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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續展首批到期27家非銀支付牌照 後續第二、三批將有部分機構合並

8月12日,央行公布了首批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續展結果。27家機構牌照全部被續展,但具體來看,部分機構被調減或增加支付業務類型與覆蓋範圍。於此同時此次部分機構的支付業務被合並。

“下一步,第二批、第三批會出現一些合並業務的情況,合並下來估計會少8、9家左右。”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指出。

他表示,第一批仍然是27家。但根據人民銀行規定,為了避免刺激預付卡發行,預付卡發行、受理與銀行卡收單不能使一家機構,通過續展,兩類機構都是同一個實際控制人的,就會做一些機構和業務的合並。

2015年非銀行支付機構共完成各類型支付業務,包括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共984.95億筆,交易額在64萬億。從交易筆數和金額不難看出,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成為支付市場一只重要力量。

樊指出,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支付領域新興主體,普遍存在創新有余,合規不足的問題。例如資金管理不規範,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的問題比較突出。

在首批續展的27家非銀支付結算機構中,記者發現,例如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說明中變被終止了固定電話支付業務,而銀盛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則主動終止了該項業務。央行支付司內部人士指出,這是由於這些支付機構的這些業務並沒有實際開展,或者他們主動要求終止該項業務。

央行在《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答記者問中指出,存在以下兩類情形的支付機構,將會面臨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被調整、甚至不予續展的問題。一類是合規意識弱、風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戶備付金行為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另一類是公司經營管理不善,或支付業務發展理念不清晰,導致核準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未實質開展過,或已連續停止2年以上。

對於支付業務範圍增加,則主要有兩類情況。一是因《支付業務許可證》整合引起支付業務承接,合並後存續機構的支付業務範圍相應增加被合並機構原有業務類型,被合並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相應註銷。

目前,支付服務市場存在多家支付機構同屬一實際控制人的情形,部分機構也曾主動提出過整合多張許可證支付業務範圍的想法。人民銀行認真分析支付服務市場發展趨勢,鼓勵支持支付機構科學合理整合業務資源,更好發揮支付業務的規模效應,在充分論證機構提交的合並方案後,在本次續展中相應調整機構支付業務範圍。

不過樊爽文指出,此次續展27家非銀支付牌照,並沒有出現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不過後續2、3批中,將有合並下來估計會少8、9家左右。

期間有支付機構因嚴重違規被處以大額罰款,為什麽其《支付業務許可證》在本次續展中也獲通過?

記者發現,在首批27家非銀支付機構中,央行表示,續展工作不同於行政處罰。支付服務市場的規範發展需要時間。避免對市場產生較大的沖擊。基於以上考慮,一些機構也被批準續展。

5年來,首批支付牌照2011年5月2日正式發放首批支付牌照截止2015年共有270家企業獲得支付牌照(目前已經有3家支付公司因為違規嚴重被註銷支付許可,存留267家企業,同時有一家企業被註銷互聯網支付許可和12省市收單業務,牌照留下)。

記者梳理發現,2015年8月24日央行依法註銷了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2015年10月,央行再次出手吊銷廣東益民《支付業務許可證》。2016年1月5日,央行註銷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互聯網支付許可,停止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廈門、寧波、大連等12個省(區、市)的銀行卡收單業務。

央行人士表示,並非只有在續展的檔口才考慮停發牌照,在非銀支付機構開展業務期間,央行各地分行都會隨時進行監管,如果發現重大問題與嚴重違規,一樣會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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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有效期為五年

央行網站發布最新消息稱,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15〕358號),中國人民銀行對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作出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有效期為五年,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日。

二、為整合業務資源,發揮規模效應,提高監管效率,本次續展對擬合並《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相應調整其業務範圍。

被合並支付機構應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支付業務承接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將在業務承接工作完成後,辦理相關《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註銷、換發事宜。

三、因部分支付機構存在業務嚴重違規、業務停滯萎縮或主動申請終止業務類型等情形,本次續展調減其業務範圍。相關機構應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按要求有序停止開展相關支付業務。

四、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依法、審慎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對於長期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法采取取消相關業務種類、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等監管措施;對於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以保障支付服務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同時,央行就《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答記者問時稱,人民銀行有關《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要求明確,存在以下兩類情形的支付機構,將會面臨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被調整、甚至不予續展的問題。一類是合規意識弱、風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戶備付金行為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另一類是公司經營管理不善,或支付業務發展理念不清晰,導致核準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未實質開展過,或已連續停止2年以上。

本次續展調增了一些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範圍。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支付業務許可證》整合引起支付業務承接,合並後存續機構的支付業務範圍相應增加被合並機構原有業務類型,被合並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相應註銷。目前,支付服務市場存在多家支付機構同屬一實際控制人的情形,部分機構也曾主動提出過整合多張許可證支付業務範圍的想法。人民銀行認真分析支付服務市場發展趨勢,鼓勵支持支付機構科學合理整合業務資源,更好發揮支付業務的規模效應,在充分論證機構提交的合並方案後,在本次續展中相應調整機構支付業務範圍。二是對於積極推進《支付業務許可證》整合,且支付業務需求較強的個別支付機構,應其申請增加其支付業務範圍。本次續展將支付機構一並予以公告,但強調相關機構須按規定完成相關業務承接、符合有關準入要求,人民銀行審核通過後才為其換發《支付業務許可證》。

央行還表示,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指導思想,堅持“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質量、有序發展”的原則,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機構;重點做好對現有機構的規範引導和風險化解工作,防範出現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為底線;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加大專項治理和執法力度,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對於長期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依法采取取消相關業務種類、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等監管措施。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於確有資本實力、資源優勢、技術能力、合規意識和發展前景的機構,支持其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適當加快發展。對於倒買倒賣支付業務許可牌照的,堅決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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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2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

央行8月29日晚間發布對12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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