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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串魚蛋”引來警察開槍

  這是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在周日“城市論壇”上不止一次重複過的話。個人認為,這句話明顯犯上了偷換概念、誇張失實,刻意挑動受眾情緒之嫌。首先,市民,包括筆者在內,一向在街頭“篤”了幾十年的魚蛋,為何卻又從不見引來過警察開槍?年初一的那天晚上,在“篤”魚蛋與開槍前後,究竟發生過什麼事?根據黎的說法,大概是先有市民在“篤”魚蛋,然後遭警察無理包圍,驅趕,噴胡椒噴霧,再開槍,然後才有群眾擲磚頭、縱火等等“自衛”式舉動,說得香港警察,倒變得好像比古裝片中的流氓惡霸還更野蠻兇惡。只是,當中為何獨省略了食環署職員曾被“市民”包圍的細節?豈難道你們認為食環署職員是咎由自取,又或者,這件事根本全出自政府的捏造誣告?

  此外,關於另一位出席者,“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事後接受訪問時,亦曾提出過:“是警察先開槍,才引發群眾自衛本能(此處所指的大概應是最為市民所詬病的擲磚、縱火等行徑)”,刻意把警察說成是“先撩者賤”的說法。然而,不論我們從當晚電視新聞片所見,或至少僅從常識判斷,這種顛倒事件次序的說法顯然都不能太令人信服。

  黎汶洛據此便向出席的另兩位講者李慧琼及何君堯質問,既然如此,為什麼你們不先來譴責警察的暴力,只懂一味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若認同警察向示威者擲磚頭的行為只屬自衛,那麼示威者向警察擲磚的行為為什麼不能以同一標準,判屬為自衛?很好,在此我只想問一個簡單問題,如果雙方互擲磚頭都只屬自衛,那麼放火呢?難道示威者放火焚燒垃圾桶雜物也可算是自衛行動的一種?請問,當日有警察也在放火向你們還擊嗎?

  想當然地,當李慧琼反質二人,到底認不認同應譴責這種暴力行為時,後者便即提出“要譴責也應先譴責梁振英政府,先譴責政府的行政暴力、議會暴力”等等。在此.我要特別強調聲明,這顯然又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技倆手法:刻意把“抽象的暴力”拿來跟實際的肢體暴力掛上等同關係。據此邏輯試一舉例,假如有人聲稱對方在思想上“強姦”了自己,而卻以實際的肉體強姦去報復對方,敢問大家認為說得通嗎?

  就著黎一直反複指控的警察當日向示威者擲磚還擊行為,筆者在前文中也曾指出過,確實是有點過火與不恰當,然而誠如李慧琼所提出的一點看法是,黎到底又有否先檢討過當日示威者向警察擲磚頭的行為,又是否先屬於過火與不恰當?或許容我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或兩方人發生互相鬥毆衝突時,大部份人都只會聲聲指控對方的不是,處處強調對自己有利的說法,而刻意忽略一切對自己不利的說法。由此,在黎、梁和一眾示威者的口中,結果就把一切只解釋為示威者對警察開槍的自衛行為了。然而,有一點他們始終無法解釋得通的事實是,把已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警察圍著痛毆,難道還足以只說成是自衛嗎?這還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是什麼?

  如果真如你們所說,只是無辜小市民百姓“無啦啦”在街邊“篤”串魚蛋,便即引來食環署及警察的如此野蠻無理對待,我絕對相信全香港任何有良知的市民都絕對毫無疑問地會徹底站在這些受欺壓者的一邊的!問題只是,在今日廣大香港市民眼中,你們給予他們的印象,根本一點也跟這種無辜受可憐逼害欺壓的型象沾不上邊,反倒只會讓他們聯想到,你們只是一群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徒、古惑仔而已!


  要說的是,我絕對相信,即使是任何最先進民主社會,都不免會出現諸多管治行政上的問題。不妨設想,假如有天讓長毛、黃毓民,或黃之鋒、黃台仰當上了特首,難道就不會出現問題?若然一旦出現問題,便即要訴諸流血革命抗爭的話,那我們是否只能永遠輪迴於這個“暴力怪圈”之中?
  
  最後,還有一點,當何君堯提出,警察在當日行動中是顯得有點過份克制,是以應加強適當武力應付之時,黎即咄咄逼人逼問對方是否便因此支持警察在當時開槍殺人,這顯然又是犯上了以上所言的偷換概念,而且是”屈得就屈”的毛病,據我個人理解,何君堯由頭到尾根本便沒這種意思,由此即可從某個側面反映出,這群年輕人所根據的邏輯,是如何薄弱與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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