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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在線:經紀業協會改名吸新血 李華華

2009-08-05  AppleDaily






 

啱 啱30歲嘅「香港證券經紀業協會」喺7月底改名,搣甩「經紀」兩字,新名係香港證券業協會,不過佢哋網站仲未更新。會長李耀新(Kenny)(圖)噚日 話,丟咗個舊名,大家都好唔捨得,但係大勢所趨,因現時金融業嘅服務範圍已較幾十年前大為擴充,呢個新朵希望可以吸納全行所有從業員入會,總之只要喺證監 旗下有1至9號牌照執業就得,無限包容咁話。佢又賣花讚花香,話協會現時有1200個會員,而且係粵港金融合作事務嘅業界唯一代表,每次監管當局有乜政策 公開諮詢,佢哋都會積極表達意見,相當認真。Kenny又話,協會唔係淨係睇錢,早前就贊助咗旗下義務律師關義光所著嘅《唐宋詩詞選譯》,《長恨歌》、 《兵車行》等名作,都譯得好有意景又押韻,難怪訪港出席金融論壇嘅嘉賓都讚頂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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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考慮為私募經紀業務網開一面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7623

知情者向彭博透露,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考慮給予私募股權公司(PE)豁免,已收取數十億美元交易費用的如這類公司今後無需註冊成為從事這類業務的經紀商。如宣布豁免,就意味著SEC對此前從事經紀業務卻未註冊為經紀商的私募公司既往不咎。這項措施與去年SEC交易與市場部門首席法律顧問David Blass的觀點形成鮮明對比。當時Blass認為,PE常規的交易費業務看來屬於券商經營範疇,但PE並未註冊為經紀公司,所以可能有悖現行證券法。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James Cox將彭博得到的這條消息視為私募行業對Blass講話的“合理反擊”,監管現在常常在體現行業願意接受哪些東西。美國國會2010年通過的金融監管法規《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 Frank Act)要求,PE應註冊為投資顧問機構,采取一些保護投資者的措施。Blass去年的講話引起業內爭議,PE行業聲辯,投資顧問的法規對投資者提供了足夠保護,已沒有必要再向PE提出自我監管、培訓員工及SEC額外審查等經紀商需遵循的要求。但前SEC執行代理人Jordan Thomas認為SEC並不會輕率決定。他評價這次SEC可能豁免的消息稱:PE的遊說工作無疑是強大又成功的。但SEC歷史上就對這種影響有免疫力,特別是在SEC重申過去曾違反證券法的時候。最近的新聞也表明SEC並未減輕打擊金融機構不當行為的力度。本周五,因SEC指控旗下經理向數千位美國客戶收費卻未合法註冊這類業務,瑞信同意支付1.97億美元和解。PE的管理收入主要來自每年向承諾資金收取約1-2%的管理費,其他收入視投資收益而定,通常比例為收益的20%。PE收取交易費用始於上世紀80年代,無論投資長期表現如何,只要交易一完成,PE就會立即得到這類費用收入。上述彭博的消息人士還透露,SEC是否豁免PE將由SEC的員工決定,無需通過SEC的五人委員會投票批準。而SEC員工的態度還可能有變。SEC主席Mary White本周決定任命Stephen Luparello主管交易及市場部門,該部門有權給予豁免。Luparello並未公開對豁免表態。SEC的一項調查顯示,註冊為投資顧問機構平均成本為186萬美元。更多的成本可能來自監查。2013財年SEC審查了9%的投資顧問公司,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等機構對經紀商的審查比例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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