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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篇》新版證所稅會重演二十四年前的歷史?七大漏洞透視證所稅開徵的最大挑戰

2012-4-23  TWM




新版證所稅對於境內、境外的個人及法人課稅方式大不相同,稅制的改變對於資本市場衝擊還沒辦法預知,多位專家檢視財政部證所稅版本認為,接下來台灣股票市場將會產生七大漏洞與出現很多「怪異」現象。

撰文‧張瀞文、葉揚甲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蔡先生一輩子都不會忘記二十四年前的這一天。

當年蔡先生僅三十五歲,已經擁有上億元身價,那一天正好是星期六,他帶著家人到台中遊玩,正當與家人開開心心共進午餐時,電視上突然傳來財政部長郭婉容宣布第二年要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簡稱證所稅)的消息。

二十四年前,證所稅開徵一年後停止沒想到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一開盤,所有股票全部跌停,之後連續十八個營業日都是「開盤就收盤」無量下跌,投資人股票想賣、想斷頭都賣不掉。

在接近一個月的時間裡,蔡先生每天吃不下又睡不著,體重一下子暴瘦八公斤,由於股票沒辦法斷頭,金主開始來討債,一夕之間他從原本的億萬富翁,變成被人追債的千萬負債大戶,他萬萬沒想到在年屆耳順這一年(二○一二年),「證所稅」又死灰復燃!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台灣六百萬股民都會記得這一天!

當天晚上六點十分,所有財經線記者都收到了財政部傳來的簡訊,「財政部長劉憶如等一下要舉行記者會宣布重大決策!」大家都在猜是不是暌違二十四年的「證所稅復徵方案」就要出爐!

果然七點鐘一到,劉憶如在全場閃爍的鎂光燈下宣布財政部版「證所稅復徵方案」,停徵二十四年的證所稅將於二○一三年正式實施(即二○一四年五月申報一三年所得稅適用)。

暌違二十四年,證所稅捲土重來根據財政部規畫,未來每一申報戶,股票等證券及期貨交易,年獲利超過三百萬元,要課徵二○%證所稅,報稅時與綜所稅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至於企業證所稅部分,仍維持最低稅負制,不過免稅門檻從過去的二百萬元降至五十萬元,稅率從過去的一○%到一二%,調高至一二%到一五%,財政部建議適用稅率在一二%。

在成本計算的部分,個人採取「先進先出法」,法人則因為有明確的成本資料,所以採取過去最低稅負制的成本計算方式。另外費用的部分,在需要繳交證所稅時,原先繳納的證交稅及券商手續費可以當作費用減除。

如果個人或是企業當年投資虧損,財政部建議提出申報比較有利,因為如果當年虧損而留下申報紀錄,未來將可以盈虧互抵。其中個人投資虧損可遞延三年,法人的部分遞延年限則為五年,得以從交易所得中扣除。

另外,不管是個人或是法人,都可享有長期持有五年以上,則證所稅減半課徵的優惠,這對於創投及壽險公司較為有利。

根據財政部估計,在個人部分,受到衝擊的股民約有一%,至於可以徵收到多少稅收,以二○一○年營利事業採用最低稅負制約一六七六家,在最低稅負所繳的「證所稅」約七十七億元來看,未來由於免稅額降低,稅率提高,預估將會增加。至於個人的部分,由於先前沒有申報紀錄,劉憶如說,這必須觀察二、三年才能知道成效。

二百天變十六天,定案過程有草率之虞劉憶如表示,這次改革的原則,主要是鼓勵大家把制度健全起來,最終希望能往「量能課稅」目標邁進。她強調,「稅收穩定」,「稽徵成本小」,「市場及經濟衝擊小」,同時維持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都是必須兼顧的。

所以選擇「簡單可行、受影響的人最少、對資本市場衝擊面最小」的方式,而「縮小打擊面」是這次改革的主要原則。劉憶如甚至強調,門檻可以調、稅率可以改,但「法人適用最低稅負、個人適用分離課稅」的架構必須維持。

