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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大佬看網貸細則:至少一半平臺會消失?

8月24日,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於P2P行業來說,《辦法》猶如一顆原子彈,瞬間把部分平臺炸得灰飛煙滅。

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P2P監管辦法叫停了平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而事實上,債權轉讓是目前平臺普遍使用的業務模式,同時,網貸平臺80%以上的抵押類業務也要付之東流。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認為,《辦法》界定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並且對借款者的金額做了嚴格限制。這一條對行業的影響很大,現有平臺開展的許多業務都不符合這條規定,絕大多數平臺將面臨業務轉型。比如過去成熟的紅本抵押、贖樓業務、企業過橋、供應鏈金融都會受很大的影響,車貸業務也會受到部分影響。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

整體來說,《辦法》的出臺的時間有些出乎預期,此前行業預期網貸暫行管理辦法出臺時間為專項整治結束後。《辦法》對網貸機構的定位更加清晰,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只是區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定位,且具體細則由省級制定,此次是直接在中央層面明確了網貸機構的定位為:普惠金融、小額分散。

《辦法》堅持發展與規範並重: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為行業創新留下了空間,包括經營範圍放松,不禁止關聯交易,包括不限制自動投標、投資人債權轉讓等功能。

《辦法》進一步解決明確日常管理的操作難題,如備案登記的條件、流程等,明確並簡化了操作程序,實現了從“無監管”到“有監管”的無縫對接和轉化。

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大加強,要求網貸機構以醒目方式提示出借人投資風險和禁止性行為、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同時也對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劃定應履行的義務,表明除了借款人監管外,出借人的監管,特別是洗錢,也將是監管的重點。

整改時間緊、任務重,以前是18個月完成資金存管,現在12個月既要實現資金存管,又要規範借款額度,對行業來說是一個極大的挑戰。預計消費金融平臺的價值會劇增,行業並購潮或將湧現,隨著政策的逐步明朗,更多資本將湧入行業。

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秘書長徐北:

《辦法》出臺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特別驚喜是:監管層要求平臺對資產端的信息公布,是一種穿透式的披露,是極度有利於線上投資人的。

但很多具體細節的執行還有待各個部門的積極推動和協調。比如:網站平臺到當地金融辦(局)是備案制;而電信增值許可證又需要到省一級通信管理局進行審批;但銀行“存管”又是各銀行執行自己標準。所以還要看這12個月內的整改調整效果。

另外,對比意見征求稿,《辦法》新增兩個“禁止”,禁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在項目的貸後管理執行層面,平臺將會面臨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一、電子合同簽章在法律層面上是否能夠被認定為有效,怎麽簽署屬於有效,一對多債權債務關系,對債務人的約束力度;二、是債務人真正違約後,如何界定追討主體;三、平臺是否具有進行協助催收或委外催收的法律地位等多項現實操作問題。

《辦法》實施後,全部網貸平臺會大幅增加合規成本(經營成本增加5到10個百分點);另外,平臺要投入各種硬件設備,如果沒有好的背景跟實力,目前至少一半平臺會在整改期內無聲無息退出市場。

小牛金服執行總裁劉金科:

《辦法》對於現有平臺運營最具殺傷力的莫過於對平臺提出了借款“限額”要求。監管層的目的就是讓其做小額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銀行去競爭,因為網絡借貸平臺就是作為銀行傳統金融業的一種有效補充而發展壯大,去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這才是監管層希望看到的一個局面。

如果《辦法》真的落地,會對一些做大額標的平臺有很大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存在與發展就是彌補現有金融體系的不足,其業務模式從大額向小額調整是未來的趨勢。

《辦法》中還明確了監管主體,這意味著行業以後在監管體系里會運作的更為規範。

另外,在政策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者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並且規定了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

《辦法》是讓P2P網貸回歸其本質的有力措施。

此次提出網貸借款限額,以為作用大概有三點:第一,讓P2P網貸回歸服務於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個人消費信貸需求這兩個極彰顯普惠金融的使命;第二,就是出於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防範,通過限制特定金額等措施讓P2P借貸更加分散,有利於風險管理,從而進一步有效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權利;第三,就是進一步收緊P2P監管,讓其在強監管當中進行創新。

另一個層面,監管層對P2P行業要求是不能做債權轉讓,也就是說P2P平臺上的底層資產必須是穿透式的,也就是投資人直接借款給借款人,這更有利於平臺的發展和監管。

團貸網創始人兼CEO唐軍:

首先,《辦法》的出臺是在意料之中的。政策正式出臺,讓行業有了合法的社會地位,作為國家認可的、由銀監會監管的一個行業,單單是確立了合法的社會地位,對行業及企業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

