上,更大的焦点在场外。

此前,关于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黄光裕和杜鹃两人是否能够到庭,是否在收到文件后14天呈交抗辩书,都充满猜测。

8月7日,香港高院正式向四名被告发出的传票,传唤其9月8日到庭。其中给黄光裕和杜鹃的传票需申请跨境送达。

“我们遵从法院的规则及程序,向身处内地的黄及其妻子送达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香港证监会在当日回复本报记者时称。

早在2008年11月,黄光裕已被中国内地的相关部门拘留,杜鹃也被限制居住。两人是否到庭,既取决于中国内地相关调查部门,也取决于黄杜两人的意愿。

“其实这个聆讯是‘非正审强制令’,被聆讯方可以选择是否到庭,并非强制。”阮葆光律师解释说,“到庭者可以推翻或者否认相关指控,不到庭则说明放弃这项权利。”

两人是否到庭也并不影响本案的审判程序。香港某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此类案件,法官有权缺席裁决,命令或判决做出后,黄光裕与杜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庭提起上诉。但除非法庭另有指示,上诉申请并不具有搁置执行判决的效力。

此外,地产市场的动向也与此案密切相关。9月初香港方面有消息传出,杜鹃持有的香港南区“浅水湾道56号”的双号复式住宅有意出售,随后有买家出价7818万港元承接。

这一住宅是杜鹃在2005年11月以5500万港元购入的,如果7818万港元卖出,则帐面获利2318万港元。

证监会更艰难的下半场

虽然第一回合已告结束,但此后的交战仍很漫长。

根据国美电器的公告,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11个交易日内,国美电器连续实施了十次回购,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回购价格最高每股17.86港元,最低每股14.04港元,共动用公司资金22.37亿港元,公司回购的平均成本约为每股17.23港元。

与 此同时,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分别转让了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香港交易所的权益披露显示,此次转让, 每股作价12.79港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84港元,有24.05%的折让,交易总额达23.90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指称,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资本动作之间,实际上由黄光裕与杜鹃二人策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但要证明这笔资金确实是黄光裕等四名被告用欺诈手段,侵占了上市公司资产,则颇有难度。

目前,香港证监会所援引《证券和期货监管条例》(简称SFO)的213条,则是香港证监会在现有的证据下,使用的一个策略。

“213条这个条款的‘触角’很长,可以延伸得很深。”阮葆光律师说,213条款可以使得证监会拥有调查文件记录、电话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的权利。

根 据记者此前获得的香港法院文书,黄光裕等4名被告需要在8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交代他们在香港存放的5万港元至16.5亿元的资产,包括资产的价值、存 放地点等。此外还要提供最近2年内出售国美电器股票的数据,包括交易时间、数目和收取资金的性质。为了确保被告没有控制资产,他们还要表明交易的对象。

这些资料或许就是在SFO的213条款下,香港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的途径。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公开披露,其最终诉诸法律的目的,是希望香港法院发出命令,饬令黄、杜及由两人拥有及控制的两家公司撤销当时进行的股份回购,回复他们进行交易之前的状况,并向国美电器及小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国美电器的沉默背后

无论如何,冻结16.55亿港元的资产,已经创下香港司法史上的纪录。

“这是涉及公司法的香港案件中,首次冻结这么大数额的资产。”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企业融资部负责合伙人梁凤仪律师称。

但面对香港证监会要求回复交易之前的状况,作为股份回购行动受害方的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却异常沉默。

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在8月底举行的国美电器半年报通报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用一句“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上市公司不方便发表评论”便轻轻带过。

不仅如此,本报记者还致电史习平、陈玉生、Thomas Joseph Manning等三位曾在2008年期间担任国美电器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士。但所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皆回避记者的采访,且没有回应当时是否发现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涉嫌欺诈。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国美电器成功引入贝恩资本,但是由于公司的几位执行董事都是原大股东的人,而且黄光裕夫妇在引资后其控股比例甚至提高到34%。“起诉原大股东的做法,显然在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很难通过。”

此 外,国美电器2008年初的回购是由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时香港股市大幅下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是为了稳定股价,而且这一过程都是经过 了正常的程序审议的,并非黄光裕夫妇个人的想法,当时我们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当。”国美电器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香港资本市场一泻千里的2008年上半年,由于大规模回购,国美电器的股价逆势保持了稳定甚至曾出现24港元的历史最高价位。

然而进入2008年9月,国美电器股价突然连续暴跌,至2008年11月24日国美电器停牌前,国美电器的股价已经跌到1.12港元(相当于拆细前的4.48港元)。

“正是在国美股价暴跌的情况下,才出现了部分跟进买入股票而蒙受损失的中小股东到香港证监会投诉黄光裕夫妇的情况。”上述人士称,当时要大规模回购,唯一的选择就是购买原大股东的股票,至于“大股东如何使用套现的资金是大股东个人的事情”。

