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李啟紅涉內幕交易受審

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246461&time=2011-04-09&cl=115&page=all

首位廳級幹部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揭示國企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間的曖昧利益關聯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賀信

 

  李啟紅承認了對她的全部指控。4月6日至7日,這位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成為迄今為止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廳級幹部。

  這是一場毫無懸念的審判。檢方指控:李啟紅夥同家人及企業高管實施內幕交易,獲利1983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下屬子女入學等提供便利,受賄50萬元。「我尊重事實。」李啟紅反覆說,聲音乾脆利落。

李启红成为迄今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厅级干部。明剑/CFP
李啟紅成為迄今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廳級幹部。明劍/CFP


  每當公訴人和李啟紅在案情細節上有異議時,李啟紅即迅速回歸「良好的態度」。和大多數出庭受審的官員一樣,她感慨「對不起組織的培養」,說到激動處聲音哽咽。

  另三名被告——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及弟媳林小雁——在法庭上表現平靜。他們都在悔罪前提之下,利用有限空間為親屬爭取最好結果。例如,小家庭中的女人們一致表示:男人對於違法交易及獲利性質均不知情。

  惟一的例外,出現在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用集團)原總經理鄭旭齡身上。他否認了全部指控,理由是:集團公司重組消息,早在他任職之前就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

  而一同受審的公用集團原董事長譚慶中則曾在證詞中說,得知中國證監會介入調查後,鄭旭齡自知事態嚴重,竟在辦公室向他當面下跪,以求保護。

  鄭旭齡在被告人中位列第二。按照檢方指控,譚慶中僅把內幕信息透露給了女市長的丈夫;鄭旭齡則將消息透露給了他的同學、同事等人,他自己亦與家人共同參與了內幕交易,並從中獲利近290.8萬元。

  持續兩天的庭審,以李啟紅再次當庭懺悔告終。她反覆說:直到紀檢辦案人員將《證券法》讀本交給她閱讀,她才明白觸犯了刑法。

  然而,一市之長自稱「法盲」難以服眾,國企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間的曖昧關係,或許才是解析此案的關鍵。

為了「感謝市長」

  公用集團成立於1998年10月,是中山市國有資產系統中最大的企業,負責對中山市公用事業類國有資產的投資、經營和管理。公用集團為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公用)控股股東,持有6489萬股,佔28.79%。

  2007年2月,中山市市委、市政府對公用集團的產業架構進行了調整,通過行政劃撥的方式,將路橋、工程施工等板塊資產劃出公用集團。其時,李啟紅剛上任中山市市長一職不過一個月。

  按照李啟紅在法庭上的陳述,在她任職市長前,中山公用是一隻垃圾股,她支持集團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二者換股吸收合併,是為了在股票市場吸收更多資金,促進中山經濟發展。

  接近中山官場的人士說,李啟紅著力彌補中山的金融短板,股市上的「中山板塊」表現亦被其視為政績之一。曾任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總經理、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總經理的譚慶中,作為金融專業人才被引入。

  2007年3月31日,調整後的公用集團的產業架構涵蓋了供水、污水、市場、天然氣、環衛、信息管線、投資等。在此期間,譚慶中出任公用集團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等職務。

  李啟紅對譚慶中可謂有知遇之恩。不過,在後來司法機關的調查中,正是譚慶中的供述,率先為各種障眼法撕開了一角帷幕。「譚後來感覺特別對不起李啟紅一家。」接近案件調查的知情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

  重組前,公用集團經營傳統業務,中山公用則立足租賃、金融等資本運作。為實現換股吸收合併,譚慶中又引入了曾與他在銀河證券同事過的鄭旭齡。鄭 於2006年7月調入公用集團,後擔任總裁助理及發展規劃中心經理,負責包括資產重組在內的重要事宜。案發前,鄭旭齡已升至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6年底起,公用集團整體上市計劃擺上議事日程。翌年5月,譚慶中將初步構想告訴鄭旭玲,之後兩人一起研究該方案可行性,相關內幕交易也由此起步。

