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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紀文:呼籲制定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條例

“京津冀地區問題特殊,大氣環境汙染突出,需要通過專門的立法體制、制度和機制,來解決特殊的法律問題,創造性地制定《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條例》。”10月13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常紀文說。

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大氣環境分會當日在海口舉辦的“大氣汙染防治技術與創新專題研討會”上,常紀文說,京津冀地區地位特殊,北京作為首都,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生態環境安全需要放在國際視野下進行考慮,尤其是首都的大氣環境質量問題。

京津冀地區汙染物排放總量遠超本地區環境承載力,是我國空氣汙染最為嚴重的區域。北京市去年啟動了史無前例的紅色預警,而且還在間隔不遠的時間內發出兩次紅色預警,一些工廠限產停產,中小學校放假。有人甚至把2015年的京津冀地區霧霾與上世紀50年代的倫敦霧霾相提並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常紀文

常紀文認為,治理北京的霧霾並不是北京區域內就能解決的,需要京津冀地區共同治理才能真正改善大氣環境汙染現狀。“區域汙染治理一直未被重視,直到《大氣汙染防治法》的修改,加入了聯防聯治的要求,區域汙染治理需要慢慢深入人心。”

但他也提出,《大氣汙染防治法》仍具有不足。首先是原則性太強,對京津冀地區的特殊情況和機動車限行、企業限排等所需要的特別措施沒有清晰的具體規定,如京津冀地區的環境許可證內容如何細化,具有可實施性、可檢查性、可測量和目標可達性。

另外,該法仍然是按照環境要素來分類規制的立法,而大氣環境保護是一個涉及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立法,所以,需要一個區域性綜合保護大氣環境質量的《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條例》,來補足《大氣汙染防治法》留下的立法空白。

常紀文等專家在此前的研究發現,國家針對京津冀地區制定許多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專項規劃,但具體措施仍缺乏可實施性和強制性。

他舉例說,雖然已經出臺了《京津冀地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和《京津冀地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對京津冀地區整體進行了相應的規劃措施,但是京津冀三地各自省域內部的規劃與整體規劃之間存在不銜接的問題。

“產能過剩和產業重複的問題是一個普遍問題,在以GDP為地方政府考核的主要標準驅使下,地方政府無序開設工業園區、為高汙染企業開綠燈等情況十分普遍。”常紀文說,京津冀地區三地各自有各自的利益,在制定規劃時主要是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發展目標進行規劃,並沒有考慮區域間的協調。規劃不統一導致京津冀地區產能過剩,產業重複比較嚴重。

研究還發現,京津冀之間的政策和制度不銜接,容易產生跨界汙染轉移,不利於京津冀大區域產業結構的整體提升和供給側改革。常紀文介紹,京津冀地區三地作為單獨的省級行政區域,其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制度體系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的,比如北京、天津經濟較為發達,環境狀況比河北相對好一些,其大氣環境監管制度相對比河北更嚴格一些。

常紀文說,從京津冀地區整體區域內來看,三地有三套相對獨立的制度,這就導致京津冀地區三地在大氣環境保護上不能有效合作。但是大氣汙染物在三地上空擴散,由於京津冀地區三地管理制度的不銜接,就會導致汙染物向監管比較松的地方轉移,不利於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的整體保護。如排汙費征收標準方面,北京和天津都進行了較大幅度法上調,河北省出臺《關於調整排汙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至2020年分三次上調排汙費標準,與京津兩地存在較大差距,在京津冀地區交界地區,易造成排汙企業的轉移,不利於京津冀大區域產業結構的整體提升和供給側改革。

“權利義務相互匹配才公平,才能促進一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常紀文說,但是在實踐之中,常常會面臨對區域大氣汙染防治貢獻較大的地方與貢獻較小的地方承擔相同義務,或受益的地方與受損害的地方承擔相同權利的情況,這無疑會打擊貢獻較大或受損害的地方防治大氣汙染的積極性,從而使得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停滯。

常紀文認為,有必要通過制定《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條例》,針對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權責明確才能更好的實現目標。“在這部專門的條例中,還應對京津冀地區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跨界補償進行具體規定,盡快建立京津冀地區生態補償制度。”

常紀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的環境立法,無論是綜合性基礎法,還是大氣汙染防治、水汙染防治、噪聲汙染防治、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水體保護、森林保護、野生動物保護、草原保護等以保護對象來分類的專門立法,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以環節管理來分類的立法,都基本具備。下一步,中國的環境立法應當進入實用主義立法的時代,既細化上述法律的規定,也針對具體問題構建具體的體制、制度和機制。

常紀文認為,《京津冀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條例》制定後,京津冀地區可以依法結合自己的大氣條件,集中資金和資源等力量,開展供給側改革,開展兼並整合,發展自己的優勢性工業,支持低碳低排放的企業,采取基礎改造,引進新工藝,減少汙染物的排放,減少傳統化石燃料的消費。下一步的工業規劃,包括整個工業的優化,應該立足於京津冀地區一體化的大格局來考慮,形成區域之間優勢產業互補、利益最大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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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阻紀文鳳送院 李峰琦不認罪

