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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首次針對票據跨省監管:6個月後停止跨省紙票交易

5月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進行規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等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電子化交易,並要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後,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

《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進行了界定,並針對業務存在的問題提出規範要求。

首先,《通知》將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分為授信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並對兩類業務分別進行了界定;對票據業務主要風險隱患提出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已有監管要求、加強重要環節風險控制、加強員工管理和培育合規文化等。

其次,針對跨省交易類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票據交易,限制風險較大的跨省紙質票據交易。

第三,針對跨省授信類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授權管理以及建立內部協同控制機制等。

《通知》強化了跨省票據業務監管,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加強業務監測與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問責,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通知》首次針對跨省票據業務提出相關監管要求: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等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電子化交易,並要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後,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授權管理,建立分支機構間的協同與控制機制等。

銀保監會指出,《通知》的實施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穩健經營,降低跨省票據業務的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有利於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就在上個星期,5月4日,銀保監會的巨額罰單再度襲來,三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吃了5000萬元以上大額罰單。其中便包含違規將票據貼現資金直接轉回出票人賬戶等。

今年1月27日,原銀監會依法查處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2016年以來,票據行業已經經歷一輪監管整肅。當年5月開始,監管密集出重拳整治。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受理轉貼現業務時,擬貼入銀行必須確認交易對手已記載背書,禁止無背書買賣票據。”

為了從根源上杜絕票據市場亂象,2016年年底,央行頒布《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對票據市場參與者,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票交所)、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登記與托管、票據交易以及票據交易結算與到期處理進行了規定,旨在規範票據市場交易行為,防範交易風險,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監管規範制度改變,未來這類案件爆發可能性下降,但是銀行還是要從處罰中吸取教訓,在各種業務方面強化合規性管理,強化對員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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