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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萬份求情信送法庭冀助前華警翻案

1 : GS(14)@2016-03-09 16:25:03

紐約華裔前警員Peter Liang(梁彼得,音譯)上月被判誤殺罪成,面臨最高15年監禁。一直支持梁的亞裔維權大聯盟召集人陳善莊等,將過萬份求情信送到法院,希望爭取到上訴法官輕判。駐紐約記者:陳郁仁
Peter Liang前年11月在巡邏時開槍誤殺非裔青年格利(Akai Gurley),上月11日被判二級誤殺罪成,其代表律師羅百能周二向法院提出上訴。美國亞裔族群亦對判決有所不滿,認為判決涉種族問題,對亞裔不公平,上月全美有數萬人上街遊行支持Peter。陳善莊周日搬了三箱由紐約華人聯署的求情信到法院,希望上訴法官Danny Chun可以因梁的佩槍走火而誤殺格利,對他輕判。法院助理書記唐隆(Matt Donlon)代表接收求情信。陳善莊說,加上之前送過的五箱求情信,目前已經向法庭遞交估計超過4萬份求情信,希望法官諒解有關案件是一場意外、悲劇,從輕發落。他又強調為Peter Liang求情並非推卸責任,他的確有過失,但審判要公平,不應雙重標準。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309/1952237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7352

【無聲吶喊】韓國人借電影翻案 香港又如何?

1 : GS(14)@2016-10-19 05:50:22

康橋之家智障女院友懷疑被院長張健華性侵,有齊證據和錄影片段都因為證人未能出庭作證而撤控,事件令人髮指,並聯想到有相近情節的韓國電影《無聲吶喊》。



復康院舍康橋之家的年輕智障女院友懷疑被院長張健華性侵,有齊證據和錄影片段都因為證人未能出庭作證而撤控,事件令人想起有相近情節的韓國電影《無聲吶喊》。



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全球研究課程助理講師鍾樂偉表示,韓國司法制度比香港更保守和封建,韓國人惟有借電影發聲,將真實個案改編成電影引起公眾關注,「一些案件可能做了五六年時間街頭抗爭都沒有人關心,電影令主流報道、引入明星參與,令大眾都關心起來,就容易迫到國會和警方都再次調查。」韓國以真實個案做電影藍本的有不少,當中更有成功翻案的例子:


《無聲吶喊》-


由光州一聾啞學校的真人真事改編成小說和電影,故事講述聾啞學生被校長和教職員虐待,最後被飾演老師的主角孔劉發現再舉報。真實案件中一名63歲金姓教職員原於2006年二審中被判緩刑獲釋,但6年後因電影上映再次得到公眾關注,最後翻案成功,被改判入獄12年。


《另一個承諾》-


基於真實案例,講述一名女生到三星工廠工作,但因常接觸有毒化學物患上白血病而死。戲裏戲外三星都想用錢擺平事件,但女學生的爸爸堅持控告三星,現實中電影得不到商業贊助,要在民間籌集資金,就連電視台都全線封殺宣傳,但經過劇組的努力,電影還是上映了,得到的迴響更令三星公開道歉和賠償。


《戇爸的禮物》-


改編自一件誤判案件,而當時人亦已獲得賠償。電影描述一名智障父親,因路過小女孩被殺的案發現場而變成被告,警方為快快完結案件,在無證據之下草率控告主角殺人。電影雖然是喜劇,但也足以反映當下韓國社會的荒謬。記者:容慧心


電影《無聲吶喊》海報

電影《另一個承諾》海報

電影《戇爸的禮物》海報


電影《骨肉同謀》海報,電影雖非真實個案改編,但故事講述有關智障人士不受法律保護,甚至經常利用作頂包人選的情節絕對令人反思。

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全球研究課程助理講師鍾樂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1019/1980528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2735

【終身囚翻案】華漢殺兩人稱精神失常 上訴成功推翻謀殺罪或重審

1 : GS(14)@2017-01-29 10:31:34

美國三藩市遊客區幾名華裔商販因爭生意起衝突,其中一人開槍殺死兩名「死對頭」,被判終身監禁。事隔多年,上訴庭認為法院沒有正視被告的精神問題,推翻原審判決,讓他得到翻案機會。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事發在2011年1月,漁人碼頭一間賣行李箱舖頭的吳姓(音譯,Hong Ri Wu)男店主與鄰舖的一男一女員工,因所賣貨品相似而起爭執。終在月底,吳憤而走到鄰舖拔槍當場將兩人殺死。死者為30歲的朱男(音譯,Qiong Han Chu)和歐女(音譯,Feng Ping Ou)。被告事後否認兩項謀殺控罪。當時代表被告的法援公辯律師法因蘭(Sandy Feinland)在審前提出被告有精神病癥狀,包括他難以溝通及為自己做決定,更一直絕食,需接受藥物治療。故Feinland要求先獨立聆訊決定他是否「勝任」(competent)應付審訊。當年多名評估被告的醫生中,包括能以被告母語(廣東話)與他溝通在內的醫生,原本已斷定他為「無法勝任」(incompetent),但法院最終相信另一醫生的結論,接納被告「勝任」受審,認同「絕食是精神狀況正常的人也懂的事」,拒絕辯方要求再次鑑定的申請。吳最終在2014年被裁定兩項一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公辯律師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一直抗議裁決,認為被告面對的審訊不公,精神狀況並無得到正視,聆訊甚至在他留院時強行舉行。事隔多時,當時幫被告的公辯律師法因蘭接受《蘋果》訪問,堅稱他可證實被告精神問題嚴重。「我親自目擊作證,他根本不知自己為何會作出絕食行為,在過程中連我也無法合作,經常出現超乎現實的妄想,這些醫生也看到,但法官拒絕接納。」他更相信,被告的精神狀況在犯案前已出現問題。「我覺得法院或因他在審訊過程中經常表現不合作,而對他有所偏頗,但這是因他有病!」三藩市第一區上訴庭周五(27日)宣佈,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庭去決定應否再次進行獨立聆訊檢定當時被告是否能明白整場審訊程序,確保他的權益。若然原審法庭認為並不需再進行獨立聆訊或在進行獨立聆訊後裁定被告當時「無法勝任」審訊,被告將獲得重審的機會。不過追求程序公義的同時,一直高呼兇手殘暴的死者家屬,又會否接納被告再獲得一次機會?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129/199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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