但是「縮小打擊面」、「法人適用最低稅負、個人適用分離課稅」,就真的都沒問題了嗎?︽今周刊︾訪問了多位股市投資達人、專家學者及會計師後認為,賦稅的公平性很重要,不過證所稅復徵的決策過程似乎過於草率。

因為證所稅從提出討論到送交行政院,原本預計九月、大約二百天左右才會提出版本,結果卻短短十六天就完成定案,其中許多參與討論的專家甚至笑說自己是跑龍套的,因為版本「改來改去」。而這十六天的紛擾,已經讓台股總市值蒸發掉接近一兆元台幣,相當於一家鴻海的市值規模。

另外,財政部版本當中對於自然人(個人)及法人課徵證所稅,且對待境內及境外的自然人及法人的課稅方式大不相同,以上種種對於股市未來的衝擊雖然還沒辦法預知,不過了解股票市場的專家以及會計師已經預言,接下來台灣股票市場將會有七大問題發生。

一、人頭戶橫行。財政部版證所稅方案,針對個人部分,新法訂有三百萬元的免稅額,這部分足將誘使納稅人使用人頭戶。

免稅額度與對象,催生人頭戶與假外資當年前財政部長郭婉容復徵證所稅為何功敗垂成?很多人以為是因為股市十八天無量下跌所以失敗,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蔡先生回憶說,當時宣布復徵證所稅時股市暴跌僅是短線衝擊,就在宣布復徵後,台股在一九九○年還第一次衝上萬點,但是因為證所稅有免稅額的規定,引發當時人頭戶猖獗的情況,當年很多人用老兵的名義開戶,甚至還發生有個人頭戶交易量高達一千億元,最後國稅局卻找不到人課稅的弔詭事件。

針對人頭戶問題,目前財政部新版復徵案,已宣布將訂﹁人頭戶條款﹂,抓到加倍罰。

二、市場充斥假外資。新版證所稅方案,並不對外資課稅,所以未來中實戶或是大股東可能把資金匯往海外,化為假外資再回頭投資台股。

其實當初在最低稅負制制定時,為了避免對外資產生衝擊,外資不必適用最低稅負制,因此這類外資在台灣投資股票的資本利得,本來就不必課稅。所以這次財政部版證所稅當中,外資免課證所稅,僅是最低稅負制的延續。

但是不管是最低稅負或是新版證所稅對外資的課稅方式,卻是提供了法人或是中實戶另一項「節稅」甚至是「逃漏稅」的管道,因為未來只要把自己也變成外資,就可以享受外資同等待遇,「把自己變成外資,再回國投資國內股市」,這類由本國中實戶或法人所變成的「假外資」,可能形成未來市場新主力。

三、期貨市場轉戰摩台指:由於期貨也被納入課稅範圍,市場資金將轉向免課證所稅的新加坡摩台指,台灣期貨市場將毫無競爭力。

一般國家大都以課期所稅為主、沒課期交稅,現在財政部版,不僅維持期交稅,還要課徵期所稅,台灣將成為全世界唯一「兩種稅」都課的市場,在兩稅都課的情況下,對於國內期貨市場的交易量能極為不利。

另外,投資人在台灣就可以輕鬆的買進新加坡摩台指,在新加坡既不課期交稅、也不課徵期所稅的情況下,台指期將如何與新加坡摩台指競爭。若未來台灣期貨市場「兩稅都課」可能造成資金外流,讓正努力發展中的期貨市場失去競爭力。

成本計算有邏輯上的矛盾

四、成本以先進先出法(個人的部分)計算,將與五年稅負減半優惠牴觸。

新法規定二○一三年開始,股票成本的計算以「先進先出法」為主,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投資人同一檔股票數量很多,必須按照買進的時間,愈早買的,愈優先拿來計算成本。

這部分將會與持股滿五年以上減半課稅牴觸,怎麼說呢?比如甲君持有台積電股票五張,持有時間已達到四年,再經過一年如果賣掉台積電持股,他將可以適用持股滿五年以上者證所稅減半課稅的優惠。

但是最近甲君因為看好晶圓代工產業前景,他又買進一張台積電,持有股數達到六張,之後股市因為全球景氣不穩定而下跌,甲君在隔年也因此出售一張台積電,那這一張出售股票的成本,該怎麼計算?

