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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一放就亂、一管就死頑疾仍在 陳清泰呼籲落實管資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著名經濟學家陳清泰23日在“首屆中國企業改革發展論壇”上表示,國企深層次體制問題最終要靠企業制度來解決。

陳清泰強調,國有企業的轉制就是要由《企業法》規範轉向《公司法》調節,政府要擺脫管企業的糾結就要落實管資本為主、推進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從《企業法》變軌到《公司法》,從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股權關系。

為改變政企不分,陳清泰說,政府也曾試圖在管企業的框架內找到一種管而不死、放而不亂的度,但是多次嘗試並不成功。在漫長的20多年間,我們一直在“放”與“收”之間徘徊,未能擺脫“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頑癥。

陳清泰認為,政企不分、所有權經營權不分等體制性問題幾十年得不到解決,不是黨和政府不重視,不是政策出得少和文件寫得不到位。他強調,政策性調整不能替代體制性改革,《企業法》對放開搞活國有企業的歷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是受改革進程的局限,它的利益不可能超越政府管企業,只能在如何改善和規範管理中周旋,不能做到政企分開;而《公司法》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它主張的則是公司的獨立地位和自我治理。

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主導方面已經不是“國有企業”的自身,而是在國家層面推進國有資產實現形式的資本化。2015年9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陳清泰表示,“管資本為主”是指在競爭性領域國有資產應該盡數地資本化、證券化,而在某些特殊領域不排除政府直接管企業,但應限定在市場失靈的較小範圍,基本不對市場配置資源產生影響。頂層國有企業整體公司制改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期間,監管部門仍需“管企業”。但是主要精力應逐漸轉向做好兩件事:一件是推進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另一個是深入研究管資本的體制框架、實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

現代企業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傳統國有企業應逐漸向公司制度轉型、在條件具備的時候要加速轉型,因為與管資本對接的不是傳統國有企業,而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陳清泰認為,在企業轉制的過程中,首先要科學界定“國有企業”,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混淆搞不好會使國有企業轉制走過場。

對此,陳清泰建議,在強化國有資本所有權管理的同時,對市場主體的分類和稱謂應該及時地由“所有制”轉向遵循企業制度,依照《企業法》調節的企業仍稱作“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調節的應該通稱為“公司”,政府對他們一視同仁。這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轉制,而且有利於消除所有制鴻溝,進一步解放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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