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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實施“房價熔斷” 價格浮動超15%無法網簽

10日從東莞房管局官網獲悉,東莞市多個房地產管理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該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經價格備案後,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也不得比備案價格下浮超過15%。

該通知從10月8日起執行。

關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切實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東府辦〔2016〕86號)的規定,決定對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備案範圍

(一)2016年1月1日後,本市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

(二)本通知所提的商品住房是指具有開發資質、依法取得開發資格的開發企業建設的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

二、價格備案規定

(一)自2016年10月8日起,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前,須到市發展和改革局履行價格備案手續。開發企業在2016年1月1日後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2016年10月20日前將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到市發展和改革局申報價格備案,並到市房產管理局網上銷售系統錄入備案價格。逾期未在系統錄入備案價格的,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程序。

(二)開發企業應充分考慮商品住房項目開發的綜合成本以及產品的市場定位等,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

經價格備案後,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也不得比備案價格下浮超過15%。當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時,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無法進行網上簽約程序。

(三)開發企業在價格備案後要求重新調整銷售價格的,應在上次備案2個月後再申請辦理。在未經市發展和改革局重新備案前,原備案的可售房源仍執行原備案價格。

三、價格備案程序

(一)申報。開發企業申報房價備案,須按要求填報《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表》(附件1)。如屬首次申報備案的,還須填報《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信息表》(附件2),同時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本企業房價備案的專用電子郵箱及主要業務辦理人員等信息如有變動須及時更新(填報附件2)。相關資料統一發送至市發展和改革局房價備案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在收到房價備案申報材料郵件後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通知書》(附件3)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4)。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在《不予受理通知書》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對申報資料齊全的,在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備案手續,並通過郵件向申報企業發出《房價備案回執》(附件5)。

(三)告知。經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市發展和改革局將備案結果(包括蓋有市發展和改革局電子公章的《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表》、《房價備案回執》)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申報企業,同時提供給市住建、房管部門。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經備案後,在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東莞建設網和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房源信息上進行公示。

(四)辦理預(現)售證和建檔。開發企業憑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備案回執,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辦理前如價格有調整的,須重新履行價格備案手續。開發企業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憑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備案回執及時到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房地產項目建檔。

四、價格備案要求

(一)開發企業須按規定和要求提供備案資料(相關表格可登錄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房價備案專欄”下載),並嚴格按相關表格格式要求填報。

(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必須以幢(棟)為單位進行申報(已售商品住房不用填報價格信息,但需保留表格內其余數據,並在“銷售狀態”欄中註明“已售”字樣)。申請重新備案時價格調整部分,須在對應房號的“備註”欄中註明“調整”字樣。

五、明碼標價及銷售公示

(一)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統一采用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監制的《東莞市商品房銷售價目表》(附件6)和《東莞市商品房銷售相關信息公示表》(附件7)式樣,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制作,並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標示方式。

已按規定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還須在銷售現場公示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出的《房價備案回執》和蓋有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備案專用章的《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表》。

(二)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強化監督檢查

(一)開發企業不得有下列價格行為:

1、不按規定申報價格備案;

2、不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在標價(備案價格)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以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3、通過囤積截留房源、捂盤惜售等方式限制銷售數量,操縱價格;

4、捏造、散布漲價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或通過虛高價格申報備案,哄擡價格,推動商品住房價格過快上漲;

5、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二)市發改、住建、房管部門將加強聯動監管,建立信息互通和聯合檢查機制,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對商品房開發、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開發企業,依法予以查處並責令整改;對於情節嚴重和拒不整改的開發企業,將依法從嚴處理並予以媒體曝光。

七、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8日起執行。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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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對違規房地產中介給予暫停網簽等處罰

25日據中國經濟網消息,住建部今日召開了規範房地產中介行為持續整頓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各地要對房地產中介的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重點,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

會議指出,房地產中介行業違法違規問題仍較為突出,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社會反映強烈,必須保持嚴查高壓態勢,持續整頓、常抓不懈。會議要求,各地要將房地產中介機構編造散布謠言、發布虛假信息、賺取房源差價、挪用交易資金、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違規代理銷售、無照經營等七類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重點,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