如果以先進先出法計算,勢必要以舊股成本為計算,若是如此甲君將平白喪失持股五年減半課稅的機會,由此可見先進先出認定成本,在某種情況下將會與五年稅負減半優惠牴觸。

五、盈餘轉增資配股,恐有重複課稅問題。

至於因為參加除權、配發股票股利取得的盈餘配股,已按面額課過綜所稅,也就是說已經納入綜所稅計算,若再採用國外股票分割的觀念針對盈餘配股課徵證所稅,恐有重複課稅的疑慮。

因此會計師建議,盈餘配股部分,在證所稅的課徵上,若以除權後的價格為課徵證所稅時的計算成本,亦即前述的股票分割觀念,那麼,原有的盈餘配股納入綜所稅部分,就應檢討調整。

六、未上市股票沒有公平市價為依據,成本如何計算。

因為接下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也將納入證所稅課徵範圍,在成本的認定上,由於未上市股票並沒有公平市價,若是投資人無法舉證取得成本,今年年底成本的部分是以淨值認定還是另有他法,這部分財政部可能必須要進一步加以說明,以利投資人參考。

七、政府大刀闊斧,最後恐仍是徒勞無功,加上過程太繁瑣,恐怕導致資金往其他更有效率的市場移動。

當年第一次復徵證所稅時,由於課徵規定太過複雜,造成各種規定隨著投資人的疑問日增而持續補充,搞得市場怨聲載道,當然最重要的是政府也沒課到多少稅,過高的稽徵成本迫使政府不得不放棄。

這次雖然時空背景已經不同,散戶在台股的比重也已降低到約六成,不過因證所稅的繁瑣,可能導致占市場僅一%的中實大戶,將資金從台股撤出而往其他更有效率的市場移動。

若大戶不玩,當沖也減少,台股資金動能將停滯,成交量也將低迷不前,最後不僅券商、營業員失去飯碗,散戶也會因為大戶不玩,市場凍結,而有「大象踩死螞蟻」的情況發生。

股市成交急凍,證交、證所稅兩頭空而目前政府宣布恢復課徵證所稅之後,已經開始有聲音要求「調降證交稅」,以目前證交稅課徵千分之三,去年證交稅約九百多億元計算,證交稅調降千分之一,政府可能短少三百多億元的稅收,如果到時候台股因為成交量小,大家都不玩,不僅僅是證所稅,財政部甚至可能連原先的證交稅也課不到,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開徵證所稅,結果稅收並沒有增加」,那顯然就不是「健全財政」的有效方法。

況且這次復徵,因為仍有免稅額的規定,屆時人頭戶事件將難以避免;加上很多投資人可能一年進出筆數都有上千或上萬筆以上,還要自己一一核對進出紀錄,可說曠日廢時。

未來國稅局怎麼針對每位股民的交易做稽查,怎麼去查人頭戶,以及人頭戶可能衍生的糾紛,都將帶來相當高的稽徵成本,與上次證所稅開徵的情況幾乎相同,即可能重蹈覆轍。

證所稅該怎麼課才合理?如何防範可能的漏洞?是行政院與立法院接下來必須審慎面對的問題!

財政部版證所稅引爆 7 大疑慮

疑慮1

訂有300萬免稅額,誘使納稅人使用人頭戶,易造成人頭戶橫行

疑慮2

外資無須課稅,誘使大戶把資金匯往海外,恐造成假外資充斥台股

疑慮3

資金恐轉戰新加坡摩台指,台灣期貨市場失競爭力

疑慮4

成本以先進先出法計算,將與五年稅負減半優惠牴觸

疑慮5

股東的股票股利有重複課稅問題

疑慮6

未上市股票沒有公平市價,成本如何認定

疑慮7

稽徵成本過高,過程繁瑣,恐重蹈當年失敗覆轍

分離課稅

指將部分所得排除於每年合併申報的所得總額之外,單獨以一定稅率計課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稅額扣繳後,不必在年度終了時併入綜合所得額中申報。

最低稅負制

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之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量能課稅

