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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知法犯法 損害香港聲譽 七警全部囚兩年 預備上訴

1 : GS(14)@2017-02-18 09:47:41

■七警昨被鎖上手銬,從荔枝角收押所登囚車前往法庭接受判刑。許頌明攝



【七警罪成】【本報訊】七警於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他們經審訊後在周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斥七警令警隊蒙羞,亦令香港聲譽受損,案情非常嚴重,不適合判緩刑,並強調即使七警在佔領期間受壓,也不能構成任何原因打人。法官宣判各被告入獄兩年,由於區域法院不設保釋申請,七警即時鋃鐺入獄。記者:歐陽聯發


七警在情人節當日被收押,經歷3天鐵窗生活,七警昨再上庭時顯得臉容憔悴,他們在開庭前不時望向公眾席,神情肅穆。當法官杜大衛斥責各人損害警隊聲譽時,各人木無表情,其中黃偉豪全程緊閉雙眼。散庭後,劉卓毅的同袍難掩傷痛,衝向犯人欄與劉交談,劉拜託他照顧其家人。


受壓不構成打人理由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8歲),另陳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同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全部被告均有意願申請上訴,但律師表示預備上訴文件需時,要先研究判詞,才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代表黃祖成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在庭外表示,黃祖成得知結果後感不開心,但表現冷靜。駱認為判刑不算特別過重,初步估計未必會就刑期上訴,因為有關控罪最高刑期判監3年,法官已扣減半年刑期至2年。據了解,劉興沛和黃偉豪不滿控方的認人證據舉證不足,認為裁決只是單憑法官看片認人,他們或以此為上訴理據。杜官在判刑時指,市民信任警務人員身為執法者應會守法,法庭有責任重判犯法的警員,以防再有警員知法犯法,及重建公眾對警隊的信心。杜官斥責各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打人事件成為國際大新聞,有些國家更以頭版刊登事件,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嚴重受損。雖然曾健超的行為有違法紀,但他已就行為負上刑責;即使被告在佔領期間如何受壓,也不構成任何理由將曾健超抬到暗角毆打。各被告在執勤期間犯罪,尤其嚴重。


案情嚴重不宜判緩刑


杜官指黃祖成和劉卓毅身為高級警務人員,目睹同袍犯罪應制止,但二人連同其餘被告一同抬曾健超到暗角,並對毆打事件袖手旁觀,實際上是鼓勵他們打人。各被告中,黃偉豪是第一名施襲者,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白榮斌接二連三對曾健超拳打腳踢,白更用警棍毆打曾健超。曾健超當時雙手已遭反綁,毫無防衞能力,5名被告對他惡意襲擊,不停拳打腳踢,甚至用警棍毆打,為時30多秒。曾健超的頭、背、胸口及鎖骨等多處受傷,幸好曾沒受重創,案情非常嚴重,根本不適合判處緩刑。法官以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在佔領期間面對巨大壓力、各人沒有案底、擔任警員多年服務社會;亦考慮本案定罪後他們將被警隊革職,部份人或失去長俸,加上他們受審時備受壓力,酌情減刑半年。而陳少丹面對的普通襲擊罪,被判監禁1個月,但杜官考慮整體案情,下令同期執行。辯方在求情時呈交多封求情信,指各被告的上司讚揚他們的表現,又指佔中示威者不停辱罵警察,杜官表示毫無疑問警員在佔中期間承受大壓力,判刑時已有考慮。案件編號:DCCC980/15​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七警案http://bit.ly/7-cops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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