要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在整改期內暫停中介機構所有門店的業務辦理。

在此基礎上,還要將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公開曝光,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性質惡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場。構成犯罪的,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部同時公布了近期各地查處的30家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機構名單

1.滿懿(上海)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上海誌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3.廣州喜福來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4.深圳市家家順房產交易有限公司

5.天津市方圓經紀有限公司西青區大地十二城店

6.蘇州鏈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7.南京美之居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8.無錫市好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9.杭州築家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10.廈門市香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11.福州愛樓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12.濟南冠潤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3.安徽中安眾邦房產代理銷售公司水陽江路分公司

14.武漢安居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5.四川天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16.青海金屋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7.綿陽樂意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18.新余市家盛房地產經紀代理有限公司

19.昆明馳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0.常州市上誠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21.淮北市永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2.河北融海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3.涿州市鴻運房產中介

24.襄陽市美南經紀公司

25.廣西錦航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6.哈爾濱嘉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7.西安尖峰房產信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8.銅川愛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29.海南昌旺達房地產交易公司

30.重慶鋼運置業代理有限公司

此前,住建部已公布過一批各地查處的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包括北京國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共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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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住房暫停網簽,買房打不了“擦邊球”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226

這是上海市普陀區一處住宅區(2016年10月12日攝)。(新華社記者 裴鑫/圖)

 購買商住房不受戶籍和貸款限制,因此成了不少人規避限購的購房渠道。繼北京之後,市場火爆的上海也對商住房展開清理核查,並很可能進一步限購。

2017年1月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在其官網發布消息,為集中清理商業辦公項目,即日起核查清理期間,暫停這類項目網上簽約。

實際上在1月6日夜間,上海市住房交易信息網站“網上房地產”已顯示,上海多個中小戶型辦公產品暫停網簽。南方周末記者查詢“辦公”項下的一手房,大量酒店式公寓類產品的狀態均顯示為“暫停銷售”,覆蓋上海各個區縣項目。

上海住建委解釋稱,近期關於商業辦公項目違規銷售、擅自改建的投訴大量增加。經調查發現,上海市部分商業辦公項目“存在較為嚴重的擅自改變房屋單元空間分割、私自接通燃氣管道等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情況,使得房屋結構、消防等存在安全隱患”。同時,一些項目還在銷售中進行虛假宣傳,嚴重誤導購房人。

接下來,上海市住建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商業辦公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核查,並在此期間暫停此類項目的網上簽約。

上述違規的“商業辦公項目”,也就是市場上通常所說的“商住房”。

目前上海的土地出讓分類,主要包括住宅、商業、辦公等類型,並不存在“商住用地”供應。但一些開發商通過改小、分割辦公或物業面積的方式,將商用物業變成類住宅,從而達到規避限購政策的目的。換句話說,這類商住房實際上打了政策的“擦邊球”。

此次暫停商住房的簽售,也被市場看作是針對此類產品限購的前兆。

“將商業辦公樓當作住宅使用,目前這種現象在市場上比較普遍。由於購買商住房目前不受戶籍和貸款限制,因此變成了不少人規避限購的渠道,現在這個(暫停銷售)有可能是限購的信號。”上海師範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黃建中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與一般住宅產品不同,商住房的購房要求較高,首付比率最低為房價的50%,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還需上浮10%。但由於商住房目前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且在上海購買商住房無需滿足“社保連續繳滿5年”的住宅限購要求,因此成為不少人進行房產投資的一大渠道。

2016年起,在全國住宅供應量整體收緊的情況下,多個城市的商住房成交量出現了明顯提升。以北京為例,據中原地產統計,截至8月17日,北京當年的商住公寓共成交42030套,超出過去兩年的總和,合計簽約金額達到783億。而同期的北京新房住宅也僅成交3萬套。

