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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農村土地改革:老有所養比承包權重要

隨著中國工業化進程和城鎮化水平進展到相當程度,農村作為中國經濟下一個動力源,近年來頗受關註。而且,農村計劃經濟體制遺留較多,市場經濟大潮之下,改革勢必要觸及。

針對農村體制談及最多的土地問題,近日決策層印發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下稱《意見》),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此舉被視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三權分置”內涵在於,將原本捆綁於一體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開,從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的兩權體系過渡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開的三權體系。其中最大突破是放活土地經營權,在保護農民相應權益的同時,盤活土地資源要素市場。

實際上,在《意見》印發之前,不少農村地區已出現“三權分置”類似運作模式。不過這種模式同樣面臨難題,諸如中央每年對“三農”投入大量補貼,這些補貼是分配給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而非享有土地經營權的真正種地者,這不符合補貼政策的本意——補貼出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此外,“新型地主”將出現,按照制度設計,將土地經營權轉讓出去的農民,部分盡管已經落戶到城鎮,但仍然享有承包權,而流轉土地的農戶需定期支付地租或其他利益給這些“地主”。

換言之,“三權分置”雖為土地經營者提供了保障,但因遺留問題不少,且未能達到“誰種地誰擁有土地”的改革初衷。因此可以斷言,如果停留在現行土地制度框架之下,土地制度改革將永無窮期。

回顧歷史,當前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上世紀50年代計劃經濟的產物,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包幹到戶乃80年代初所確立。這些政策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發揮了作用,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了農民勞動熱情,令農村迅速解決了溫飽問題。然而,歷經數十年滄桑巨變,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進一步統籌協調,當前農村土地制度與框架存在的前提已發生根本變化。

以其中影響最大的城鎮化建設為例,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中國城鎮化率達56.10%,而1980年初不到20%,此外還有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在城市“常住”。農村人口城鎮化以及湧入城市“謀生”,改變了農民對於土地的依存關系,且由於糧食收購價格遠遠滯後於物價和勞動力價格漲幅,土地為農民帶來的收入貢獻越來越少,很多甚至不再將土地作為創收途徑。

土地已不是絕大多數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意味著農民的就業、養老不能再依靠土地。而現行制度框架下,農村勞動力沒有工作不計入失業統計,養老也只有每月數十元的補貼,這對曾經同樣為中國經濟騰飛做出過巨大貢獻的農民而言,很不公平,同時也成為了農村土地改革的主要阻力。

而且,在農耕文明時代已經遠去的今日,令農民依附於土地之上,或者認為土地可以成為農民收入和養老的保障,都不再與現行經濟發展形態相符。換言之,土地對人的束縛關系早已被掙脫,農民對於土地的依存如今也已瓦解。

一言以蔽之,欲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把農村打造成經濟動力源,打破現行土地制度框架在所難免。當然,在改革土地制度時,要充分保障農民利益,防止對農民造成二次傷害,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讓農民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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