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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兩週年》同意戶老弱病殘 已有近半放棄都更 王家自拆組合屋 同意戶還在等解套


2014-03-24  TCW
 
 

 

兩年來,在士林王家伸冤、抗爭的聲音背後,有另外一群人有家歸不得。原三十六戶文林苑同意戶中,不少人因病辭世、退出都更,多次向政府請願未果,只能苦候僵局解套。

撰文‧何欣潔、賴若函

士林「文林苑」都更強拆案兩週年前夕,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王家所有權人之一王耀德自行拆除組合屋,其父王廣樹十六日也鬆口表示「不再抗爭」,樂揚建設將重新開工。「謝謝王耀德!我們好想回家!」同意戶同聲吶喊,訴不盡他們兩年來流落四方、有家歸不得的辛酸。僵局獲解套,最欣慰的就是他們。

根據台北市都更處掌握資料,兩年以來,已有七位文林苑同意戶地主因老病而相繼辭世,等不及看新家一眼。自救會長謝春嬌估算,原有的三十六戶同意戶,已有十餘戶選擇「認賠殺出」,退出都更遊戲,只剩二十戶左右仍然等待僵局解套。

「每當其他同意戶問起進度,我就覺得很抱歉。」謝春嬌在文林苑都更案陷入僵局後,一肩扛起召集眾人和對外發言的責任,她感嘆,越來越多同意戶因病辭世、退出都更,甚至遷居中南部,每次消息傳來,她都很無力,「老的老、小的小,大家生活壓力都大。」八十老婦,有殼變無殼走進高齡八十歲的同意戶蘇清華租屋裡,明顯可以感受到空間的狹隘,「真歹勢,沒地方讓你們坐!」她頻頻道歉。與正值青春年華的孫兒同住,兩個人僅能共用不到十坪的辦公大樓小套房,聲音、氣味、衣物都互相干擾,陽光也難進屋內,生活品質不理想。

「這是朋友好心租給我們,離士林比較近,條件已經很好了。」蘇清華善用收納法,努力把房子收得乾淨整齊,讓所有「臨時」安置在此的家具各安其位,卻難以突破套房坪數的先天限制,「油煙味會飄進房間,我已經很少煮飯,孫子用電腦,也只能搬上床用。」一輩子在桃園工廠擔任女工,與丈夫勤懇存錢買屋,老來參與都更,卻讓自己的老年歲月由「有殼」變「無殼」,蘇清華的臉上滿是無奈,「當初以為一、兩年就能回去了,所以委屈在這種小地方不要緊,誰知道會拖這麼久?」高齡居民苦不堪言,中年的同意戶也有本難念的經。原本和母親同住的李彩雲,因母親生病,房東不願出租房屋,只好將母親安置在板橋的安養院,她的租屋地點從北投換到台北市中山區套房,每日往返於工作地淡水、板橋與租屋處。

中年孝女,等到心已死談起高齡七十九歲的母親,五十一歲的李彩雲淚水簌簌流下。母親因為糖尿病惡化,可能面臨雙腿截肢的處境,目前陷入昏迷,加上腎衰竭,情況很不樂觀。「她還有意識時常常問我,什麼時候可以回家?」面對病危母親的殷殷期盼,她只能垂淚以對。

單身的李彩雲,薪水除了要付補助額以外的房租,還要承擔母親一個月三萬元的安養院費用,經濟擔子沉重。原本不善言詞的她,為了回家,一字一句地練習,不但上政論節目大聲抒發己見,也向台北市政府多次發出陳情信函,但政府總以「交給法律處理」來回應。

李彩雲說,一三年,台北市長郝龍斌曾經在接見同意戶時擁抱她,並說很快就會有結果,但事實證明,一切都只是空談,「這政府已經沒救了,在等待的過程中,我的心已死。」王家自拆組合屋當天,坐著電動代步車在遠方關切的同意戶鄭立清,也殷切期盼早日回家。早年因車禍受傷的他,自力更生賣彩券、成家立業,卻因文林苑都更遙遙無期,人生再度陷入黑白。

鄭立清表示,他上有一對老父母、下有不滿三歲的稚兒,租屋負擔相當沉重,「一個月房租兩萬六千元,樂揚只補助一萬元,自己要負擔一萬六千元,還有小孩的教育、奶粉、家中的種種開銷,我身體又這樣,能怎麼辦呢?」拿著王耀德的自拆聲明稿,鄭立清忍不住雙手微微顫抖,他說:「好希望《都市更新條例》早日修法,可以解決我們的問題。」同意戶長期陷於有家歸不得的僵局,也讓家戶內的外籍配偶,處境更加艱辛。

來自越南的阮清春紅著眼眶表示,嫁來台灣已有諸多不習慣之處,遇上都更案延宕,返家之日遙遙無期,「壓力很大,晚上睡不著,因為沒錢,沒辦法回越南,連頭髮都剪短了,沒心情照顧。」阮清春的先生賴俊男,這些年來帶著一家七口離開士林租屋,高齡八十三歲的母親住在安養院,他曾在臉書激動發言,想要和建商解約,「不解約,我就燒炭自殺!」加上兩個孩子總是心繫著要回到熟悉的士林唸書,賴俊男的無奈,全寫在臉上。

兩年的孤獨等待太漫長,雖然王家已停止抗爭,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也表示,文林苑建案兩年之內就可順利完工,讓許多同意戶開心不已,卻又不敢高興得太早,大家互問「這是真的嗎?」就怕再生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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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弱殘病出手將嚴懲內地電騙達50萬元可囚終身

1 : GS(14)@2016-12-21 23:41:52

內地電訊網絡詐騙案猖獗,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昨日發佈懲治電騙新規,並對現行詐騙罪提出司法解釋,當中明確騙案金額的相應量刑標準,電訊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人民幣.下同)可判刑,若達50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今年1至11月,內地共破獲9.3萬宗電訊網絡詐騙案,5.2萬人被查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電訊網絡詐騙在司法實踐中,面臨新的法律適用問題,需加以解決。按現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規定,涉案者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數額特別巨大可判囚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未明確「數額」的定義。



冒充司法機關重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昨發佈《關於辦理電訊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詐騙3萬元以上,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價值50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意見》還規定電訊詐騙「酌情從重處罰」的10種情況,包括致人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冒充司法機關人員行騙;組織或指揮犯罪集團;在境外實施電訊詐騙;詐騙殘疾人、老年人及學生;以慈善名義行騙等。疑犯有詐騙前科的話亦從重處罰。由於現實中詐騙金額有時難以查清,《意見》採取數額和數量並行,騙徒一旦發送詐騙訊息超過5,000條、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就能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換言之就算騙徒未成功騙錢,只要有犯罪行為,依然可以定罪。《意見》更指出,在詐騙活動中,為詐騙分子撰寫並提供詐騙劇本,並從中非法牟利的人,亦以詐騙共同犯論處。


網民憂警方破案率低

內地律師趙啟太向《蘋果》表示,因為電訊詐騙案越演越烈,加上有苦主被騙後憤而自殺,引起民眾不滿。當局於是根據當前的形勢變化,透過有針對性的司法解釋,制訂《意見》,並借明確量刑重點打擊電訊詐騙。當局辣招打擊詐騙,但有網民擔心,警方破案率低,明確刑罰未必能有效遏止騙案。澎湃新聞網/《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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