2016年5月起,北京市通州區對商住項目實施限購,非京籍購房者的門檻為“5年納稅或社保證明”,且僅能購買一套。隨後,市場又傳出北京商住限購範圍將擴大至其它區縣的消息,由此商住房成交量突升。

2016年8月末,北京市政府對商住類產品進行清查,並在此後的土地供應出讓條件中明確:掛牌商辦類土地,特別規定該地塊不得設計成為類居住類產品。

上海同樣出現了商住房銷售暴增。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27日,上海公寓式辦公樓2016年全年成交201萬平方米,同比增加76%;成交均價23404元/平方米,同比漲幅12.4%。

一位地產業資深人士也向南方周末記者指出,對於商住房的管控,與當下各地政府開始進行的以控制房價為目的的樓市調控關系不大。由於商住房並不納入住宅計算體系,所以其價格或成交數量等在統計上不會對住宅統計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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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委解讀樓市新政 17日及之前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廣州市住建委18日發布官方權威解讀公告表示,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解讀全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住房限購政策新舊對照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不變。

增加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購買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單身人士”是指年滿18周歲的單身或離異人士。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由“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調整為“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

(三)從化、增城區

按現行政策不納入限購範圍。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

按照《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執行。

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新舊對照

(一)在本市無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變。

同時存在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住房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時存在住房貸款未還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變。

“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

三、關於“首付貸”問題

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以各種形式變相發放貸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融資或者協助購房人辦理各種形式的貸款、融資用於購房首付款。

四、關於市場監管

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網簽或房地產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法給予“暫停使用網簽系統”、“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責令停業整頓”以及市場禁入等處罰。

五、關於執行時點

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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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新房售價高於備案價或下浮超過15%將無法網簽

5月3日,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消息,日前廣東中山市發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操作指南》,要求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商品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此前I3月26日廣東中山曾出臺樓市調控政策,要求“落實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審查,嚴格明碼標價制度”。

以下為全文: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操作指南

一、備案的範圍: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銷售(預售或現樓銷售)前應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2017年3月26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和商品房產權權屬登記(以下簡稱權屬登記)的商品住房以及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無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二、價格備案規定

(一)開發企業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權屬登記,應提供價格備案資料,並在樓盤表中錄入備案價格。

(二)備案價格操作原則:

1、有前期成交價格的,以備案前該項目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但前期成交價格沒有代表性的,如銷售戶型變化較大,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後可選取該項目周邊在售項目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前3個月以申報日期為準往前推3個月,如申報日期是4月8日,則前3個月為1月8日至4月7日。

2、沒有前期成交價格的,選取該項目周邊在售項目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周邊在售項目以申報項目為中心,環繞周邊選取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在售項目作為優先,然後依次擴展,由開發企業提出擬參照的3個在售項目,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

3、該項目周邊沒有在售項目的,以該鎮(區)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由開發企業提出依據和說明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

(三)未經價格備案的預售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未經價格備案的現售項目,暫不辦理權屬登記。價格一經備案6個月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報。但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受理間隔時限可以縮短為1個月。時間以備案回執標註的時間為準。

(四)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商品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

(五)開發企業申報備案的價格實行一房一價,每套房單價可以不同,但均價不得高於基準價的3%。

三、價格備案程序

(一)申報。市發展改革局受理價格備案申報時,應收取以下資料(相關表格在市發展改革局網站“下載中心”發布):

1、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法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2、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以幢(棟)為單位進行填報;

3、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信息表,首次申報價格備案時收取,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

4、本項目前期實際成交均價資料或選取周邊在售項目價格或該鎮區銷售價格作為參考定價的依據和說明。

申報者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http://zsbs.zs.gov.cn)市發展和改革局辦事窗口登錄辦理,在網上提交第2、3、4項資料,第1項資料在領取備案回執時收取。

(二)受理。市發展改革局在收到價格備案申報材料後,對備案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

1、若該項目有前3個月成交均價的,由市發展改革局對開發企業提交的前3個月成交均價以及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

