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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縣前警察局長罪成華裔律師助爭總統特赦

1 : GS(14)@2017-03-23 06:51:13

因為虐囚案而遭起訴的前洛杉磯縣警察局長李貝卡(Lee Baca),上周在12名陪審團成員達成共識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妨礙司法公正及向聯邦調查局作虛假陳述共三項罪名全都成立。由於結果與上一次審訊差距太大,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界譁然。除了李貝卡的律師團將提出上訴之外,一向親近少數族裔的李貝卡也向華人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提出委託,希望能夠爭取「總統特赦權」。《蘋果》周二也專訪鄭博仁,讓大家更了解這宗社會矚目的案件。駐洛杉磯記者:陳志豪問:甚麼是特赦權?美國憲法給予總統特赦罪犯的權力。這樣的特赦權由總統決定,一旦下達,不但國會和法院無權審查,任何人也都無法更改。近代最有名的特赦案例當屬尼克遜一案,當時為了減低水門事件造成的內部分裂,總統福特特地下令特赦尼克遜以減低民怨。問:為何李貝卡值得總統特赦?「坦白講,我認為在這個案子裏,李貝卡根本被歧視了!法官就是刻意要讓他去坐牢,這種殺雞儆猴的行為,根本不能被稱為正義。」鄭博仁表示,牽連此案的相關人員很多,李貝卡曾擔任全美最大執法機構的最高統帥,才會因此成為檢方「祭旗」的對象,但是這種具有針對性的偵辦方式,與真正的公義有所偏離。「除此之外,李將其人生精華的50年都奉獻給國家與社區,他對於社會的貢獻很大。我認為他絕對值得獲得這樣的待遇」。問:為何重審的結果相差這麼多?「在第二次開庭的過程中,檢方做了更充分的準備,不但傳喚了許多不同的證人,攻擊的角度也有所不同」。鄭博仁解釋,在第一次審訊時,檢方企圖使陪審團相信李貝卡是個「道德有問題」的人,但顯然成效不佳。而第二次審判時,檢察官檢討了之前的錯誤,更加有備而來,不但挑選了很多新證人,「也主要打擊李貝卡所做的事、所說的話......他們試圖使陪審團相信,無論李貝卡為人如何,『他的行為還是有問題的』,而顯然這也收到了成效」。相對於上一次審訊時僅有一名陪審員認為李貝卡有罪,15日則是全部陪審員都認為他罪名成立。「入監服刑的目標,是為了讓一個人獲得矯正、變得更好,而非使他進入一個不安全的環境之中」。鄭博仁強調,李貝卡曾擔任高階警職,這樣的身份在監獄的環境中十分敏感;此外,他已經74歲,年事已高又有老人痴呆症,都讓他入監服刑這件事情變得更加危險。「我認為,以他過往的貢獻與狀況來說,至少也應該讓他在家服刑,讓妻子可以陪在身邊照顧他」。「在李貝卡上任之前,我們華人在警界是完全沒有聲音的,但他為了我們出了很多的力」。鄭博仁說,李貝卡不是單純對華人友善,也為其他弱勢族群做了很多的事情,像是鼓勵許多低學歷的罪犯再度進修以取得學歷、或是成立少數族群諮商委員會等,都是前無古人的行徑。鄭博仁說,除了接受委託之外,他本身和李貝卡也頗有私交。「不論在檯面上或是私底下,李貝卡都是一個關心弱勢族群的人,他絕對不是一個虛偽的官員或是政客」。他強調,李貝卡為社會貢獻了49年,絕對值得一個屬於他的機會。「說實話,能夠代表他向總統爭取特赦,我覺得很榮幸」。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323/1996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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