《辦法》還提到“避免刑事執法混亂”等,這一點就從更大程度上保護了行業。此前一些執法不嚴謹的地區,是有一些執法混亂的現象的。所以,我覺得監管層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是經過了深入調研和思考的。

用友友金所總裁李昌國:

我認為,隨著監管的深入和行業的自我凈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資質差、風控能力弱、背景不強的平臺逐步退出互聯網金融的競爭。市場資金將更加快速向有實力有能力有魄力的中大型平臺聚集,市場將更加規範,投資者的權益也將更加得到保障。

行業整體向好並不會使每個平臺都會向好,而是會加快業內分化,那些立足普惠金融、擁有股東、隊伍、品牌、技術、渠道、客戶資源等實力並且擁有耐心的平臺才會走得更穩,更快,逐步脫穎而出,金額分散,區域分散,投資分散這樣的平臺,受到政策青睞。

合拍在線董事長王實:

《辦法》整體上對網貸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多重利好,為行業的健康發展給予了充分的包容和鼓勵。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結束了網貸行業野蠻式發展,進入監管合規發展時代。

通過負面清單的方式來監管,同時要求平臺堅持底線思維,這將杜絕明顯違法違規的行為,防範了系統性的風險。這些都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留足了空間,也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確了原則和方向。

再次明確了作為網貸機構信息中介的定位,是傳統金融外的補充和促進,並沒有此前傳出的借款限額,這都為網貸平臺行業向普惠金融和中小微金融發展指明了道路。

監管接受了授權後的自動投標、投資人間的債轉轉讓等技術創新,為未來更多創新留下了包容性。

未來還將發布資金存管、機構備案和信息披露等關鍵事項發布細則,將會推動網貸行業真正步上合規持續發展的康莊大道。

投之家創始人兼CEO黃詩樵:

《辦法》整體顯得比較嚴格,對之前平臺常見的問題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和約束,可以看出,監管層本次整治的決心之大。由於行業發展早期沒有既定規則,市場上很多平臺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問題,《辦法》的出臺也給平臺的合規治理帶來了較大的壓力,有些平臺需要調整業務模式,甚至需要關停。網貸行業經歷了多年快速發展,終於在近期被戴上了緊箍咒,開始步入規範和穩定發展的周期。

《辦法》規定了網貸平臺不得從事資管、配資和債權轉讓業務,這條規定涉及幾乎所有平臺,債權轉讓是目前平臺普遍使用的業務模式,如果被禁止,影響面較大,平臺的業務模式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短期內對平臺運營有較大影響。

另外,網貸平臺要對資金進行銀行存管,是規範行業運作的重要環節,表明了網貸行業監管從政策探討階段正式步入實質操作階段。

《辦法》規定不論是通過傳統渠道,還是互聯網渠道開展金融業務,都必須取得相應主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開展許可,這也意味著燃燒多年的“互聯網金融”其實在逐步往“金融互聯網”轉變,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將會很大程度影響整個市場的格局,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傳統金融機構。

《辦法》規定自然人在單個平臺借款上限為20萬,企業為100萬,最多不超過5個平臺進行借款。這個金額上限比較低,無論是車貸、還是房貸、供應鏈金融等有抵押業務,這個金額都太低了,按照當前國內的房價,一套房子價值幾百萬,就算抵押成數按五成計算,20萬也太低了,導致平臺沒法正常做業務,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貸。如果嚴格按這個標準執行,80%以上的抵押類業務要暫停。平臺也只能往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轉型,但目前國內的征信體系不完善,在這種信用環境下大規模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將生成巨大的不良貸款風險。

但《辦法》並未提出牌照制度,可以看出整體的監管思路依舊是事後監管為主,行業的準入門檻不會設置過高,接下來依然會有更多的機構進入這個行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行業的創新。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

《辦法》界定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並且對借款者的金額做了嚴格限制。這一條對行業的影響很大,現有平臺開展的許多業務都不符合這條規定,絕大多數平臺將面臨業務轉型。比如過去成熟的紅本抵押、贖樓業務、企業過橋、供應鏈金融都會受很大的影響,車貸業務也會有部分影響,如果這些比較成熟的業務不能得到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的話,未來還是會轉入線下的民間市場。

整體來說,《辦法》的出臺為行業的規範、長期發展墊底了法律基礎,平臺從業者有了標準的尺度來指導自己企業的行為,規範的企業將得到市場的更多認可,而不規範的企業也會逐步被淘汰出局,整體上對於行業是好事。因為是暫行辦法,關於額度的限制未來還是有調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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