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河北今起實施水資源稅改 高耗水行業從高定稅但不增居民負擔

7月1日起,河北省將實施水資源費改稅改革試點。

河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趙建國6月30日在財政部記者會上表示,按照改革前後稅費平移的,水資源費改稅後,不會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業用水負擔。

趙建國表示,河北水資源稅改革不對居民直接征收,是對水源地取水的自來水公司實行水資源費改稅。稅改也保障農業生產中的合理用水,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趙建國同時指出,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促進節約用水。

稅收的剛性比較強,可以通過嚴格征收達到節約資源的目的。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介紹,對超采、超計劃用水加大征稅力度,通過這種調節政策來節約用水,保護環境。比如火力發電這種高耗水行業,水資源“費改稅”後,企業就會考慮使用中水和再生水,從而降低成本。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在河北省先行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可以有效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並與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

趙建國介紹,河北省地稅機關已做好水資源稅改革的各項征管準備工作,聯合水利部門組織全省取用水情況拉網式摸底調查,徹底摸清取用水戶底數,核實水源類型、許可水量和取水設施等信息。

據介紹,河北省開征水資源稅試點工作,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範圍,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

財政部、國稅總局、水利部聯合印發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規定,河北省按取水量計征水資源稅的最低征收標準為: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

辦法還規定,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於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

安永大中華區能源行業稅務主管合夥人蘭東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稅改之前的水資源費計征方式與稅改後類似,也是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從量定額計征,對發電企業按發電量計征。與水資源稅所不同的是,水資源費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征收,這次“費改稅”以後,將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蘭東武指出,目前河北一些地區的水資源費計征標準已經超過了上述0.4元和1.5元的水資源稅最低稅額標準。依據前述本次費改稅的稅費平移原則,預計對相關企業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趙建國認為,之所以選擇河北作為水資源改革的試點,是因為河北水資源短缺,用水浪費現象突出,水環境汙染和水生態損害嚴重。河北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1/3,是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沈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

蘭東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河北也具有一定的征收管理經驗和基礎。河北省從2011年開始征收水資源費。2014年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在河北省開展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采取了調整種植結構、加強水利建設、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等多項措施。

據了解,水資源稅仍按水資源費中央和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變。河北省在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該省。

財政部稱,此次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省份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283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