  檢方起訴書等司法材料,描述了李啟紅從知曉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倉,再到轉移贓款及至東窗事發的過程。

  按譚慶中在法庭上的表述,前期工作在保密狀態下進行,例如鄭旭齡繞過多個主管領導蒐集財務數據,以至於主管數據統計的財務總監都沒有驚動。2007年6月11日,譚慶中向時任中山市委書記的陳根楷匯報了方案,陳同意後安排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

  後來譚慶中要求鄭旭玲準備一份材料,並於6月26日向李啟紅全面匯報情況。這份名為《公用集團上市建議書》的文件,亦強調了重組保密事宜。

  2007年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玲等人飛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資產重組初步方案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匯報,獲得支持。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3日,即為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此時股票市場已有積極回應,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時,股票已經連拉兩個漲停。而在此之前,相關被告人建倉行為已經完成。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主動將重組事宜透露給林永安。

  在法庭上,李啟紅說,在赴北京向證監會匯報期間,「譚慶中向我建議買點中山公用的股票,因為資產重組之後股票可能會漲。」譚慶中則說,李啟紅讓 其丈夫林永安聯繫,而他認為由林出面購買股票身份更為合適。至於他踰越職業操守的動機,譚表示,目的是感謝市長李啟紅推動中山公用重組。

  現年57歲的林永安,曾任廣東省國際關係調研室駐中山辦事處副主任,後下海,成為中山市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是李啟 紅的弟弟李啟明。這個只有房屋建築三級資質的企業,原本只能承接樁基工程等簡單業務,但在中山多個工程和房產項目背後都有其身影。

  李啟紅家族後來一共籌集了677萬元投入股市。譚慶中後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說,他原以為李啟紅只會投資一二十萬元,「沒想到會買那麼多」。

內幕大交易

  在後來李啟紅家族籌集入市資金的過程中,內幕消息再次傳播。2007年6月下旬,李啟紅和林永安商量後決定購買股票,並告知弟媳林小雁。據林小雁供述,李啟紅當時對她說:「(中山公用)可能要重組,嘗試一下吧。」

  最終的677萬元資金由三部分構成:李啟紅和林永安夫婦出資236萬元,林小雁和李啟紅弟弟李啟明夫婦出資350萬元,林小雁本人出資91萬 元。這些資金由林小雁分別轉入其弟弟林偉成賬戶400萬元,轉入其朋友劉贊雄賬戶277萬元。之後林小雁委託其朋友關穗騰負責操作買賣中山公用股票。

  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復牌,上市公司同時發佈關於換股吸收合併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至9月10日,公司股票價格連續形成14個漲停,較7月3日停牌前收盤價漲了約2.8倍。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兩賬戶在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89.68萬股,後於2007年8月20日復牌後,陸續賣出股票,盈利1983.2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李啟紅家族成員均未表示實質性異議。李啟紅的兩位辯護人、來自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的鄭敏和鐘云潔則在法庭上表示,應該在李啟紅確定的200萬元資金及相關收益基礎上考慮量刑幅度。

  本案中其他被告人的建倉行為與之類似。鄭旭齡家族投入近88萬元,賬面收益為290.8萬元。他還將消息透露給他的中學同學、中山市公務員鄭浩枝,鄭浩枝夫婦和鄭旭齡共同投入近170萬元,賬面收益約420萬元。

  另一個收益大戶是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周同時也是鄭旭齡的中學同學。周總共投入680餘萬元,賬面收益近1810萬元。

  根據深交所數據顯示,中山公用復牌當日,該股當天全日成交量為487.55股, 換手率放大61.92倍,達到30.83%。而來自三家中山的券商營業部的累計賣出金額即高達1.34億元,按照當日收盤價計算,一共拋出了430.87萬股。

  這一資金異動很快引起中國證監會的注意,由此開始了持續三年的調查。接受調查人員逐漸由外圍操盤人員及賬戶登記人向核心人員延伸。業內人士介紹 說,中國股市每天發生資金異動數以千計,若非知情人士舉報,調查人員很難確認相關賬戶之間的關聯。不過,司法材料及庭審均未透露相關舉報信息。

