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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將核廢料埋入地下70米處 貯存10萬年

8月31日,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31日召開例會,通過了核電機組報廢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中控制棒等高放廢棄物的處置標準草案。主要內容是要求在放射性物質影響減弱的10萬年過去之前,將廢棄物埋入地下70米以下。根據這一草案,規制委將在明春匯總標準框架。

規制委委員更田豐誌表示“數座核電機組正在推進報廢工作,相關工作不能再拖”,認為需要加緊推進處置標準等制定工作。

草案要求企業方面自填埋起對放射性物質是否外泄進行300至400年的監督。地下存在天然氣資源的地區因今後有挖掘的可能性,將不列為填埋地。

核電機組廢棄物包括乏燃料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極高濃度高放廢棄物與報廢過程中產生的低放廢棄物,其中低放廢棄物根據活度進一步分為三類。老化核電設施報廢工作正全面展開,但對低放廢棄物中活度最高一級的處置標準尚未確定。

福島核電站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處理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方法之一便是深埋,然而日本複雜的地質環境使這種方法面臨著不小的困境。 

去年12月,日本新華僑報網曾報道,芬蘭在世界上首次批準建立核廢料最終處理場,這引發了日本業界的高度關註。但日本對最終處理地選址等問題的論證和探索遲遲難下結論。原因是各界所要求的證明掩埋點和掩埋做法的“永久安全性”無法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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