这次回购从目前来看的确给国美电器带来账面上的投资损失,而且大量耗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得国美电器在2009年初面临巨大财务压力。

但要回复撤销之前的交易,对于国美电器来说,似乎更不情愿。“回购显然是不可能撤销的,很多当时跟进买入的中小股东很多已经出售了买进的股票,这一过程已无法扭转。”国美电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国美电器是否愿意追究,与香港证监会的行动,是两个独立的行动。”梁凤仪律师说,“因为董事必须对上市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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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谷港交所聆讯 启动上市程序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1126/2074229.shtml

  每经记者 李潮文 发自深圳
淡水河谷近日启动了H股上市的程序。据消息人士透露,11月25日,公司出席了港交所的一场听证会,如通过聆讯,公司会在12月启动交易。
早在今年9月25日,淡水河谷就曾发布新闻稿称,公司已决定以香港预托证券 (HDR)的方式,利用目前已发行的股票在港交所上市。昨日(25日)的消息显示,淡水河谷当天出席了港交所的一场听证会。知情人士称,若淡水河谷公司能 通过此次听证会,将争取在12月第二个星期挂牌。
淡水河谷这次是以介绍形式在港发行HDR,不会公开集资,保荐人为摩根大通,将安排淡水河谷海外上市的股票以收据形式转移至港股市场。
据了解,HDR上市后在港股市场的交易模式与一般股份无异,但港交所短期内将引入清晰的标记制度,日后交易系统显示的股份资料,会明确标明哪些股份属普通股或HDR,亦会标明股份在港股市场是属于第一上市或是第二上市。
2002年,完成了私有化的淡水河谷公司在纽交所、圣保罗和马德里三地上市,这次选择在港交所上市。“通过此次上市,公司可以向全球投资者提供在各个时区交易股票的多种选择。”淡水河谷表示。
对于H股市场来说,能够吸引到淡水河谷这样的行业巨头,也具有标志性意义。
港交所不断扩展新股来源地,至今已认可了14个海外注册地点,目前招揽海外新股渐见成效,以往港股市场的新股集资额逾8成来自内地企业,但今年超过5成来自海外新股。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早前表示,为方便海外新股在港股市场集资,有意简化新股在港交所作第二上市或发行HD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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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點評通過上市聆訊,將於9月初進行IPO路演

遞交招股書近兩個月後,美團點評的上市之路再進一步。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美團點評已經於8月23日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同時,負責美團上市的投行已經向投資者發出邀請,將於9月初進行IPO路演。

美團點評正式提交IPO申請之前,坊間流傳,為避免稀釋股權,美團點評計劃按照港交所規定考慮出售該公司約10%的股份,以此計算,美團點評的目標市值將達到600億美元。

但6月25日港交所網站上掛出了美團點評遞交的招股書之後,境內A股和港股股市行情出現普遍下跌,科技股整體形勢並不太好。

據接近美團的中介人士透露,在聆訊前的NDR(非交易路演)期間,大部分機構投資人普遍給出500~550億美元的估值區間。

第一財經記者還了解到,美團點評將於明日正式啟動PDIE(Pre-Deal Investor Education)和分析師路演,並於下周五確定基石投資者。

目前,美團除了外賣和到店業務外(團購),還涵蓋酒店、旅遊、打車、票務、短租、美業、家政、共享充電寶、生鮮電商等各個方面。

美團招股書披露的數據是,2017年,美團交易額達人民幣3570億元,營收339億元,擁有3.1億年度交易用戶數。

自2015年至2016年,美團交易用戶人均每年交易筆數從10.4筆提升至12.9筆,2017年這一數值高達18.8筆,交易筆數三年增長超80%。其中,按交易次數排名前10%的頭部用戶人均每年交易筆數達到了98筆。而美團平臺的在線合作商戶從2015年的約300萬增長至2017年的約550萬,其中2017年活躍商家達440萬。

由於業務線足夠多元化,美團從團購到外賣,再到酒旅、打車等不同領域都受到諸多挑戰。因此,市場普遍的觀點是,這都是“燒錢”打下來的江山。

招股書顯示,2017年美團凈虧損達到190億元。不過,這190億的虧損是包含了“優先股公允價值”的調整前數字。如果按照調整後的數據,2017年美團經調整後凈虧損為29億元。

如果按照經調整虧損凈額計算,美團的調整後凈利潤已經從2015年的-59億元收窄至2016年的-54億元,而2017年進一步收窄至-29億元。

本次公布的招股書還披露了美團現在手上到底有多少彈藥。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194億元,短期理財258億元。這意味著,到去年年底,美團賬面上還有接近452億元(約70億美元)的現金儲備。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美團點評如今還有著鮮明的外賣公司標簽,但在美團點評CEO王興的規劃中,公司的未來是服務電商平臺,美團點評的假想敵是亞馬遜。

