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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心與深港官員等密斟

1 : GS(14)@2012-07-30 14:20:4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730/16557795
至於該中心是否往前海設分支機構,持審慎保守態度,並會考慮三大關注點:
第一,財政問題,是否有足夠業務及市場需求以支持中心的運作。中心需要調配人力資源駐守當地,增加資源上的開支。事實上前海與香港之間只距離約一小時車程,假若前海發生商業糾紛,中外雙方也可選擇經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調解或作仲裁,排難解紛。
第二,必須要確保當地所提供的服務質素,維持高水平。
第三,該中心亦提出建議,若在前海設點,希望可以將服務範圍擴展至在內地營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擴大服務範圍。現時該中心是不獲授理涉案雙方均為於內地營商的外商投資企業個案。
出現商業糾紛時,她表示,仲裁勝於打官司的優點,在於涉案者可以選擇獨立第三方的法律作為仲裁依據。
例如新加坡公司和美國公司發生商業糾紛,新加坡公司不想到美國的法庭進行訴訟,美國公司亦不想到新加坡法院進行訴訟,他們便可以選擇到香港、倫敦以至巴黎的國際仲裁中心,以獨立第三方的法律作為根據進行仲裁。
迷債調解個案已不多
即使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涉案方除了可以選用香港法律為依據外,也可以選擇美國法律、中國法律、以至新加坡法律等,只要控辯雙方同意便可。
另外,08年金融風暴期間,該中心成立了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糾紛調解及仲裁計劃,結果主要以調解形式處理逾143宗個案,她表示當中89%調解成功;只有1、2宗以仲裁形式處理。她指今年以來雷曼迷債計劃的個案已不多。
2 : GS(14)@2012-07-30 14:21:0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730/16557796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去年處理了275宗仲裁個案,涉案企業有60%為外國企業,餘下40%則為本港企業。去年仲裁個案中,有41宗是根據機構仲裁規則進行。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鮑其安表示,自08年開始推出機構仲裁規則後,企業簽訂商業合同時,可以在合同內直接加入機構仲裁規則條款,一旦合同出現違約問題,便可以更快地啟動仲裁機制。
鮑其安表示,涉案外資企業主要來自中國內地、美國、韓國、日本和新加坡;而仲裁案件主要涉及商業糾紛、企業、海事、建築和保險糾紛為主。
海事建築糾紛為主

而所處理的仲裁個案涉及金額爭議,由1萬美元至30億美元(234億港元)不等。
被問及經濟差會否產生更多仲裁個案,鮑其安則表示有時會與經濟成正比,但有時亦不然,難以斷定其走勢。
使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服務,她表示主要收取三項費用,包括受理費1000美元;仲裁中心管理費由1500至26850美元不等,視乎爭議金額而定;以及仲裁員收費,按爭議金額收取某百分比率的費用,由0.06%至14%不等,最少為2000美元。而一般個案的仲裁處理時間約18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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