1 : GS(14)@2016-08-17 07:48:04

【本報訊】港大學生今年1月包圍校委事件,繼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被控,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遭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昨在東區法院否認指控。由於本案證人與馮敬恩案的部份證人重複,控方考慮將本案與馮敬恩案合併處理。辯方庭外稱,當晚「梁粉」校委紀文鳳報稱不適,李涉嫌阻止救護員送紀到醫院治理,紀將擔任控方證人。


或與馮敬恩案合併


21歲被告李峰琦將升讀港大政治及法律雙學位課程4年級,他被指於今年1月26日晚上約9時,在香港薄扶林道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地下正門外,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張嘉輝執行公務。馮敬恩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涉稱:「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他早前否認刑事損壞、恐嚇及企圖強行進入等4罪。控方昨稱由於本案證人與馮敬恩案的證人重複,押後至9月21日再訊,或會考慮合併兩案,李准保釋候訊。李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文在庭外稱控方會傳召4名證人,包括紀文鳳在內。李現時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案件編號:ESS27186/16■記者戴國輝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7/1973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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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紀文鳳論盡跌勳章

1 : GS(14)@2016-10-30 12:39:39

繼上年禮賓府頒授勳銜典禮,有獲勳人士在草地遺下勳章後,昨日在授勳儀式後,曾任梁振英競選辦副主任、在港大校委會風波中曾批評陳文敏操守有問題的「梁粉」紀文鳳,在儀式結束後由禮賓府樓梯行到花園期間(圖),亦將身上勳章跌在地上。幸好有職員即時為她拾起再掛上,不過並不是所有人如紀文鳳般幸運,有傳媒發現有人在禮賓府門外遺下銅紫荊星章,要交由在場警員找尋失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30/198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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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校委案 指被包圍頭暈紀文鳳自稱人質 驚人踩人危及性命

1 : GS(14)@2016-12-21 23:33:38

■紀文鳳昨出庭作供,稱案發時成為人質故十分害怕。



【本報訊】港大學生今年1月在沙宣道校園圍堵校委一案,除馮敬恩涉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外,時任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被指阻礙救護員協助不適的校委紀文鳳。紀昨到東區法院作供,她供稱遭暴民包圍下感到頭暈,又擔心人踩人危及性命,「梗係好驚啦,我做咗人質吖嘛!」她在庭上感激傳媒拍攝,「唔係死咗都冇人知」。記者:勞東來現年69歲的紀文鳳昨供稱,當晚開會後由保安護送離開大樓,但遭群眾認出及推向草地。她被學生及蒙面人重重包圍,形容當時驚惶失色:「梗係好驚啦,我做咗人質吖嘛!」她指地面濕滑,「一跌低會人踩人,我係最墊底」,感到生命受威脅。此外有人大叫「要佢插水」,及踢到她膝關節令她腳痹,同時很多「暴民」叫她留低及解釋會議決定。



■紀文鳳當日被示威者包圍,稱感到想嘔及頭暈。資料圖片

「嗰個零鐘頭冇記者」

她感到想嘔及頭暈,保安幫她召救護車。救護員奮力擠過人群到場,人群叫喊「紀文鳳留低」及指她詐病,阻礙她前往附近的擔架床,她行了很久才行到救護車。她在車上量到血壓偏高,本身患高血壓的她「驚一驚」。她抵達醫院後收到來電,「話啲學生上緊嚟,叫我快啲走」,她不想影響病人故沒留院,而她並無受傷,只周身骨痛。庭上播放東網的影片,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盤問她指,片中圍住紀的包括警員和記者等,似乎都是協助她的人。紀則說「但我強調頭嗰個零鐘頭係冇記者」,只有學生及蒙面人,「嗌救命都冇人知」,又指「好感激on.cc(東網)嚟影咗,唔係死咗都無人知」。控方跟着傳召消防處救護隊目張嘉輝,他供稱當晚和同事往救助紀,大樓外很多人聚集,他緩慢前進但突然被人頂住,一看是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旁邊有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他們用大聲公呼叫「入面冇人唔舒服,冇人要救,究竟要救邊個」。兩三分鐘後警察推開周,他才能進入大樓。他和同事接着離開大樓,其間很多人爭奪及按住他們的擔架床,令他停滯達10分鐘。他大聲呼籲不要拉扯但不果,惟有放下裝備獨自往找紀,然後扶紀行去救護車,但很多人阻礙及需兜路,花了40分鐘才上到車。上車後示威者拍打車身及伸手入車內,救護車終在警方開路下離去。另一救護員施榮華指,「張擔架床基本上已經甩咗,唔係我哋控制,俾人搶咗」。他說真正阻礙他們的有幾個人,他對一名年約廿歲、戴黑框眼鏡及穿深色衫、約高一米七的肥胖男子印象深刻,因他激動地說「你走啦,唔需要你哋喎,冇人受傷」等說話,並且拉、按及用身體壓住擔架床。聆訊今續。案件編號:ESCC2357、ESS27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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