為實現公平課稅的理想,主張按照個人的經濟能力作為課稅多寡的依據。凡具有同等經濟能力者,應課徵等額的租稅;而具有不同經濟能力者,應負擔不同數額的租稅。

財政部版證所稅

個人營利事業

課稅方式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最低稅負制課稅對象納稅義務人境內法人課稅標的上市櫃、興櫃、未上市櫃、私募基金受益憑證、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得上市櫃、興櫃、未上市櫃、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其他有價證券、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得實施年度2013年實施;2014年開始報稅2013年實施;2014年開始報稅申報門檻每一申報戶全年獲利達300萬元者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稅率20%12%~15% 所得計算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扣除額300萬元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本計算

方法先進先出法(1)有價證券:個別辨認、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或其他方法(2)期貨及選擇權:先進先出法

成本

認定以今年底收盤價或實際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實際取得成本盈虧互抵當年度盈虧互抵,扣除不足者得於後3年度扣除當年度盈虧互抵,扣除不足者得於後5年度扣除長期優惠持股滿5年以上者,減半課稅持股滿5年以上者,減半課稅註:必要費用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過去開徵三次的經驗法則

實施證所稅 弊多於利

針對證所稅對台股的影響,多數市場專家認為,由於明年度才開始實施,因此若國際盤上漲、台股多頭格局不變,且最後版本就如財政部規畫,那麼台股下半年至第四季間可望順勢推升行情;若遇到基本面差的台股空頭行情,成交量急凍、行情下跌也同樣具有加乘的效果。

大華投顧董事長杜金龍表示,台股過去實施過三次證所稅,雖然宣布後都曾讓台股「大地震」,但從歷史資料來看,宣布實施當年,台股整年的行情都是大漲的;但隔年真正開始實施後,除了1989年走大多頭,1965年、1974年兩次都是走空頭,甚至成交量都萎縮到上一年度的三分之二不到。

不過,畢竟目前市場籌碼結構法人占比提高,與早期散戶及中實戶為主力的投資環境已經大不相同,杜金龍認為,課徵證所稅只要有合理的配套措施,對今年台股的殺傷力相對影響有限;不過若大股東不看好未來行情,資金出走海外,對台股長線競爭力將可能造成傷害。 (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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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囤房稅會使房價漲更高

2014-06-02  TCW
 
 

 

立法院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這個「囤房稅」是想逼投資客釋出房屋以抑制房價,然而此舉只會使房價漲更高。

假設投資客除炒房外,另一選擇是炒股票。因為炒房,他就不能用同一筆資金炒股。而炒股的報酬,就是他炒房的機會成本。假如炒股報酬率是一○%,那麼他炒房的報酬率必會與此看齊。

假設兩者不相等,炒房的報酬率比炒股高,新的投資客就會加入炒房,降低炒房的報酬率,一直到炒房與炒股兩者報酬率相等為止。引申的含意是:排除風險等因素,競爭將使所有資產的報酬率趨於相等。課囤房稅後,炒股的報酬率不會因此改變,同樣是一○%,因此炒房的報酬率也會與此看齊。

假如沒課稅時,投資客買一千萬元的房子,要維持一○%報酬率,那麼房價只要一千一百萬元,他就願賣出。

課囤房稅後,投資客買一間一千萬元的房子來囤積,假如因此多付五萬元的囤房稅,他總共付出一千零五萬元。若要維持炒房的一○%報酬率,那麼房價須上漲到一千一百零五萬五千元,投資客才願賣房。

也就是說,囤房稅會使投資客等房價漲更高,才出售房子。沒有囤房稅時,投資客在房價一千一百萬元就願意賣。但課囤房稅,投資客卻要等到房價一千一百零五萬五千元才賣,和沒課這個稅時相比,買者要付更高價才能買到房。

有人會說,課稅讓投資客炒房少賺一些,他們仍會在房價一千一百萬元時賣房,其潛在含意是:投資客的房屋供應是沒有彈性的(不管價格多少,供應數量不變)。因此,雖然投資客要繳囤房稅,但他們會和沒課稅時一樣,會在原來房價時就賣房。