“雖然我們看起來像是在發展很多不同的業務,但實際上只是朝著一個目標在努力。”王興曾表示,美團點評是一家圍繞用戶需求為中心的公司。“仔細觀察所有垂直領域後,你會發現他們總會在某個用戶群體形成交集。而就餐、點餐、看電影、旅遊、租車的用戶,基本上就是同一群人。”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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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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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案排期再作聆訊

1 : GS(14)@2011-06-18 14:18:58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70


原訟法庭今天押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展開的法律程序,並排期於2011年7月22日進行聆訊,以決定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裁定曾經發生證監會指稱的違法情況(註1及2)。

夏利士法官(Hon Mr Justice Harris)今天在聆訊上表示,他曾在證監會對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Tiger Asia)提出的法律程序中裁定,原訟法庭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並無司法管轄權裁定曾經發生證監會指稱的違法情況。夏利士法官尚未公布裁決理由(註3)。

夏利士法官認為,上述原訟法庭司法管轄權問題亦在洪良案中出現。然而,洪良案的法律程序除涉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不同條文的指控外,同時又涉及違反《公司條例》若干條文的指控(註4)。

鑑於夏利士法官對Tiger Asia案的法律程序的看法,就洪良案的法律程序而言,法院亦須對原訟法庭司法管轄權這項問題作出裁定。

證監會認為,原訟法庭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下的司法管轄權,可裁定是否曾經發生違反有關法例的情況,這亦是洪良案於2011年7月22日發還法院作聆訊時,證監會將會抱持的立場。

證監會亦將會研究法院日後就Tiger Asia案發出的判案書。

證監會期望法院釐清有關事宜。



備註:
1.  洪良於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本案法律程序涉及洪良四家全資附屬公司,分別是躍佳國際有限公司、其峰投資有限公司、菱發國際有限公司及鞍佳有限公司。
2.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有關法律程序,在2010年3月29日提交最初的申請,再於同日單方面取得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四家附屬公司所持有的資產,總額達9.974億元。證監會其後發現,有8.32億元的款項存於洪良及其四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帳戶內。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4月8日、2010年9月7日、2010年11月12日及2011年5月19日的新聞稿。
3.  夏利士法官今天表示,他認為鑑於證監會的指控是關乎《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部(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及第XIV部(關於證券及期貨合約交易等的罪行)的條文,因此原訟法庭並無司法管轄權裁定有關方面曾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請參閱證監會於2009年8月20日及2010年4月26日有關Tiger Asia的法律程序的新聞稿。
4.  證監會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法院作出多項命令,包括要求洪良採取若干步驟,讓持有洪良股份的公眾回復至認購或買入洪良股份之前的狀況。證監會指控洪良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在2009年12月14日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這些資料相當可能曾誘使投資者認購及購買洪良的股份;洪良在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洪良批准發出載有不真實陳述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違反了《公司條例》第342F條;洪良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4條;以及洪良在香港的上市活動中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905

蘇麗珍 股價操控懸案待聆訊

1 : GS(14)@2011-07-08 08:11:13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024a44e2cfb1-37343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263

有關下述事項的指引:(i) 提交的大致完備申請版本的披露要求;及 (ii) 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在聯交所網站的登載 (於2013年9月、2014年2月、3月、6月、9月及2015年8月更新) (GL56-13)

1 : GS(14)@2015-09-06 23:13:57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8936_10623.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145

醫生團體促分拆聆訊

1 : GS(14)@2016-07-06 08:04:27

【本報訊】立法會今日繼續審議改革醫委會的條例草案,反對草案的醫生團體及支持草案的病人團體,將分別在立會外集會。醫生團體重申,醫生同樣希望改革醫委會,但政府提出的方案未能有效處理現有問題,坦言草案在建制派的支持下會通過。3個病人組織今早會約見泛民議員,盡最後努力游說。繼上周三的醫生靜坐後,香港醫學會今日下午2時至8時再次舉行靜坐抗議。會董鄭志文指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口號為「堅持團結,爭取全面檢討醫生註冊條例」,已邀請食衞局長高永文到場接收請願信,表達醫生要求真正改革醫委會。



病人組織籲勿拉布


杏林覺醒、港大及中大的醫學生時事關注組均會參與靜坐。杏林覺醒黃任匡表示,草案在建制派的支持下會通過,是場「必輸的仗」。他指政府今次是為執行政治任務而犧牲病人利益,冀議員本着公義及良心投票,批評草案不能為醫委會帶來實質改變。他建議把醫委會轄下聆訊工作分拆,由獨立的司法組織處理,可避免被指醫醫相衞及加快聆訊。病人組織聯盟、病人政策連線和社區組織協會今早亦於立會外集會。社協幹事彭鴻昌表示,早上約見泛民議員再次表達病人立場,冀議員即使不改變投場立場,亦不要拉布,希望草案能順利審議。■記者嚴敏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6/1968338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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