市長「不以為意」

  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相關人員還想方設法抽走資金且私下訂立攻守同盟。「這或許和李啟紅等人沒有把證券監管放在眼裡有關。」中山本地接近案情的人士分析說。

  據檢方起訴書稱,2009年12月,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找到李啟明,向其調查林小雁買賣股票情況。在調查中,李啟明得知林小雁買賣股票獲利1000餘萬元。

  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從中轉出1000萬元,用於收購其他公司20%的股權,並要求將錢轉入其合作夥伴郭長棋賬戶。之後,林小雁讓其弟弟林偉成分三次轉賬,以代為持股名義存在郭長棋名下。

  事實上,相關掩飾行為早在中國證監會2007年第一次調查後就已經開始。譚慶中在法庭上表示,他和李啟明、林小雁夫婦會面多次,反覆分析在買賣過程中有無漏洞瑕疵。

  2008年夏天,譚慶中從上海請來一位叫劉豔芳的律師。按司法材料及當事人筆錄,這位律師指出:資金在李啟紅親屬之間流動,難免引起監管部門注意。她建議以借款形式對資金流動重新包裝以應付調查。

  劉豔芳來自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金融為其專業特長。她被要求協助案件調查,但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劉豔芳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當時她只是到中山吃了一頓飯,之後對方就法律問題進行諮詢,對方並沒有透露具體身份。

  檢方指控,2007年底,李啟紅、林永安、林小雁、李啟明商量決定向證監會調查人員提供虛假口供,謊稱從林永安銀行賬戶劃入劉贊雄資金賬戶的 236萬元是借給林小雁的,不知道是用來購買股票。另外,林小雁指示其弟弟林偉成假稱從李啟明賬戶劃至其賬戶的350萬元,是林偉成向李啟明借來買股票的 借款。有關當事人均簽署了借據,簽署時間倒簽至股票交易之前。

  接近案件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透露:李啟紅對上述描述持有異議。她曾告訴偵查人員,中國證監會調查時,她正在長春出差,對有關調查並不知 情。不過譚慶中在法庭上說,向律師諮詢後他曾向李啟紅匯報,後者也清楚證監會正在調查,李啟紅對是否違法「不以為意」,她擔心的是「消息傳播出去後社會影 響不好」。

證券市場「嚴打」

  2010年5月18日,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明確了操縱證券市場和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此後,《人民日報》連發五篇文章,矛頭直指證券市場問題。

  5月28日凌晨4點,調查人員帶走了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當天晚飯後又帶走了譚慶中。29日,剛從北京出差回來的鄭旭齡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直接帶走。期間,譚慶中妻子在黃岡口岸被警方截獲。譚的妻子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平時在國外照顧其一子一女。

  時隔一天,李啟紅在5月30日下午6時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此前,李啟紅早已聽到調查風聲,因此還特意回家看望了老父親。

  5月30日晚間10點多,廣東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李「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5月31日上午9時許,中山市緊急召開了處級以上幹部會議,通報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落馬」。

  這是迄今公開的信息中,第一次出現正廳級官員因涉嫌內幕交易受到組織調查。此案的爆出,亦與嚴厲打擊證券市場犯罪的導向相呼應。有關材料顯示,李啟紅案經由中央領導批示,由公安部指令廣東省公安廳查處。

  李啟紅案開庭之前,有關案件細節經由《南方日報》高調曝光。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在受訪時表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的涉案人員,為規避監管、逃 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以掩人耳目。另外,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幹部的新形式。

  由廣東省紀委主管辦案領導就個案發表意見實屬罕見,這表明案件受到中央決策層高度關注。知情人士透露,李啟紅案未來可能會被中央紀委以典型案例形式通報。

  然而,公眾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李啟紅一案中並未提及。中山公用於2007年8月20日復牌,正是2007年股市「5•30」大跌之後,之後股 價連續形成14個漲停,表現實屬搶眼。接近中山公用高管團隊的業內人士表示,可以合理懷疑,還另有莊家操縱股價。不過,時至今日,尚未見監管部門對此的回 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02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