看看沒課稅時的情況:房價不到一千一百萬元,投資客不願賣房,因為這不足以彌補他炒房的機會成本。房價須漲到一千一百萬元,使炒房報酬率和炒股看齊,他們才願賣房。因此,投資客的房屋供應是有彈性的。

然而所謂「投資客繳囤房稅,他們仍會按原價賣房」,等於房屋供應沒有彈性。這是說,沒課囤房稅,房屋供應有彈性;課了囤房稅,房屋供應就沒彈性,這完全是矛盾的。

若是要前後邏輯一致,那就必須假設投資客的房屋供應,一開始就沒有彈性:房價一千一百萬元,他們賣房;房價一千萬元,他們也賣房。這樣他們就不會是投資客,而是慈善家,因為只有慈善家才會不計報酬而賣房。

然而政府課囤房稅,前提是這些人是投資客,而囤房稅要有效,也就是房價不會因此上漲,前提是這些人須是慈善家,會不計報酬而在原價賣房。「囤房稅」的本質如此矛盾,注定了它又是個無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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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經濟學”教父:日本超級寬松是“龐氏騙局” 不推遲加稅會惡化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829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經濟領域的一位重要幕僚濱田宏一近日警告,日本必須推遲上調銷售稅,若執意第二次增稅,日本“龐氏騙局”形勢將惡化。濱田的言論印證了日本政府增稅舉措面臨的巨大壓力,此前推遲增稅的傳聞更有可能成為現實。今日稍早日本媒體報稱,安倍將在今日稍晚宣布推遲增稅並提前舉行眾議院選舉。

耶魯大學名譽教授、經濟學家濱田宏一是設計“安倍經濟學”理論的關鍵人物。安倍曾依靠濱田的權威批判日本央行未能全面對抗通縮,呼籲實施“大膽的貨幣政策”。在安倍就任首相將近兩年之際,濱田向《英國每日電訊報》表示:

“今年4月日本政府上調銷售稅已導致國內經濟大動蕩,它可能已使‘安倍經濟學’產生的收益喪失了三分之二。至少這場偉大實驗三分之一(的收益)已蕩然無存。”

據彭博報道,今日另一位安倍的重要經濟顧問本田悅郎也表示,日本消費稅上調應該延遲。本田認為,應推遲18個月上調消費稅,應在日本消滅通縮後再增稅。

昨日公布的日本第三季度GDP初值年化環比下降1.6%,明顯不及預期的環比增長2.2%。而且第二季度GDP環比降幅下修至7.3%。安倍推遲既定的明年10月增稅計劃或已成定局。濱田認為:

“我們應該在未來中期上調消費稅。”4月增稅帶來的首次沖擊與日本政府超級貨幣寬松的效力截然相反,這次超級寬松抵消沖擊影響,但不能冒險再經受一次沖擊。

濱田完全支持日本央行購買資產的QE項目,但他認為,QE持續得越久,帶來的回報就越少。他說:

“我完全同意(日本央行行長)黑田(東彥)的政策方針,以及他(在行動以前)保持平靜然後震驚市場的策略。當然,如果你重複同樣的行動,其影響力就會減弱。”

曾準確預測2007年次貸危機導致美股崩盤的“末日博士”麥嘉華(Marc Faber)此前指責,日本政府在實行“龐氏騙局”,因為日本央行在大批購買日本政府發行的債券。濱田同意麥嘉華的“龐氏騙局”提法,稱日本創造了一場“輕微的龐氏騙局”。他還說這是“可行的”,因為日本擁有龐大的外儲,

“在龐氏騙局中,貸款提供者最終會告罄。日本的納稅人當然可能反感(這麽做)。但總會有新的納稅人加入,所以這是可行的龐氏騙局,不過我不會說這是好事。”

濱田認為,關鍵是日本的決策者要明確表示,政府願意竭盡所能消滅通縮,為數百萬勞動者工資上漲奠定基礎。濱田對日本國內工資上漲感到樂觀,但不確定會持續多久。因為企業還在懷疑安倍經濟學會不會持續。如果他們確信會持續,出口企業的利潤的確會增長,他們就會開始將收益與員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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