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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披露新規 審批時間省半

1 : GS(14)@2014-05-15 12:41:5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515/news/ec_ecb1.htm

【明報專訊】為簡化新股上市程序並提升公司質素,港交所(0388)於今年4月實施上市資料網上登載新規,昨日公布生效1個月初步結果,聯交所審批新股上市時間減少逾半,並指雖然不少上市申請因趕於措施生效前入紙,令3月接獲申請宗數大增,4月份則只有4份新股披露初步上市文件,惟現時已陸續收到新上市申請。

4月僅收4上市申請

根據規定,4月起上市公司的申請版本(即上市文件的初步版本)通過聯交所3天初檢,並被接納作進一步審理後,須隨即登載於披露易網站。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新登載規定生效前,港交所於3月份接獲的上市申請宗數遠高於每月平均宗數,但現時亦有上市申請陸續提交。於4月底,已有4份申請版本已根據新登載規定刊登於披露易網站。

此外,自新監管制度生效以來,審批時間中位數及平均監管意見的數目均減少逾50%,分別由133日減至59日及每宗上市申請所得的監管意見由155項減至53項。

另外,截至4月底,聯交所在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共收到82份上市申請,並曾基於多個理由發回9宗申請。理由包括財務資料不足、未能包括重要資料、未能回應聯交所於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階段提供的指引、或於再次提交申請時未能回應聯交所的意見。根據新監管制度,上市申請的提交日期相距保薦人正式獲委任日期不得少於2個月,保薦人一經委任,就須盡早通知聯交所。而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底期間,聯交所共接獲181份委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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