2、如該項目是參照周邊在售項目價格為基準價的,開發企業須在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中填報擬銷售價格報市發展改革局,同步提供參照周邊項目(樓盤)名稱、地址,由市發展改革局進行審核是否符備案條件和要求,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若經核審不符合備案條件和要求的,由市發展改革局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補正告知將審核後的基準價發送給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以基準價為基準制定項目申報的銷售價格,在3日(含當日)內完成補正後網上提交價格備案材料。

3、若該項目以所屬鎮區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開發企業須在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中填報擬銷售價格報市發展改革局,由市發展改革局進行審核是否符備案條件和要求,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若經核審不符合備案條件和要求的,由市發展改革局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補正告知將審核後的基準價發送給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以基準價為基準制定項目申報的銷售價格,在3日(含當日)內完成補正後網上提交價格備案材料。

受理窗口: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B02窗口。

(三)辦理。對項目申報材料符合備案條件和要求的,予以備案,核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回執》。

(四)登記。屬於預售項目,開發企業憑《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回執》到住建部門辦理預售許可;屬於現售項目,由開發企業憑《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回執》到國土部門辦理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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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哄擡房價將被暫停網簽備案

針對部分區域出現房價過快上漲的情況,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下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對在銷售過程中惡意炒作、哄擡房價的企業,要暫停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在力促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舉措中,不僅包括了針對捂盤惜售、炒房囤房等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懲,及嚴格執行公示銷控表、明碼標價的具體要求,還強化了中遠期的房價管控舉措。

《通知》明確,各地對化解房地產庫存周期低於10個月以下的主城區,或者存在房價上漲明顯預期的熱點區域,要密切關註房價變化情況,做好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政策儲備和工作預案。此外,各地要掌握好供地節奏,管控好土地價格,防止出現高地價、高溢價項目,防止住房價格成本性上漲。

《通知》還提出,各地要嚴格控制“地王”和“樓王”出現,有效管理預期。在出臺調控政策措施和有關規劃計劃時,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主動發聲,加強正面宣傳,合理引導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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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城市網簽跌八成 拖跌內房股

1 : GS(14)@2017-10-15 14:01:30

【明報專訊】內房傳統「金九銀十」旺季風光不再,受累內地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十一黃金周期間,熱點城市網簽平均跌八成,當中北京網簽量按年跌65%、上海及廣州亦跌78%。受消息影響,昨內房股幾乎全線受壓,融創(1918)跌5.4%、恒大(3333)跌3.5%、碧桂園(2007)、富力(2777)分別跌2.3%及3.5%,奧園(3883)及雅居樂(3383)更雙雙跌逾7%。

融創股價挫5.4%

花旗逆市繼續唱好,表示對黃金周部分城市網簽急跌的頭條新聞不感驚訝,認為未反映市場實際情况,因黃金周比起賣樓,更主要是外遊旺季。該行稱,銷量下跌主要因十九大開會前,政策要特別嚴格限制新盤預售備案價格,但部分次級城市仍然較預期好。基於兩大反彈因素包括2017至2019年的超級盈利周期及整合潮繼續,維持對內房板塊正面睇法及進入第二階段重估,看好碧桂園、龍湖(0960)、金茂(0817)、旭輝(0884)、富力及合景泰富(1813)。

問到網簽大跌的原因,中原中國大陸區總裁賴國強認為,成交數字確有回落,但未如報道所述誇張;關鍵在於「限價令」導致賣樓後仍未能網簽。

事實上,自年中內地要求新盤預售價需備案,一旦開盤後成交價高於備案批准價格,可能直接不批,或要較長時間等待。賴國強稱,目前有地區仍在處理數月前的網簽,目前數據只能反映部分市况。

賴國強又稱,據其觀察上海分區成交跌約10%,但去年基數甚高,「跌10%要偷笑」,深圳等城市亦跌三至四成不等。惟談到跌八九成的平均數卻有政策因素,因十九大臨近,官方想數字下跌,他已不太留意市場數據,較着重實際前線數字。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467&issue=201710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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